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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情感與啟蒙運動

誠然,還存在本能的情感與冷靜的審思相對重要性的問題。一些啟蒙運動思想家對此曾有很多想法。喬納森·格洛弗關於需要一種「新型的人類心理學」的呼籲所依據的就是其對政治與心理學相互作用的認識。從關於人類行為的現有證據來看,很難不認為理智思考會包含上述這種聯繫。為避免殘暴行徑,本能地厭惡殘忍和麻木不仁的行徑必然會起重要作用。格洛弗也恰如其分地強調了「尊重他人的天性」與「同情,即關心他人的苦難與幸福」的重要意義。

然而這與理智並不構成衝突,相反,理智會支持這樣的考量。在格洛弗關於片面與自負思想的研究中,好的理智思考顯然具有上述作用(這與阿克巴的觀點不謀而合,即某人即便出於某種原因與人爭執,也需要提出爭執的理由)。在適當的條件下,理智的思考也會得出這樣的認識,即全盤依賴冷靜的審思也許不是一種好的或合理的保障人類安全的方式。

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特別的理由去否定本能心理與自發反應的作用。理性與情感能互相補充,並且在許多情況下,瞭解我們自身情感的伸展與解放作用也能為理智思考本身提供一個好的主題。[1]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核心人物亞當·斯密(對法國啟蒙運動也有深遠影響),在其著作《道德情操論》中曾經深入探討過感情與心理反應的重要作用。[4]斯密也許沒有像大衛·休謨一樣作出過「在幾乎所有的道德判斷與結論中,理性與情感並存」[2]這樣的斷言,但兩人都將理智與情感視為緊密關聯的活動。休謨和斯密當之無愧為啟蒙思想家的代表人物,不遜於狄德羅和康德。

當然,即便我們承認情感的力量並肯定許多本能反應所具有的積極作用(比如對殘忍的厭惡感),也並未削弱對於這些心理態度採取理性審思的必要性。斯密——也許更甚於休謨——認為理智在評價情感與心理關切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事實上,休謨似乎認為情感比理性更重要。正如托馬斯·內格爾在其捍衛理智的著作《最後之辭》(The Last Word)中這樣說道:「眾所周知,休謨認為,因為不受理智審思約束的情感存在於每一個動機之中,所以必然不可能存在像實踐理性或道德理性之類的東西。」[5]斯密不認同這一觀點,儘管他也像休謨一樣,認為情感重要且影響重大。他認為,人評判善惡的第一感覺絕不可能是理智,而是直覺。但斯密也認為,眾多事例表明,這些本能反應必須依賴——哪怕只是隱含地——對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的理智認識,而且直覺也可能在理性審思後發生變化。例如,斯密注意到,經驗性的因果研究可能表明,某一「對象也是獲取其他對象的手段」[3]。

通過研究如何評價我們對於流行習慣的態度,亞當·斯密很好地詮釋了需要一以貫之地堅持理性審思的觀點。顯然,這一點對其倡導的改革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廢棄奴隸制度,或減輕對於國際商貿間專斷的官僚限制,或放鬆《濟貧法》(Poor Laws)強加給窮人的懲罰性約束以獲得該法提供的經濟支持。[6]

儘管事實表明,意識形態與教條信仰的確常常來自宗教與風俗習慣以外的世界,但這並不能否定理智在評價本能態度背後的理由時所起的作用,更不用說它在評價精心制定的政策時所起的作用。阿克巴所謂的「理智之道」並不意味著忽略本能反應的價值,或忽略心理作用經常扮演的角色。這與不讓未經審思的本能反應來主宰一切是一致的。

[1] See also Martha C.Nussbaum,Upheavals of Thought: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2] David Hume,Enquiries concerning the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edited by L.E.Selby-Bigge(Oxford:Clarendon Press,1962),p.172.

[3]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London:T.Cadell,1790;republished Oxford:Clarendon Press,1976),pp.319-20.

[4]Kenzaburo Oe,Japan,the Ambiguous,and Myself(Tykyo and New York:Kodansha International,1995),pp.118-119See also Onuma Yasuaki,『Japanese War Guilt and Postwar Responsibilities of Japan』,Berkele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2002)類似地,在戰後的德國,從過往的錯誤,尤其是納粹時期的錯誤中吸取教訓,已成為當代德國首先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See also Martha Nussbaum,Upheavals of Thought: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5]Thomas Nagel,The Last W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02然而,休謨在這一問題上似乎也搖擺不定。他在賦予情感高過理智的地位的同時,也認為「當認識到推測存在謬誤或無計可施時,情感必將無話可說地讓位於理性」(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ited by L.A.SelbyBigge(Oxford:Clarendon Press,1888;2nd edn1978),p.416)。

[6]在其雄辯的論文「Why Economies Need Ethical Theory」中,約翰·布魯姆(John Broome)談到:「經濟學家不願意將其倫理觀強加給大眾,但結果無疑會是這樣。幾乎沒有經濟學家從一開始就想這樣做……解決的方法是使觀點合理、理論嚴謹,而不是當人們的偏好並無合理依據時,或者當需要經濟學家幫助他們形成更好的偏好時,躲在這些偏好的後面無所作為。」(Arguments for aBetter World:Essays in Honor of Amartya Sen,edited by Kaushik Basu and Ravi Kanbur Vol.I(Oxford:OxfordUniversity Press,2009),p.14)而這恰恰也是斯密希望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