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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罪欠」、「良知譴責」及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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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馴養一隻動物,讓他可以做出承諾——這豈不正是大自然在涉及人的問題上給自己提出的那個自相矛盾的任務嗎?這難道不正是人的真正問題之所在嗎?……這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得到了解決,這對那些充分懂得評價遺忘這一特性(1)的反作用力的人來說,懂得越深就必定會越感到驚奇。遺忘性並不像膚淺的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只是一種慣性,它更是一種主動的、最嚴格意義上的積極的阻力。可以歸入這種力量的,只有我們所經歷過的、體驗過的、被我們吸納的、被我們所消化的(可以稱這種消化過程為「攝入靈魂」(2)),卻很少進入我們意識的東西,這就如同我們的身體吸收營養(即所謂「攝入肉體」)的那一整套千變萬化的過程。意識的門窗(3)暫時關閉起來;不再受到由我們的低級服務器官與之周旋的那些噪音和紛爭的干擾;意識獲得了一些寧靜,一些tabula rasa(4),以便意識還能有地方保留給新事物,尤其是留給更為高貴的職能和人員,留給治理、預測和規劃(因為我們的機體運作是寡頭政治式的(5))——這就是之前提到的積極主動的遺忘性的用處,它就像一個門衛,〔292〕一個心靈的秩序,寧靜和規範的守護者:顯而易見,如果沒有遺忘性,或許也就沒有幸福,沒有歡樂,沒有希望,沒有自豪,沒有現實存在了。一個人的這種阻礙機制如果受損或失靈,他就如同一個消化不良的患者(還不僅僅是如同——),他將一事無「成」。……在這種必然需要遺忘的動物身上,遺忘性表現為一種力量,乃是一種體魄強健的表現形式,這種動物還為自己培養了另外一種對立的能力,一種記憶,借助它的力量,遺忘性在一定情況下被擱置不用——在那些應當做出承諾的情況下:因此,這絕不僅僅是被動地無法擺脫已建立的深刻印象(6),不僅僅是對某個人們無法履行的諾言的無法釋懷,而是一種主動的、不想要擺脫的意願,是對曾經一度渴求的東西的持續不斷的渴求,這是一種真正的意志記憶:就這樣,在最初的「我想要」、「我將要做」與意志的真正發洩,即意志的行動之間毫無疑問可以塞進一個充滿新鮮陌生的事物、新鮮陌生的情況,甚至是新鮮陌生的意志行動的世界,而無需掙脫意志的長鏈。但是,什麼才是這一切的前提呢!為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前支配未來,人們首先學會的肯定是能夠區分必然事件與偶然事件,能夠思考因果關係,能夠觀察遙遠與現實,能夠預先認識什麼是目的、什麼是手段,能夠準確地預測、估算、得出結論——為此,人自身首先的變化也肯定是變得可以被估算,變得有規律,變得有必然性,這也是為了符合人自身的想像,以便最終能像一個承諾者那樣,為人類自己的未來給出準確的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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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這正是責任如何起源的漫長歷史。正如我們業已認識到的那樣,那個馴養一隻可以做出承諾的動物的任務,在其自身中包含了一個近期任務作為其先決條件和準備工作,即在一定程度上首先使人變得有必然性、變得單一、變得性質相同、變得有規律性,因而也就變得可以被估算出來。這樣一份艱巨的勞動,我把它稱為「習俗的道德性」(參見《朝霞》第7、13、16頁)(7)——它是人類漫長歷史中針對人自身的真正勞動,人類史前的全部勞動在這裡獲得了意義,得到了正名,無論這些勞動中包含了多少嚴酷、暴虐、無聊和愚蠢:借助於習俗的道德性和社會的強制,人真的被造就得可以被估算了。如果我們把自己放在這一艱巨過程的終點,放在那棵大樹結出碩果之時,放在社會團體及其習俗的道德性最終顯露出它們乃是何種目的手段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社團與道德之樹上最成熟的果實就是獨立自主的個體,那個只與其自身相等同的個體,那個重新擺脫了習俗的道德性束縛的個體,那個超越習俗的自律個體(8)(因為「自律」與「習俗」相互排斥),簡而言之,我們這時就會發現具有獨立的和長期的意志的人,他可以做出承諾——在他身上有一種自豪的、在全身所有肌肉裡顫抖的意識,那是關於最終將取得什麼樣的成就以及最終其內心將顯化出何物的意識,那是一種真正的權力意識和自由意識,那就是人的一種完滿感覺。這個變得自由的人,這個可以真正做出承諾的人,這個自由意志的主人,這個獨立的君王——他怎麼可能不知道,與所有那些不可以做出承諾、無法為自己做出準確預言的事物相比,他具有多麼大的優越性,他引起了多少信任、多少恐懼、多少敬畏——〔294〕這三樣東西都是他「應得的」——而他通過控制與統治自己又是怎樣勢所必然地去統治周圍環境、統治自然、統治所有意志薄弱和不可信任的傢伙?這個「自由的」人,這個不可摧毀的長期意志的所有者,在統治問題上也有自己的價值尺度:他從自己的角度去觀察別人,並以此尊敬或蔑視別人;正因為如此,他必然尊敬那些與他自己相同的人,那些強壯的人和那些值得信賴的人(可以做出承諾的人)——也就是每一個能夠像個獨立的君王一般做出承諾的人,他不會輕易做出承諾,也很少許諾,而且要花很長時間做出承諾;也就是每一個在信任問題上吝嗇的人;也就是每一個信任就意味著褒獎的人;也就是每一個能夠許下可以信賴的諾言的人,因為他已經足夠強大,哪怕是遭遇不測,哪怕是「對抗命運」,他都有辦法堅持自己的諾言——:同樣,他也必然準備好用腳猛踢那些隨意許諾、卻又瘦弱無能的輕浮鬼,準備好用戒尺與鞭子去懲戒那些諾言剛出口就已經不算數的騙子。他驕傲地認識和意識到,責任乃是非同尋常的特權,乃是罕有的自由,乃是駕馭自己與命運的權力,而這些都已經深入到了他的內心最深處,並且變成了他的本能,佔據主導地位的本能:——假如他必須用一個詞來指稱這種本能,他將會如何稱呼這一佔據主導地位的本能呢?毫無疑問:這個獨立自主的人會把它叫做他的良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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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良知?……可以預料,「良知」這一概念——我們在這裡遭遇了它的最高的、近乎驚人的形式——業已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和形式演變過程。可以為自己做出準確的預言,可以驕傲地肯定自己,〔295〕——如前所述,這是一顆成熟的果實,但也是一顆遲來的果實:——這顆果實曾經又酸又澀地掛在樹上,經歷了多麼漫長的光陰啊!而在之前更為漫長的光陰裡,人們無法觀察到任何關於這種果實的跡象——沒有人能夠承諾這種果實的出現,儘管樹上的一切都已做好了準備,並且它們之前的生長也都是為了這果實!——「人這種動物是怎樣獲得記憶的?人這種半是愚鈍、半是輕率的片刻知性,這種遺忘性的化身,他又是怎樣牢記住某些東西的?」……可以想見,這一古老的問題並非是用溫和的回答與方法得到解決的;甚至可以這樣說,在人類整個史前史時期,也許沒有任何能比「記憶術」(10)更恐怖、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東西了。「人們將某個東西烙印在身體上,為了使其保留在記憶中:只有不斷引起疼痛的東西,才能保留在記憶中。」——這是地球上最古老(可惜也是最長久)的心理學的一條定律。有人甚至宣稱,地球上凡是有莊重、嚴厲、機密的地方,凡是在人和民眾的生活中佈滿陰暗顏色的地方,那種在地球上一度被普遍地用來許諾、擔保和讚揚的恐怖,它的某些殘餘仍在那裡繼續起著作用:每當我們變得「嚴肅」的時候,過去,那最漫長、最深刻、最嚴酷的過去,就會朝著我們大喝一聲,從我們心底噴湧而出。每當人們認為有必要記住某些東西的時候,流血、酷刑、犧牲總是不可避免的;最可怕的犧牲和供奉(供奉頭生子(11)就屬此類),最可憎的肉刑(比如閹割),一切宗教祭典中最殘酷的那些儀式(所有宗教從其最根本上來說都是殘酷的體系)——所有這一切都起源於那種本能,它揭示了疼痛是維持記憶術最強有力的輔助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切禁慾苦行(12)均屬此列:一些理念應當是不可磨滅的、無所不在的、難以忘卻的,並且應當被強制「固定」下來,以達到〔296〕通過這些「固定觀念」對整個神經與智力系統進行催眠的目的——而禁慾苦行的程序步驟與生活方式都只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使相關理念擺脫與所有其他理念的競爭,使其變得「難以忘卻」。人類在「記憶」上的表現越差,禁慾苦行的習俗就會越可怕;尤其是刑法的嚴酷與否更是可以作為相關的標準,即人類需要多大努力才能勝利地克服遺忘性,並且讓人類這種為瞬間的激情與慾望所支配的奴隸,將社會公共生活的一些基本要求牢牢記住。我們德國人肯定不會把自己看作一個特別殘忍與冷酷的民族,更不會把自己看成特別輕浮隨便與渾渾噩噩的民族;但是,只要看看我們古老的刑罰條例,就會發現,為了培養一個「思想家的民族」(13),塵世的人們為此付出了何等努力(我要說的這個歐洲的民族,在這個民族身上可以發現最大程度的自信、嚴肅、無聊與客觀,而憑藉著這些特性它擁有了培養各種類型的歐洲的「滿大人」(14)的權利)。德國人為了控制住自己粗俗的本能和野蠻的愚笨,曾經用多種可怕的方法來加強記憶:想一想德國古老的刑罰吧,比如石刑(——傳說中用石磨盤砸罪犯的頭),比如輪磔之刑(15)(這是德國天才在刑罰王國中特有的發明和專長),例如投擲削尖的木刺,讓馬匹拉裂或踏碎犯人(「四馬分屍」),下油鍋或用酒烹(直到十四和十五世紀還用此刑罰),被廣泛使用的剝皮之刑(16)(「切皮帶」(17)),胸口割肉(18);還有給罪犯抹上蜂蜜,放在熾熱的太陽下讓蒼蠅叮咬。(19)借助這樣的〔297〕圖景和過程,人們終於記住了五、六條「我不要」之類的規定,並以此許下諾言,這樣才能享受在社會生活的優越性,——確實如此!依靠這種記憶方式,人們最終走向了「理性」!——啊,理性,是嚴肅,是控制情緒,是一切叫做反覆思考的灰暗的東西,是人的一切特權和珍寶:但它們的代價是多麼昂貴啊!