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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選擇理論的應用範圍

由於正式的社會選擇理論與身邊的現實問題距離較遠,許多評論家認為其應用性極為有限。正式的社會選擇理論自身的數學特徵則進一步促使人們認為,社會選擇這一學科與應用性較強的實踐理性之間聯繫微弱。當然,社會選擇理論與實際問題之間的互動往往受到很大的阻礙,原因在於嚴謹的數理方法與易於理解的公共理性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

並不奇怪的是,許多評論家認為,與對社會公正的哲學分析相比,社會選擇理論在實踐性上面臨一些不利因素。即便是霍布斯、康德或羅爾斯等人的著述也需要讀者費力的思考和複雜的反思,但總的來說,與社會選擇理論相比,它們的中心思想更易於為人吸收和採用。因此對於很多人而言,關於公正的主流哲學理論比社會選擇理論看起來更接近於現實世界。

這一結論是否正確?我認為這一結論是錯誤的,但其反面倒有可能在某種意義上是正確的。我在後面將會談到,社會選擇理論有許多方面可供正義理論借鑒,但這裡我先談一下社會選擇理論與主流的正義理論之間最重要的一個對比。作為一種評價理論,社會選擇理論十分關注社會選擇中社會判斷與公共決策的理性基礎。社會選擇程序採取的形式是從某種「社會視角」(social point of view)出發,根據相關人員的評價,將不同的社會狀態進行排序。[2]這與在所有可能的方案中尋找一種最優方案具有很大的不同,而霍布斯、羅爾斯以及諾齊克的公正理論所關注的恰好是後者。[1]

鑒於在之前的章節中已經談及的原因,這一區別是很重要的。先驗主義方法本身不能回答關於推進公正的問題,也無法對各種使社會更為公正的建議進行比較,而只是幻想一蹴而就地實現絕對公正的世界。事實上,先驗主義方法針對公正問題所能給出的答案,與真正促使人們參與到對世界上公正和非公正問題的討論之中的各種關注(例如飢餓、貧窮、文盲、酷刑、種族歧視、性別壓制、隨意囚禁和缺乏基本的醫療衛生等),迥然不同且相距甚遠。

[1] 有時,社會選擇理論的表述並不是對社會狀態的排序,而是對「選擇功能」的排序。這使我們明白在每個可能的集合內有哪些可選方案。儘管選擇功能的形式與關係型的表述似乎有很大差別,但其實它們在邏輯上是緊密相連的,我們也能確認各個選擇功能背後所隱含的排序。On this see my Choice,Welfare and Measurement(Oxford:Blackwell,1982,and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essays1and8,and 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essays3,4and7。其中引用了較多的文獻。

[2]正如下文即將談到的,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來對這一過程中作為信息輸入的個體排序加以解讀,這種多樣性對於社會選擇理論的應用範圍,以及對社會選擇的形式加以調整,使其適應各種不同的社會評價問題是非常重要的。See Social Choice Re examined,edited by Kenneth J.Arrow,Amartya Sen and Kotaro Suzumura(London:Macmillan,1997);Handbook of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vol.I,edited by Kenneth J.Arrow,Amartya Sen and Korato Suzumura(Amsterdam and Oxford:Elsevier,2002;vol.2forthcoming);The Handbook of Rational and Social Choice,edited by Paul Anand,Prasanta K.Pattanaik and Clemens Pupp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