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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巴與理智的必要性

葉芝(W.B.Yeats)在其所收藏的尼采的《道德譜系學》(The Genealogy of Morals)的頁邊這樣寫道:「尼采為何會認為夜晚沒有星星,只有蝙蝠、貓頭鷹和瘋月?」[1]尼采在20世紀即將來臨之際表達了他對於人性的懷疑以及對於未來的悲觀看法(尼采卒於1900年)。在這之後的一個世紀裡所發生的大事,包括兩次世界大戰、納粹屠殺猶太人、種族滅絕等殘暴行為,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去懷疑,尼采對於人性的質疑也許是不正確的。[8]事實上,喬納森·格洛弗在20世紀末審思尼采的觀點後斷言,我們「需要盡力且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心魔」,並設法「駕馭和馴服它」。[2]

對於許多人而言,世紀之交是批判性審思當下以及未來的適當時機。並非所有人都如尼采或格洛弗那樣對人性和發生改變的可能性充滿悲觀與懷疑。很久以前,印度莫臥爾王朝的皇帝阿克巴在千年而非世紀更迭之際的思考,就是這樣一個有趣的例子。在公元1591至1592年,也就是按照穆斯林曆法計算的第一個千年(即公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完成從麥加到麥地那史詩般的行程之後第一千個陰曆年)行將結束的時候[7](,阿克巴對社會與政治價值觀以及法律與文化實踐進行了深遠的審思。他尤其重視在16世紀就已出現多元文化的印度,社群間關係所面臨的挑戰,以及對社群友好與合作的持久需要。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政策在那個年代非同尋常。當阿克巴在印度提倡宗教寬容時,宗教裁判正在歐洲橫行,喬爾丹諾·布魯諾(Giordano Bruno)因異端邪說而於1600年在羅馬被綁在火刑柱上執行死刑。阿克巴不僅堅持認為,國家的職責應包括確保「任何人都不會因其宗教信仰而受滋擾,任何人都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3],而且在首都阿格拉城中定期組織印度教徒、伊斯蘭教徒、基督教徒、耆那教徒、祆教徒及猶太教徒,甚至還包括不可知論者與無神論者進行全面的對話。

考慮到屬民宗教信仰的多樣性,阿克巴以多種方式為政教分離和國家在宗教問題上保持中立奠定了基礎。印度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後,於1949年頒布了政教分離的憲法。這其實在許多方面與阿克巴在16世紀晚期的政策都有相似之處,包括將政教分離解釋為要求國家與不同宗教保持同等距離,不偏向其中任何一種。

在阿克巴衡量社會習俗與公共政策的一般性方法的背後,是他認為「對於理智的追求」(而非他所稱的「傳統的沼澤」)是處理行為規範難題及構建公正社會的途徑。[4].該書收錄了很多研究阿克巴的信念與政策,以及關於其理智先於傳統思想來源的精彩論文。)阿克巴在許多方面都堅持人應時刻考慮現存習俗或現行政策是否合乎理智,而上述的政教分離僅為其中一例。此外,他還廢止了對非穆斯林徵收的所有特殊稅賦,因為他認為那樣做沒有平等對待所有臣民,因此是歧視性的。1582年,他毅然決定釋放所有的「帝國奴隸」,因為這種靠專權獲益的方法「超出了公正和行為規範的邊界」。[5]

很容易在阿克巴的表述中看到他對主流社會行為的批判。例如,他反對當時司空見慣的童婚(在現在的南亞次大陸仍未被完全廢止),因為他認為希望通過婚姻「達到目的」「可能無法實現」,而且「可能會帶來傷害」。他也批判了印度教禁止寡婦再婚的習俗(幾個世紀後才被廢止),認為「在一個禁止寡婦再婚的宗教中」,允許童婚的後果將「更嚴重」。關於遺產繼承問題,他指出,「依據伊斯蘭教傳統,女兒分到的遺產比兒子少。但鑒於女性處於弱勢,女兒應該得到更多」。一個非常不同的關於阿克巴理智思考問題的例子是,即便對宗教儀式持懷疑態度,他也依然允許這些儀式存在。他的次子穆拉德得悉其父反對任何宗教儀式,就請示阿克巴是否應禁止這些儀式。阿克巴並不同意禁止宗教儀式,認為「阻攔那些將軀體運動視為神聖膜拜的蒙昧之人,無異於阻止其信仰神」。

儘管阿克巴本人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但他仍然認為,每個人都應批判地審思與生俱來的信仰。事實上,也許在阿克巴倡導政教分離與寬容的多元文化社會時,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在於他賦予理智思考在整個體系中的地位。他對理智推崇備至,認為即便為某些原因展開爭執,也需要有爭執的理由。受那些強硬的、認為應無條件信奉伊斯蘭教的傳統派的攻擊,阿克巴對其摯友及忠實的助手阿布勒·法茲勒(一位精通梵文、阿拉伯文與波斯文的大學者)說道:「追求理智並拒絕傳統主義,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6],Akbar and His India(1997),p.220.)他總結道,「理智之道」或「理智的規則」必須是判別良好和公正的行為,以及合理的法律義務與權利框架的基本因素。[9]

[1] See Glover,Humanity:A Moral History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1999),p.40.

[2] Ibid.,p.7.

[3] Translation from Vincent Smith,Akbar:the Great Mogul(Oxford:Clarendon Press,1917),p.257.

[4] See Irfan Habib(ed.),Akbar and His India(Delhi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5] 關於這個以及阿克巴理智作出的其他政策決定,見Shireen Moosvi,Episodes in the Life of Akbar:Contemporary Records and Reminiscences(New Delhi:National Book Trust,1994)。本書中阿克巴的言論也采自此書。

[6] See M.Athar Ali,『The Perception of India in Akbar and Abul Fazl』,in Habib(ed.)

[7]一個陰曆年的平均長度為354天8小時48分鐘,因此明顯比陽曆年短。

[8]烏爾都詩人賈韋德·阿克塔爾(Javed Akhtar)在一首加札爾詩(ghazal)中寫道:「無論宗教或戰爭、種姓或種族,一概都不知/面對自身的野蠻,人又怎能去評判野獸。」(Javed Akhtar,Quiver:Poems and Ghazals,translated by David Matthews(New Delhi:HarperCollins,2001),p.47

[9]托馬斯·斯坎倫(在其對於理智在決定「我們彼此負有什麼義務」中所發揮作用的開創性研究中)認為,我們不應「將理智看得很神秘,認為它是一個需要,或能夠以一個更為基本的概念來進行哲學闡釋的事物」(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3)。阿克巴可能也會贊同這一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