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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理學中的經典區分

在分析「著眼於安排」和「著眼於現實」這兩種不同的正義觀之間的區別時,援引梵文關於道德和法理文獻中的經典詞語將會有所幫助。來看兩個不同的詞語:niti(正義)和nyaya(正理)。這兩個詞在古梵文中都有「正義」的意思,前者意為組織規範且行為正確,而後者指現實的正義這一全面的概念,即認為制度、規則以及組織的重要作用必須在更廣闊且更具包容性的正理範圍內加以衡量。正理不可避免地是與現實世界相聯繫的,而不僅僅與我們所面對的制度和規則相聯繫。[2]

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早期印度法理學思想家對matsyanyaya都持批評的態度,該詞意為「魚類世界的正義」,即大魚可以隨意吞食小魚。他們告誡說,避免「魚類世界的正義」的出現是正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人類世界中不會出現「魚類世界的正義」尤為重要。這一觀點的核心是,實現正理意義上的正義不僅僅只是評判制度和規則,也包括評判社會本身。無論現存的社會制度多麼合理,只要大魚還能肆意地吃小魚,就依然是對人類正理赤裸裸的侵犯。

再舉個例子來更清楚地說明正義和正理之間的區別。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費迪南德一世在16世紀曾有以下著名的論斷:「Fiat Justitia,et pereat mundus」,可大致譯為「就讓公正去自由支配吧,即便這會讓世界終結」。這句沉重的格言可視為正義的註解(極端的正義),有一部分人支持這種正義(事實上,費迪南德一世就是這樣做的)。然而當我們從更廣義的正理角度來理解正義時,很難接受災難是公正世界的一個個例。如果這個世界真的終結了,即使我們可以從各個角度來為導致這一極端後果的殘酷正義進行辯護,也不值得我們為此慶賀。

著眼於現實的視角更容易使人明白,消除赤裸裸的不公正比尋找完美的公正更重要。上文關於matsyanyaya的例子已經清楚地說明,追求正義的主旨並不僅僅是努力建立或者夢想建立一個絕對公正的社會或確立絕對公正的社會制度,而是避免出現極度惡劣的不公正(比如matsyanyaya)。例如在18—19世紀,人們即便在為廢除奴隸制而激辯不已時,也並未幻想這個世界會因為奴隸制的廢除而變得絕對公正。他們只是認為,存在奴隸制的社會是極其不公正的(在前文提到的那些學者中,亞當·斯密、孔多塞和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是這一觀點的主要提倡者)。正是對奴隸制這種令人無法容忍的不公正進行了剖析,才使得對其予以廢除成為可能,但這也並未要求我們就「究竟什麼才是一個絕對公正的社會」這一問題達成共識。那些理智地認為導致廢奴的美國內戰是美洲大陸上發生的正義之舉的人也必將贊同以下觀點,即先驗制度主義是無法對「廢奴彰顯正義」這一問題加以說明的。[1]

[1]有意思的是,馬克思在對這一「當代歷史重大事件」的分析中,將這種分歧歸因於導致廢奴的美國內戰(見《資本論》第一卷(London:Sonnenschein,1887),第十章,第三部分,第240頁)。儘管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勞動制度是剝削性的,但他敏銳地看到,與奴隸制勞動相比,工資勞動是一個多麼重大的進步。關於這一點,請見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Grundrisse(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3))。馬克思對公正的分析遠遠超越了他對於「共產主義終極階段」的熱情,而其批評者針對的卻往往是後者。

[2]巧的是,最著名的古印度法學家馬努(Manu)也十分關注正義,事實上,通常都是最為冷酷的那類公正(在當代印度的學術探討中,我聽到馬努被描繪成「法西斯式的立法者」,這有些言過其實)。然而當馬努為具體的正義進行辯護時,也不可避免地會涉及現實以及正理,比如他說道:被人輕蔑好過輕蔑別人,「因為被輕蔑的人吃得香、睡得甜,而輕蔑別人的人則相反」(第2章,instruction163)。他還認為,「如果婦女不受尊重,再多的儀式都沒有意義」,因為「如果家庭中婦女的地位卑微,這個家庭很快就會被破壞;相反,如果家庭中的婦女受人敬仰,則會家道興旺」(第3章,instruction56和57)。上述譯文來自溫迪·多尼傑(Wendy Doniger)的譯作The Laws of Manu(London:Penguin,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