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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輯 演講文稿

民主政體理論與實務的省思

文學、科學與民主:有關聯嗎?

在雅典,書籍市場早在公元前530年就已經存在了。那時的書市充斥著埃及紙草(papyrus)的手寫卷軸。率先問世的就是荷馬名垂千古的史詩:《伊利亞特》和《奧德賽》。

根據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500年後的記載,雅典僭主(tyrant)庇西特拉圖(Peisistratos)是第一個保存、流傳荷馬史詩的重要人物;[1]這位偉大的改革者有許多卓越的成就,其中之一是為雅典戲劇奠下基礎,建立了我們今日稱為「劇場」(theatre)的規模。他可能,真的有可能,是第一個荷馬史詩的發行人:他用船載來了材料(埃及紙草),買了許多識字的奴隸,要他們抄寫荷馬的史詩。庇西特拉圖很有錢,經常在慶典節日裡贊助雅典人從事戲劇以及其他的文化活動。日後,許多雅典企業家接下了發行的棒子。他們發現雅典人永遠無法饜足於荷馬的史詩作品:不但每個人都想讀荷馬的作品,更用荷馬史詩來學習識字。於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荷馬的作品成為經典,也成為希臘人的語文教科書,後來新的作品更是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我們要謹記在心:沒有書市的支撐,出版業不可能發達。圖書館當然也可能搜集手稿(或是現在的印刷書籍),但卻沒有辦法取代書市的功能;長期而言(我們用兩個世紀來作為觀察期限),雅典是歐洲唯一有書市的地方。科林斯(Corinth)與底比斯(Thebes)則是緊接其後的兩個城市。[2]

古代曾經有許多詩人,當然也有許多手稿。但是,文學(在出版機制的支持下)卻在雅典綻放異彩;只有在那裡,我們才會發現,遙遠的過去竟有那麼多偉大的作家、歷史學家、政治思想家、哲學家、科學家與數學家。除了修昔底德等少數人之外,其他人多半不是出生於雅典;但雅典對他們來說,卻有無窮的吸引力。

在這些來到雅典印行著作的外國作家中,最出類拔萃的首推科學家兼哲學家阿那克薩哥拉(Anaxagoras)與比他略微年輕的希羅多德(Herodotos)[3];這兩個人都是小亞細亞的政治犯,幾經輾轉才來到雅典。我猜,希羅多德在撰寫他個人的長篇歷史時並沒有出版的打算;但是,阿那克薩哥拉一開始就希望他的自然史(雖然短得多)有傳世的機會。當時的他們,當然不可能知道書籍發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套遊戲規則一直要到最近才大白天下,而且越發重要。

從第一本出版的書籍到古登堡革命

就我看來,公元前5世紀在雅典綻放的文化異彩,主要是由於書市的問世。而書市創設也同樣解釋了雅典民主。

當然啦,我們無法證實雅典僭主希庇亞斯(Hippias)被放逐流亡與創建民主,以及書市的建立有什麼必然的關聯;但是,許多史實卻間接證明了這種假設。寫作與閱讀的藝術(隨後散佈到整個城市之中)、荷馬的廣受歡迎,以及(受他的鼓勵繼之而起的)希臘偉大劇作家、畫家與雕刻家的紛紛崛起,使之百花爭艷,盛極一時。大家熱烈討論新的理念,一股智性的風潮勃然而興——這段大家都知道的歷史,正是書市創設的影響。就算我們認為雅典的民主是獨立誕生的好了,接下來年輕的民主雅典力戰龐大的波斯帝國,竟能以小搏大,取得勝利,就不能說跟書市無關了。只有掌握雅典人新興的自我意識,對雅典傲人的文化與教育遺產的自豪,以及雅典人從澄淨、美麗的詩文與藝術品中激發出的熱誠與品位,才能瞭解這次扭轉乾坤的勝利。

15世紀的古登堡革命(Gutenberg Revolution)也是驚天動地的變局,繼之而起的蓬勃發展的出版市場,持續地帶動了文化革命,也就是所謂的人文主義浪潮。藝術蘊含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契機灌注到古典文學中;新的自然科學於焉誕生;在英國,宗教改革運動導致了兩場革命:1648年到1649年的流血革命,以及1688年的不流血革命——由議會持續轉化為民主。