在一切「善的事物」的基礎之上,又有多少鮮血和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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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那另外一樣「灰暗的東西」,即對於罪欠的意識,以及所有的「良知譴責」又是怎樣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呢?——現在讓我們回到我們的道德譜系學者(20)那裡。讓我再重複一遍——或許我從未曾這樣說過?——他們其實一無是處。他們的經驗短淺,只有五拃(21)長,而且純粹是「現代」的經驗;他們不瞭解過去,也沒有瞭解過去的意願;他們更缺少一種歷史的本能,一種在這裡恰恰是必備的「預見力」(22)——儘管如此,他們仍然要研究道德的歷史:最後得出的結論肯定並且勢必無法接近事實。迄今為止的道德譜系學者們可曾在夢中想到過,那個主要的道德概念「罪欠」(Schuld)其實起源於「欠債」(Schulden)這個非常物質的概念?或者可曾夢中想到過,懲罰作為一種回報,它的發展與有關意志自由或非自由的任何假設都毫無瓜葛?——然後它需要先發展到一個人性化的較高階段,以便「人」這種動物能夠開始對「故意的」、「過失的」、「偶然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等概念及其相反概念做一些比較原始的區分,並且在〔298〕量刑時能夠考慮到這些區別。那個如今看來異常陳腐的,卻又似乎非常自然、非常必然的觀念,即「罪犯理應受到懲罰,因為他原本可以採取其他行動」,它當初也許不得不承擔過解釋公正感是如何在世界上形成的任務,事實上它的確是很晚才出現的,它是人類判斷和推論的精緻形式;誰要是把它挪到了人類的發展之初,誰就粗暴地歪曲了古人的心理。在人類歷史那段最為漫長的時光裡,其實根本沒有刑罰,因為人們讓肇事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以只對罪犯進行懲罰為前提——這更像現在的父母懲罰自己的孩子,因為遭受損失而惱怒於闖禍者,——但是,這種惱怒是受到限制的,並且由於下面的想法而得到緩解,即任何損失都會得到補償,而且損失真的可以通過補償抵消,甚至通過闖禍者的疼痛也可以。損失與疼痛相等價,這一古老想法是根深蒂固的,今天或許已經無法去除,它是如何獲得如此威力的呢?我已經猜到了:它來自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契約關係,這種契約關係與「法律主體」(23)的存在同樣古老,而且還可以把它重新歸結到買賣、交換、貿易和交通的基本形式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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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如人們在經過了先前的解釋之後所期待的那樣,關於這些契約關係的設想與闡釋會引起針對創造或認可這些關係的古人的種種質疑和牴觸情緒。承諾行為正是在這裡發生;正是在這裡涉及〔299〕讓許諾者記住諾言的問題;人們完全有理由帶著負面情緒去懷疑,正是在這裡,人們將發現嚴酷、殘忍和刑訊。債務人為了讓人相信自己還債的承諾,為了保證自己許諾的真誠和神聖,為了使自己的良知牢記還債是自己的義務與職責,在自己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根據契約把自己平時所「佔有」的、並且可以支配的某些東西抵押給債權人,比如,他的身體,他的妻子,他的自由,還有他的生命(或者在某些特定的宗教前提下,債務人甚至還可以抵押他在「極樂世界裡的幸福」,他的靈魂的拯救,乃至他在墳墓中的安寧:在埃及(24)就是這樣,債權人甚至不讓債務人的屍首在墳墓中得到安寧——而埃及人恰恰是注重這種安寧的)(25)。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可以任意侮辱和折磨債務人的軀體,例如,從債務人身上割下與債務數額大致相等的肉:——以這個觀點為基礎,從前在世界各地都存在有對於人體四肢和各個部位的估價,這些估計精確而細緻,甚至有些部分細緻到了可怕的地步,而它們的存在卻是合法的。(26)羅馬的十二銅表法(27)規定,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割多還是割少,都是一樣的,「si plus minusve secuerunt,ne fraude esto」(28),我認為這已經是一個進步,證明法律觀念變得更加自由、更加大度、更加羅馬化。現在,讓我們弄清楚整個補償形式的邏輯:這個邏輯是非常奇特的。等價償還的實現,不是通過財物來直接賠償損失(不是用金錢、地產、或是其他財產來補償),而是使債權人有權得到某種快感作為償還和彌補,——這種快感就是債權人可以肆無忌憚地向失去權力的人〔300〕行使權力,這種淫慾就是「de faire le mal pour le plaisir de le faire」(29),就是在強暴中獲得的滿足:債權人的社會地位越是低下和卑賤,他就越會重視這樣的滿足,他很容易把它看作最可口的點心,看作是對上等人生活的預先體味。通過「懲罰」債務人,債權人就獲得了分享一種主人權利的機會:他終於也體驗到了那種高級的感覺,可以蔑視和蹂躪一個「低於自己」的存在者——或者如果真正的行刑權力與懲罰的實施已經轉交給了「在上有權柄者」(30),那麼他至少還可以去旁觀對債務人的蔑視和蹂躪。這就是說,所謂補償就存在於索求與兌現殘酷的權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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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領域,即債務法權的領域產生了道德的概念世界,如「罪欠」、「良知」、「義務」、「義務的神聖性」(31)等,——它們的萌芽與塵世間所有大的事件一樣,都是經過鮮血長期而又徹底地澆灌而促成的。難道人們不可以補充說,那個概念世界從根本上講就從未失去過血腥和折磨的氣味?(甚至連老康德也不例外,他的「範疇律令」(32)就散發著殘酷的味道……)也正是在這個領域,那個可怕的、或許已經變得無法斬斷的關於「罪欠與痛苦」的觀念網絡(33)首次得以構結形成。讓我們再問一遍:在何種程度上,痛苦可以補償「欠債」?只要製造痛苦能夠最大限度地產生快感,只要遭受損失的債權人能夠用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快換來一種特別的滿足感即可:製造痛苦,——就是一場真正的節日歡慶(34)。如前所述,債權人的等級和社會地位越是配不上這種歡慶,它的價值就會越高。〔301〕上面所說只是一種推測:因為這類隱秘的事情很難追根溯源,只除了一點,即這其實也是一件很尷尬的事情;如果有誰在這裡唐突地拋出了「復仇慾望」的概念,他其實是在遮蔽和混淆視聽,而不是將問題簡化(——復仇本身其實也可以同樣歸結到同一個問題上:「製造痛苦怎麼會成為一種補償,並且產生滿足感呢?」(35))。在我看來,馴服的家畜(比如說現代人,比如說我們自己)的細心謹慎、尤其是他們的偽善(36)扭曲了這一問題,偽善的他們竭盡全力試圖要讓人看到,殘酷在何種程度上構成了古人巨大的節慶歡樂,它又在何種程度上變成了古人幾乎所有快樂的配料;然而另一方面,古代人對殘酷表現出的需求又是那麼天真,那麼無邪,而且他們那種「麻木不仁的惡毒」(或者用斯賓諾莎(37)的話說,就是sympathia malevolens(38)),已經從根本上被古人當成了人的正常特性——:從而也就成了為良知所真心接受的東西!明眼人或許會發現,時至今日仍然可以在很多地方感知到這種人類最古老、最原初的節慶歡樂。在《善惡的彼岸》(39)的第117及以下數頁中(甚至在更早出版的《朝霞》(40)的第17、68、102頁上),我就曾小心地指出,殘酷在被不斷地精神昇華化和「神聖化」,這一傾向貫穿了整個上層文化的歷史(而且,它甚至對於上層文化的形成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無論如何,就在離我們還不是很遙遠的過去,如果缺少了處決、鞭笞或者是異端審判及火刑,人們都不知道該如何舉行王侯的婚禮與最盛大的民俗節慶。同樣,當時沒有哪個高貴的家族不備有專人,以供人隨意發洩狠毒和進行殘酷的戲弄(讓我們回想一下公爵夫人城堡中的堂吉訶德(41)吧:如今我們在讀整部小說時,舌頭上滿是苦澀,幾乎是一種折磨,我們因此對小說的作者及其同時代人〔302〕感到非常陌生、非常不能理解,——他們竟然心安理得地把這部小說當作最風趣的書來讀,因為他,他們都笑得要死(42))。看別人受苦很愉快,讓別人受苦則更加愉快——這是一句很殘忍的話,但卻也是一個古老的、強有力的、人性的、太人性的基本原理,也許就連猴子也會認可這一原理:因為有人說,猴子早就設想出了諸多稀奇古怪的殘酷手法,為人類提前做出了內容豐富的預言,或者說「預演」。不殘酷則無歡慶:人類最古老、最悠久的歷史如是教誨我們——而且就連懲罰中也帶著如此多的節日喜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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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闡述這些思想的意圖絕不是要幫助我們的悲觀主義者們,向他們那走了調的、嘎嘎作響的、厭倦生命的磨盤上加水;相反,應當著力證明的乃是,在人類還未曾對他們的殘酷行為感到羞恥的時候,地球上的生活比有悲觀主義者存在的今天要歡樂很多。隨著人們面對他人時的羞恥感的增長,人類頭頂上的天空也就越來越陰暗。那疲憊的悲觀主義的目光、那對於生命之謎的懷疑、那對於人生的反感與冷冰冰的否定——這些都並不是人類最邪惡時代的特徵:那些特徵乃是泥沼植物,它們屬於泥沼,有了泥沼才有它們的顯現——我指的就是病態的嬌柔化和道德化趨勢,正是因為這種趨勢,「人」這種動物終於學會了對他所有的本能都感到羞恥。在變成「天使」的途中(我不想在此用一個更冷酷的字眼),人給自己培養出了消化不良的胃和長了苔紋的舌,這使他不僅厭惡動物的〔303〕快樂和無邪,而且對生命本身也感到膩歪:有時他甚至對自己也捂鼻子,並且帶著厭惡的表情同教皇英諾森三世(43)一道開列可厭事物的目錄:「不潔的性交,在母親體內讓人作嘔的哺育,人賴以生長的那些物質的醜惡,污濁的臭氣,唾液的分泌、排尿、排便。」在現代,痛苦總是首當其衝地被用作反對人生存在的第一條論據,是針對人生存在所提出的最強烈疑問,這使我們很願意回憶起人類做出相反的價值判斷的時代,因為製造痛苦對當時的人而言是不可捨棄的,他們在製造痛苦中看到了第一流的魅力,看到了一種真正的生命的誘餌。