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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出發點

與大多數當代正義理論關注「公正社會」不同的是,本書力圖考察基於社會現實的比較,以研究正義的進步或倒退。在這一點上,本書並未沿襲啟蒙運動時期先驗制度主義的哲學傳統(源於霍布斯,後由洛克、盧梭、康德等人進一步發展),而是遵循同期或稍晚一點形成的另一種傳統(被斯密、孔多塞、沃斯通克拉夫特、邊沁、馬克思和穆勒等人採用)。本書的理論出發點與這些思想家一樣,但這不意味著我贊同他們的具體理論(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們的理論彼此之間也大相逕庭)。除了理論出發點以外,我們也有必要看看最終的落腳點。[1]本書的其他部分就是在出發點與落腳點之間進行的探索之旅。

出發點非常重要,尤其是我們選擇回答哪些問題(比如,「如何才能推進公正?」),而不是其他的問題(比如,「什麼是絕對公正的制度?」)。這種對於出發點的選擇具有雙重效應:首先,它使我們採納了比較視角,而非先驗主義路線;其次,它使我們關注實際的社會現實,而不僅僅是制度和規則。鑒於當代政治哲學領域在對側重點的選擇上存在偏頗,我們必須在闡發正義理論的過程中作出重大的突破。

為何我們需要在以上兩個方面進行突破?首先要從先驗主義說起。我認為它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關於「公正社會」的本質,即使在中立(impartiality)和開放審思(openminded scrutiny)的嚴格條件下(比如像羅爾斯對「初始狀態」的描繪那樣),也可能無法達成一致。這是找尋一致的先驗主義答案的可行性(feasibility)問題。第二,採用與實際選擇相關的實踐理性,所需要的是對各種可行方案的公正性進行比較的框架,而不是去發現一個也許不存在的和不可能被超越的完美狀態。這是找尋先驗主義解決方法的冗余性(redundancy)問題。下面我將討論先驗主義的這些問題(可行性與冗余性),但在此之前,請允許我先對先驗制度主義方法中的制度方面作一個簡評。

上述出發點的第二個特徵是,它關注實際的社會現實,而不是什麼才是完美的社會制度和規則。如前文所言,這一區別與一個更為一般的,即「著眼於安排」與「著眼於現實」之間的對立是有關聯的。前一種思路認為,應從具體的制度安排——某些制度、規章、行為準則等來思考正義,是否存在這些安排意味著是否存在公正。這樣一來,就會有以下疑問:是否一定要把對於正義的思考局限於追求完美的制度?難道我們不應該考慮一下現實的社會,包括在既定的制度和規則下,人們實際能過上什麼樣的生活嗎?此外,難道我們不應該考慮一下包括實際行為在內的會對人們生活產生影響的其他因素嗎?

下面將依次論述上述兩種理論出發點的根據。首先談到的是先驗主義的問題,從其可行性開始,然後是其冗余性。

[1]這些思想家對「公正」一詞的用法也多種多樣。誠如亞當·斯密所言,「公正」一詞有「多種不同的含義」。(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6th edn(London:T.Cadell,1970),Ⅶ.ii.1-10in the Calrendon Press edition(1976),p.269)我將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研究斯密的公正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