在這裡,書市與歷史轉折之間的關係,就看得清楚了。

雅典民主的成功罪惡

雅典在公元前5世紀時的成功奇跡,是由卓越的文化、政治、軍事發展組成的,也都是書市發達之後的結果。書市鼓勵了無與倫比的文學經典創作,垂范日後的歐洲文化,成為取材的泉源。

當時的歷史雖然多半湮沒不彰,但是,毋庸置疑,兩場各長達30年的戰爭有著深遠的影響。第一戰雅典幾近全毀,但卻在廢墟中奇跡似的反敗為勝;第二戰雅典招致了毀滅性的敗亡。以下是這段歷史的大事紀要:

公元前507年 雅典建立民主。

公元前493年 雅典開始武裝,海軍在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的設計下創建。

公元前490年 馬拉松戰役(The Battle of Marathon)。

公元前480年 雅典遭到波斯摧毀,成為空城。抵抗轉移到海上,薩拉米斯(Salamis)海戰爆發。

公元前479年 普拉塔亞(Plataea)與麥坎爾(Mycale)戰役爆發。伊奧尼亞群島(Ionian)希臘人飽受來自小亞細亞的威脅,向雅典求援,形成了戰時的提洛同盟(Delian League),被稱為雅典帝國主義(Athenian imperialism)。雅典開始重建、強化戰備。

公元前462年 伯裡克利時代開始,雅典衛城(Acropolis)、帕提農神廟(Parthenon Temple)開始興建。第一次伯羅奔尼撒戰爭(Peloponnesian War)爆發。

公元前431年 第二次伯羅奔尼撒戰爭爆發。

公元前429年 雅典瘟疫橫行,伯裡克利逝世。戰事擴大。

公元前413年 西西里(Sicily)慘敗,雅典海陸軍全軍覆沒。

公元前411年 雅典民主崩潰。

公元前404年 斯巴達(Sparta)戰勝雅典。在雅典扶植傀儡恐怖政權,8個月間殺死的雅典人超過10年血戰的傷亡人數。

這就是第二次伯羅奔尼撒戰爭結束後的希臘局勢,一般以為,雅典民主時期將就此完結。但這只是大家的印象,事實上,雅典的民主政治依舊不絕如縷。30年僭主時期(The Thirty Tyrant)結束,雅典民主黨人在比雷埃夫斯(Piraeus)擊潰傀儡之後的8個月,斯巴達與雅典民主政權終於獲得和平。

但是,雅典民主政權卻依舊犯下致命的錯誤——不只是在謀略與戰術上失策,更糟糕的是他們還泯絕人性,不顧人道關懷,比如說,提洛(Delos)島民對雅典並沒有明顯的挑釁動作,但是,雅典人卻悍然屠島。島上的男人全部被殺,婦人與小孩則被賣作奴隸。除了令人髮指的惡行之外,對蘇格拉底的不公審判[4],也是雅典民主的污點(這是政治判決,起訴蘇格拉底的人,本身就是政黨領袖)。曾任雅典陸軍將軍的修昔底德,翔實地記載提洛屠殺的原委——這個無可原諒的決定,其實充滿了反諷的意味——這是大多數人的共同決定。這些人很清楚他們的決定是什麼,也應該為他們的決定負責。雅典人類似的惡行多得不勝枚舉。

在這些往事中,給人的感覺是一片絕望。幸好,修昔底德還記載了其他的歷史抉擇。舉個例子來說,米蒂利尼(Mytilene)違背與雅典的聯盟協議,陰謀叛變,但是,沒過多久就被雅典擊敗。雅典派出一艘戰艦運載一位將軍,準備傳達屠戮全島的命令。但是,第二天雅典人卻後悔了。修昔底德描述了雅典人的聚會,狄奧多托斯(Diodotus)在會中懇切陳詞,希望雅典人能網開一面。他的言詞打動了在場諸君,勉強以略過半數的投票結果決定撤銷前議。他們很快派出第二艘戰艦,船員從早到晚不停地划槳,就是為了趕上第一艘戰艦;最後總算是趕上了,避免了一場浩劫。「島上的人因而倖免於難。」修昔底德寫道。