或許那個時候——我這樣說為了安慰嬌柔者——疼痛不像今天這樣厲害;至少一個治療過內臟嚴重發炎的黑人患者的醫生可以下這樣的斷言(黑人在這裡代表史前人類),炎症的嚴重程度會使體格最好的歐洲人感到絕望;——可是黑人卻無所謂。(事實上,只要人們在過度文明的上流社會或者中上流社會(44)中生活過之後就會發現,人的忍痛能力的曲線非常奇怪地、而且幾乎是很突然地下降;所以我個人則毫不懷疑,和一個歇斯底里的、受過教育的小女人所度過的某個痛苦夜晚相比,迄今為止為了尋求科學的答案而使用儀器測量過的所有動物的痛苦,都不值一提。)或許現在甚至還允許這樣的可能性存在,即那種對於殘酷的興趣也不一定就要全部消失:與疼痛感在今天變得加劇起來的情況相對應,這種興趣只需要被崇高化與細膩化(45),它在出現時必須首先被翻譯成幻想的和靈魂的語言,並且要用令人放心的名稱裝扮起來,〔304〕使最溫柔偽善的良心也不會對它產生懷疑(一個這樣的名稱就是「悲劇式的同情」(46);另一個則是「les nostalgies de la croix」(47))。起來反對痛苦的,並不是痛苦自身,而是痛苦的無謂:但是不論是對於把痛苦穿鑿附會地解釋成整個神秘的救贖機器的基督徒而言,還是對於那些擅長從觀望者、或者痛苦製造者的角度去理解所有痛苦的天真的古代人來說,根本不存在一種無謂的痛苦。而為了從世間清除掉那隱蔽的、未被發現的、無法證明的痛苦,並且將之確實地否定掉,從前的人們幾乎是被迫發明了諸神和所有高尚與低賤的精怪神靈,簡言之,就是要發明某種東西,這個東西同樣在隱蔽處遊蕩,同樣在暗處觀望,而且不會輕易錯過一場有趣的充滿痛苦的戲劇。借助這樣的發明,生命在當時就已經善於利用它一直都十分擅長的技巧來為自身正名,並且也為它的「惡」正名(48);在今天也許還需要其他發明的幫助(例如把生命看作一個謎,看作是認識論的難題)。「神樂於見到,每一種惡都得到正名」:這聽起來是史前時代的情感邏輯——說真的,這難道僅是史前時代的情感邏輯嗎?諸神被想像成殘酷戲劇的愛好者——噢!只要想想加爾文(49)與路德(50)的例子就可以知道,這一古老的想像甚至在我們歐洲的人性化進程中都延伸得非常深遠!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古希臘人也認為,為了祈福,要向他們的神靈有所供奉,而再沒有比殘酷所帶來的快樂更合適的供奉了。你們覺得,荷馬(51)讓他的諸神帶著什麼樣的目光去俯瞰人們的命運呢?而特洛伊戰爭以及類似悲劇般的夢魘從根本上講到底又有什麼終極意義呢?毫無疑問:它們都是為諸神準備的節日戲劇(52):而且,〔305〕如果其中的詩人比其他人都更具「神性」,那麼這可能是為詩人準備的節日戲劇……後來的希臘道德哲人們也是如出一轍,他們設想,神也俯身關注道德的爭鬥,關注英雄主義和品德高尚者的自我折磨:「背負使命的赫拉克勒斯(53)」登台了,他對此亦有自知;對於希臘人這個演員民族而言,沒有證人的美德行為簡直是不可思議的。這項當時首先為了歐洲而完成的大膽而且危險的發明,這項關於「自由意志」,關於人在善與惡中的絕對自發性(54)的哲學發明,它之所以被發明難道主要是為了使人獲得足夠的權利去想像:即諸神對於人的興趣,對於人類美德的興趣,是永不衰竭的嗎?在這個俗世的舞台上,理應從不缺乏真正的新鮮事物和真正前所未聞的對立、糾紛與災難:一個完全按照決定論所設想的世界,或許對神而言曾是可以正確預測的,但也因而很快讓神感到了厭倦,——所以那些作為諸神之友的哲人們就有了充分理由,不去要求他們的神來創造這樣一種決定論的世界(55)!所有古希臘人和羅馬人都對「觀眾」充滿了溫情的眷顧,他們的世界本質上是一個屬於公眾的、一目瞭然的世界,在那裡,如果沒有了戲劇和節慶,幸福也就無從談起。——而且,正如前所述,就連重大的刑罰中也帶著如此多的節日喜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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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繼續進行我們的研究,我們已經看到,罪欠感和個人責任感起源於人類歷史上最古老與最原始的人際關係,起源於買主和賣主的關係,債權人和債務人〔306〕的關係:正是在這裡首先出現了人反對人的現象,也正是在這裡首先出現了人和人相比較的情況。人們發現,不管文明的發展水平有多低,總會在某種程度上有這類關係的存在。價格的制定、價值的衡量、等價物的發明和交換——這些活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搶先佔據了古人最原初的思想,甚至在某種意義上說,它們就是古人的思想本身:正是從這裡培育出了人類最古老的敏銳洞察力,同樣,人類自豪感的最初萌芽,人相對於其他動物的優越感也很可能由此產生。或許在我們語言裡,「人」(manas(56))這個單詞表達的就是這樣一種自我感覺:人把自己稱為會衡量價值、會評價和估量的存在物,稱為「天生會估算價值的動物」。買和賣,連同它們的心理學屬性,甚至要比任何一種原始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社會團體都要古老:在個人法權最原始的形式(57)當中,恰恰是那些關於交換、契約、債務、權利、義務、補償的萌芽意識首先被轉移到了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體中去(即出現在了與其他類似公共群體的關係當中),隨之一同轉移的還有那種比較、衡量和計算權力的習慣。而人們的目光也被調整到了這一角度:古代人類的思想雖然笨拙,但卻會固執地在同一方向上繼續走下去,而帶著這一思想所特有的連續性,人們馬上就得出了那個偉大的普遍性結論:「任何東西都有它的價格;而所有東西都可以被償還」——這正是屬於正義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法則,是塵世一切「善良」、「公平」(58)、「善意」以及「客觀性」的開端。這種處於初級階段的正義是在力量大致均等者之間通行的善意,是他們之間的相互容忍,是通過某種協調達成的「諒解」,——而〔307〕在涉及力量薄弱者時,則會強迫弱者內部達成某種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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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一直用史前時代的標準加以衡量(也就是那種無論任何時代都是現存的,或者可能重現的史前時代),就會發現:公共社團與其成員之間也存在那種重要的基本關係,即債權人和他的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人們生活在一個公共社團裡,享受著社團的優越性(那是何等的優越性啊!我們今天偶爾會低估它),他們受到保護和照料,生活在和平與信任之中;他們不需要擔心遭到侵害和敵意,而那些公共社團「之外」的人,那些「被放逐者」,卻要面臨這樣的危險,——德國人都懂得「困苦」(Elend)一詞,即elend(59)的原意是什麼——人們正是鑒於這些侵害與敵意才把自己抵押給了社團,並且承擔相應的義務。而在另外一種情況下會如何呢?可以肯定,如果公共社團是受騙的債權人,那麼它會竭盡全力使自己得到補償。這裡講的情況至少是指肇事者造成了直接的損失:先拋開損失不談,犯罪者(Verbrecher)首先是一個「違犯者」(Brecher),一個反對集體的契約與諾言的違犯者(Vertrags- und Wortbruchiger)(60),他的所作所為關係到他迄今為止一直分享的社團的財物與安逸。犯罪者是個債務人,他不僅不償還他獲得的利益和預支的好處,竟然還向他的債權人逞兇:所以,為公平起見,他不僅從此失去了所有那些財物及好處,——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讓他記住,這些財物的重要含義是什麼。遭受損失的債權人——公共社團,憤怒地把犯人重新推回到野蠻的、被剝奪法律權利的狀態。他迄今為止一直受到保護,而現在,〔308〕他被放逐了——各種敵意都可以發洩在他身上。在文明發展的這一階段,這種「懲罰」不過是反映和模仿了人們對於可憎的、喪失了保護的、被征服的敵人的正常態度。這樣的敵人不僅喪失了所有權利和庇護,而且失去了獲得任何寬宥的機會;這就是「vae victis」(61)所面對的戰爭法則和勝利歡慶!極其無情而且殘酷:——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戰爭本身(包括戰爭的祭禮)貢獻的都是歷史上出現過的各種形式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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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實力的不斷增強,社團不再把個人的犯罪行為看得那麼嚴重,因為對社團來說,犯罪行為不再像從前那樣被認為對整體的存在構成危險和顛覆:肇事者不再會被「剝奪法律權利」和被驅逐,公眾的憤怒也不允許像從前那樣肆無忌憚地在他身上宣洩,——確切地說,肇事者從此得到了社團方面謹慎的辯護與保護,以避免他遭受這種憤怒,尤其是直接受害人的憤怒的傷害。首先要與違法行為受害者的憤怒達成和解與妥協;努力將事態控制在局部範圍,防止更大範圍的、乃至全面性的參與和騷亂;嘗試找到等價的補償物,並對整個交涉過程進行調解(die compositio(62));尤其下面的意願變得越來越明確,即將每一個罪行都視作是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得到抵償的行為,也就是說,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將罪犯與其行為分離開來(63)——這就是刑法在後來發展中越來越彰顯的特徵。社團的實力與自我意識越是增長,刑法就變得〔309〕越溫和;任何削弱和嚴重破壞刑法的行為,都會造成更加嚴厲的刑罰形式重新出台。「債權人」越是富有,他在一定程度上就越是人性化;最後,他自己則變成了衡量自身財富的標準與尺度,他可以自行決定究竟能夠承受多大的妨害,而不受影響。這個社會具有某種實力意識也並非不可思議,即該社會可以享受它所能得到的最高貴的奢華——對妨害社會者不施加懲罰。它或許還會這樣說:「我體內的寄生蟲跟我有什麼關係?讓它們生活和繁衍吧:我依然是強健的!」……正義是因為「所有東西都可以被償還,所有東西都必須得到償還」而開始的,然後則因為上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放任態度和允許無力償還者逃之夭夭的做法而終結——與塵世間的一切善事一樣,它的結束是自我揚棄。這種正義的自我揚棄:眾所周知,它為自己美其名曰——寬宥;很顯然,寬宥一直是最有權力者的特權,或者毋寧說,是他的法權的彼岸。

