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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英國經驗主義的開端

第四十四章 弗蘭西斯·培根

弗蘭西斯·培根(1561年~1626年)致力於法律和政治,但是據他自己說,他的主要興趣在於業餘時間的研究工作。伊麗莎白女王和國王詹姆斯一世授予他重要的官職和榮譽—他被封為維魯蘭男爵和聖阿爾班子爵,並成為上議院大法官。1621年,他被指控在任法官期間,接受訴訟當事人的賄賂。培根承認這一違法行為,但是認為這從未影響他的判決。他被定罪,判處入獄,並課以重罰,免除官職,但是因為得到國王的寬恕而退職隱居。

培根的英國先驅有:埃弗拉德·迪格比(1592年去世)是劍橋的邏輯學教授,他在自己的國家激發了哲學研究的興趣。他的新柏拉圖主義學說混合了猶太神秘哲學,這一學說受到了威廉·坦普爾爵士(1553年~1626年)的反對,坦普爾遵循彼得·拉姆斯的邏輯學而反對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

培根著名的《論文集》於1597年出版,1625年出版了增訂版,文集的拉丁譯本的標題為《忠誠的訓誡》。培根的其他著作有:1605年出版的《學術的進展》(拉丁文的增訂和修正版於1623年出版,題為《學術的價值和進展》)以及1620年出版的《新工具》(知識的新「工具」或者手段與亞里士多德邏輯的傳統工具形成對比)。培根的英文和拉丁文的完整著作是由J.斯佩丁、R.L.艾裡斯和D.D.希斯於1857年至1874年編輯的十四卷本。

參考書

J.Spedding,《弗蘭西斯·培根的生平和時代》,兩卷本,1879年;R.W.Church,《培根》,1909年;E.A.Abbot,《培根》,1885年;T.Fowler,《培根》,1881年;J.Nichol,《弗蘭西斯·培根的生平及哲學》,1888年~1889年;I.Levine,《弗蘭西斯·培根》,1925年;C.D Broad,《弗蘭西斯·培根的哲學》,1926年;A.E.Taylor,《弗蘭西斯·培根》,1926年;E.Lewalter,《弗蘭西斯·培根》,1939年;K.R.Wallce,《弗蘭西斯·培根論交流和修辭》,1943年;F.H.Anderson,《弗蘭西斯·培根的哲學》,1948年。

第一節 科學的改造

弗蘭西斯·培根在許多方面都是近代精神的典型代表。他同反對空洞的經院哲學一樣反對古代權威,反對亞里士多德和希臘哲學。他告訴我們,心靈的眼睛永遠都不能離開事物自身,它必須接受事物的真正形象—而以前的理論歪曲了事物的形象。

在培根看來,以前的理論一無所成:它們的方法、基礎和結果都是錯誤的。我們必須全部重新開始,去研究事物自身,而不是因循成見。簡言之,我們要進行獨立思考。知識的典範是自然科學,方法是歸納法,而目標則是發明創造的技術。因此在過去的2500年人類取得很少進步,因為他們沒有採納獲取知識的正確方法。一些人使用證明的方法,但是他們的出發原則或者是匆忙形成,或者不加深究而予以相信。其他人則遵循感官之路,但是感官就其自身而言是有缺陷的。還有一些人蔑視所有知識,但這一態度太過獨斷,不能令人滿意。我們必須重新開始工作,在一個堅固可靠的基礎上提出或建立新的科學、技術和所有人類知識。這一雄心勃勃的事業就是偉大的復興。

這些觀點以及培根的有力的自信心和樂觀主義都具有近代特徵。過去時代的失敗激發了他的希望和信念:一個成就輝煌的時代即將到來,偉大的事物即將出現,拋棄過去毫無成果的科學,世界和社會的面貌將會改變。培根的新社會秩序的觀點基於科學和技術,在《新大西島》中培根描述了這一觀點。他始終強調實踐的目標,「把真理用到獲取人類的善上面,始終是關注的目標」。