民主絕非人民統治,也不該任由人民統治

你們將注意到,民主政治暗藏了重大的問題;從民主奠基時就是如此,到了今天依舊如此;其中最重大、最嚴重的就是道德本質的問題。

有一個問題總是會引起混淆,掀起道德上的質疑,那就是人們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民主」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於是許多人就認為,從西方所謂民主的狀況來看,後者,也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是民主理論的核心。

希臘人用不同的名稱界定國家統治組織,因為他們想知道政府是好是壞,哪種好些,哪種壞些。所以根據統治者的品質,取了五種名稱。這個想法被柏拉圖廣泛採用,整理如下:

第一種與第二種「君主政治」(Monarchy):被一個好人統治;它的變形就是「暴君政治」(Tyranny)[5]。

第三種與第四種「貴族政治」(Aristocracy):被一群好人統治;它的變形就是「寡頭政治」(Oligarchy)。

第五種「民主」(Democracy):被人民、許多人、大多數人統治。

柏拉圖只多加了一種不好的統治形式:一直被一群壞人統治。

但是,更重要的是找出暗藏其中的問題。我們看到柏拉圖是從一個很天真的問題問起:「該誰統治國家?該誰擁有統治的權力?」

在雅典這樣的小城邦,幾個重要人物彼此都相互認識,當然可以問這樣天真的問題。但是柏拉圖這麼不經意的一問,卻觸及了政治學上最根本的疑問。馬克思、列寧與大多數的民主政治家,都不倦怠地——但經常也不自覺地——在沉思這個與人有關的問題。他們在政治上或許各有各的思考理路,但通常就是回應一個基本的問題:「統治者應該是誰?」柏拉圖的答案是:「統治者應該是最好的人。」這當然是一個合乎道德的答案。馬克思跟恩格斯的答案是:「無產階級應該專政。」(當然,尤其不能和今天一樣,把政權交到資本家手中。)無產階級應該發號施令,應該掌握獨裁的權力!雖然他們沒把道德成分說清楚,但是,專政的當然是好的無產階級,不是壞的資本家。

希特勒的答案更不用說了。他的答案一定很簡單:「我。」他跟他的先行者一樣,一定思考過這個基本問題:「統治者應該是誰?」

早在50年前,我就希望終結這個問題,讓它永不再現。這是一個假問題,只會導致欺瞞,最終歸納出與道德規律相應的荒謬答案。從道德的觀點來看,如果把政治上的對手視為不道德的魔鬼(自己所屬的政黨則是完美無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事情。這會引發仇恨,固然不好,但更糟的是這種態度會讓大家強調權力,忽略了約束權力的重要性。

追溯源頭,看起來我們感興趣的好像是:比較各種政府的異同,而不是斷言它是好是壞,或該由哪個人、哪種階級、哪個種族甚至哪種宗教來統治!

柏拉圖的經典問題「該誰統治?」或許可以換個方式問:「在道德上,我們最該譴責哪一種政府?」或者倒過來問:「哪種政府形式最能讓我們擺脫政府中的邪惡、無能與損害?」

這些問題不自覺地逼問到我們所謂的民主的根本,這與柏拉圖該誰統治的問題大相逕庭,卻是支撐雅典民主與現代西方民主的基礎。

我們這些自認為是民主支持者的人,可能會覺得「獨裁政治」(Dictatorship)與暴君政治在道德上是邪惡的——這些制度人們無法接受。由於這些政體不用負責任,使得它們在道德上也不堪質疑。我們雖然認為不該扶植它成立,但是,我們好像也沒被迫推翻它;在德國,真正動手革命的是1944年7月20日那群謀反的青年軍官。[6]是他們試圖掙脫1933年3月授權法案(Enabling Law)以民主形式通過後所帶來的恐怖後果。獨裁政權把我們不能負責的情勢強加在我們身上,但我們卻無力回天;這是人道主義無法容忍的狀況。

所以,每一個人都有盡一切可能防止罪行發生的道德責任。這也許是我們支持民主國家的緣故,也只有這個理由讓民主在道德上站得住腳。民主,不是多數人的統治,而是一種讓大家不受獨裁控制的制度。它不允許獨裁累積權力、肆意橫行,而是在尋找一個限制國家權力的方法。從這個觀點來看,即使一個民主政體無法善用權力、善盡職責,並讓這個政體下的民眾覺得它的政策不好、不對,但是民主最起碼能保證各種以非暴力方式推翻政府的可能性能夠合法存在。

