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純粹理性批判(註釋本) > 第二卷 原理分析論 >

第二卷 原理分析論

普遍的邏輯乃建立在完全精確地與高級認識能力的劃分相一致的規劃之上。這些能力就是:知性、判斷力和理性。因此,普遍邏輯的學說在其分析論中探討概念、判斷和推理,恰好符合人們在一般知性的寬泛稱謂下所理解的那些心靈能力的功能和順序。

既然上述純然的形式邏輯抽掉了知識的一切內容(不管它是純粹的還是經驗性的),並且只是一般地研究思維的形式(推論的知識),所以,它在自己的分析論部分中也能夠一併包括一部理性的法規,理性的形式有其可靠的規範,無須考察在此所應用的知識的特殊本性,就可以先天地、僅僅通過把理性行動分解成它的各個環節來洞察這種規範。

先驗邏輯既然被限制在一定的內容上,即被限制在僅僅純粹先天知識的內容上,在這種劃分上就不能傚法普遍邏輯。因為顯而易見:理性的先驗應用根本不是客觀有效的,因而不屬於真理的邏輯,也就是說,不屬於分析論,而是作為一種幻相的邏輯以先驗辯證論的名義要求經院學術體系的一個特殊部分。

據此,知性和判斷力在先驗邏輯中有其客觀有效的、因而真正的應用的法規,所以屬於先驗邏輯的分析部分。然而,理性在試圖先天地關於對像澄清某種東西並擴展知識超出可能經驗的界限時,卻完全是辯證的,它的幻相主張絕對不服從一種法規,畢竟是分析論應當包含諸如此類的法規。

據此,原理分析論將只是判斷力的一部法規,它教導判斷力把包含著先天規則的條件的知性概念運用於顯像。出自這一理由,在把真正的知性原理作為主題時,我使用一種判斷力的學說這個稱謂,來更確切地標明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