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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性和正義理論

這個問題對構築正義理論,更具體地說,對探索賦予了公共理性特殊地位的正義理論是非常重要的。公共理性的影響範圍會受到人們認識世界的方式的限制。而如果所處位置會對這種認識產生影響,就需要特別注意其對於評價公正與否所造成的巨大障礙。

雖然觀察與建構的位置性在探索科學知識的過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是它對於觀念的形成有更廣泛的意義,包括社會認識和自然科學。的確,所處的位置可能是解釋系統的、持續存在的幻象的關鍵,而這些幻象能夠極大地影響甚至扭曲社會認識和對於公共事務的評價。

讓我們回到那個關於從地球上觀察太陽和月亮相對大小的例子。試想一個人並不瞭解投影與距離有關這一知識,也沒有關於太陽和月亮的其他任何信息來源。由於缺乏相關的概念框架和輔助知識,這個人可能會根據其在所處位置上的觀察,認為太陽和月亮實際上是同樣大的,甚至認為環繞它們分別運行一周的時間是一樣的(以同樣的速度移動)。當然,如果這個人知道距離、投影及其他相關知識,那麼這將是一種非常奇怪的判斷。但是如果他不知道這些,那麼這也就並不奇怪。他對於太陽和月亮是同樣大(尤其是分別環繞它們運行一周的時間是一樣的)的判斷當然是錯誤的(一種幻覺),但是在那些條件下,鑒於他所在的位置特徵,不能將他的想法看作純粹的主觀臆斷。實際上,任何人在他所處的位置(特別是同樣不瞭解相關的知識和信息),也會在進行批判性反思之前,由於同樣的原因而產生同樣的看法。[2]

位置客觀性帶來的幻象是很難消除的,即使所處的位置產生的是誤導而不是正確的引領。[3]這些錯誤的感知使得克服業已存在的性別不平等,甚至認識到這種不平等的本質都很困難。[1]家庭內部的性別不平等正逐漸被剝奪方所接受,可見位置視角的迷惑性對於這些不平等的廣泛和持續的存在起到了主要作用。

[1] 對這些問題的討論,見我的「Gender and Cooperative Conflict」,in Irene Tinker(ed.),Persistent Inequaliti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See also my『Many Faces of Gender Inequality』,New Republic(2001)and Frontline(2001).

[2]在公元頭幾個世紀聲名顯赫的印度正理派的哲學家們認為,知識和幻象都建立在業已存在的概念上。當一個人在昏暗的燈光下錯將繩子當成蛇時(之前討論過的經典例子),這個幻象的發生主要是由之前對「蛇概念」的理解——真實的(genuine)理解——導致的。一個人如果對蛇沒有概念,比如說不能區分「蛇概念」和「豬概念」,就不會將繩子當作蛇。關於這種概念與現實之間的關係及其影響,當時的正理派與對立的派別都進行了探索。See Bimal Matilal,Perception:An Essay on Classical Indian Theories of Knowledg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6),chapter6)

[3]正如之前提到的,正義理論也為從關係角度進行思考提供了空間。位置視角在這些研究中是重要的,也是必須被考慮的。這適用於以下一些問題:與主體相關的責任和優先權(對某個行為負責的主體被視為具有特殊的義務),以及與具體關係相聯繫的具體義務,如父母責任。位置視角的真正意義與這裡在非關係型道德和政治背景下所考慮的內容不同。第10章「現實、後果與主體性」將對前者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