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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暗室效應〞和犬儒主義

人們注意到,許多網絡匿名發言暴戾器張、尖酸刻薄、粗魯下流,這樣的行為經常對他人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有人提出網絡實名制的主張,認為唯有如此才能改變不良的網絡行為。

毋庸諱言,網絡匿名發言是一種黑暗中的行為,而其不端往往由於黑暗而生。19世紀美國文學家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在《人生行為》(The Conduct of Life,1860)中就說過:"瓦斯燈是最好的夜間警察,世界也必須由最無情的公開來保護。"(當時街道照明用的是瓦斯燈)這個比喻被用在2010年年初美國《心理科學》雜誌發表的《好的燈是最好的警察》("Good Lamps Are the Best Police")一文裡。這是心理學家鍾承博、萬麗莎·邦士(Vanessa K. Bohns)等發表的一篇研究論文,他們指出,黑暗與不端行為有關,但是,黑暗對不端行為的掩護作用並非惡行出自暗處的唯一因素。不少美國媒體都報道了他們的實驗結果。

例如,研究者招募了84名學生,把他們均分成兩個組,其中一個組在裝有10個螢光燈的亮室中進行試驗,另一組在僅裝有4個小燈的暗室中進行。學生們各自拿到一個裝有10美元的棕色信封和一個空的白色信封。他們被要求在5分鐘內完成一個簡單的數學任務——在一個數字矩陣中找到相加等於10的數字對。他們每找到一對數字可以拿走50美分,而其餘的則需放回棕色信封。

研究者收集了實驗後留下的信封,並且回放了實驗最後5分鐘的錄像,結果非常出人意料。大多數情況下,暗室中的被試者報告找到了更多對詞組,平均每人有7.78對。在實驗後進行檢查時發現暗室中欺瞞行為相當普遍,被試者所報告的正確詞組平均比實際找到的多4.21對。而在明室中,被試者僅比實際情況多報告0.83對。其他研究實驗也表明黑暗影響了被試者的表現,"毫無疑問,黑暗增加了人們自私自利的行為"。

實驗表明,明室中也同樣存在不端行為,只是程度要低一點。《時代》雜誌在對這些實驗的報道中說,研究者"並不建議交易大樓或……政客辦公室裡都裝上大燈來使人們的行為更為高尚……但是,他們推測,我們用E-mail通信,在房間裡面光線微弱時會比在滿屋陽光時更容易說謊或歪曲事實。或許下次你,或者你的孩子,坐在電腦前面聊天或寫信的時候,最好是把燈開亮些,並且要求對方也這麼做"。

明亮、公開、透明是人們對公共事務和公共人物的基本要求,這樣的要求也是基於不端和惡行出自暗處的認識。19世紀思想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堅決主張民主投票應該公開,也就是投明票。不但議員該投明票,選民也該投明票。一般人都同意議員應該投明票,從而向選民負責,因為選民有權知道他們選出的議員在每個重大議題上表示何種立場。

但是為什麼認認為選民也應該投明票呢?穆勒的理由與主張網絡該用實名頗為相似。穆勒認為,遇到事情,我們往往有兩套選擇:"其一是根據個人理由的選擇,另一是根據公共理由的選擇。只有後者才是我們願意承認的。人們急於想顯示的是他們性格的最好的方面,哪怕是對不比他們自己更好的人顯示也好。人們在秘密的情況下比在公開的情況下更容易由於貪慾、惡意、慪氣、個人的對抗,甚至由於階級或黨派的利益或偏見,做不公正的或不正當的投票。"人在公開行事的時候,比較注重自己的形象,比較願意講理,展現自己好的一面,也比較會為自己的立場提出某種說得出口、拿得上檯面的理由。行事的公開本身就是對行為的一種制約。

但是,穆勒並沒有把公開投票的優越性絕對化,他承認在某些情況下秘密投票更可取。在多數人被少數人支配,因而覺得不安全的時候,"投票者不怕得罪眾人卻唯恐得罪長官,不是向眾人負責而是向權勢者負責"。在這種情況下,秘密投票最具有說服力。如果選舉人不充分自由,那麼秘密也就變得可以容忍了。普遍的言論不自由也使網絡匿名的秘密變得可以容忍。

人們在網絡上發言,不匿名是"明",匿名是"暗",明比暗好,這是因為惡行出自暗處。但是,月黑風高時和朗朗乾坤下所行的不端並沒有區別。明處也會有惡行,而出自暗處的並非都是惡行,因為畢竟還有不欺暗室的人存在。這就像投票表決,明有明的好處,暗有暗的需要。關鍵是要瞭解暗處對惡行的誘惑,並能自覺抵制這種誘惑,唯有如此,暗中與明裡的行為才可能在善的原則下盡量一致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