培根並沒有通過自己的實驗來促進自然科學事業,實際上,他並不十分熟悉,不理解新時代偉大天文學家的工作。他的方法理論是否能夠對實驗科學具有可預見的影響,這是不確定的。科學已經遠遠超過了他的方法論。在他自己的國家,著名的《論磁體》一書的作者威廉·吉爾伯特(1540年~1603年)在培根關於這一主題的著作問世之前就已經在其研究中使用了歸納法。但是培根配得上他所自稱的「時代的號手」這一稱號,因為他自覺地表達了新科學的精神。他理解並強調在自然科學中運用系統和有條理的觀察和實驗的重要性。他提及並認為自然科學另一個也是最為重要的方面,即數學,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因為缺少足夠的數學知識,他並沒有在其理論中運用數學。

第二節 歸納法

培根認為,過去的科學和哲學之所以毫無成果是因為缺少適當的方法。人的理解力自身缺少力量—就像缺少工具和方法幫助的手一樣。我們必須設計一種獲取知識的新方法,為心靈找到新的手段或工具,也就是要找到新邏輯和新工具。原來的三段論邏輯對於科學發現來說毫無用處。它只能使建立在粗俗觀念上的錯誤根深蒂固,而無助於探求真理。

但是在詳細描述他的方法之前,培根指出心靈自身應當清除所有的虛假觀念、偏見或者假相,他認為一共存在四種假相。種族假相為人的心靈本性所固有,其中包括對最終因的尋求(神學)和將人類的願望加給自然的習慣。洞穴假相為因為具體的人以及其秉性、教育、交往、閱讀和崇拜的權威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市場假相是所有假相中最麻煩的。它們產生自詞語和名稱的聯想。詞語被用來稱呼並不存在的事物,或者它們雖然是實際事物的名稱,但卻混亂、界定不清並從事物中倉促抽取出來。劇場假相是虛假理論或哲學的結果。

心靈必須擺脫這些假相並加以清除,真正承擔起獲取知識的任務。必須記住,所提出的目標是要發現原理,不是要通過言辭征服對手,而是要通過工作征服自然。如果不瞭解自然我們就不可能實現這一目的。為了產生結果,我們就必須瞭解原因。現在的三段論方法無助於推進這一任務。三段論法只能對已經發現的事情進行整理—對通過其他方法獲得的真理進行系統化。三段論由命題構成,命題由語詞構成,而語詞則表示概念。如果我們的基本概念是從事物中混亂而草率地抽像得來的(事實通常如此),那麼知識的整個上層建築都不牢固。誠然,三段論中所使用的概念、原理和公理都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實際上,所有概念、原理和公理都是如此,但是通常經驗是含糊和有缺點的,我們的概念是過於輕率的概括。因此我們的唯一希望就是真正的歸納法。我們必須採取有條不紊的方式從經驗逐漸上升到越來越高級的一般命題,直到最終到達最普遍和最明確的原理。在追求知識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將經驗和理性才能結合起來。

歸納並不是簡單的列舉—那是小孩子的事情。人類知識的目標是要發現特定自然或性質的形式或真正基礎。培根並不是用「形式」來指實在論者所指的抽像形式或者理念的。他告訴我們,物質(而不是形式)才應當是我們注意的對象。自然中除了按照確定規律行動的個體之外,再不存在其他事物。在哲學中按照定律對性質或者事實的考察、發現和解釋,既是知識的基礎,也是活動的基礎。培根將這一定律稱為形式,這一術語當時已經得到廣泛使用。培根提到的特勒肖認為熱和冷是自然的積極形式。熱的形式是熱的定律,它決定和控制所有的熱,熱也取決於這一形式。知道這一形式的人就理解甚至在最不相同的實體中自然所具有的統一性;他知道自然中恆常普遍的東西為人類力量開闢的廣闊道路,人類的思想很難理解和預料這一力量。對這種永恆不變的形式或原因的研究構成形而上學。對動力因和物質、潛在過程和結構的研究構成物理學。形式知識或自然基本規律的應用會催生最為重要的發明。培根將形而上學知識的應用稱為「魔術」〔這一術語很明顯受到了煉金術(製造金子的技術)的啟發〕。物質和動力因的知識的應用是力學或實用物理學。培根強調應用形而上學和物理學知識發明事物,並強調對自然的控制,這表明他很清楚地預見到了近代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科技概念。

