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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蘇格蘭的唯理論哲學

第一節 惠威爾

雖然英國哲學在奧康的威廉之後就表現出向著唯名論和經驗主義的堅定傾向和對於形而上學的漠視,但對立學派從來沒有徹底消失。我們已經提到過17世紀的劍橋柏拉圖主義者,以及18世紀和19世紀初由托馬斯·裡德及其學派所代表的反對休謨的運動,那時候,常識哲學在蘇格蘭的大學中居於統治地位。反休謨運動的價值不在於其實證主義教導,更多的在於它對經驗主義的批判,以及它在英國所起到的敦促作用,促使人們對流行的原理進行更為深入的審查。蘇格蘭的哲學後來受到了康德的批判哲學的影響,這在漢密爾頓(1788年~1856年)和惠威爾(1795年~1866年)等人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惠威爾著有《歸納科學史》《關于歸納科學的哲學》和《道德哲學原理》,他在歸納法中發現了一項經驗主義忽視的元素:心靈本身為現象知識提供了若干觀念和原則,用以組織和統一經驗內容。我們通過它們來解釋自然,並在遠遠尚未意識到它們的時候,把得自自然的數據翻譯成我們自己的語言。它們是無意識的推理,並且在無法想像其對立方面的意義上是必然的。

此類基礎觀念和原則在簡單的理解中也發揮作用;的確,我們無法想像任何一種它們不起作用的心靈活動。它們經由經驗得以發展,並通過經驗為我們所獲得,儘管它們不是從經驗中派生出來的:它們並非心靈中的現成之物,但伴隨著心靈的活動出現;它們似乎是心靈具有的作用於物質的方式。在這些原則中,惠威爾提到了:時間、空間、因果、目的,和我們應該做正確的事情的道德公理。與常識哲學相似,惠威爾重視一些知識原則,但沒有能夠對這些觀念進行細緻的分析,並使它們統一起來。他在歸納科學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傑出的;穆勒說,若是沒有惠威爾的貢獻,他就無法在此領域完成自己的工作。

第二節 漢密爾頓

漢密爾頓爵士沿著康德學派的批判方向前進,超越了常識學派的哲學。他是一位比惠威爾更深刻的思想家,一位敏銳的邏輯學家和辯證法家,並且擁有比其任何一位前輩都更為廣博的哲學史知識。他的著作有:《關於文學和哲學的討論》,1852年及之後;《形而上學和邏輯學講演錄》,1859年。他主要感興趣的是道德和宗教問題,並且在批判哲學中為其神學理論找到了基礎。

漢密爾頓認為存在著先驗的或必然的真理—本身具有絕對可信度的純粹且自明的真理—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對此類真理的最終檢驗。比如,所有人都深信,兩條線不可能圍起一個空間;的確,人們甚至無法想像用兩條線建構的空間。然而,在一些所謂的必然真理的情形中—因果律、實體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人們無法想像這些意識的裁斷是錯誤的;然而,在某些偶然真理的情形中—外部世界的存在—卻並非不可想像,並且我們無法在實踐上相信它的虛假性。一個命題的矛盾反命題不可想像,並不能證明命題本身的真理性,因為命題本身或許同樣是無法想像的。因此,自由行為和徹底被決定的行為都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命題必須具有正面的必然的:它是可想像的,並且其矛盾反命題是不可想像的,此時命題方才為真。「一切確定的思想都處於兩個極端之間,任何一端均無法被認為是可能的,但兩者相互矛盾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承認其中之一為必然。」這就是漢密爾頓的條件定律,並且他把這條規律應用到了因果原則之上。我們無法想像存在之絕對起始,也無法想像其絕對終結。「我們必然在思想中拒絕承認:那個明顯開始存在的客體真的就是那樣開始的;然而,我們必然要將其過去的存在與當前的存在等同起來。」「我們被迫相信此客體(也就是確定的質和量,它們作為現象而存在已為我們所見證)在其以其他形式出現之前就確實已經存在過。但是,說某一事物先前曾經以其他形式存在過,就等於是在變相地承認,此事物是有原因的。」然而,我們又不能夠想像一個無限的無始或者無限的無終。所以,我們就不能將因果律視為具有絕對的確定性;因果律純粹依賴於反面的不可想像性,而這種不可想像性,我們已經看到,並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如果這個規律具有正面的必然性,自由意志就是不可能的,然而,既然因果律並不是一個正面規律,那麼自由意志就是可能的。因此,意志是否自由,要由證據來決定;而有關自由的事實,我們可以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意識證據。

我們只能認識有條件的、有限的事物;存在是自在的,是絕對不可認知的,只通過特殊的形式才與我們的智力發生聯繫。設若果真如此,我們就無法認識終極的存在,或者上帝,因為終極之物是沒有條件限制的。而無條件之物要麼是絕對的(即圓滿的、完善的),要麼是無限的,它不能夠同時是兩者,因為絕對和無限是相互矛盾的對立體。然而,既然上帝要麼是絕對的,要麼是無限的,而我們又無法確定應當站在哪一方來看待上帝,理性神學就是不可能的,因為人類無法先驗地認識上帝。迄今為止,還沒有哪個思辨神學的倡導者能夠證明上帝要麼是絕對的,要麼是無限的,儘管有很多人將上帝定義為兩者的結合,而這是自相矛盾的。漢密爾頓並不認為無條件之物的觀念是自相矛盾的,也沒有認為絕對之物或者無限之物的觀念是自相矛盾的。信仰上帝是可能的,認為上帝是絕對的或者無限的也是可能的,但認為上帝既是絕對的又是無限的,卻是不可能的:然而,我們斷然無法先驗地證明上帝是絕對的或者是無限的。

無條件定律還被應用到了實體和現象的原理之上。關於精神和物質的一切知識都是相對的、有條件的;我們只能意識到有條件的存在。我們因本性之必然所促使而認為現象是關於未知實體的已知現象。我們無法將這種相對性看作是絕對的相對性—現象只是現象,別無他物。我們會把它視作是某種沒有露面的事物的現象;看作是主體或實體的偶然性。

漢密爾頓在其自然實在論的學說中透露出了蘇格蘭常識學派對他的影響:我們擁有關於世界確實存在的直接意識。我們相信世界是存在的,因為我們認識到它是存在的、感覺到它是存在的、知覺到它是存在的。但我們並沒有直接知覺到物質實體或精神實體。我們直接知覺到的是現象,是表象的某種序列、集合或者補充,或者是共存之物所展示的現象。我們一定會認為這些現象或性質是某物的現象,是某種有形的、廣延的、實在的事物的現象。這種事物只在其性質上、效用上以及其相對意義或者現象意義的存在上,才是可以想像的、可以認知的。思維規律迫使我們認為:絕對的和不可知的事物是相對的和已知的事物的條件或基礎。適用於物質也適用於精神。物質和精神,作為已知之物或可知之物,只是現象或性質的兩種不同序列:作為未知之物和不可知之物,它們是兩種實體,不同的性質被認為是實體所固有的。因此,我們直接知覺到性質、屬性和現象,而無法直接知覺到實體。

J.S.Mill著有《漢密爾頓哲學研究》,1865年;關於漢密爾頓及其學派,參見J.Seth的《英國哲學與哲學流派》,1912年;以及H.Laurie的《自然發展中的蘇格蘭哲學》,19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