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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正義的研究方法

在攻佔巴黎巴士底獄大約兩個半月前,也就是法國大革命的前夕,政治哲學家和演說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在倫敦的議會上這樣說道:「當下有些事情發生了,我們很難對其發表意見,但也不可能對其保持沉默。」1789年5月5日伯克說的這番話和醞釀中的法國革命浪潮並沒有多大關係,其主要針對的是沃倫·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即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督辦。由於在普拉西戰役(Battle of Plassey,1757年6月23日)中獲勝,英國得以通過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實行統治。

伯克援引了「永恆的正義之法」(eternal laws of justice),以指責黑斯廷斯的所作所為有違該法。在不少情況下,一些赤裸裸的不公正行為使我們怒不可遏,以至於無法繼續保持緘默。但即便如此,對於不公正的分析仍然需要清晰的說明與合理的審思。

事實上,伯克並未顯得語無倫次。相反,他雄辯地列舉了黑斯廷斯的諸多罪行,進而列舉了多條獨立而不同的理由來說明需要對黑斯廷斯提起訴訟,並揭示了英國在印度統治的實質:

我指控沃倫·黑斯廷斯先生犯有重罪和輕罪。

站在大不列顛議會的立場上,我指控他有負議會賦予的信任。

站在大不列顛議會的立場上,我指控他有辱國格。

站在印度人民的立場上,我指控他踐踏了當地的法律、權利和自由,毀損了他們的財產,蹂躪了他們的國家。

站在永恆的正義法的立場上,我指控他有違該法。

站在人性的立場上,我指控他冷酷地凌辱、傷害和壓迫各種性別、年齡、階層和生活境況的無辜生靈。[1]

上述每一項都不是作為指控沃倫·黑斯廷斯的唯一理由——一項最致命的指控——而被單獨列舉出來的。相反,伯克將一系列不同的理由作為一個整體提出。[2]來予以遏制。2007年6月,我在倫敦市政廳舉行的紀念普拉西戰役250週年演講「The Significance of Plassey」中,談到過這些歷史事件。該演講內容的擴充版,以「Imperial Illusion:India,Britain and the Wrong Lessons」為題刊載於The New Republic,December2007。)在本書的後面部分,我將詳細討論這種可被稱為「多重論據」(plural grounding)的方法,即採用許多不同的譴責理由,而不要求在其相對重要性上達成一致。其背後的問題是,我們是否需要為了就一種亟待改善的不公正狀況達成共識,而去尋求某一具體的譴責理由。值得指出的是,我們完全可以出於不同的緣由而產生強烈的不公正感,而不必就哪一條是其主要原因達成共識,這一點也正是正義理念的核心。

或許2003年美國政府決定軍事打擊伊拉克可以說明這一點。對於這一決策的評價角度多種多樣,但此處要說明的是,所有那些不同甚或相左的論據都能得出同一個結論,即2003年由美國主導的軍事聯盟對伊拉克開戰的決策是錯誤的。

關於對伊開戰決策的批評,有如下幾種各不相同但都合情合理的觀點。[3]第一種觀點認為,開戰之所以是一個錯誤,是因為一國在對另一國採取合理的軍事行動前,需要就這一問題達成全球性的共識,尤其是應得到聯合國的允許。第二種觀點則關注情報的重要性,如確定在戰爭發生之前,伊拉克是否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從而決定是否開戰,因為戰爭必然會使許多民眾面臨傷亡和流離失所的危險。第三種觀點則與民主,即「協商式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這一經典概念常被認為是由約翰·斯圖爾特·穆勒首先提出的,其實沃爾特·白哲特(Walter Bagehot)早在穆勒之前就已使用了)有關,它關注的是向民眾傳達的信息受到扭曲的政治意義,包括虛構事實(如假想薩達姆·侯賽因與「9·11」事件或基地組織有關聯),這使得美國民眾更難評判開戰決策的對錯。第四種觀點認為上述幾點都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干預的實際後果:是否會給交戰國家,或中東,或全世界帶來和平與秩序?是否會減少而非加劇全球暴力與恐怖主義的威脅?

上述四種觀點都有十分嚴肅的理由,但評論角度各異。作為對開戰這一行為的評價,沒有哪一條能因為無關或無足輕重而被輕而易舉地予以排除。它們通常不太可能使我們得出同樣的結論。但如果像在本例中這樣,所有這些經得起推敲的標準都指明了同樣的錯誤,那麼就不需要首先對這些標準進行排序,再推導出結論。事實上,強行將多個潛在的相互衝突的原則縮減至一個,而排除所有其他的標準,並不是對應如何行動得出有用且可靠的結論的前提。這一點不僅適用於正義理論,也適用於與實踐理性有關的其他任何學科。

[1] The Works of the Right Honourable Edmund Burke,vol.X(London:John C.Nimmo,1899),pp.144-5.)

[2]此處並非要判斷伯克言論的真偽,而只是對他以多重論據支持其指控的一般方法加以評價。事實上,伯克對於黑斯廷斯個人罪行的觀點對後者是相當不公平的。奇怪的是,伯克早先為狡詐的羅伯特·克萊夫(Robert Clive)辯護過,克萊夫才應當為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非法掠奪承擔更大的責任,而黑斯廷斯曾試圖通過嚴格法紀(還包括在東印度公司的管理中引入人性化的規章,而在之前這些方面的工作幾乎是沒有的.

[3]當然,也有一些支持干預的觀點。其中一種認為薩達姆·侯賽因與「9·11」恐怖襲擊有關。還有一種認為他與基地組織關係親密。但這兩點也都已經被證明是不正確的。薩達姆的確是一個殘暴的獨裁者,但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世界上還有無數與他一樣的獨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