11

——這裡,我要對最近出現的一些嘗試和做法表示我的反對意見,這些做法試圖在一片完全不同的土地上探求正義的起源,——即在怨恨的土地上。假如心理學家有興趣親自從近處對怨恨做一番研究,那就先在他們的耳邊說:這株植物目前在無政府主義者和反猶太主義者(64)當中生長得最為喜人,當然像以前一樣,它總是在陰暗處長得茂盛,就好像紫羅蘭,只是香氣不同。相同的事物中必然總是發展出相同的事物,所以,看見在這些圈子裡重新出現以前經常發生的相同企圖,是不足為奇的——參前文第30頁(65)——〔310〕這種企圖就是在正義的名義下將復仇神聖化,——就好像正義本質上只是受傷感情的一種延續——並且由於有了復仇,被動反應式(reaktiv)的情緒衝動就會在事後受到完全普遍的重視。對於後面這種情況,我幾乎沒有異議:我甚至覺得,在相關的整個生物學問題上(從這個方面來說,那些衝動情緒的價值迄今為止是被低估了的),這乃是一項功績。我想單獨強調指出的一點是,正是這種怨恨精神本身滋生出了科學公平性的新層面(它將有利於仇恨、嫉妒、忌恨、猜疑、敵意、復仇等)。因為一旦涉及另外一組的情緒衝動時,這種「科學的公平性」就會立即中斷,然後換上滿懷敵意與偏見的腔調。在我看來,另外一組的情緒衝動所具有的生物學價值比這種被動反應式的情緒衝動要高很多,因而它們理應得到科學的評價和稱讚:也就是那些真正積極主動(aktiv)的情緒衝動,如統治欲、佔有慾等諸如此類(參見杜林(66)的《生命的價值》、《哲學教程》,從根本上說,就是他的所有著作)。針對這種傾向我大體上就講這麼多:但是杜林有一句話我們需要單獨提出來,那就是要在被動反應式情感的土地上尋找正義的起源,關於這句話,人們必須出於對真理的熱愛採取截然相反的態度,用另一句話來駁斥他:正義精神所佔領的最後一塊土地,才是被動反應式的情感!如果真的出現了正義的人甚至對傷害他的人也保持了正義的態度的情況(不僅僅是冰冷、克制、疏遠、無所謂的態度:正義始終是一種積極的行為),如果在突然遭到人身傷害、諷刺、懷疑的情況下,正義的目光,審判的目光所具有的高貴、清澈、深邃、溫和的客觀性依然不會因此變得渾濁的話,〔311〕那麼,那將是塵世間一件最完美的傑作——這甚至是聰明的人也不應奢望的東西,人們無論如何也不應該輕信它的存在。普遍的情況一定是這樣的:即便是最正直的人們,只要少量的攻擊、惡意與質疑就足以讓他們的雙眼只盯著鮮血,而罔顧了公平性。積極主動的、具有進攻性和侵犯性的人總是比被動反應的人要大大接近正義;對他而言,完全沒有必要像被動反應的人所做的或必須做的那樣,錯誤地、先入為主地評價他的客體。所以,事實上,作為更強壯、更勇敢、更高貴的人,進攻型的人在任何時代都具有更自由的目光,也更加心安理得和問心無愧:與此相反,人們已經猜到了,發明了使人不安的「良知譴責」的人究竟是誰——正是心懷怨恨的人!最後,讓我們回顧一下歷史:迄今為止,法律的全部應用以及對法的真正的需求究竟是在塵世間哪個範圍內通行起來的呢?是在被動反應的人們那裡嗎?根本不是:確切地說,是在積極者、強壯者、自發者和進攻者那裡。從歷史的角度看——我這樣說也許會讓那位所謂的鼓吹家(67)感到惱怒(他曾經親口承認說:「復仇學說猶如一根正義的紅線貫穿於我的一切工作和努力之中。」)——塵世的法律展現的恰恰是反對那些被動反應式感情的鬥爭,展現的是主動的和進攻性的力量與上述感情的戰爭,這些力量將它們的一部分優勢應用在了遏制被動反應式激情的過度放縱上,並且強迫其達到和解。凡是在伸張正義和維護正義的地方,人們都可以看到,一個較強大的力量在涉及從屬它的較弱小力量時(無論它們是團體還是個人),都會想方設法地〔312〕打消弱小力量當中出現的荒謬的怨恨怒氣,較強力量或是從復仇者的手中抽走怨恨的對象,或者用打擊和平與秩序的敵人的戰鬥來代替復仇,或是發明、建議、甚至在必要的情況下強迫其接受補償與調解,或者是將損失的某些等價物提升到標準的高度,以使怨恨從此最終只能以此為導向。而最高權威在針對佔據優勢的反向情感與事後遺留的陰影情感(Gegen- und Nachgefuhle)時採取並加以貫徹的最關鍵步驟——只要最高權威在某種程度上足夠強大,它總會這樣做——就是立法,通過律令式的聲明告訴人們,哪些在它的眼中是允許的、合法的,哪些是被禁止的、非法的:在立法之後,它把個人或者整個團體的侵犯性與專橫性行為都當作對法律的褻瀆,當作對最高權威本身的反抗來處理,這樣,它就使其下屬的情感從其周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上轉移開,並且從此實現了與復仇慾望所希求的完全相反的目的,因為復仇只重視與承認受害者的觀點——從此以後,眼睛被規訓學會了對行為做出越來越客觀冷靜的評價,即使是受害者的眼睛也是如此(雖然如前所述,其實到最後才能實現這點)。——與此相應的是,從立法之後才存在「合法」和「非法」的概念(而不像杜林宣稱的那樣,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時開始算起)。單純談論合法與非法概念本身,沒有任何意義;如果生命在本質上,即在它的基本效用中就是以傷害、強暴、剝削、毀滅等方式發揮作用,並且沒有這些特性就無法設想生命的話,那麼,傷害、強暴、剝削、毀滅等行為從其自身而言,自然就沒有任何「非法的」問題。人們甚至還必須承認一些更讓人疑慮的事情:從最高的生物學立場來看,法律狀態始終〔313〕可能只是一種特殊狀態,它是對以權力為目標的真正的生命意志的局部限制,是服從於後者的總體目的的一項具體手段:也就是說,法律狀態是為了創造更大的權力單位而採取的手段。如果把法律秩序設想為獨立的和普遍的,不是把它當作是在錯綜複雜的權力整體中使用的鬥爭手段,而是把它視為反對一切鬥爭的手段,或者按照杜林這個共產主義者的一貫論調,任何意志都必須將其他任何意志視若等同的話,那麼這樣的法律秩序或許是一種敵視生命的原則,是對人類的毀滅和消解,是人類變得疲憊衰落的徵兆,是一條通往虛無的隱秘路徑(68)。——

12

在這裡,我還要對刑罰的起源與目的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是兩個有區別或應該有區別的問題:遺憾的是,人們習慣把它們混為一談。在這種情況下,迄今為止的道德譜系學家們是怎樣對待這個問題的呢?他們的一貫做法是天真幼稚的——:他們費盡心力在刑罰中找出了某個「目的」,比如說報復或者恐嚇,然後輕易地把這個目的置於事情的開端,把它當作刑罰的causa fiendi(69),然後——就大功告成了。但是,「法律中蘊含的目的」應當是最後才應用在法律發生史上的東西:確切地說,對於所有類型的歷史學而言,最重要的都莫過於那個經過不懈努力而獲得的,而且確實也理應經過努力獲得的定律(70)——即一個事物的成因問題與該事物的最終用途、該事物的實際應用及其在某個目的體系中的定位問題之間有著天壤之別;某些現存的事物,某些通過某種方式形成的事物,總會一再地被某個在它之上的力量用新的觀點重新加以解釋,被重新徵用,並且為了某個新的用途而改頭換面;有機世界中〔314〕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征服和主宰;而所有征服和主宰都是重新解釋和調整,之前所有這方面的「意義」和「目的」都必須被遮蔽起來或者被徹底抹殺。即使有人非常清楚地理解某一生理器官(或者也瞭解某個法律機構、某個社會習俗、某個政治慣例、某個藝術或宗教禮儀上的形式)的用途,但他對有關事物的起源卻依然一無所知:不管這一說法在老派的人聽來是多麼不舒服,多麼不悅耳——因為自古以來人們就相信,某一事物、形式或機構的成因就存在於這一事物、形式或機構可以證實的目的與用途之中,人們相信,眼睛就是為觀察而生的,手就是為把握而長的。所以人們設想,刑罰就是為了懲罰而發明的。但是,一切目的和一切有用性都不過標誌著,某種權力意志(71)已經成為弱小力量的主宰,並且根據自身需要在弱小力量的身上打上了某種功能之意義的烙印;如此說來,一個「事物」、一個機構、一種習俗的全部歷史,可能就是一條充滿重新詮釋和調整的不間斷的符號鏈條,但這些詮釋和調整的原因本身並沒有相互聯繫的必要,相反,它們或許只是偶然形成的相互連結和相互接替。因此,一個事物、一種習俗、一個機構的「發展」,並不是朝向某個目標的前進過程(progressus),更不是一個邏輯的、用時最短的、力量與成本消耗最少而實現的前進過程——而是在該事物、習俗或機構上所發生的各個征服過程而組成的序列,這些過程或深或淺,或相互依賴、或相互獨立,其中還包括每個過程中都出現的阻力,以自衛和被動反擊為目的的改變形式的企圖,以及〔315〕成功的反擊行動的結果(72)。形式是多變的,而「意義」的可變性更大……甚至在每個單獨的有機體內部也不例外:伴隨著總體在本質上的成長,其內部各器官的「意義」也在發生位移——也許部分器官的消亡和數量的減少(比如通過消除中間環節),可能就是整體完善與力量增長的徵兆。我要說的是:部分器官變得無用、萎縮、退化、意義與合目的性的喪失,簡言之,就是死亡,也屬於真正的前進過程的條件:該過程總是表現為嚮往更強大權力的意志和途徑,並且總是以額外犧牲無數弱小力量而得以實現的。甚至某種「進步」的偉大程度也是按照為該進步必須犧牲的總量來測算的;全體人類,為了某個更強大人種的興旺而做出犧牲——這或許是一種進步……——我特別強調這種史學方法的主要論點,主要是因為它在本質上與目前占統治地位的本能和時尚背道而馳,通行的時尚寧願相信一切事件絕對的偶然性、機械的無意義性,也不願承認在一切事件中均有發生的權力意志的理論。現代民主強烈厭惡一切具有統治性和意欲具有統治性的東西,這種現代的權力否定主義(73)(我為一件壞事發明了一個壞詞),業已逐漸進入精神領域,最高的精神領域,披上了精神的外衣,以至於它也逐步地滲透,並且被允許滲透到最嚴謹、似乎最客觀的科學中去;在我看來,這一否定主義已經主宰了整個生理學和生命學說,很顯然,這給生理學和生命學說造成了很大損失,因為這一否定主義將上述學說中的一個基本概念,即真正的主動性,彷彿變魔術一般弄消失了。與此相反,〔316〕人們在那種民主的厭惡感的壓力下,特別重視「適應」一詞,這乃是一種二流的主動性,一種單純的被動反應性,有人甚至把生命本身定義為一種對外在環境的越來越合乎目的的內在適應(赫伯特·斯賓塞(74))。這樣一來,生命的本質,它的權力意志,就被曲解了;而自發的、進攻性的、侵犯性的、具有重新解釋、重新調整和塑造能力的那些力量,它們本質上的優先性也被忽視了,事實上,這些力量發揮效用之後才輪到「適應」;至於有機體內部的最高級官能,它們乃是生命意志積極的和定型性的體現,甚至連這些官能所具有的主導作用也被否定了。人們還記得赫胥黎(75)批評斯賓塞的話,——說他是「行政虛無主義」:但現在所涉及的問題要比「行政問題」更重要……

