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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的不同領域

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對社會公正與社會安排的評價中,中立性對於認識公正問題至關重要。然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中立性,它們之間的對比需要我們作一些研究。我分別稱之為「開放的中立性」和「封閉的中立性」。「封閉的中立性」是指由某個社會或國家的成員(或羅爾斯所稱的既定「民族」)作出中立判斷的過程。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的方法就對某個政治社區中的公民採用了初始狀態這一設計,以及基於此的社會契約。在這樣的一個契約程序中沒有外部者或外部方的參與。

相反,「開放的中立性」指的是,中立的評價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是必須的)包括來自所關注群體之外的判斷,以避免地域性的偏見。在亞當·斯密使用的著名的「中立的旁觀者」這一設計中,正如他在《道德情操論》中所說的那樣,中立性要求「任何公平和中立的旁觀者」作出公正的判斷,而不必(有時最好不要)局限在所關注的群體內。[1]中立的觀點可能來自距離一個社區、一個國家,或者一種文化很遠的外部,也可能來自其內部。斯密認為,兩者都有可能或有必要。

對於公正理論而言,這一區別十分重要,而這也正是下一章的主要內容。

[1] 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1759;revised edn,1790;republished,Oxford:Clarendon Press,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