科學試圖發現的原因或規律是「形式」,這些形式可以通過三種歸納法發現:(1)一種特性或性質的形式是這樣的:給定的形式總是會出現相應的性質。因此,性質存在時,總是存在形式,形式普遍地包含著性質,而性質總是為形式所固有。給定某一性質,我們必須首先確定所有在這一性質上一致的所有已知例證,雖然這些例證在其他方面可能完全不同。這些方法就是所謂的「肯定例證」,這一枚舉就是培根的實質表或存在表,為穆勒的求同法作了準備。(2)一種形式是這樣的:如果剝奪了形式,則性質總是會消失。形式不在時,也就沒有性質,形式的缺乏包含著性質的缺乏,形式不為其他任何性質所固有。因此我們必須檢查那些缺乏給定性質的例證,即所謂的「否定例證」。否定例證應當與肯定例證相結合,並注意那些與既有形式也有性質的例證最為相似的事物在給定性質上的缺乏,培根稱這一枚舉為差異表或接近中的缺乏表,這預示了穆勒的差異法。(3)最後,我們要考察這些情形,在其中我們要研究的對象具有較高或較低程度的存在,這要靠對比它在同一對像中增加或減少,或者在不同對像中的程度。這就是培根的程度表或者比較例證—這是穆勒的共變法的原型。培根還提出了心靈發現形式所使用的大量歸納研究的輔助性方法和技巧,例如排距法、「初次收穫」或者假設的使用、關鍵性引證或者「特權例證」等,但是他並沒有對歸納理論的這些方面進行系統發展。

第三節 哲學綱要

培根認為人類必須重新開始科學工作。他自己並沒有提出一套完整的世界理論,他只是為科學標出範圍指出取得新成就的方法。為實現這一目的,他計劃寫他的巨著《偉大的復興》,這部書有六個部分,培根只完成了兩部分:《百科全書》或《學術的進展》以及《新工具》。他按照人類對心靈能力的運用,將知識領域或者「理智領域」劃分為歷史、詩歌和哲學(也就是記憶、想像和推理),並將每一部分又再分為許多具體部門。

哲學是理性的工作,它處理來源於感覺印象的抽像概念,其任務是根據自然規律和事實對這些概念進行結合和劃分。它包括:第一哲學、啟示神學、自然神學、形而上學、物理學、力學、魔術、數學、心理學和倫理學。第一哲學研究所有學科公用的概念和公理,研究我們現在所稱的科學範疇和科學預設。形而上學有兩個作用:發現永恆不變的物體形式和討論目的、目標、和最終因。物理學不討論最終因,因此德謨克利特沒有在這上面浪費時間,培根認為他比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更為深入地理解自然。最終因的學說沒有實踐價值,只是空洞的東西,就像獻身於上帝的處女。數學是形而上學的一個分支—是關於量的科學,而量是物質最根本、最抽像和可分離的形式之一。數學和邏輯學都應當是物理學的婢女,但是它們反而已經凌駕於物理學之上。但是培根並沒有否定數學對於形而上學、力學和「魔術」的重要性。

第四節 人的哲學

人的哲學包括人性哲學和市民或政治哲學。在前者中我們將之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在後者中他是社會的一員。人性哲學研究身體和靈魂以及二者之間的關係。其研究主題包括人類的痛苦、特權或者美德,人相學和對自然的夢的解釋,身體狀態(例如,在瘋狂或者神智錯亂的情形中)對心靈的影響,心靈對身體的影響,心靈的每一種功能在身體及其器官中的位置和處所,以及「醫學、美容術、運動和沉迷酒色」。培根認為人性科學包括作為精神—物理個體的人的全部知識。他的人性科學是綜合的哲學人類學,利用了更為專業的心理學和生理學研究。培根建立了科學的人文主義,這遠不同於文藝復興哲學家的古典人文主義,並注定要在20世紀由像約翰·杜威這樣的哲學家復興。

人類靈魂具有神聖的或理性的和非理性的部分。所有與前者有關的問題都必須交與宗教。有感覺的靈魂是物質性的,因熱而變得稀薄,成為不可見的,在更為高級的動物的情形中,靈魂主要位於頭部。靈魂的功能有理解、推理、想像、記憶、欲求、意志以及那些與邏輯學和倫理學有關的東西。對這些功能的原因必須從物理學上進行解釋。培根對隨意運動和感覺能力的討論是啟發性的。像物質性靈魂那樣細小而精微的氣息如何能夠推動像人類所處理和控制的物質性對像那樣粗重而堅實的物體的運動?知覺和感覺之間有什麼差別?培根發現甚至無機物也有明顯的知覺能力,具有選擇與其自身相符者並避開與其自身不符者的傾向:磁石吸引鐵,水滴彼此結合,一物「感覺」另一物的影響,覺察到阻礙它的物體的離開,知覺散佈於整個自然中。培根醉心於這樣的思辨,這表明他那個時代的人要拋棄關於生機勃勃的自然的中世紀觀念是多麼困難。