13

讓我們回到正題,即回到刑罰這個問題上。關於刑罰,人們必須區分它的兩種不同特性:一方面是刑罰的相對持久性,具體表現為習俗、儀式、「戲劇性的場面」、一系列嚴格且煩瑣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是它的流動變化性,具體表現為意義、目的,以及與法律程序的實施相聯繫的期待。 根據之前闡明的史學方法論的主要論點,我們以此類推,在這裡可以順利地設定一個前提,即該程序本身是比它在刑罰方面的應用更為古老、更為早期的東西,而後者是被穿鑿附會地加進並解釋進(早已存在的,但在另一個意義上普遍使用的)程序的。簡言之,情況並非像我們那些天真的道德與法律譜系學家們迄今所假定的那樣,他們全都設想程序的發明是以刑罰為目的,這就好像很久以前有人以為,手的發明就是為了抓東西。〔317〕至於刑罰的另一個方面,就是它的流動變化性,即它的「意義」,事實上,「刑罰」這一概念在文化的某個非常晚的階段(比如今天的歐洲)根本不再表現出一個含義,而是「諸多意義」的合成物:刑罰迄今為止的歷史,也就是體現各種不同目的的刑罰的使用史,最終將結晶為一種難以溶解、難以分析的單位。還必須強調的是,它根本不可能被定義。(現在已經不可能準確說出,刑罰究竟是為了什麼:所有以符號形式概括整個過程的概念都無法定義;可以加以定義的東西,只能是沒有歷史的東西。)與此相反,在更早期階段,「諸多意義」的合成物還呈現出更容易分解和更容易發生置換的態勢;人們還可以感知到,那時合成物中的各個元素是在怎樣的各個具體情況下,改變其化合價並且進行分子重組的;其結果就是,時而這個元素,時而那個元素,在損害其餘元素的情況下凸現出來,並居於主導地位。也許會有某個元素(例如恐嚇的目的)似乎會揚棄所有剩餘元素。為了使讀者至少能夠瞭解,刑罰的「意義」是多麼不確定,多麼次要,多麼偶然,而同一個程序又是如何被本質上完全不同的意圖所利用、解釋和調整的,我在這裡列出一個我從某個相對較小和較為偶然的資料中總結出來的提綱:通過刑罰來祛除傷害,阻止進一步的傷害行動。通過刑罰來以某種形式(甚至是以感情補償的方式)向受害者賠償損失。通過刑罰將破壞平衡的情況隔離起來,以防止該情況的擴大化。通過刑罰來使人畏懼那些決定和實施刑罰的人。通過刑罰來抵消犯罪者之前所享受的好處(比如〔318〕讓罪犯去礦山做苦役)。通過刑罰來淘汰蛻化分子(也許種族的某支旁系會被整個淘汰掉,例如某些中國法律(76)就是如此規定的:刑罰被當作維持種族純潔或是保證某種社會類型的手段)。刑罰是一種節日歡慶,也就是對終於被打倒的敵人實行強暴和嘲弄。刑罰是一種強制記憶,無論是對於遭受懲罰的人(即對他實行所謂的「改造」),還是對於刑罰的目擊者而言,均是如此。刑罰是執政者要求犯人支付的一種酬金,保護肇事者免受過激的報復。如果強大的種族堅持復仇的自然狀態(77),並要求把它當作自己的特權的話,那麼,刑罰就是與復仇的自然狀態的一種妥協。刑罰是對破壞和平、法律、秩序和權威的敵人的宣戰和戰爭規則,人們認為,這個敵人對公共社團構成了威脅,他背棄了作為社團前提的契約,他是一個逆賊、叛徒和破壞和平的人,人們會用各種戰爭手段同其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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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清單肯定不全面;很顯然,刑罰已經被各種各樣的用途弄得不堪重負。因此人們就更有理由從中刪去一個純屬臆想的用途,儘管在普通民眾的意識中,這是刑罰最根本的用途——由於種種原因,如今人們對於刑罰的信念已經動搖了,但它恰恰總能在這一臆想的用途上找到最有力的支持。人們認為,刑罰應當具有喚醒犯罪者的罪欠感的價值,人們試圖在刑罰中尋找那種能引起靈魂反應的真正手段,他們把這種靈魂的被動反應稱為「良知譴責」(schlechtes Gewissen)和「內疚」(Gewissensbiss)。然而,這種臆測直到今天仍在歪曲〔319〕現實,曲解心理學:那麼在人類最漫長的歷史中,即人類史前時期,它又造成了多麼壞的影響啊!那些罪犯和囚徒恰恰最為缺乏真正的內疚,監獄、苦役營並不是「內疚」這種「嚙人良知」的蛀蟲喜歡的孳生地:——所有正直嚴謹的觀察家都同意這一看法,只是他們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極不情願、非常難受地說出這個判斷的。總的說來,懲罰會使人堅強和冷酷;使人精力集中;加大了人的異化(78)感受;增強了人的反抗能力。如果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刑罰損耗精力,引發可悲的敬畏(Prostration)和自卑,那麼這樣的結果無疑比刑罰的一般效果,比那種以枯燥、陰沉的嚴厲為特徵的效果更令人失望。但是,如果我們思考一下人類史前時期的數千年,就會毫不猶豫地斷定:正是刑罰最為有效地阻止了罪欠感的發展——至少從懲罰施暴的犧牲者的角度來看是這樣的。因此,我們不可以輕視,恰恰正是罪犯在審判與行刑程序上的經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他對自己的行為和行動方式感到由衷的羞恥:因為他在正義事業中恰恰看到了同樣的勾當,而這些行為卻被認為是善的,讓人心安理得地去幹:比如,刺探、陰謀、收買、設陷、警察和檢察官那一整套狡詐精細的工作技巧,更不用說那徹頭徹尾的、連情理都不能容的搶劫、施暴、辱罵、監禁、拷打、謀殺,這一切都在刑罰的不同方式中得到了體現——但卻從未受到法官的譴責和判決,而是具有了一定的意義和用途。〔320〕而「良知譴責」,它是我們塵世花園中最神秘、最有趣的植物,並不是從上述土地上生長起來的——事實上,法官們和執法者在一段極其漫長的時間裡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他們在與「罪欠者」打交道,而是覺得自己是在和一個損失製造者打交道,是在和一個毫無責任感可言的災難碎片打交道。而將要受到懲罰的人也覺得刑罰像一個災難碎片,這時的他感覺不到其他的「內在痛苦」,而只是覺得這就像是一個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一場突如其來的可怕的自然災害,就像是一塊從天而降的岩石突然把他砸得粉身碎骨,他再也無法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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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下午,誰也不知道,到底是哪個惱人的回憶讓斯賓諾莎突然探究起一個問題,即在他本人身上究竟還保留了多少那種著名的morsus conscientiae(79),然後他不得不尷尬地承認(這令他的詮釋者們非常惱火,他們正一本正經地努力歪曲著他在這裡的原意,比如庫諾·菲捨爾(80))——在此之前,斯賓諾莎曾把善與惡統統歸結於人類的幻想,並且針對那些褻瀆者的言論義憤地捍衛他的「自由的」上帝的尊嚴,那些褻瀆者竟然說上帝的一切行為皆sub ratione boni(81)(「這就意味著上帝受命運支配,則關於神的看法實沒有比這更不通的了」(82))。在斯賓諾莎看來,世界業已返回到良知譴責被發明之前的那種純真無邪的狀況中:而「morsus conscientiae」卻因此變成了什麼呢?他最終自言自語道:「會變成gaudium的反面(83)——那是一種伴隨一件在過去意外發生的事物的意象而引起的一種痛苦。」(《倫理學》第三部分命題十八的附釋一、二。)數千年來,〔321〕受到懲罰的肇事者們對於他們的「劣跡」的感覺與斯賓諾莎的看法完全一樣:他們都覺得,「這次的事情出乎預料地敗露了」,而不是「我真不應該這麼做」,——他們接受懲罰的支配,就像遭遇了疾病、不幸或死亡時一樣,帶著那種堅定無畏的宿命觀,不加任何反抗。正是因為有了這一宿命觀,所以直到今天俄國人在生命實踐中仍然比我們西方人更具優勢。如果在懲罰中人們對其行動進行了某種批判的話,那其實就是人們的機心巧詐在對行動展開批判:毫無疑問,我們首先必須在這種機心巧詐的深化中,尋找刑罰的真正效用,還應該在記憶的延長化中尋找,在某種決定今後更加謹慎、更抱疑忌、更加詭秘地行事的意志中尋找,在意識到人在很多方面最終而言都是脆弱的洞見中尋找,在自我判斷的某種改善中尋找。總而言之,刑罰對人和動物所起的作用就是增加恐懼、深化機心巧詐和控制慾望:因此,刑罰使人變得馴服,而不是變得「更好」——人們甚至有更多的理由宣稱,其實達到的效果恰恰是「好」的反面。(「吃一塹,長一智,」俗語是這樣說的:在吃虧讓人變得聰明的同時,它也會讓人變壞。幸運的是,吃虧也經常讓人變得夠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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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決定不再兜圈子,而是初步對「良知譴責」之起源提出我自己的假設,進行臨時性的闡述:要表達這一假設其實並不容易,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冥思、關注與斟酌。我認為「良知譴責」是一種重病,在人所經歷過的所有變革中,那場最深刻的變革帶給人的壓力必然使其罹患此症——這場變革使人最終〔322〕發現自己已然陷入社會與和平的禁錮之中。這與水生動物的情況肯定別無二致。當水生動物被迫做出抉擇,要麼成為陸地動物,要麼種族滅絕的時候,於是它們這些成功地適應了蠻荒生活、戰爭環境、漫遊狀態、冒險生涯的半野獸們突然發現——他們的所有本能一下子就貶值和「被擱置」了。它們從這時起就必須用腳走路,並且「自己馱著自己」,而在此之前它們的身體一直是由水來承載的:一個可怕的負擔壓在了它們身上。它們感到自己在最簡單的事情上都是遲鈍笨拙的,在這個嶄新且陌生的世界裡,它們舊日的嚮導,那種善於調節的、下意識的、可靠的本能已經不復存在——它們不得不局限於思考、推斷、計算、對原因與效果進行聯想,這些可憐的生物,它們不得不局限於它們的「意識」,局限於它們身上最貧乏、最易犯錯的器官!我相信,在地球上還從未有過如此困苦的感覺和如此令人身心俱疲的不快,——而與此同時,那些過去的本能並未突然間中止提出自己的要求!只不過,要順從這些本能的意願則是十分困難和幾乎不可能的:它們在關鍵的事情上必須給自己尋求新的、暗地裡的滿足。一切不向外在傾瀉的本能都轉向內在——我稱其為人的內在化:於是,在人的身上才滋生出後來稱之為人的「靈魂」的東西。整個內在世界本來就如同夾在兩張皮之間那樣薄,在人向外在的傾瀉受到阻礙之時,它就向四面八方伸展與生長,從而具有了深度、廣度和高度。那些可怕的、被國家機構用來對付古老的自由本能的堡壘——刑罰乃是這些堡壘中最主要的部分——使得野蠻的、自由的與散漫的人的所有那些本能都趨向倒退,轉而反對人自己。〔323〕仇恨、殘忍、迫害欲、攻擊欲、獵奇欲、破壞欲——所有這一切都轉而反對這些本能的擁有者:這就是「良知譴責」的起源。由於缺少外在的敵人和反抗,而且自己也被束縛在習俗那一片壓抑的狹窄空間和規矩律條中,人開始不耐煩地摧殘自己、迫害自己、啃噬自己、嚇唬自己、虐待自己,就好像一隻人們希望「馴服」的野獸,猛烈撞擊著籠子欄杆,把自己撞得遍體鱗傷。這個一無所有的傢伙,這個因懷念自己的荒漠家園而備受折磨的傢伙,他必須在自己身上創造出冒險和刑房,創造出一片動盪不安且危機四伏的荒野——於是,這個傻瓜,這個充滿渴望和絕望的囚徒發明了「良知譴責」。然而,「良知譴責」也帶來了最嚴重、最可怕的疾病,人類至今仍未痊癒,這就是人因為他人而痛苦,人因為自己而痛苦:這是粗暴地與野獸的過去決裂的結果,是突然躍入新的環境和生存條件的結果,也是向古老的本能宣戰的結果,即向一直以來構成了人的力量、樂趣和威嚴之基礎的那些本能宣戰的結果。我們還應該立即補充一點,在另一方面,伴隨著一個動物靈魂轉向了自身,採取了反對自己的立場,塵世間就出現了一些嶄新的、深邃的、前所未聞的、神秘莫測的、充滿矛盾而且前途無量的東西,從而使地球的面貌也因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事實上,這裡還必須有神靈作為觀眾來欣賞這齣戲劇,而由此開場的戲劇,其結局還根本無法預料,——這場戲太過精彩、太過神奇、也太過荒謬矛盾,它不可以在某個可笑的星辰上微不足道、毫無反響地上演!從此以後,人也成為了最出乎意料且又最具刺激性的擲骰子遊戲中的一種,這些遊戲乃是赫拉克利特的「大孩子」(84)所玩耍的把戲,無論這孩子叫宙斯還是叫偶然——人為自己製造了一種興趣、一種緊張、〔324〕一種期待,甚至幾乎是一種信心,就好像用這種遊戲可以為自己預示和準備某些東西一樣,就好像人不是目的(85),而只是一條道路、一個突發事件、一座橋樑、一個偉大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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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良知譴責起源的假設,首先有這樣一個前提:那種變革並不是漸進的、自願的,也並不表現為一個適應了新條件的有機體的生長,而是一種斷裂、一次跳躍、一種強制、一種不可抗拒的厄運,既無法與之抗爭,也根本無法怨恨於斯。其次,一直無拘無束的、沒有定型的民眾被塞進某個固定的形式之中,此事乃是因為某種暴力行為而發軔,也只能因為純粹的暴力行為而被引向結束,——所以,最早的「國家」就是作為一種可怕的暴政,一架肆無忌憚、殘酷碾壓的機器而出現並發展的,直到它最終將民眾和半野獸們身上的相關原始材料徹底地揉捏和馴服,並且將其塑造定型。我使用了「國家」這個字眼:我的所指在這裡是不言而喻的——一群金髮野獸(86),一個征服者和主人之種族,他們為戰爭而組織起來,並且他們有力量進行組織,他們毫無顧忌地將魔爪伸向那些在數量上或許佔有優勢,然而卻沒有組織形態、四處遊蕩的種族。「國家」就是這樣在塵世間興起的:我認為,國家開始於「契約」的狂熱幻想(87)已經得到克服。如果有人能夠發號施令,如果有人天生就是「主人」,如果有人在行動上和舉止上表現強橫——這樣的人要契約何用!這樣的人是無法預測的,他們的出現就像命運一樣,不需要任何原因,不需要任何理性,不需要任何顧忌,不需要任何借口;他們的到來如同閃電一般,〔325〕太過可怕,太過突然,太過令人信服,太過「不同尋常」,甚至於都無法去恨他們。他們的活動就是本能地創造形式,本能地強行推進形式,他們是最漫不經心、最沒有相關意識的藝術家:——在他們出現的地方,很快就會有新事物出現,即一個活生生的統治結構,這個結構中的各個部分與功能既相互區分又彼此關聯,任何東西都必須首先被鑲嵌上一種在整體層面上的「意義」,否則就根本無法找到自己的位子。這些天生的組織者們,他們不知道,什麼是罪欠,什麼是責任,什麼是顧忌;驅使他們的,是那種可怕的藝術家的個人主義,這種個人主義有著鐵石般堅定的目光,它已經提前預知,它將在自己的「作品」中獲得永恆的證明,這就如同母親在孩子的身上獲得證明一樣。「良知譴責」當然不是從這些人的身上滋生出來的,這點從一開始就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假如沒有他們,也就不會生長出這株醜陋的植物,假如沒有他們的鐵錘打壓和藝術家的暴力手段,也就不會有如此大量的自由被排擠出這個世界了,或者說至少是被趕出了人們的視野,變得不易覺察了,而這樣也就不會有「良知譴責」的存在了。我們已經明白,這種被強制潛匿的自由本能,它受到了遏制,變得不再重要,被囚禁在了內心深處,並且最終只有向其自身發洩和釋放:而這個,也只有這個才是良知譴責的起源。