應該爭論的問題不是「誰」應該統治,而是某一種政府究竟該「如何」統治。重點是政府不應該管太多,或者,更精確一點兒,是政府該「如何」管理國家的問題。

雅典民主的背後其實就是這種態度,這本身並沒有說得清楚,但卻留下證據讓人體會。這仍是我們今日的態度,或說是應該有的態度。很多團體自認可以代表人民——軍人、公務人員、工人、僱員、記者、廣播電視評論員、暴徒、年輕人——但是,我們不希望他們握有統治權力。我們不想懼怕他們,也不想被迫懼怕他們。如果真有必要,我們希望能保留保護自己、防範他們濫權的能力。這是西方政府的目標,但是由於語義上的含糊不清與積習使然,我們卻籠統地稱之為民主。所謂的民主其實是要捍衛人民的自由,除開主權統治(Sovereignty)、法治這些原則之外,不要受到統治權的干預。

重點:要能不流血地更換政府

我的觀點是這樣的:不管哪一種統治形式,最重要的是能夠允許政府以不流血的方式更換——隨後,新政府還要有能接管統治的權力。至於更換的方式本身倒沒有那麼重要——也許是代表或投票者的大多數認可,或是聯邦法庭的法官做出裁決。最能彰顯美國民主本質的,莫過於尼克松總統的辭職(實質上就是被趕下台)。

民主政治中更換政府的多數議決原則,是一種消極的權力行使、一種強迫現任政府下台的能力。當然也有積極的權力運用,像是任命政府、總理,不過相較而言並不重要。不幸的是,大多數人並沒有看清這一點,過分強調政治任命權,其實暗藏危機:它會讓政府自認取得了選民的認可,可以假「人民意志」(popular will)之名,讓它的所作所為合法化。但是,我們要怎麼樣才能知道,人民又怎麼才能知道他們選出來的政府,將來會不會犯錯甚至犯罪?

客觀評判一個政府或一個政策,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也許我們在這段時間裡又再次肯定了他們,重新授權給這個政府。我們很可能會在事前投票給這個政府,但是,我們對它卻一無所知,無法得知重大關鍵,也不能確定我們的政府是否會利用我們對它的信任濫權違紀。

根據修昔底德的記載,伯裡克利曾經用很簡練的方式說明這個觀點:「在我們這群人中,可能只有幾個人有能力制定政策、具體實行,但是,我們所有人都要有評判的權力。」這段言簡意賅的談話,我認為觸動了民主的核心。請注意這段話,基本上它否定了人民統治甚至全民創製(popular initiative)的概念。取代這兩個概念的是伯裡克利所謂的全民評判(judgement by the people)。

伯裡克利(或許修昔底德也這麼認為——他倆的看法差不多)簡單道出人民無法統治的道理,就算是技術上完全可行也一樣。理念——特別是創新的理念——或許會得到一些人的踵事增華、澄清詮釋,但是追本溯源一定是少數人的心血結晶。但是,很多人在事後卻有能力評判這些觀點是對是錯,特別是那些切身經歷政策後果的人,他們的看法更值得重視。這樣的評估,這種對錯的判斷,是可以交由廣泛的選民抉擇的。

由是觀之,所謂的「全民創製」只是誤導,只是一種宣傳手段而已。它還是少數人的創見,最多只是向大眾公開,尋求評估而已。如果是這樣,重要的是弄清楚一件事:向大眾徵詢意見的課題,不要超出了他們的理解範圍。

在結束這部分討論之前,我想要警告大家,不斷教育人民、教育孩子說,他們生活在人民統治的環境中是很危險的——這不是真的,也不可能是真的。否則,他們這些不知道這種語言上的歧義的人,一旦認清真相會感到憤怒,覺得被欺騙了,覺得失望,這對他們的世界觀、對政治的看法會有很壞的影響:甚至會把他們引向恐怖主義。我個人就知道有過這樣的例子。

自由與界限

我們可能已經知道了:或許不是大家都直接加入政府,但是每個人多多少少得為政府負擔點兒責任。我們也肩負了維護自由的責任:言論自由,獲取、傳播與出版信息的自由……國家統治主義(statism)過度蔓延將會消滅我們的自由。

