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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麼簡單的道理

李先生在9月22日《新京報》發表《我為什麼起訴周國平》一文,他在文中宣佈:「我是《純粹的智慧》一書的作者」。這一本冒我的名字暢銷而內容低俗的書,現在其真實的作者公開亮相了,這有助於澄清讀者的誤解,對此我深表歡迎。李先生還宣佈:「我是以《純粹的智慧》一書作者的名義去起訴的」。《純粹的智慧》已被證實是一本偽書,一個人怎麼能以一本冒名偽書的作者的名義去起訴被冒名者,這未免令人費解。不過,讀了他的整篇文章,我發現,令人費解之處比比皆是,要和這位李先生講清一些簡單的道理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不想去反駁李先生所述的起訴我的理由,只想稍微分析一下支撐其理由的「理論根據」。他的「理論根據」可以歸結為兩點:第一,「凡是經出版單位三審通過的出版物,在內容上均是合格產品」;第二,對於這些「合格產品」,「你有閱讀的自由也有不閱讀的自由」,但沒有批評(例如批評為「文化垃圾」)的自由,否則就是「對他人創作自由的歧視和干涉」,就是侵權。

先說第一點。眾所周知,相當時期以來,圖書市場的情況十分混亂,一些書商與一些出版社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勾結,出版了大量內容低劣的書。這些書恰恰是「經出版單位三審通過」的,但「在內容上」絕非「合格產品」。無論什麼產品,其生產單位的合法地位與產品質量的合格是兩回事,前者並不能擔保後者,這是多麼簡單的道理。李先生強調三審通過即內容合格,特別的用意是要為偽書辯護。他在接受《中國圖書商報》(見9月23日該報)採訪時聲稱:「打偽書是新聞出版部門和執法部門的事,跟周國平沒有任何關係」,「打偽書不包含對內容的評價」,如果評價就是「在維權時明顯違規」。這種論調的離譜簡直叫人目瞪口呆。打偽書是新聞出版部門和執法部門的事,也是全社會的事,只是各有各的「打」法。作為普通公民,當然不能運用職權去禁止偽書,但可以也應該運用公民權利去揭露偽書,其中包括評價其內容。事實上,偽書往往是書商僱用寫手草草炮製,內容多半低劣,偽書和垃圾書乃是共生現象。一本書即使不是偽書,人們仍有評價其內容的權利,何況偽書。

這就要說到第二點了。可是,我實在不好意思說下去了。無論什麼公開出版物,讀者當然「有閱讀的自由也有不閱讀的自由」,但是,除此之外,還有批評的自由,這有什麼疑問嗎?出版自由不是出版物免受批評的自由,相反,批評的自由是出版自由的必要組成部分。李先生居然知道並且引用了伏爾泰的名言:「我不贊成你所說的話,但我要拚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他顯然沒有讀懂這句話。我當然不能阻止李先生用他自己的名字而不是我的名字出版任何書,然而,一旦出版了,他就不能禁止我對書中的內容說話,包括他不愛聽的話。現在,他不但不肯「拚死捍衛」,反而試圖用法律手段剝奪我說話的自由,所做的事恰與伏爾泰的主張背道而馳。

我一直詫異李先生想通過這個荒唐的官司達到什麼目的,《中國圖書商報》的採訪為我解開了謎底,他坦然承認「算是一種自我炒作」,並宣稱:「起訴周國平正好為我提供了宣傳創商理論的平台和機會。」據他說,他的「這套理論是獨一無二的,並註冊了商標,它不是一個簡單作品,是一套理論發明,不允許別人妄加評判」。這樣奇特的邏輯真是聞所未聞。原來我不小心碰上了一個奇人,他手上有一套獨一無二的「理論發明」,不過,這個「理論發明」不但需要通過註冊商標,而且必須通過起訴我才能讓世人接受。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理論發明」的確是世上獨一無二的。

有人冒用五糧液商標銷售劣酒,五糧液廠家揭露這不但是假酒,而且是劣酒,於是劣酒的製造者跳出來告廠家侵犯了他的名譽權。我遭遇的就是這麼一回事。

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