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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我們的鄰居?

長期以來,我們都試圖超越我們在道德問題上局限於「鄰居」(neighbourhood)的層面,抵制那種認為我們對鄰居存在義務,而對鄰居之外的人沒有義務的關係型看法。對於鄰居的責任這一問題在世界道德思想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英國聖公會共同祈禱書》(Anglican Book of Common Prayer)對此問題作了明確的回答:「你從戒律中主要學到了什麼?」「我學到了兩件事:我對神的義務以及我對鄰居的義務。」

如果對於我們的義務這種認識是正確的,並且鄰居的重要性遠高於其他人,那麼難道不能用這來支持「一國內的正義」(我已經批判過的一種方法)嗎?但是優先考慮我們的鄰居,這種做法的道德基礎本身就需要正當的理由。同樣重要的是,從固定的鄰里社區的角度來思考有關人的問題,也缺乏堅實的思想基礎。

在《路加福音》中,拿撒勒的耶穌在講述「好心的撒瑪利亞人」這個故事時,對上述最後一點作了清晰的說明。[2]當我們將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看作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道德寓言時,有時會忽略耶穌對於固定鄰里的質疑。但是耶穌所講述的這個故事的要點在於合理地批駁了固定鄰里的觀點。

在《路加福音》中,耶穌與一個律法師就後者對於我們對誰負有義務(僅僅是空間上的鄰居)這一問題所持的狹隘觀點進行了辯論。耶穌告訴律法師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受傷的人躺在路邊,之前祭司和利未人路過卻拒絕施以援手,最後是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給予他幫助。祭司和利未人不僅不給予幫助,反而走到馬路的對面,以無須面對這個受傷的男子。[3]

耶穌在這個例子中並沒有直接討論去幫助需要幫助的其他人(所有其他人,無論是否為鄰居)的義務,而是提出了一個關於鄰居定義的問題。他問正在與他進行辯論的律法師:「誰是受傷男子的鄰居?」律法師只得答道:「那個幫助他的人。」而這恰好是耶穌所要表達的觀點。對鄰居的義務並不僅限於那些住在隔壁的人。為了理解耶穌論述的說服力,我們需要記住,撒瑪利亞人不僅住得較遠,而且為以色列人所厭惡和鄙視。[4]

撒瑪利亞人與受傷的以色列人是通過這個事件本身聯繫起來的:撒瑪利亞人發現了傷者,看到他需要幫助就提供了幫助,然後與這個傷者建立了關係。這位撒瑪利亞人究竟是受到了慈善心理、「正義感」,還是某種更深層的「平等待人的公平感」的驅動,這並不重要。一旦他發現自己處於這種情況之下,他就位於一個新的「鄰里」關係中。

我們與位於遠處的人建立的鄰里關係,對於認識公正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在當今世界尤其如此。我們彼此之間是通過貿易、商業、文學、語言、音樂、藝術、娛樂、宗教、醫療、衛生、政治、新聞報道、傳媒以及其他渠道聯繫在一起的。大約250年前,大衛·休謨在評價增加接觸對於擴大正義感的影響範圍所具有的重要性時說道:

假設幾個不同的社會為互利互惠而保持某種交往,正義的邊界就會根據人們的視野以及相互聯繫的程度不斷擴大。[1]

對於開放的中立性的追求,其所依賴的正是「人們視野的擴大」。而「相互聯繫的程度」加大,使得「正義的邊界」「不斷擴大」。[5]

對於在今天看來具有說服力的正義理論中,我們的關注應止於何處,我們可以展開討論。我們不可能期望就這一點達成完全一致,但是今天沒有任何關於正義的理論可以忽略除了我們自己的國家之外的整個世界,可以忽略世界上無處不在的鄰居,即使有人認為我們只需幫助自己的鄰居就可以克服不公正。[6]我們不僅由於相互之間的經濟、社會和政治關係,而且由於我們對這個世界上存在的不公正和非人道,以及威脅世界的暴力與恐怖的共同的深切關注,而越來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即使是我們對於全球範圍內由於缺乏幫助所感到的沮喪以及由此引發的思考,也將我們團結在一起,而不是把我們分裂開來。在今天的這個世界,人人都可以成為鄰居。

[1] David Hume,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1777;republished,La Salle,Ⅰ11:Open Court,1966),p.25.

[2]關於這一點,見Jeremy Waldrons「Who Is My Neighbor?Humanity and Proximity」,The Monist,86(July2003)中的精彩分析,儘管其側重點有所不同。

[3]我已故的同事,牛津大學萬靈學院(All Souls College)的前院長,值得尊敬的約翰·斯帕羅(John Sparrow)樂於認為,如果沒有傷害他人,我們就對其沒有任何虧欠。他喜歡質疑,祭司和利未人穿過馬路而不是施以援手是否如通常所認為的那樣是「錯誤行為」(acted wrongly)。在這一點上,約翰·斯帕羅自己的回答是「當然是的」。他喜歡對著驚訝的聽眾講,利未人和祭司的行為之所以是錯誤的,並不是因為他們應該幫助傷者(一點兒也不是),而是因為他們不應該迴避傷者,懷著明顯的負罪感穿過馬路。他們應該有道德上的勇氣在馬路的這一邊直接從傷者身邊走過而不幫助,無須感到羞愧或尷尬。如需進一步瞭解「我們相互虧欠什麼」(更確切地說是,「我們相互不虧欠什麼」),這種並非不合理的觀點,見John Sparrow,Too Much of aGood Thing(Chicago,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

[4]當從《福音書》中找到這個故事及其作用和效力時,我想起了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對於《福音書》與更加嚴肅的《聖保羅使徒書》的比較:「在《福音書》中,對我來說,所有事物都是更謙卑的、更恭順的和更簡單的。在這裡你看到的是棚屋,而在使徒書中卻是教堂。在這裡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神本身也是一個人,而在使徒書中已經有了某種等級制度、榮譽和職位」(Ludwig Wittgenstein,Culture and Value,edited by G.H.von Wright(Oxford:Blackwell,1980),p.30)。

[5]隨著通信和交通技術的進步,以及全球媒體和跨國組織的不斷發展,世界變得更小了。這使得很難不對世界範圍內的聯繫加以考慮。這種變化不僅僅對正義理論的形式和內容(我在這裡最為關注的),而且對全球政治,實際上也對人類生存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與此相關的內容,可見Chris Patten,What Next?Surviving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ondon:Allen Lane,2008)。

[6]我們更廣泛的全球關注有時表現為有組織的示威和強烈的抗議上,有時表現為平和的政治述評、媒體言論或僅僅是個人對話。我將在第15~第17章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