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自由過度蔓延的可能性。

很不幸地,自由跟國家權力一樣,也經常被濫用。故意散佈假消息、意圖謀反的人,就可能濫用言論與出版自由。同樣的道理,國家權力也可能邁過自由的界限。

我們需要防範國家濫用權力的自由,我們也需要國家出面防範自由被濫用。抽像一點兒來說,這個問題可以制定法律來解決。憲法、法庭少不得,善意更是不可或缺。

我們必須明白這個問題無法徹底解決,說得精確一點兒,這個問題只有獨裁政權強力操控國家權力,才可望能完全解決,這當然違反了道德訴求。我們只能期盼部分解決或是折中協調;我們不能允許我們對自由的熱愛,遮蔽了對濫用問題的正視。

霍布斯、康德、洪堡與穆勒

思想家,無論新舊,在尋找國家權力存在的理由、界限與普遍原則的時候,都不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從這個前提開始的:如果沒有國家的話,每一個人都會是他這個族類潛在的恐怖敵人,所以我們需要盡可能強大的國家來限制犯罪與暴力。

但是,康德的看法卻大異其趣。他當然相信國家的權力與自由的限制是有必要的,但他卻希望兩者能減到最低。他認為最好的「政體是允許每個人擁有最大的人身自由,配合讓大家能共同維持彼此最大自由的法律」。[7]國家只要盡可能減低限制,維護人民的最大自由也就行了,用不著更加強大。

康德認為,身處人類社會的人都免不了有限制,這個道理可以用下面的故事說明。有一個美國人被控打別人的鼻子。他替自己辯護說,他是一個自由的人民,所以有把拳頭揮向任何方向的自由。法官回答說:「揮動拳頭的自由是有範圍限制的,雖然有時範圍會有不同,但是,同胞的鼻子,絕對不在揮拳的範圍之內。」

在他稍後的作品———《論俗諺:「道理說得好,現實行不通」》(「On the Common Saying:『This May Be True in Theory,But It Does Not Apply in Practice』」),我們發現康德有關國家與自由的理論發展得更完整了。在第二部分,康德直言批評霍布斯,發揮他所謂的「純粹理性原則」(pure principles of reason)。一開頭就是:

人之所以為人的自由,就像政體的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a commonwealth)一樣……可以用下面的方法說明:沒有任何人可以假借眾人福祉之名,強迫我覺得幸福。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他喜歡的幸福……政府或許可以假借為人民謀福利的名義成立……父權政府(paternal government)……可能是人類腦袋想得出的最專制的專制政權(despotism)。[8]

雖然最後一句話讓我覺得未免誇張,但我完全同意康德的看法。他想要說的話——除了駁斥霍布斯之外——就是:我們不需要一個全能的國家,就算它是好心好意要抵抗同胞之中的狼虎之輩,保護大家的生活(但是生活卻會控制在它手上)也不行。國家的主要工作應該是尊重與維護我們的權利。

即使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天使,對他人好得不得了——這跟霍布斯的說法完全相反——即使弱勢的人無拳無勇,完全無力抗拒強權,只能哀求他們的憐憫也一樣: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只有靠法治才能解決這個問題,產生康德所謂的「個人尊嚴」(the dignity of the inpidual)。

康德把國家的概念、他為什麼拒絕父權主義的道理講得很清楚。他的概念後來被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進一步發展。洪堡這個人在學術史上極其重要,因為許多人認為在康德之後,類似的概念在德國,特別是在普魯士以及主要的政治圈中,已經沒有知音了。洪堡的著作《國家行動限制的定義》(Ideas Toward a Definition of the Limits of State Action)雖然早就完成,但一直到1851年才正式出版。

通過這本著作,康德的想法終於慢慢地傳到英國。約翰·穆勒的《論自由》(On Liberty,1859),承襲了洪堡與康德的想法,受到康德批判父權主義的啟發尤深。穆勒的論述對於英倫三島激進的自由運動,深具影響力。

康德、洪堡、穆勒都認為,國家只能存在於最窄的範圍裡。他們的想法是:我們需要一個國家,但是,我們要一個盡可能弱小的國家——這個國家恰巧跟極權國家完全相反;我們不要父權的、獨裁的或是官僚的國家,簡單來說,我們要的是迷你國家。

迷你國家或父權國家?

