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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護和慎用匿名的權利

看到一篇《百度網絡實名制》的介紹說,網絡實名制的運用越來越廣泛,由以前的個人博客實名制、專欄實名制到目前人群眾多的微博實名制只是一個短暫的發展歷程。另看到一個材料說,中國正在探討網絡的"有限實名制",即"後台實名,前台匿名",以平衡個人隱私、公眾利益與國家利益。這顯然比好多年前有人提出的"網絡實名制"有了很大進步。

當時有人建議"中國人大應該禁止任何人網上匿名",提出,"網上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具體措施是,"包括傳統媒體,應該提倡用真名,不用筆名發表文章。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這個建議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匿名並不等於假名(用筆名K用筆名發表文章是完全正常的,因為匿名和假名與實名(真名)的關係是不同的。

"匿名"(anonymity)一詞原意是"沒有名字"或"無名"。匿名是把真實姓名藏匿起來,變得"無名"。在網上發表各種意見的,確實有這樣匿名的,如"新浪網民"。但是,大多數用的是"文善學"、"浦江小舟"這樣的網名。這種網名介於無名與假名(pseudonymity)之間。人們最熟悉的假名就是"筆名"。假名與匿名是不同的,假名不是無名,而只是不用真名而已。

假名與匿名的重要區別在於,假名是一種與某些他者確定和保持長期關係的身份確認,例如,一個作家與讀者保持長期關係的假名便是筆名。相熟的朋友知道用這個筆名的作家是誰。就算不知道的讀者,他們也能由這個筆名認識這位作者,喜歡他的作品,成為他忠實的讀者。他們會對他像一個熟人似地進行評論,並對他形成一個連貫的個人印象,也就人們平時所說的"名聲"(reputation)。

假名的用途當然不限於作家,我們每個人都在使用某種假名,這個假名也都包含著某種長期的關係和名聲。這可能不是一個個性化的名字,而只是一個數字。例如,學生有一個學生證號碼,公民有身份證號碼、銀行客戶有賬戶號碼。在這些情況下,每個人只是看上去匿名而已,其實是"後台實名,前台匿名"。銀行知道每個號碼的客戶是誰,但客戶用的是號碼的假名。同樣,網絡也可以不禁止人們使用假名(筆名),而照樣有效管理。

在一個正常的公共社會裡,匿名和假名與實名(真名)一樣,有它們的身份標誌功能,需要具體地看待,不可一概而論地偏廢。匿名最重要的功能表現在民主選舉上,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雖然投票是匿名的,但選民登記必須是實名的。許多其他匿名行為也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購買物品不必告知你是誰、不願披露姓名的捐款。因某事而可能有危險或威脅時,保護新聞來源或犯罪行為檢舉人,都涉及當事人的匿名權利。著名演員、導演普列斯特裡(Jason Priestly)說,"在你失去匿名之前,你不會知道它有多麼可貴。匿名是一種個人的隱私權,是不想讓人知道你是誰的時候,有法律在保護你不讓別人知道。"

名字對人的行為有重要的心理影響,中國人說"名聲",因為名字與名譽總是聯繫在一起。可以說,名字是一個人與榮譽或恥辱的一種長期聯繫方式。因為愛惜名聲,人會對自己的行為變得比較負責任,比較克制。誰不愛惜、不在乎自己的名聲呢?但是,匿名會改變一個人看待自己名聲或行為責任的方式,由於匿名,人可能做出在實名情況下不做的事情。例如,兩個陌生人交談,可以因為匿名而更無話不談,如果說了對熟人難以啟齒的事,事後也不會因此覺得難堪。陌生人與陌生人吵架,又當著陌生人的面,會變得加倍粗野,使用各種污言垢語,甚至變得非常下流,與在熟人間的"那個人"判若二人。

我們所說的"那個人",其實就是一個人與他的行為和名聲之間的一種長期聯繫。匿名無須在乎這種聯繫,"那個人"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匿名是一種能改變"那個人"行為方式的新人際關係,在互聯網上尤其如此。著名的美國道德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說,"互聯網超越了政治,人與人以新的方式聯繫著,我們所認識他人的那種聯繫允許各種各樣的匿名和欺騙,我們該如何向他人作出回應,這是一個新的問題。"這是一個還有待深入認識的問題,不是用簡單禁止筆名發言可以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