18

這整個現象從一開始就是醜陋和痛苦的,但人們需要避免因此就蔑視它。從根本上講,它甚至是這樣一種積極力量,該力量在那些暴力的藝術家和組織者那裡起到了更出色的作用,並且建立了國家(88),但它在這裡卻是內向的、是更藐小、更狹隘的、是倒退的,或者用歌德的話說,「在胸中的迷宮裡」(89),〔326〕它為自己創造了良知譴責,建立了否定的理念,它就是那種自由的本能(用我自己的話說,就是權力意志):只是這一力量的本質就是要塑造形式與施加暴力,而在這裡,供其施展和發洩的材料正是人自己,是人全部的、動物性的、古老的自我——與之不同的是那種更偉大、更引人矚目的現象(90),在那裡供發洩的材料則是他人,是其他的人們。這種隱秘的自我強姦,這種藝術家的殘酷,它帶著濃厚的興趣把自己當成了一種沉重的、執拗的、飽受痛苦的材料,試圖賦予自己某種形式,並且給自己烙上某種意志、某種批判、某種矛盾、某種蔑視和某種否定的印記,這是一個甘願分裂自己的靈魂所從事的那種陰森的工作,這一工作既可怕又令人愉快。這個靈魂因為以製造痛苦為樂,所以才會給自己製造痛苦。所有這種主動的「良知譴責」——人們已經猜到了——乃是理想事件與臆測事件的真正母體,它同時也孕育出大量新奇陌生的美麗和肯定,或許美本身也是在此時才誕生……假如美的對立面本身不先自己意識到自身的存在,假如丑不先對自己說「我是醜的」,那麼,什麼才是「美」呢?……這一暗示至少有助於解謎,有助於解釋諸如無私、自我否定、自我犧牲這些充滿矛盾的概念在何種程度上能夠暗示一種理想、一種美;人們將來也就會明白一個問題,關於這一點我並不懷疑——無私的人、否定自我的人、犧牲自我的人,他們所感受到的樂趣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什麼樣子:那是一種殘酷的樂趣。——關於「無私」這種道德價值的起源以及該價值所滋生之土壤的界定,我暫時就講這些:正是因為有了良知譴責,有了自我折磨與虐待的意志,〔327〕無私的價值才有了前提條件。