我們需要一個奠基在法治上的國家——這需要立足在康德的兩個概念上,一是我們的人權是現實;二是限制我們自由的(法律)權力,無論是在制度上,還是在實務上,都應該越少越好,越公平越好。這個國家還要盡可能地少些父權主義的設計。但是,我也相信,每個國家都有一兩項(甚至更多)父權主義的特點,這是我們應特別注意的地方。

國家的基本工作——我們特別希望它能做到的——是承認我們的生活權與自由權;如果有必要的話,還要協助我們捍衛我們的生活與自由(以及其他的附屬品)。但是,這工作在本質上卻是父權的!雖然康德對「為民謀福利」這樣的招牌很不屑,但是,任誰也很難否認「為民謀福利」真的是挺重要的一件事情。我們也發現在捍衛我們的基本權利時,我們不希望碰到國家的部分組織(或是國家機關)冷漠或是敵意以對,而是渴求他們的善意,他們「為我謀福利」。事實上,不管是從上到下(國家機關應該是和藹可親的),還是從下到上(人民總是會找比他們強悍的人幫忙),都是不折不扣的父權主義。

法律,有它的客觀性,應該超脫個人關係:這種說法當然是真的。但法律原則落實到國家現實中,由人制定的法律條文還是可能出錯。國家機關也是由一群會犯錯的人組成的。裡面的人有時還很邪惡,但是,當他們展現康德嗤之以鼻的「善意」「為我們謀福利」時,我們卻得以心存感激,安於現狀——感謝他們為我們的長年服務。這都顯示了一件事情:父權主義所扮演的角色很複雜。很不幸,事實就是如此;我很不情願承認,但這是事實。儘管這事實把最近的辯論引向深奧難解的邏輯思考或是荒謬的情境中。我指的是對福利國家的典型攻擊。根據我的看法,這類攻擊以及隨之而來的論戰是很重要的;雖然當下流行的哲學理論不能當真,卻也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這些攻擊試圖顯示:福利國家的理論以及相關的道德與人道關懷的偉大信念,其實冒犯了最重要的人權——自決的權利、用自己的態度界定快樂與不快樂的自由與康德所謂抵抗父權主義的權力。

新一波對父權主義的激進攻擊,常常引用穆勒在《自由論》中的一段話:

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唯一能正當干預他人自由的理由,就是自衛……能以權力合理強制文明組織成員,違逆他的意志的唯一目的,是避免傷及他人。他自己的好處,無論是在實質上,還是道德上,都不能假借為借口。不能因為這樣做對他比較好,他會比較快樂,或是根據別人的意見,這樣做比較聰明、比較符合正義之類的理由,強迫他,或是命令他自制,做他不想做的事情。[9]

這段話雖說在表達形式上不盡貼切,但是卻和康德的說法遙相呼應:每個人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看法,決定怎樣是對他好的,怎樣是對他不利的。因此,除非是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否則,所有父權主義式的干預都是非法的。沒有任何人——包括你的親戚、朋友,特別是政府機構與制度(比如議會)、政府公務人員或僱員——可以自認有成人的監護權,剝奪他的自由;當然在第三者的安全受到威脅時,是唯一的例外。

好啦。誰敢批評穆勒這義正辭嚴的原則?但是,穆勒的原則真能落實在現實環境中,用以捍衛自由嗎?讓我們拿幾個激烈辯論的例子來解釋好了。國家有權力命令人民在開車的時候,一定要綁安全帶嗎?根據穆勒的原則,國家當然沒有權力——就算是專家認定為了安全理由,駕駛者必須綁上安全帶也沒用。但是,等等!就算道理是這樣,國家總有權力阻止車上乘客(他是第三者吧?)捲入危險的環境中。國家或許還有義務在乘客決定(當然是完全憑他的自由意志)綁好安全帶前,阻止汽車駕駛者發動汽車。

另一個引發激烈爭辯的例子是禁煙。很明顯,根據穆勒的原則,沒有人能假借「為你好」的理由,禁止你吸煙。但是,其他人的利益呢?政府專家說,吸入二手煙有礙健康——不,簡直是危害他人生命!在有他人在場的場合,政府難道沒有義務禁止吸煙嗎?

