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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該不該吃狗肉的公共說理

被稱為動物流行病學之父的卡爾文·施瓦伯(Calvin Schwabe)在他的《不可說的廚藝》(Unmentionable Cuisine, 1979)一書裡描述了一種瑞士人製作狗肉美食(Gedorrtes Hundefleisch)的方法,狗肉風乾後切成幾乎像紙一樣的薄片,還有一種熏狗肉(Hundeschinken),這些都是瑞士人喜愛的。儘管狗肉美食也許是瑞士的民間傳統,但是,瑞士法律規定,為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狗肉是違法的。在美國加州,如果漁民捕到鯊魚而又願意做魚翅湯的話,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魚翅買賣和飯店裡出售魚翅湯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政府不能規定人民可以吃什麼,不可以吃什麼,因為這是每個人自己的私事。但是,政府可以,也應該對有關食品的商業作出規定,因為這是公共事務,與公共健康或社會倫理有關。對商業立法,規定有關的公共法規條例,這是國家最重要的職能之一。廣西玉林狗肉之爭的一個特點是雙方並不清楚爭論的究竟是什麼——是應不應該吃狗肉呢?還是應不應該在熟肉店、飯店或別的地方做狗肉的市場交易。

吃狗肉的歷史習慣並不只是中國才有,別的國家也有。韓國人喜愛狗肉是出了名的,有人統計,韓國狗肉業每年消費250萬條狗(10萬噸狗肉,基本上都是專門飼養的\"肉狗\"),6000家餐館有狗肉營業,吃狗肉的人占韓國人口的百分之十(主要是中老年人)。但是,韓國政府不支持吃狗肉,要求狗肉館撤離繁華地段和路邊,遷移到隱秘的胡同和巷子。民間反對吃狗肉的輿論力量也非常強大。儘管執法並不嚴格,但狗肉的食品商業在理論上是不合法的。在吃狗肉傳統很強的韓國,不吃狗肉是一個新觀念。一般來說,傳統的力量越強,推行新觀念的法規就越可能得不到嚴格執行,這並不奇怪。重要的是,法規代表著一個社會群體的共識,一旦新共識存在,就會對傳統行為有約束和限制的作用。

廣西玉林人吃狗肉的傳統習慣似乎與韓國比較相似。新觀念也許不能一下子改變舊傳統,但是,新觀念可以成為新法規和社會新共識的先導。這次大規模的狗肉之爭可以成為一個公共討論的契機,讓國人由此對吃狗肉,乃至對其他一些傳統飲食習慣(\"舌尖上的中國\"所誇耀的那種\"能動的都是肉\")有新的認識。這樣的討論應該是理性的公共說理,它首先需要明確地瞭解,公共說理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就現在的情況來看,支持和反對吃狗肉的雙方都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因此也都在進行某種程度的說理。但是,雙方說理的目的似乎都是為了要壓倒對方,證明自己立場正確和對方立場錯誤。他們立場對立,難以化解,以至於激化到劍拔弩張的地步,甚至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動用暴力、欺騙等不法手段。

其實,公共說理經常不能得到一方完全說服或壓倒對方的成功結果。情況正好相反,雙方在說理的過程中往往會越說越覺得自己有理,結果錯全在對方。其實,公共說理本身並不是為了一定要爭出個我對你錯、我是你非的結果,它有三種基本的目的,那就是探究、說服和協商。

探究(inquiry)也稱\"發現\"(discovery),這個目標是對事情形成看法、發現各方看法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雙方不同看法的理由,並由此尋找真實而全面的知識。探究的發現可能是階段性的結果,所以還會引發進一步的探究,人們把這種階段性結果稱為\"確信\"(conviction)——一種經過研究、思考、討論後得出的信念。例如,討論吃狗肉可以發現,狗肉在人類歷史上確實一直被當作一種食物,連最把狗當成心愛寵物的美國人也不例外。例如,1803–1806年,美國人引以為傲的梅裡韋瑟·劉易斯(Meriwether Lewis)探險隊就吃狗肉,有的狗是他們自己養的,有的是從印第安人那裡買來的。 吃不吃狗肉並不是野蠻與文明的區分標誌。但是,是否有動物保護意識卻是當代文明的一項重要成就,而不吃狗肉比吃狗肉更接近或具有這種文明意識,則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說服(persuasion)是用自己經過思考獲得的信念去影響別人。說服並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的影響效果,經常是,無論一方如何說服,另一方仍然持有不同的看法,有自己的信念。這時候,說理的目標便會轉化為\"協商\"(negotiation)。如果協商是為了在不同意見者之間能達成某種共識,有所共同行動,則又稱\"審議\"(deliberation)。例如,愛狗者可以告訴吃狗肉的人,狗不只是\"動物\",而且更是人的\"朋友\",以朋友看待狗,就需要像朋友那樣對待它,吃狗因此也就成為一件有損於人的待友之道的壞事。如果這樣仍然不能說服對方,那麼就可以協商,是否可以只吃專門飼養的\"肉狗\",而不是所有的狗,尤其是寵物狗。

協商中有一種特別強調\"共同基礎\"(common ground)的說理,稱為\"羅傑斯說理\",得名於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 1902-1987)。羅傑斯是美國心理學\"人文學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張,健康的社會必須要有合作型的人際關係,而說理則應當從已有的共識基礎出發,無論不同意見者看上去多麼分歧、對立,其實都是找到共識,相互聽取意見的。吃狗肉問題爭論的雙方看上去水火不容,相互對立仇視,其實他們的不同觀點並不是沒有共識基礎的。例如,第一,雙方都認為狗是有生命的動物,不該無視狗的生命價值。第二,就算為吃狗肉而殺狗,出於對生命的尊重,也要盡可能用人道的方式宰殺,更不能虐待狗。第三,我們所做的事情都應該有助於提升人的幸福和道德觀念,吃狗肉有利人的健康,不吃狗肉有利於提升人的人道觀念,這二者並不是互不相容的。

像這樣先找到和認清共識基礎,它的好處是可以有效地降低雙方的成見和敵意,使說理對話能朝相互瞭解的方向發展下去。這樣說理,它的原則是先談共識,後談分歧。說理不是為了爭辯誰對誰錯,也不是為了壓制對方,而是為了通過合作性的交談,取得雙方都能覺得合理的共識。儘管並不是所有的說理都能馬上取得理想的結果,但是,只要它能夠有助於人們更好地認識爭論的問題,就已經可以說是一個成功的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