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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啟蒙運動哲學

第五十六章 十八世紀

我們已經把現代精神描述為對中世紀的社會、制度和概念的反抗,以及對思想和行為領域中的人類理性的自信。這項活動自文藝復興開始,持續到16和17世紀;宗教改革、「三十年戰爭」以及英法的社會革命都是這一變化的徵兆。大陸的理性主義體系和英國的經驗主義體系,還有兩大體系的分支,都助長了產生這些徵兆的勢頭;獨立探索的精神緩慢地、但確信無疑地改變了人生觀。但新的觀念需要在更廣大的區域內流行和傳播,這一任務在18世紀得以完成,18世紀被稱為啟蒙運動的世紀:它代表了我們一直在描述的整個文化運動的巔峰。這是一個擁有原則和世界觀的世紀;對於人類精神解決問題的能力充滿了自信,力圖理解並解釋人類的生活—國家、宗教、道德、語言—乃至整個的宇宙。這也是一個哲學教條的世紀,一個人們有勇氣撰寫像沃爾夫的《關於上帝、世界和人類靈魂以及萬事萬物的合理思想》那樣的著作的世紀。這是一個自由和思想獨立的世紀,尤其在法國,思想可以放膽發表自己的觀點,無所畏懼地從其原則中得出結論。

18世紀的哲學不僅反映了時代的奮爭,也影響到了人們的行為。哲學從學者的書齋中產生,並像蘇格拉底時代一般與市場上的民眾結合在了一起;它不再說著獨屬於自己的語言—經院學者的語言—而是用民眾的語言、普通人的智慧可以理解的語言來表達自己。在法國,由於社會、政治和教會的壓迫,啟蒙運動表現得最為激烈,其影響也最大:大革命就是新思想傳播的結果。對於人類理性和權利的尊重幾乎成了所有重要的現代哲學理論的特徵,在18世紀變得相當普遍,人性、善良意志、自然權利、自由、平等和博愛成了人們的日常話語。甚至溫和專制的政府也認為它們具有促進人類幸福和福利的功能。對於中世紀思想制度的反抗終於導致了作為世紀末之特徵的巨大的社會和政治動盪,而舊有的制度也為新的社會讓道。現代精神一直以來要求的東西,部分地得以實現:良心和信教的自由,機會平等和經濟自由,代議制政府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關於啟蒙運動的論著有:J.G.Hibben的《啟蒙運動哲學》,1910年;L.Levy-Bruhl的《法國現代哲學史》,G.Coblence譯,1899年;F.Macdonald的《法國的伏爾泰和盧梭研究》,1895年;L.Stephen的《18世紀英國思想史》,1902年;M.Whitcomb的《18世紀法國哲學家》,1900年;O.Ewald的《法國啟蒙運動哲學》,1924年;E.Cassirer的《啟蒙運動哲學》,1932年;I.O.Wade的《法國1700年~1750年間的秘密組織和哲學思想的傳播》,1938年;B.Willey的《18世紀的背景》,1941年。

第一節 伏爾泰

那些有助於喚醒新精神並在法國—事實上是整個歐洲—傳播新觀念的人物中,伏爾泰(1694年~1778年)和孟德斯鳩(1685年~1755年)是最主要的,兩人都訪問過英國,並對英國的制度充滿了敬慕之情。伏爾泰才華橫溢,是啟蒙運動中的多才多藝的宣傳家,他的那本因審查命令而被焚燬的著作《波斯人信札》(1728年)宣揚並運用了洛克的思想—他不但從英國帶回了洛克的思想,也帶回了牛頓的自然哲學和英國的自然神論。伏爾泰自己就是自然神論者,並且從來沒有放棄對上帝的信仰:「整個自然都在向我們呼喊:上帝存在。」在他的早期著作中,他也接受了意志自由和靈魂不朽,但後來他開始懷疑生死問題,也開始傾向決定論:「當我能夠做我所意願的事的時候,我是自由的;但我必然會意願我所意願的事物。」終其一生,他都在攻擊迷信和教會的統治:天啟的宗教被他認為是愚昧和欺騙的產物,是精明的僧侶為了統治民眾而利用人類的愚蠢和偏見的結果。他自己的宗教是建立在不變的道德原則之上的,他認為這種道德原則在哲學家的教導中保持了本質上的一致。他反對所有形式的壓迫,並為學術、政治和宗教自由,為出版自由、選舉自由和議會自由而鬥爭,他為已經在工商業中繁榮起來的第三等級或資產階級要求政治權利。然而,儘管有這些自由主義的思想,他卻不是民主的使徒。「似乎是必然的,」他說道,「會有一些無知的賤民;他們一開口爭辯,一切都將失敗。」這個理性的時代並不準備把「奴僕、補鞋匠和女傭」包含在其福祉之中。

伏爾泰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表達了洛克的哲學精神—雖然培爾的那部(影響了18世紀法國幾乎所有思想領袖的)《辭典》也不容忽略。英國的思想在使法國自由化和革命化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傳播和發展英國經驗主義哲學方面起到協助作用的人物還有孔狄亞克、愛爾維修、孔多塞、卡巴尼斯(Cabanis)、霍爾尼、代斯圖·德·塔西(Destuut de Tracy)、拉·梅特利、霍爾巴赫,尤其還有狄德羅和達蘭貝爾領導的百科全書派。

F.Macdonald的《法國的伏爾泰和羅素研究》,1895年;J.Morley的《伏爾泰》,19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