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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理解與客觀

如果對於一般意義上的道德和具體的公正的某種認識是將注意力放在某些人身上,而忽視其他人,並假設——如果只是隱含地——某些人是相關的,而其他人不相關,那麼這種認識是否令人滿意呢?當代的道德和政治哲學在很大程度上都沿著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方向前進,否定了上述假設的可能性,並且認為每個人在道德和政治上都是相關的。[3]即使我們最後出於某種原因將目光放在某一特殊群體的自由上,例如一國的國民、一個社區的成員或一個家庭,也必須有某種導向,將這種有限的關注置於更寬廣的、將每個人都考慮在內的框架之中。對於某個特惠群體的有選擇性的包容,而不顧其他利益相關方和持重要意見者,是一種偏見的表現。事實上,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要求的那種普遍性的包容是中立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一般意義上的道德和具體的公正理論中的地位前面已經討論過(尤其是在第1章)。

也許沒有人能像康德那樣能對這種普遍性的要求進行透徹的闡述,康德被不斷引用的表述體現出這種原則:「在行動中只遵循你期望是所有人都遵循的法則。」[1]當偉大的功利主義經濟學家和哲學家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闡述他對於普遍性的要求時,他將他對此的認識歸功於康德,儘管功利主義與康德主義之間存在差別。西季威克在其經典著作《倫理學方法》(The Methods of Ethics)的序言中這樣說道:「任何對我來說是正確的事物,對所有在相似環境下的人來說必須也是正確的。我以這樣的形式接受了康德的格言,這對我來說無疑是基本的、正確的,也具有現實的重要性。」[2]通過將康德的格言描述為無疑是正確的,西季威克運用了那些常常只被用於科學和認識論的語言,而不是倫理學的語言。

我在前面論述過,在道德和政治哲學中,評價的中立性如何能提供一種可被理解的和可被信奉的客觀性。就科學與價值的傳統割裂而言,一個似乎錯誤的說辭卻可以反映出語言本身已開始認同的領域。事實上,當西季威克認為康德的論斷無疑是正確的時候,西季威克所要闡述的觀點已經顯而易見,不需要再去就道德主張在何種意義上是客觀的或正確的進行爭論。關於公正和不公正的語言就反映了對於這類陳述和論斷內容的大量共識和交流,儘管在理解之後,將會出現對這種論斷的實質內容的爭論。

這裡確實存在兩種不同的非主觀性問題:一個是在客觀基礎上理解與交流的問題(這樣每個人的信念和言論並不局限於個人的、不能為他人所理解的主觀性),另一個是客觀的可接受性(人們可以就不同人所作出的不同論斷的正確性進行爭論)。無論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認為的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顧及所有人是完全正確的,還是西季威克所認為的普遍性和無偏性是正確的,都包含了人際理解和普遍真理的問題,並以不同的方式涉及客觀性。道德客觀性的文獻對這兩個問題都有論及,它們之間儘管相互聯繫,但並不完全相同。

[1] Immanuel Kant,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s of Ethics,translated by T.K.Abbott,3rd edn(London:Longmans,1907),p.66.

[2] Henry Sidgwick,The Methods of Ethics(London:Macmillan,1907;New York:Dover,1966),Preface to the6th edition,p.xvii.

[3]許多傑出的哲學家都參與過這場關於包容性的論戰,並在理論層面上獲得了勝利。這些論文可以在紀念蘇珊·穆勒·奧金(Susan Moller Okin)的文集Toward aHumanist Justice: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usan Moller Okin,edited by Debra Satz and Rob Reich(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