邏輯學討論知性和理性;倫理學討論意志、慾望和情感;邏輯學產生決定,而倫理學則要求採取行動。邏輯的藝術是探究或發明、檢查或判斷、保管或記憶、論辯或陳述。歸納研究屬於判斷的藝術。倫理學描述善的本性,並為遵守這一本性制定規則。人由自私的和社會的衝動所驅動。個體的善—自我保存和防衛—極不同於社會的善,並且通常與之相衝突,儘管它們有時候是一致的。社會的善被稱為義務。政府科學的任務在於發現正義和公共善的根源,即使當它們同個體的利益發生衝突,政府科學也要求人們遵守正義和公共善的主張。

哲學在廣義上位於知識金字塔的頂端。它建立在對於培根所建議的所有學科的公正、純粹和嚴格的探究上。培根的目的並不是要提供一個一般的體系,而是要「讓基礎更加牢固,並大大地拓展人類的力量和偉業的限度」。他並不相信已經是時候提出一個關於宇宙的推理性的理論;實際上,他似乎懷疑獲得這樣的知識的可能性。

第五節 形而上學和神學

培根將神學劃分為自然神學、靈感神學和啟示神學。自然神學是關於上帝的知識或知識的基本原理,這一知識可以通過自然之光和上帝創造物的沉思而獲得。雖然神學足以駁斥無神論,提供關於自然規律的信息,但是正確地劃定自然神學知識的範圍尚不足以建立宗教。「人的經驗所設想的真理和結論是:具有較少或膚淺哲學知識的人傾向於接受無神論,但是進一步的研究使心靈又返回宗教。」但是自然神學的研究並沒有產生關於上帝的完善知識,我們的理性也不適合研究天國的神秘。知識來自於感官—所有的科學都是如此—在這裡對我們沒有幫助:「感官就像太陽,展現地球的面貌,但是隱藏了天國的面貌。」在這裡我們必需求助於神聖的或受神靈啟示的神學。「神聖的神學只基於上帝的言語和神諭,而不是基於自然之光。」[1]這不僅適用於上帝極大的神秘性,也適用於關於道德法則的真正解釋,大部分道德法則過於崇高而不能通過自然之光獲得。因此,培根反對經院哲學家從他們的原理中推演出基督教的真理,認為經院哲學在科學和信仰上的結合是一個失敗。但是,一旦假定了宗教的信條和原理,我們就可以依據它們盡心推論。如果我們接受了這些前提,就必須接受其結論。「在象棋和其他類似比賽中,比賽的基本規則或法則是明確的假定,人們應當完全遵守而不是進行質疑,但是想熟練地進行比賽,關鍵要靠技術和理性。」

培根對神學和哲學進行區分,是對中世紀末期思想的繼承,他通過將宗教教義歸入獨立的領域,為哲學留出了地盤。他對待神學的態度實際上是漠不關心。他花費大量精力研究占星術、夢、預言,這可能令人驚訝,但這些東西在他那個時代被人廣泛接受,對其進行科學研究並沒有什麼不合適。

第六節 經驗主義者培根

雖然培根的經驗主義並不徹底和一致,我們仍可將他歸為經驗主義一員。他認為除啟示外,我們的所有知識都來自於感覺,只有個別事物存在。心靈對由感官提供的材料施加作用,知識既是理性的也是根據經驗的,但是理性自身並沒有真理。與此同時,他在談論精神能力時,好像這些能力是先驗的稟賦似的。靈魂是物質性的,但是還存在理性的靈魂,對此我們一無所知,理性靈魂屬於宗教的領域。神學被驅逐出物理學,並成為形而上學的一部分。

[1] 《學術的進展》,第二卷。參見斯佩丁、埃裡斯和希斯編輯的《哲學著作》,第三部分,第394~3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