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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立與客觀

巴士底獄,這座位於巴黎的皇家城堡形監獄,在1789年7月14日被攻佔了。隨著革命勢力的增長,法國國民議會在8月正式通過了《人權宣言》,並從11月起禁止任何議會成員接受路易十六的任命。埃德蒙·伯克曾對東印度公司控制之下的受到壓迫的印度人民深表同情(我在引言中已討論過),也為美國1776年獨立戰爭中受到壓制的美國人民辯護,那麼他是否立即對法國大革命表示歡迎呢?他是否對革命協會表示同情呢?該協會曾在1789年11月於倫敦召開的會議上,祝賀法國國民議會作出了堅定承諾。答案是否定的。伯克堅決反對法國大革命,並且在1790年2月倫敦的議會演講中毫不含糊地對之予以譴責。

伯克是輝格黨人,但他對法國大革命卻持明顯的保守立場。事實上,在其著作《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中,他對這場革命的評價成為現代保守主義哲學的一條基本原則。但是這與伯克在印度問題上的激進立場並不衝突,後者在根本層面上也是保守主義,因為伯克對舊有的印度社會秩序與功能性社會遭到摧毀深表痛心。與他的保守主義傾向一致,伯克既反對英國統治給印度帶來的劇變,也反對發生於法國的動盪。按照今天的分類標準看,前者(伯克對印度遭受英國統治的看法)似乎是「左派」的,後者(伯克對法國大革命的看法)被歸為「右派」,但是兩者都完全合乎伯克自己的原則和一致性。

對美國的獨立戰爭,伯克的態度顯然不是保守的,他對發生在美國的這一動盪表示支持,並贊成變化。這又怎麼與前面的態度相符呢?對此,我認為不應該僅僅從某一種分類標準——在這個例子中是保守主義——來理解一個人在各種不同的問題上作出的不同決策。這特別適用於伯克,他不僅才智超群,涉獵各種不同的知識,而且能夠使人注意到許多不同的問題。同時,這也適用於任何單個事件中不同的公正緣由。僅僅從一個傾向——保守的,激進的或諸如此類的——來解釋伯克對整個18世紀中各種不同的事件所持的態度是荒謬的。

即使對於美國革命,在伯克所持的觀點中也存在強烈的保守主義元素。伯克發表譴責法國大革命的議會演說後不久,英國激進的活動家和早期女權主義思想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就向他提出了一些尖銳的問題。她的評論文章以一封長信的形式被收在一本書中,包括對伯克在法國大革命及他所支持的美國革命上所持立場的批評。在一篇明顯帶有疑惑的評論中,沃斯通克拉夫特寫道:「伯克先生是基於什麼原則為美國獨立辯護呢?我想不出來。」[3]激進派的沃斯通克拉夫特會如何批判伯克對美國革命的支持呢?

事實上,沃斯通克拉夫特談論的是對自由的不充分保護,這是指一些人的自由和獨立應該得到重視和保護,而其他人的困苦卻得不到關注。沃斯通克拉夫特所反對的是,伯克在為非奴隸人民的自由進行辯護的同時,卻在美國奴隸的權利問題上保持沉默。她寫道:

他(伯克)那些似乎合理的論調的大意就是讓奴隸制度永遠存在。他使自己對舊俗的奴性推崇,對自身利益的關注,具有他所認為應具有的強大力量,他由此認為奴隸貿易永遠都不應被廢止;並且由於我們蒙昧的先人並沒有認識到人的尊嚴,允許這種為任何理性和宗教信仰所不容的交易存在,我們也接受了這種毫無人道的習俗,並將對人性的肆虐稱為對國家的愛,對法律的正當遵從,而這種法律的目的卻是保護我們的財產不受侵犯。[1]

[4]

直到英國廢除奴隸制後很久,美國的奴隸制才得以廢除,這只有在19世紀60年代美國內戰之後才有可能。事後來看,沃斯通克拉夫特對伯克在美國革命上所持觀點的批評,不僅僅只是關於其理論上前後一致的問題。事實上,美國從容地接受了這個嚴重破壞了其對全體人民自由的承諾的事實。即使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最初也未要求給予奴隸政治和社會權利,哪怕是最低的,涉及生命、自由和勞動成果的權利,而這距沃斯通克拉夫特明確地指出美國在自由問題上的矛盾之處已有70年之久。

正如她在其他地方也談到過的,沃斯通克拉夫特在這裡所要表達的基本觀點是,保護人類自由的這種方式是不可持續的,也就是將一些人劃分出來,保護他們的自由,而其他人則不屬於這個受到惠顧的類別。[5]在沃斯通克拉夫特致信給伯克兩年之後,她關於人權兩部曲的第二部《為女權辯護》得以出版。[2]貫穿這第二本著作的主題思想之一就是,我們不能只保護惠及男性的權利,而置女性的同樣利益於不顧。她在此最重要的觀點,同時也是她在其他地方提到過的,就是就其本質而言,公正必須具有普適性,而不是只用於解決某些人的問題和困境,而置其他人於不顧。

[1] Wollstonecraft,in Sylvana Tomaselli(ed.),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A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Woma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3.)

[2] Mary Wollstonecraft,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with Strictures on Political and Moral Subjects(1792);included in the volume edited by Sylvana Tomaselli,1995.

[3]這出現在有關我們現在稱之為「人權」(human rights)的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兩本書中的第一本裡。第一本書於1790年完成,即《為男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in aLetter to the Right Honourable Edmund Burke;occasioned by his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兩年後,她完成了第二本書——《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這兩本專著都被收在Mary Wollstonecraft,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A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edited by Sylvana Tomasell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中。

[4]( Wollstonecraft,in Sylvana Tomaselli(ed.),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A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Woma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3.)

[5]對諸如印度賤民的地位(帝國時期承認種姓,直到1947年印度獨立後才被廢止),實行種族隔離的南非的非白人的地位(這在舊政權倒台之後才得以改變),以及基於階級、宗教或種族等原因,但較為隱蔽的排斥來說,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觀點都具有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