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正義的理念 > 先驗主義方法是必要的嗎? >

先驗主義方法是必要的嗎?

現在再來思考這樣一種假設,即尋找最好的或正確的制度,是對任何兩種選擇進行公正比較的必要條件,即使不是充分條件。就通常意義上的必要性來說,這裡所說的必要性顯得有點怪異。在所有領域內,對兩種選擇進行比較判斷一般都只是這兩者之間的事,沒有必要向第三種「無關的」選擇去尋求幫助。事實上,在判定社會安排X優於社會安排Y時,完全看不出來為何要去援引一種與這兩種選擇有很大不同的另一種選擇,比方說Z——一種「最好的」(或者絕對「正確的」)社會安排。為了證明凡·高的畫好於畢加索的畫,我們並不需要去找一幅世界上最完美的畫,一幅好於凡·高、畢加索和世界上所有其他作品的畫。

然而可能有人會認為用美術作品作類推是有問題的,因為一個人可能完全不知道什麼畫是完美的,對於很多人來說,先驗主義公正理論中的「公正社會」是什麼樣子卻很清楚(我即將闡述,即使盡可能完整地對公正成就進行排序,也不能保證存在一種最好的,或者說神聖不可侵犯的制度,但我暫時先假設可以找到這樣一種制度)。即使可能存在一種完美的制度,也並不意味著,通過它來判斷另外兩種選擇的相對優劣是必需的,或者說是有用的。比如說,我們事實上也許很願意相信,珠穆朗瑪峰是世界上最高的山峰,其他任何山峰都不及它,但是這一認識對於比較其他兩座山峰,比如說比較乞力馬扎羅山與麥金利山的高度,既無必要,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幫助。如果有人認為,不確定一種至高無上的對象,就無法對另外兩種選擇進行比較,那麼這種想法是極其荒誕的,這種邏輯經不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