19

毫無疑問,良知譴責是一種病,但是,它又是一種如同妊娠的疾病。現在讓我們來尋找一下這種疾病得以達到最可怕、也最高雅的程度的條件——我們將會看到,究竟是什麼促成了良知譴責的問世。此事說來話長——首先我們必須回顧一下之前的一個觀點。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私法關係長期以來都是人們談論的話題,現在它再一次以一種引起歷史性關注和思考的方式,被解釋為一種我們現代人或許最無法理解的關係:即當代人與其祖先的關係。在原始部族內部——我們說的是遠古時代——每一代人都承認,他們對於前代人,尤其是最早的部族建立者負有一種法律責任(這絕不是一種單純的情感聯繫:人們甚至有理由否認在人類最漫長的歷史中有過這種情感聯繫的存在)。這時的人們堅信,整個部族完全是因為祖先的犧牲與功績才得以存續的,——因此人們應當用犧牲和功績來償還祖先:人們甚至進而承認這是一種仍在持續增長的債務,因為祖先們將作為強大的幽靈繼續存在,他們會不斷用他們的力量向部族提供新的優惠和新的預付款項。這是無償的嗎?但是,〔328〕對於那些殘酷的、「靈魂貧困的」時代來說,並不存在什麼所謂的「無償」。人們能夠償還給祖先什麼呢?用祭品(剛開始出於最簡單粗暴的理解,供奉食品),用節慶,用神龕,用儀禮,而最主要的是用服從——因為所有習俗既是祖先的傑作,也是祖先的規章和命令——人們能否讓祖先滿意?這個疑問不僅遺留至今,而且還在不斷增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疑問還迫使人們清償整批的債務,用某種巨額的代價向「債權人」還債(比如,臭名昭著的供奉頭生子(91),不管怎樣都要有鮮血,要有人血)。按照這種邏輯,對祖先及其力量的畏懼,以及對於祖先抱有的負債意識,就必然隨著種族本身權勢的增加而增加,種族本身越是獲勝、越是獨立、越是受人尊敬和讓人畏懼,這種畏懼和意識就越多。相反的情況卻從未有過!種族每向停滯多邁進一步,每一次不幸的偶然事件,每一個退化和即將解體的徵兆,都會減少對其開創者鬼魂的畏懼,降低對其祖先的才智、預見和影響力的想像與評價。如果人們仔細思考這種粗淺的邏輯,就會發現其最終結果無非是:不斷增長的畏懼最終必將把最強大種族的祖先幻想為一個巨人,並把他們推回到一種陰森可怖的、不可思議的、充滿神性的幽暗境地——祖先最後不可避免地變成了一個神。這或許就是諸神的起源,也就是說,神起源於畏懼!……如果有人認為有必要補充一句:「神也源於虔敬」的話,那麼,他將會看到,這一點很難為人類最漫長的早期,即人類的遠古時期所證實。它更不會被人類的中間時期所證明,高貴的種族正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這時的他們在事實上已經連本帶息地將〔329〕他們從其創始者、他們的祖先(英雄、諸神)那裡借到的所有品質全部還清了,在此期間,這些品質已經明顯為他們所擁有,那就是高貴的品質。我們在後面將會看到諸神的貴族化和高尚化(這當然絕對不是「神聖化」):但是現在,就讓我們先結束罪欠意識發展的全過程吧。

20

歷史教誨我們,人欠著神靈的債,這種意識在「部族」這種血緣組織形式衰落以後,並沒有消失;正如人類從種族的貴族那裡繼承了「好與壞」的概念(還包括他們喜歡劃分等級的基本心理傾向)一樣,人類也以同樣方式繼承了種族和部落的神靈觀,並且同時也繼承了債務尚未付清的壓力和清償債務的願望。(而這一轉變是由廣大的奴隸和附庸種族完成的,無論是因為被迫,還是由於屈服,或者出於生物擬態(92)的考慮,他們適應了其主人們的神靈崇拜:這種遺產從他們那裡流向了四面八方。)這種面對神靈的罪欠感,數千年來一直持續不斷地發展,並且與塵世間的神靈概念以及人對神靈的感情一起保持著同比例的增長,從而達到了高峰。(種族之間的鬥爭、勝利、相互和解、相互融合的全部歷史,以及在每一次大的種族融合中各個民族元素最終確定等級秩序之前所發生的一切事情(93),全都反映在諸神那雜亂無章的譜系之中,反映在有關他們的鬥爭、勝利與和解的傳說之中;向著世界性帝國的前進道路,也總是向著世界性神靈的前進道路,而專制政體及其獨立不羈的貴族〔330〕所進行的征服活動,又總是為某種一神教(94)開闢了道路。)基督教的上帝乃是迄今為止所達到的最高神靈,所以他的出現當然也使塵世間的罪欠感達到了最大值。假設我們逐漸進入了逆向的運動之中,那麼,我們就可以毫不猶豫地從不可阻擋的基督教信仰的衰退中得出結論:現在人類的罪欠感也已經明顯減弱了;人們不可否認這樣一種前景:無神論全面和最終的勝利或許會把人類從其對祖先、對causa prima(95)的全部負債感情中解脫出來。無神論和某種形式的第二次無辜是相輔相成的。——

21

關於「罪欠」、「義務」等概念與宗教前提之間的關聯,暫且粗略地就講這些:此前我故意不提這些概念原本的道德化問題(即將這些概念重新推回良知領域,或者確切地說,將良知譴責的概念與神的概念纏繞在一起),而且我在上一節結尾處的話語甚至會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即這種道德化似乎根本不存在;因此,在這些概念的前提,即對我們的「債權人」——上帝的信仰崩潰以後,這些概念似乎也必然走到了盡頭。然而可怕的是,事實並不與此相符。隨著罪欠、義務等概念的道德化,隨著這些概念被推回良知譴責的領域,確實產生過企圖逆轉上述發展方向,至少是讓它停頓下來的嘗試:現在恰恰應當悲觀地放棄〔331〕那種希望一勞永逸地清償債務的願景,現在應當讓人們的目光狠狠地撞在毫無希望可言的現實鐵壁上,然後絕望地彈回,現在還應當使「罪欠」、「義務」等概念翻轉回去——那麼針對的到底是誰呢?毫無疑問:首先針對的是「債務人」,在他的身上,「良知譴責」已經紮下根來,深入肌體,不斷擴展,並且像息肉一樣延展向一切廣度和深度,最終他會產生債務根本無法解決的思想,隨之也會產生償還行為根本無濟於事,根本不可能實現全部還清的想法(即「永恆的懲罰」的思想)——,不過,矛頭最終甚至指向了「債權人」,人們在這時會聯想到人的causa prima;聯想到人類種族的起源;聯想到人類的祖先(「亞當」、「原罪」、「非自由意志」),他們從此受到了詛咒;或者還會聯想到自然,它曾經孕育了人類,所以從此以後惡的原則也被安放在了裡面(「自然的妖魔化」);或者甚至聯想到人生存在本身,它已經變得毫無價值可言(虛無主義式的脫離存在,渴望進入虛無,或者說渴望進入存在的對立面,即別樣的存在、佛教或其他類似情況)——最後,我們面前突然出現了那個既自相矛盾又令人害怕的出路,而飽受折磨的人類終於找到了暫時的寬慰,那就是基督教的天才之作:上帝為了人的債務而犧牲自己,上帝讓自己償還自己,惟有上帝能夠償還人本身無法償還的債務——債權人為了債務人而犧牲自己,這是出於愛(人們應該相信嗎?——),是出於對他的債務人的愛!……

22

人們或許已經猜到,伴隨著這一切以及在這一切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就是〔332〕那種自我虐待的意志,那種反向的殘酷,它來自於那個被內在化的、被驅趕回自身的動物人,那個為了馴服的目的而被禁錮在「國家」中的人,他有著製造痛苦的慾望,而在發洩該種慾望的更為自然的途徑遭到堵塞之後,他發明了良知譴責,為的是給自己製造痛苦,——這個懷著良知譴責的人將宗教的假定前提緊緊抓在手中,為的是使人的自我折磨恐怖到無以復加的程度。人欠著上帝的債:這一想法已經變成了他的刑具。他在「上帝」身上抓住了最終與他身上真正的、不可消除的動物本能相對立的東西,並且把這些動物本能解釋為欠上帝的債務(看作是對「主」,對「聖父」,對人類始祖和世界起源的敵視、抗拒和反叛),他將自己置身於「上帝」和「魔鬼」的對立之中,他否定自己、否定自己本質的天性、自然性和真實性,但卻對由自己派生出來的東西加以肯定,將其當作一種存在的、生動的、真實的東西,當作上帝、當作上帝的神聖之處、當作上帝的審判、當作上帝的、當作彼岸、當作永恆、當作無休止的折磨、當作地獄、當作永無止境的懲罰和罪欠。這是發生在殘酷心靈中的一種絕無僅有的意志錯亂:人的意志,認為自己的罪欠和卑鄙甚至到了不可救贖的地步;他的意志設想人理應受到懲罰,而懲罰絕不足以與其罪欠等價;他的意志力圖用懲罰與罪欠的問題來污染和毒化事物最基本的原因,以便一勞永逸地切斷他的出路,防止他走出這一「固定觀念」(96)的迷宮;這種意志企圖建立一種理念,——那就是「神聖的上帝」的理念——,為的是確證人在上帝面前一文不值。哦,人啊,就是瘋癲而又可恥的野獸!他們的野獸行徑一旦稍稍受到阻止,各種稀奇古怪的想法就會紛至沓來,他們的反常、他們的荒唐〔333〕和他們的獸性思想也會立即發作出來!……所有這一切都極其有趣,不過也具有一種黑色的、陰暗的、讓人神經疲憊的哀傷,以至於人們不得不強行禁止自己,不要對這些深淵注視太久。毫無疑問,這是一種病,是迄今還在摧殘人類的最可怕的疾病——如果還有誰能夠聽見(然而今天的人們對此已經不屑一顧!——),在這個充滿了折磨與荒謬的黑夜,愛的呼喊,那種最令人渴求的陶醉的呼叫,那種在愛中尋求拯救的呼喊是如何響起的話,那麼他會被一種不可克服的恐懼所控制,然後轉身離去……人身上竟有如此之多可怕的東西!……地球成為瘋人院已經太久了!……

23

這一切已經足以永久性地說明「神聖上帝」的來源。——有關諸神的設想本身並不必然會導致這種幻想的拙劣化,然而,在歷史上,我們總是不允許自己淡忘這一拙劣的幻想,哪怕是片刻也不行。近幾千年來歐洲人已經將這種自戕自辱發展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但事實上存在著很多比這個更為高貴的方式,可以用來幻想諸神的故事——幸運的是,只要人們瞥一眼希臘的諸神,都會確信這一點。希臘諸神乃是高貴而又驕橫的人類的反映,這些人內心深處的野獸也感覺自己被神聖化了,而不再是自我撕咬、自我摧殘了!希臘人在漫長的時間裡一直利用他們的諸神,就是為了能夠遠離「良知譴責」,為了能夠讓自己的自由靈魂保持快樂:也就是說,用一種與基督教相反的理解〔334〕去利用他的神。這些出類拔萃、英勇無比的天真的傢伙,他們在這方面走得太遠了;一個不亞於荷馬史詩中的宙斯的權威會不時地告知他們,他們的行事過於輕率。有一次,在談到一個非常惡劣的事件,即埃癸斯托斯事件(97)時,宙斯這樣說道:

真是奇怪,這些凡人總喜歡埋怨天神!