同樣的道理適用於各種保險。舉個例子來說,根據穆勒的原則,政府沒有理由用起訴威脅大家,強制暴露在危險環境裡的人購買保險;但是,政府卻可以強制第三者——比如說僱主——不得僱用暴露在危險環境中卻又沒有購買保險的人。爭執不下的藥物管制問題,也是其中之一。根據穆勒的原則,心智健康、達到一定年齡的人(可能是14歲、20歲或21歲),應該有服用藥物、自我毀滅的自由。但是,國家沒有義務阻止他人置身在這樣危險的環境中嗎?還是它沒有義務以最嚴厲的懲罰,禁止藥物濫用呢(一般來說,情況是完全相反的)?

我倒不是說所有有爭議的問題,都用相同的方法來解決。但是,上面提到的這種方法確實好用。有一種投機的做法,其實可以很容易地解決道德上的爭議。就拿駕駛員的例子來說好了,乍看起來很難解決,其實一點兒也不難。政府有責任強制(否則就予以起訴)任何會讓第三者使用汽車的人——可能是賣車的人,也可能是租車行老闆——要求第三者根據他的自由意志,簽下文件,同意他在綁好安全帶前,不得駕駛車輛,否則,他就必須接受罰款。如果一直有人提醒我們的國家機關用這種禁止的方法(因為他們沒有權力強迫任何人去做「這對他們好」的事情),我想會是一件好事情(當然,他們沒什麼利益,好處都是我們的)。否則的話,他們很可能會把他們的父權直覺釋放出來,毫無羈縻——有點兒像是今天的情況——更糟的是:他們還會用比較優雅的方式包裝,用保護第三者的權益做借口。

為了我們自己的安全、為了保護第三者這樣的理由,要求我們繳納社會安全保險費是合理的;每個人都可以全然自由地去支付,不至於動用到自衛的權利。

穆勒的自由原則如果能以下面的方式修正,我就接受。只要不危害到第三者,每個人大可隨他們高興,過他們覺得愉快或是難過的日子;但是,國家有責任保護一般人民,避免他們招來他們無力評估的危險。修正過的穆勒原則至少可以為針對福利國家的批評(這是非常重要的)做出一點點貢獻。我們在迷你國家中的合法權利,與穆勒原則沒有什麼關係,但是穆勒原則卻與福利國家息息相關,因為這個原則,最後會導向社會保險民營化的政策。

最後,我還必須要舉出一個國家的傳統功能——我真的希望能像國家的其他功能一樣,把它丟進垃圾桶——可惜,事實並非如此。這功能仍然很重要,絕對不能委之於私人企業。

我說的當然是國防。這是徹頭徹尾的父權功能,從一個哲學家的觀點來看,國防功能會讓反父權理論嚴重貶值。反父權哲學好像助長了一種期望,以為視而不見,國防的重要性就會消失於無形。只可惜,國防真的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必須支付龐大的代價,對於迷你國家的理論,尤其是嚴酷的挑戰。它也讓我們想起國家的另外一種功能,沒有國防那麼貴或那麼重要,卻跟國防息息相關:外交政策。國防、外交這兩項功能,讓迷你國家理論看起來像是遙不可及的烏托邦;只要我們能把迷你國家當作一種可以調整的原則,也不見得非得放棄我們的理想不可。

我想提醒你們一件事情:保衛國家是政府的義務之一,它也一定會注意國民的健康,確認他們隨時能上戰場;也會因此注意它的經濟,因為它需要後備補給,交通和通信系統要暢通,其他的應變措施也該保持相應的彈性。

未成年人的權利

很不幸地,不管是原則上還是基於道德的理由,少了父權主義,事情好像就行不通了。國家必須通過警察,保護它的人民不受盜匪侵害;也要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必要的時候,還要協助他們對抗父母。這又變成一種父權的原則了。「迷你國家或是父權國家」的問題,已經沒有必要再問了,現在真正需要思考的其實是:「在道德上,除了絕對必要之外,不能出現更多的父權主義。」我們無法再堅持迷你國家的原則,不能硬說它比父權國家的道德訴求來得高明;結果,我們發現:我們又回到過去那種國家與自由對立的局面,回到康德反獨裁統治、除非必要應該盡可能減少干預自由的訴求。

