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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談對話中的〞打斷〞

2014年8月網上有一篇《國人辯論觀:只知大專辯論賽》專題討論主張,"搶話並非沒素質,本就是『單挑』辯論中的習慣與策略"。文章還提到,"美國大選的電視辯論中,打斷對方是常用策略,2012年奧巴馬與羅姆尼的第二次電視辯論中,雙方頻頻打斷對方發言,整個辯論平均每分鐘有1.4次發言被打斷。"

這樣的介紹給人的印象是,頻頻打斷對方發言是辯論的規範,而不是破壞規範。如果是規則,那當然是允許的,不但允許,而且還是一種應該學習運用的策略。如果破壞規則,那就應該避免了。所以,奧巴馬與羅姆尼的那場辯論,會讓人們對交談中的"打斷"得出完全不同的普遍結論。

其實,就在那場辯論發生後,2012年10月17日,《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黛伯拉·泰南(Deborah Tannen)寫的《能不能請你讓我把話說完》(Would You Please Let Me Finish…)的評論文章,指出這場辯論出現的"頻頻打斷"問題。泰南是喬治城大學語言學教授,她有許多討論公共和人際交往的著作,探討人們如何在社會中以禮貌、尊重的方式來互相談話,如何通過學習這些,相互取得更好的瞭解和交流。這些著作都很值得在中國介紹。

在談到奧巴馬與羅姆尼的那場辯論時,泰南寫道,"今年的幾場辯論,也許會因為參選人頻繁(而且兇猛)地相互打斷而被人們記住。幾乎所有的評論者似乎都認為,什麼時候發生了打斷,什麼時候誰犯規了,這些都是很清楚的,而且認為,打斷別人說話違反了交談的規則。"但是,她的目的並不是責備人們所看見的頻頻打斷,而是提出一些問題:什麼是"打斷",誰可以打斷,為什麼可以打斷?

在辯論中,主持人確實可以在說話者超過時間限制時,打斷他的說話。但是,兩位辯論者的互相打斷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在辯論或交談中,打斷(interruption)與插話(interjection)是有區別的。交談的基本規則是不要打斷對方說話。儘管在一個人看起來是打斷,在另一個人看起來是插話,但故意打斷還是不對的。泰南認為,"交談是按照先後次序來交換看法,按次序(輪著)說話,指的是你在說完要說的話之前擁有說話的權利。因此,如果一個人打斷你的話,但卻沒有搶走你說話的機會,就不能算是違規。"泰南舉了一個不算違規的"打斷說話"例子:你舅舅在飯桌上說故事,你可以問他能不能把鹽瓶子傳過來。你只是請他稍停一下,並沒有不讓他說話。泰南認為,大多數人(並不是所有人)不會認為這是打斷。

在眾議院議員保羅·瑞恩(Paul D. Ryan)與副總統拜登的那場副總統候選人辯論中,有一次瑞恩說"有的時候你說的不是實話",拜登當即說"我說的都是實話"。許多觀眾會認為,拜登是插話而不是打斷。

打斷別人說話是違反交談規則的不禮貌行為,這是公認的。但是,也有人會利用這一點來佔得說話的先機。不過,如果做得太明顯,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奧巴馬與羅姆尼的那場辯論中,有一次,羅姆尼在說話被奧巴馬打斷時說,"你馬上就會有你說話的機會,這會兒是我在說話"。這句話很不禮貌,許多觀眾都覺得失禮。泰南認為,如果羅姆尼說,"請讓我說完",那麼觀眾會就更會認為他的要求是在理的。

在交談中是打斷還是插話,還有一個如何理解對方是否已經說完話的問題,這與故意打斷也就是"搶話",是不同的。一個人還在說話,顯然還沒有說完的時候,你搶著說你要說的話,這是不合規矩的打斷。一個人說完了話停下來,另一個人就可以接著說。但是,如何知道對方是不是已經說完了呢?用泰南的話來說就是,"多長的停頓是『我說完了』的意思,或者只是『我換口氣』的意思?"泰南在她的研究中發現,不同地區、不同種族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習慣。所以,有時你覺得說話被人打斷了,受到了不禮貌的對待,其實對方是無心的,你對此要予以諒解,不必耿耿於懷、過多責備。當然,有打斷嫌疑的一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說話方式,不要以為自己反正是無心的,便可以我行我素。交談對話是一種社會行為,它所發生於其中的人群是會有變化的,適應交談人群的變化,這本身就是學習社會交談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