說什麼災禍都是我們降下的;然而

他們卻是由於糊塗,也由於違抗命運,才製造了自己的不幸。

然而,人們在這裡也同時聽到和看到,這位奧林匹亞山上的旁觀者和法官並沒有因此怨恨他們,也沒有把他們想得很壞:他在看到凡人胡作非為時,也只是在想,「他們可真愚蠢!」——「愚蠢」、「無知」,還有少許「精神錯亂」,這些就是希臘人在其最強大、最勇猛的年代裡所認可的導致許多禍患和災難的原因:——愚蠢,而不是罪!你們明白了嗎?……不過,這裡的精神錯亂的確是個問題——「精神錯亂是如何發生的呢?我們出身高貴、生活幸福、教育良好、地位顯赫、品位高雅、品德高尚,我們的大腦是怎麼患上這一毛病的呢?」——數百年來,高貴的希臘人每當遇到他們中的一員用其無法理解的殘暴和惡行來玷污自己的時候,他們總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最後,他們會搖著頭說:「他肯定是受了某個神的迷惑。」……這是典型的希臘式的遁辭……在當時,諸神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為人,甚至為人的惡劣行徑作辯護,諸神變成了〔335〕惡的原因——在那個時候,諸神不會親身去承擔刑罰,而是承擔罪欠,這樣當然更高貴……

24

——可能有人會注意到,我是用三個懸而未決的疑問來結束這一章的。有人或許會問我:「這裡究竟是確立了一種理想,還是毀滅了一種理想呢?」……但是,你們究竟有沒有徹底地問過自己,在塵世間建立任何一個理想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人們又被迫歪曲和誤解了多少事實、神聖化了多少謊言、攪亂了多少良知、又犧牲了多少「神靈」?為了建立一個神聖物,就必定要毀滅另一個神聖物:這是一個規律——誰能向我說出這個規律失靈的情況!……我們現代人,我們是數千年的良知解剖和自我虐待(98)的繼承者:我們在這方面練習得最久,或許我們還展現了一定的藝術才能,不管怎麼說,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有著嫻熟的技巧和挑剔的口味。人們用「邪惡的目光」來觀察自己的天然嗜好的時間太過久遠,以至於天然的嗜好最終與「良知譴責」緊密結合在一起。從相反的角度進行嘗試,從其自身來看是可能的——但是,誰有足夠強大的力量去做這件事?——這就是說把非天然的嗜好,所有那些嚮往彼岸世界、向著違背感官知覺、向著違背本能,違背自然,違背動物本能的希望和抱負,一語概之,就是將迄今為止所有那些敵視生命、詆毀塵世的理想與良知譴責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今天,這樣的期望和要求又可以寄托在誰的身上呢?……這一點也許恰恰會遭到那些善良的人們的反對;順理成章的還有那些安逸的、缺乏鬥志的、虛榮的、狂熱的、疲憊的人們……如果我們讓人們注意到他們對待自身的嚴厲程度以及所達到的高度,那麼又有什麼能夠比這樣做更具侮辱性,能夠更徹底地把人分離開來?〔336〕從另一方面來說——當我們和其他所有人一樣行事,並且與他們「一同放縱」,那麼,他們對我們又會變得多麼和藹友善!……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一些恰恰在這個時代不可能存在的另一種傑出人物:這些人物,他們受到戰爭和勝利的激勵,他們將征服、冒險、危險,甚至是痛苦都變成了自身的需求;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習慣凜冽的高山空氣、冬日裡的漫遊和各式各樣的冰雪和山巒,同時還需要一種崇高的惡毒,一種在人類身上所剩不多的最自信的認識勇氣,而這勇氣乃是非常健康的一種表現,因為人們已經太過卑微而且疾病纏身,所以恰恰需要這種偉大的健康!……如今的人們還能有這樣的健康嗎?……但是,在未來的某個時候,在一個比我們這個腐朽的、自我懷疑的現代更加強大的時代,那個人一定會來到,那是心懷偉大的愛和蔑視的救世之人,他就是創造精神,他那逼人的力量讓他一再遠離一切的偏遠與彼岸,然而他的孤獨卻被民眾誤解為逃避現實——:而事實上,他的孤獨只是意味著他在投身現實、埋頭現實、深入現實,而其目的則是為了,如果將來有一天他重新回到公眾視野的話,他能夠從中找到拯救現實的方法並且把它帶回家:也就是把現實從迄今為止的那些理想所加諸它的詛咒中拯救出來。這個未來的人,他同時也會把我們從先前的理想中拯救出來,把我們從這些理想所派生的東西中拯救出來,把我們從無限的憎惡中、從虛無意志中、從虛無主義中解救出來。他是正午的鐘聲(99)和偉大決定的鐘聲,他將讓意志重新變得自由,讓地球重新擁有自己的目標,讓人重新獲得希望。他是反基督主義者和反虛無主義者(100),他是擊敗上帝和虛無的勝利者——他總有一天會來到……(101)

25

〔337〕——可是我還在說什麼呢?夠了!夠了!我在這裡應當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沉默:否則,我就是侵犯了專屬於某個人的權利,這個人比我更年輕、更「代表未來」,也更強大——這權力只屬於扎拉圖斯特拉,不信神的扎拉圖斯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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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utz版注〕遺忘這一特性:遺忘對生命起到的是促進和增強的作用,特別是尼采所推崇的歌德就持這樣的觀點。在歌德的作品中可以找到大量這方面的證據,其中一個就是《浮士德》第二部的開頭(行4628),浮士德處於神聖的睡眠中,用忘川的水沐浴。

(2) 〔Putz版注〕「攝入靈魂」(Einverseelung):這是對德語中另外一個詞,也就是下文中出現的Einverleibung的戲仿(〔譯按〕後者的本意是「大量進食」,詞中的leib就是「肉體」之意,所以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進入身體之內」之意,故譯為「攝入肉體」;而與之相對,尼采把單詞中間的leib替換為seel,也就是德文中的「靈魂」一詞,故譯為「攝入靈魂」)。尼采經常利用生理學的一些術語或圖像來描述精神層面一些過程的特性;他也會使一些感官上的功能具有精神層面的含義,例如「消化」(Verdauung)。

(3) 〔Putz版注〕意識的門窗:隱晦地影射萊布尼茨的「單子」概念。單子是封閉自足的、完善的、不可分割的、有靈魂的單位,它們反映了世界的秩序。談到單子的特性時,萊布尼茨曾說,單子之間沒有窗戶。

(4) 〔Putz版注〕tabula rasa:拉丁文,即「白板」之意。早在亞里士多德時期,他就已經在其《靈魂論》(De anima)中針對柏拉圖關於靈魂的理念先於一切經驗的學說,提出了經驗更為必要,因為否則的話,靈魂與一塊空白的石版沒有區別(卷三、章四)。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們重新使用了這一比喻,並用它來反駁理性主義關於理念天生的理論(例如笛卡爾)。特別是約翰·洛克認為,人類想像的內容完全來自於其所獲得的經驗,如果沒有它,人的理智就如同一張白紙。

(5) 〔Putz版注〕機體運作是寡頭政治式的:亞里士多德認為(《政治學》卷三),寡頭政治作為一個少數強力者的統治形式,乃是貴族政體的變態:在貴族政體中,少數人的統治旨在照顧所有人的利益,而在寡頭政治中,少數人的統治旨在照顧自己的私利。而在尼采看來,對於人的機體運作而言,寡頭政治則是合適的統治形式。

(6) 〔Putz版注〕深刻印象:此處影射唯感覺論者的「白板理論」(參見本章此前的腳注tabula rasa),按照該理論,人類的印象就如同被一隻石筆刻在蠟板上一樣。

(7) 〔KSA版注〕參見《朝霞》第7、13、16頁:有關「習俗的道德性」,參《朝霞》格言9、14、16。

(8) 〔Putz版注〕獨立自主的個體……那個超越習俗的自律個體:在康德那裡,自律(Autonomie)就意味著,個體通過其自身的理性來實現自我立法,從而獨立於那些陌生的、經驗的、歷史沿襲的原則(參見《實踐理性批判》第一卷第一章§8)。

(9) 〔Putz版注〕良知(Gewissen):在古希臘羅馬時期與歐洲中世紀,良知是一個宗教意義上的詞彙,通常與恐懼和壓抑等情感聯繫在一起。到了19世紀,人們則將良知看作是一種可以從社會學與心理學角度得到解釋的世俗現象(如路德維希·費爾巴哈、查爾斯·達爾文、保羅·雷伊等),而尼采則將良知解釋為一種以自身為指向的意志,該解釋後來對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闡釋產生了一定影響。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良知(即「超我」)是令人既愛又怕的父親形象內化而成的潛意識的權威審查機制。

(10) 〔Putz版注〕記憶術(Mnemotechnik):關於如何記憶的藝術。其發展歷史是與修辭術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11) 〔Putz版注〕供奉頭生子(Erstlingsopfer):包括將孩童、獵獲物、剛出生的動物、果實等作為祭品,以求得神靈的慈悲。

(12) 〔Putz版注〕禁慾苦行:一種修行學說,其要旨是為了達到(道德或宗教上的)全神貫注,而習慣於一種清心寡慾、嚴格節制的生活。它原本是古希臘大力士為保持競技狀態所採取的一種技術。另參本書第三章「禁慾主義的理想意味著什麼?」

(13) 〔Putz版注〕「思想家的民族」:J.K.A.穆塞烏斯(Musaus〔譯按〕1735-1787,德國作家)在其編輯的《德國民間童話集》的準備性報告(1782年)中說:「我們是一個出產思想家、詩人、幻想家、先知的狂熱民族。」

(14) 〔Putz版注〕滿大人(Mandarin):原本是亞洲中南半島地區對於高官顯貴的稱呼;後來則成了歐洲人對於中國官員的稱呼。

(15) 〔Putz版注〕輪磔之刑(Radern):目前已經證實,早在基督教之前的古代,人們就已經利用輪子來行刑或者將犯人骨頭砸碎;請參考希臘神話中伊克西翁的受刑傳說以及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旁邊的兩個強盜。而歷史上第一次提到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輪磔之刑的則是主教兼歷史學者——都爾的聖額我略(Gregor von Tours,〔譯按〕538/539-594,法蘭克王國的歷史學者,都爾主教(法國境內),用拉丁文著有《法蘭克人史》)。在德國中世紀,輪磔之刑乃是最為普遍的死刑處決方式,僅次於斬首與絞刑;而在法國則幾乎沒有。(參Rudolf His的著作《德國中世紀的刑法》(Das Strafrecht des deutschen Mittelalters),萊比錫1920年出版,第一卷,第497頁;Hans von Hentig的著作《刑罰》(Die Strafe),第一部,柏林/哥廷根/海德堡1954年出版,第288-293頁。 )

(16) 〔Putz版注〕剝皮之刑(Schinden):原意指剝獸皮;也泛指對(動物)屍首進行清除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