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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言論自由還原歷史真相

——在法庭上宣讀的答辯詞

尊敬的法官,請允許我就曹先生對我的起訴作一個簡要的答辯。全面的答辯由我的律師代理我進行,我想著重闡明本案的最主要事實和我的立場。

我於2004年7月出版自傳性質的作品《歲月與性情》,其中,在對四十幾年前大學時代的回憶中,著重描寫了對我一生有重要影響的郭世英,曹與郭有密切關係,在寫時無法完全避開,有少量篇幅涉及。在寫相關內容時,我的目的絕不是要追究四十幾年前的歷史老賬和個人責任,而是為了反思那個時代以及它所造成的人間悲劇。我與曹之間沒有任何個人恩怨可言,當年我們的來往不多,後來幾乎沒有再見面,正如他所說,他從來沒有招我惹我。幾十年來,我心中始終解不開的困惑是他當年對郭的行為以及由此反映出的他的人品。凡是與郭有所接觸的人無不承認,郭是一個極其善良而單純的人,正因為如此,曹的行為就更令人費解。不過,在寫到他時,我的文字仍是很有分寸的,力圖從他在當年時代背景下的艱難處境出發給予一種解釋,實際上是在努力解答我自己心中的困惑。

當然,書中對曹的敘述畢竟是負面的,為了盡量減少書出版後他可能感到的壓力,我在書中用了一個化名。我的用意是,不讓一般讀者知道所寫的那個人是誰,同時期待書中所寫的往事能引起他本人的反省。事實上,在書出版後,直到2004年8月5日,這方面的情節並未引起讀者的注意。從8月5日起,曹開始頻繁在媒體和網站上發表措辭激烈的言論,直接把問題推到了公眾面前,使得他本人以及他在X事件中的作用引起了輿論的關注,也迫使其他幾位當事人和知情人不得不出面澄清那段歷史。

從一開始我就認為,曹公開發表言論對我進行反駁和談他的看法,這是他的權利,我理應尊重。因此,雖然他的言辭異常激烈,我始終保持沉默,沒有在媒體上就此事說一句話,媒體所刊我的言論其實都引自我的書。我希望我們能用一種比較心平氣和的方式來討論問題,把事情鬧上法庭,這是我所不願意的。然而,情形既已如此,我也就只好應對。我心中十分坦然,相信自己做了應該做的事,就是對亡友和歷史負責,說出自己所知道的情況。否則,再過一些年,事情的真相或者將石沉大海,或者將被歪曲得面目全非。現在,人們有了關於往事的多份陳述,包括曹自己的陳述,可以互相參證,就更有把握接近事情的真相了。

在本案中,雙方爭論的焦點是曹是否告發了郭世英及X小組。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指出以下幾點……(略)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書中對告發一事的很有分寸的陳述完全不構成對曹的名譽侵權。

尊敬的法官,本案涉及的是四十幾年前的歷史事件,當時,有幾個年輕人組織了一個名為X的文學小團體,從事文學創作和精神探索,在那個特殊的政治環境中,他們因此而遭遇了厄運,被公安機關抓捕,張鶴慈、孫經武被關押多年,郭世英在「文革」中非正常死亡。要弄清這一歷史事件的真相,包括曹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除了期待相關檔案有朝一日解密之外,只有依靠所有當事人、知情人都出來說話。也就是說,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方式是言論自由,讓每個人把從自己視角看到的歷史側面呈現出來,保存下來,供現在和今後關心這一段歷史的人們研究。我願意把本法庭也看做這樣的一個空間。應該允許各人的陳述有差異乃至衝突,這是正常的,四十多年前的事情了,怎麼可能記憶和認識都一致。對於這些差異,可以爭論而求同,也可以不爭論而存異,唯獨不可以用強制手段來禁止。曹現在是美國公民,享受著美國法律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同時卻僅僅因為言論把我告上中國的法庭,想借助中國的法庭來封住我和別的知情人的嘴,我覺得這不該是一個以學者自居的人做的事。在是否告發的問題上,儘管所有其他當事人、知情人的陳述都是不利於他的,我仍然認為,他說出並且堅持自己的看法是他的神聖權利。法庭在這一問題上不必也無法做結論,所能夠和應該做的事情正是保護言論自由,保護包括曹和我在內的每個人回憶、敘述、研究、反思歷史的權利。

最後,我想重申,無論在寫書時,還是出席本法庭的審理,我都決無追究個人責任的意圖。四十多年過去了,所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追究不能挽回什麼。我希望所有出庭的人,包括控辯雙方及證人,共同以一種既誠實又寬容的態度面對那一段歷史。當年我們都只是二十歲上下的年輕人,四十多年後在這個法庭上重聚,我們都已開始步入老年。我本人認為,在這個年齡,人應該比較超脫了,不必再計較個人恩怨,而應把立足點放在反思歷史,也反思自己的人生歷程上。在圍繞本案的糾紛發生以後,我一再向我的證人、X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孫、張建議,X小組在中國當代文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希望他們把心態放寬鬆一些,動筆寫相關的回憶,而不要只糾纏於曹對他們做過什麼事。曹也曾在媒體上宣佈要寫回憶錄,我對此表示歡迎。從法庭回到書房,拿起筆來寫記憶中的歷史,這無疑是更符合學者身份的行為,也是更有意義的工作。

我們今天在這裡談論四十幾年前的一段歷史,我們要對那一段歷史負責;與此同時,我們仍在歷史中,在場每個人的行為也將成為歷史,我們也要對今天的這個歷史負責。我願以這樣的態度對待今天的庭審。

謝謝法官。

200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