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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一種實踐理性批判的理念

理性的理論應用關注的是純然認識能力的對象,而關於這種應用的理性批判真正說來所涉及的只是純粹的認識能力,因為這種能力激發了以後也得以證實的懷疑,即它很容易越過自己的界限,迷失在無法達到的對象,或者甚至是相互衝突的概念中間。理性的實踐應用則已經是另外一種情況。在這種應用中,理性關注的是意志的規定根據,意志是一種要麼產生出與表象相符合的對象、要麼規定自己本身去造成對像(無論自然能力是否充足)亦即規定自己的因果性的能力。因為在這裡,理性至少能夠達到對意志的規定,並且就事情僅僅取決於意願而言,總是具有客觀的實在性。因此,這裡的第一個問題是:是純粹理性獨自就足以對意志作出規定,還是它惟有作為經驗性上有條件的理性才能是意志的規定根據。如今,這裡出現了一個由純粹理性的批判作出辯護的、雖然不能作出任何經驗性描述的因果性概念,亦即自由的概念,而且如果我們現在能夠找到根據去證明,這種屬性事實上應歸於人的意志(而且也應歸於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麼,由此就不僅說明了純粹理性能夠是實踐的,而且說明了惟有純粹理性,而不是經驗性上受限制的理性,才是無條件地實踐的。因此,我們將要探討的,就不是一種純粹實踐理性的批判,而只是一般實踐理性的批判。因為只要闡明了有純粹理性,純粹理性就不需要任何批判。純粹理性自身就包含著對它的一切應用進行批判的準繩。因此,一般實踐理性的批判有責任去阻止經驗性上有條件的理性以排他的方式想要獨自提供意志的規定根據的僭妄。純粹理性的應用,惟有當確定無疑有這樣一種理性的時候,才是內在的;與此相反,自以為能夠獨裁的經驗性的有條件的應用則是超驗的,它表現在完全超出自己的領域的要求和命令中。這與關于思辨的應用中的純粹理性所能說的東西恰恰是顛倒過來的關係。

然而,既然總還是純粹理性的知識在這裡為實踐的應用奠定基礎,所以,一種實踐理性的批判的劃分在總的綱要上還必須按照思辨理性的批判來安排。因此,我們將必須有一個實踐理性的要素論和一個實踐理性的方法論,在作為第一部分的要素論中有一個分析論來作為真理規則,並有一個辯證論來作為實踐理性判斷中的幻相的描述和解決。不過,分析論的再劃分的次序又將與純粹思辨理性批判中的次序相反。因為在目前的批判中,我們將從原理開始前進到概念,而從概念出發才在可能的情況下前進到感覺;與此相反,在思辨理性那裡我們必須從感覺開始並在原理那裡結束。這裡的根據又是在於:我們現在必須探討的是一種意志,而且必須不是在與對象的關係中、而是在與這種意志及其因果性的關係中來考慮理性,因為必須是經驗性上無條件的因果性的原理來開頭,然後才能去嘗試確立我們關於這樣一種意志的規定根據、關於上述原理在對像上的應用、最後關於它們在主體及其感性上的應用的概念。出自自由的因果性的法則,亦即任何一個純粹實踐的原理,在這裡都不可避免地成為開端,並規定著惟有它才能涉及的那些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