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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賞判斷的第四契機,按照對對象的愉悅的模態來看

第18節 什麼是一個鑒賞判斷的模態

關於任何一個表象,我都能夠說:它(作為知識)與一種愉快相結合,這至少是可能的。關於我稱為適意的東西,我則說它在我心中現實地造成了愉快。但關於美者人們卻想到,它與愉悅有一種必然的關係。這裡的必然性是特殊類型的:不是一種理論的客觀必然性,在那裡可以先天地認識到,每個人在被我稱為美的那個對象上都將感到這種愉悅;也不是一種實踐的客觀必然性,在那裡通過充當自由行動的存在者們的規則的一種純粹理性意志的概念,這種愉悅就是一個客觀法則的必然結果,而且除了人們絕對地(沒有別的意圖地)應當以某種方式行動之外,沒有任何別的意思。相反,它作為在一個審美判斷中所設想的必然性,只能被稱為示範性的,亦即所有人都贊同一個被視為某個人們無法指明的普遍規則之實例的判斷的必然性。既然一個審美判斷不是一個客觀判斷和認識判斷,所以這種必然性也不能從確定的概念中推導出來,因而不是無可置疑的。它更不能從經驗的普遍性中(從關於一個對象的美的諸判斷無一例外的一致性中)推論出來。因為不僅經驗會很難為此提供足夠多的證據,在經驗性的判斷之上,也不能建立起這些判斷的必然性的概念。

第19節 我們賦予鑒賞判斷的那種主觀必然性是有條件的

鑒賞判斷要求每個人的贊同;而誰宣佈某種東西是美的,他就想要每個人都應當讚許面前這個對象,並同樣宣佈它是美的。因此,審美判斷中的應當本身是按照為作評判而要求的一切材料說出的,但卻只是有條件地說出的。人們追求每一個別人的贊同,因為人們對此有一個對所有人都共同的根據;人們也能夠指望這種贊同,只要人們總是能夠肯定,該事例是被正確地歸攝在作為讚許之規則的那個根據之下的。

第20節 一個鑒賞判斷所預先確定的必然性的條件就是共感的理念

假如鑒賞判斷(與認識判斷一樣)有一個確定的客觀原則,那麼,根據這原則作出這些判斷的人就會要求他的判斷具有無條件的必然性。假如這些判斷就像純然的感官鑒賞的判斷一樣沒有任何原則,那麼,人們就根本不會想到它們有任何必然性。因此,它們必須有一個主觀的原則,這原則只通過情感而不通過概念,但卻畢竟普遍有效地規定著什麼是讓人喜歡或者討厭的。但這樣一個原則只能被視為共感,它與人們有時也稱為共感(sensus communis)的普通知性有著本質的不同;因為後者不是按照情感,而是任何時候都按照概念,儘管通常只是按照被模糊地表象出來的原則來作判斷的。

因此,惟有在存在著一種共感(但我們並不把它理解為任何外部感覺,而是理解為我們的諸認識能力的自由遊戲的結果)的前提條件下,我是說,惟有在這樣一種共感的前提條件下,才能作出鑒賞判斷。

第21節 人們是否能夠有根據來以一種共感為前提條件

知識和判斷必須能夠連同伴隨著它們的那種確信被普遍地傳達;因為若不然,就會沒有任何與客體的協調一致應當被歸於它們,它們就會全都是諸表象力的純然主觀的遊戲,恰如懷疑論所要求的那樣。但是,如果知識應當被傳達,那麼,心靈狀態,亦即諸認識能力與一種一般知識的那種相稱,確切地說對於一個表象(一個對像由以被給予我們的表象)來說適宜於從中產生出知識來的那種比例,必須可以普遍地傳達;因為沒有這個作為主觀的認識條件的比例,就不可能產生出作為結果的知識。這件事實際上任何時候都在發生,如果一個被給予的對象借助於感官而推動想像力把雜多復合起來,而想像力又推動知性達到雜多在概念中的統一的話。但是,諸認識能力的這種相稱根據被給予的客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比例。但儘管如此卻必須有一個比例,在其中這種內在的關係對於激活(一種能力被另一種能力激活)來說就是在一般知識(被給予的對象)方面最有利於兩種心靈能力的相稱;而這種相稱也只能通過情感(不能按照概念)來規定。既然現在這種相稱本身必須能夠普遍傳達,因而這種(在一個被給予的表象那裡)的相稱的情感也必須能夠普遍傳達;但是,一種情感的普遍可傳達性是以一種共感為前提條件的,所以,這種共感就將能夠有理由被假定,確切地說,既然如此,就無須立足於心理學的觀察,而把它假定為我們的知識的普遍可傳達性的必要條件,這種普遍的可傳達性在任何邏輯和任何非懷疑論的認識原則中都必須被當做前提條件。

第22節 在一個鑒賞判斷中所設想的那種普遍贊同的必然性是一種主觀的必然性,它在一種共感的前提條件下被表現為客觀的

在我們宣佈某物是美的所借助的一切判斷中,我們不允許任何人有別的意見;但我們仍然不把我們的判斷建立在概念之上,而是僅僅建立在我們的情感之上,因此,我們不是把這種情感作為私人情感,而是作為一種共同的情感奠定為基礎的。現在,這種共感為此目的不能被建立在經驗之上;因為它要授權人們作出包含著一個應當的判斷:它所說的不是每個人都將與我們的判斷一致,而是每個人都應當與我們的判斷一致。因此,我在這裡把我的鑒賞判斷說成是共感的判斷的一個實例,因而賦予它以示範性的有效性,共感就是一個純然的理想基準,在它的前提條件下人們就能夠有理由使一個與它協調一致的判斷以及在該判斷中表達出來的對一個客體的愉悅對每個人都成為規則,因為原則雖然僅僅是主觀的,但卻仍然被假定為主觀上普遍的(一個對每個人都必然的理念),在涉及不同的判斷者的一致性時,就能夠像一個客觀的原則那樣要求普遍的贊同;只要人們肯定已正確地將之歸攝在這個原則之下了。

一種共感的這種不確定的基準實際上已經被我們當做前提條件:我們自詡能作出鑒賞判斷就證明了這一點。至於是事實上存在著這樣一種作為經驗可能性的建構性原則的共感,還是有一個更高的理性原則使它對於我們來說僅僅成為范導性原則,即為了更高的目的才在我們心中產生出一種共感;因此,鑒賞是一種原初的和自然的能力,或者僅僅是一種還需要獲得的和人為的能力的理念,以至於一個鑒賞判斷連同它對一種普遍贊同的要求事實上只是一種理性要求,即要產生出性情的這樣一種一致性,而應當,即每個人的情感與每個他人的特殊情感相匯合的客觀必然性,僅僅意味著在這裡達成一致的可能性,鑒賞判斷則只是提供了這個原則的運用的一個實例。上述情況,我們在這裡還不想也不能作出研究,而是現在僅僅把鑒賞能力分解成為它的諸要素,並最終把這些要素結合在一種共感的理念中。

從第四契機推論出的對美者的解釋

無須概念而被認識為一種必然的愉悅之對象的東西,就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