文官官僚體系的問題可以解決,軍事官僚體系則不可

在所有非專政政體(non-tyrannical,換句話說,就是民主)的國家理論中,官僚體制都是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因為我們的官僚體制是「反民主的」(至少在我的理解中),他們裡面有很多「小獨裁者」,從不解釋他們這個做那個不做的道理。偉大的思想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對這個問題就相當悲觀,認為官僚體系的問題不可能解決。但是,我認為在理論上,只要依循我們的民主原則,要解決文官官僚體系(Civilian Bureaucracy)的問題並不難——如果真的痛下決心的話。倒是軍事官僚體系(Military Bureaucracy)的問題,在我看來,真是無解。

一般人還沒體會到軍事力量無限擴張的現實,也就是我這個樂觀主義者,寄希望(也只得如此)於世界和平的緣故,不管在現實裡,這樣的夢想有多遙遠——希望肯特所謂的「最終和平」能夠降臨。但我既然談到這個題目,我必須立即解釋我的看法;就和平的利益而言,我是反對所謂的和平運動的。

從我們的經驗裡,我們可以發現和平運動兩度鼓勵侵略者的野心。德皇威廉二世(Kaiser Wilhelm Ⅱ)就認為雖然大英帝國是比利時的保護國,但它會為了和平的理由,放任德國入侵比利時。希特勒也以同樣的想法入侵波蘭,完全無視於英國維護波蘭獨立的聲明。

年輕人的希望

西方民主——特別是美國,西方民主中的先驅——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成功的果實來自於無盡的辛勤工作、努力、善意,更重要的是:各個領域的創意。結果是有更多人歡喜生活在更自由、更愉悅的環境中,享受更長的壽命。這是前所未有的成就。

當然,我知道有很多事情尚待改進。

最重要的是:「民主」與「多數獨裁」(the dictatorship of the majority)之間,還沒有劃出清楚的界限。但是,在歷史上,從沒有這麼多國家生活得如此自由,擁有這麼多的物質享受,過著比以前好的日子。

我知道沒什麼人讚成我的看法。

我也知道我們的世界到處充滿了黑暗面:犯罪、暴行、毒品。

我們犯了許多錯誤,有的人從錯誤中學到教訓,有的人還深陷其中。當今世界就是如此:這是它賦予我們的任務。我們可以過得快樂而滿足,應該大聲地表達出來!但是,沒什麼人敢這麼說。相反,每天我都聽到無窮無盡的抱怨,說我們這個世界有多爛。

根據我的看法,散佈這種謠言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邪惡的罪行,因為它剝奪了青年人希望與樂觀的權利。有的時候,還會把他們帶到自殺、濫用藥物與恐怖主義的道路上。

樂觀主義與危險的媒體

慶幸的是:事實很容易判別,我們住的西方是前所未有的美好世界。我們不能讓事實緘默。

媒體在這方面真的是幫了不少倒忙,他們必須知道,他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們要清楚自己的本分。

媒體必須看真相,說真話,瞭解他們代表的潛在威脅,發展出自我批評的態度,這是他們的新工作。但是他們卻在這個世界肆虐。除非他們合作,否則,我們不可能保持樂觀。

(1988年6月9日應慕尼黑霍夫曼銀行之邀所發表的演說,在此之前從未出版。西班牙文版於1990年9月由La Nacion出版。)

[1] 西塞羅是羅馬政治家、學者、演說家。「僭主」原義是非法取得政權的君主,到了公元前5世紀左右,才有「暴君」的意思。庇西特拉圖是一位雅典僭主,為人溫和,熱愛文學,曾鼓勵詩人到雅典定居。——譯者注

[2] 科林斯是位於地中海與愛琴海地峽上的古城,底比斯則是古代上埃及的都城。——譯者注

[3] 希羅多德是被尊稱為「歷史之父」的古希臘歷史學家。——譯者注

[4] 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以「不敬神」的罪名被起訴。——譯者注

[5] 在柏拉圖的原意裡,其實是僭主統治,但雅典人素來憎惡僭主,而僭主又經常是殘暴的統治者,在此依舊譯為常見的暴君統治。——譯者注

[6] 德國內部反對希特勒的軍官,在這天試圖暗殺希特勒,但並未成功。——譯者注

[7] I.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London:Macmillan,1963,p.312. 亦可參考「Perpetual Peace:A Philosophical Sketch」(in Political Writ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及康德的其他作品。

[8] I. Kant,「On the Common Saying:『This May Be True in Theory,But It Does Not Apply in Practice』」,in Political Writings,p.74.

[9] John Stuart Mill,On Liberty and Other Essay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