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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任是一種個人幸福的指標

李克強總理2014年1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他要求,政府要帶頭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公開信用信息,提高決策透明度,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信用和誠信實際上都是"信任"的問題,其意義和作用不限於經濟活動領域,也體現在整個社會生活中。

信任指的是在未來要發生的事情中,一方期待另一方的善意行動,由於這種不確定的期待可能給人帶來損失或損害,他不得不評估自己是否要有所期待。社會學一般從兩種人際關係來關注信任:群體內部的和群體與群體之間的信任,有時也會涉及人與科技的關係,例如,美國全民健保的網絡登記系統或中國春運電腦購票系統是否值得用戶信任。但是,通常的看法是,儘管人際關係可能借助科技,但信任只關乎人際關係。無論科技多麼發達,都無法代替人類必須自己在社會生活中建立信任。

信任是一種社會建構,或稱"機制",與其他機制(如操控、風險、權力、利益分配)一樣,它的優劣是人們社會生活質量的重要檢驗標準。沒有信任的生活特別累人,信任最大的社會功能之一便是讓人活得放心。

人生活在兩種相反的力量之間,一邊是來自日常經驗的自信,另一邊是不確定因素帶來的種種偶然狀況。沒有信任的生活使人隨時對偶然狀況充滿焦慮、憂心忡忡,乃至精神疲憊,束手無策。信任是對未來的某種有把握和有信心的預測,把握和信心使人免於猶豫和焦慮之苦,因此成為一種將複雜生活簡化和明確化的程序,使人可以放心與他人協作。

人們從社會制度(宏觀)和社會行為個體(微觀)這兩個方面來認識信任,微觀的信任也是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內容。因此,可以說,信任包括了制度和個人心理這兩個主要方面。

從制度來看,在人的生活中,未來的偶然性使生活充滿了不確定因素。社會學家米斯茲塔爾(Barbara Misztal)在《現代社會的信任》(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一書中指出,信任在人的生活中有三個基本作用,一是使得社會生活具有可預測性;二是增強群體感,不必隨時防備人人為敵而遭暗算;三是使人際合作比較容易。人由於依賴於他人而隨時可能被他人操控,信任的機制越優化,操控的可能性也就越小。有權者往往可以憑權力操控無權者,如果信任機制能讓無權者不擔心受到這種操控,那麼信任便特別有意義。人民能信任政府,民眾能信任官員,這些比普通人能相互信任是更重要的好社會指標。

從社會心理來看,信任是一種個人幸福的指標。你信任一個人,是可以肯定他會做你期待於他的好事,例如,你可以肯定一個人不說謊。如果你肯定他會說謊,這種肯定便不能算是信任。美國心理學家愛利克·埃裡克森(Erik Erikson)指出,人有沒有信任,是在出生到2歲的早期心理發育階段就開始形成的。有信任感的人比較自信、有安全感、樂觀、開朗;反之則無安全感,並多疑、陰鬱、狡黠、悲觀。這些性格特徵被心理學家當作一個人心理是否健康、快樂的重要指標。一方面,信任提升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因為信任有助於優化人際關係;另一方面,覺得幸福的人則遠比覺得不幸福的人善於與他人建立好的關係,也更信任他人。

信任優化人際關係,這種作用還表現在公共說理和說服影響之中。說服或影響一個信任的人比不信任的人要容易得多。在說服過程中影響信任的因素包括說服者在被說服者眼裡是否誠實、有能力、正直、有善良意願等等。政府或組織在民眾眼裡是否值得信任,也取決於相似的因素。立信如登,失信如崩,信任一旦破壞,便很難重新建立。羅馬歷史學家塔西陀就說過,一旦個人或政府失去信用,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信任你周圍的人並不等於依靠他們。信任他們是你相信,可以安全地與他們相處,不用時刻提防他們,害怕他們會出賣或背叛你。道德哲學家安尼特·拜爾(Annette Baier)在《信任與反信任》("Trust and Antitrust")中指出,破壞信任使人感覺到背叛,而失去依靠只是使人失望。你依靠時鐘告訴你準確的時間,鍾壞了,你並不覺得被時鐘背叛,因為你並未對時鐘付出過信任。信任一個人就必須承擔被他背叛的風險,人生的最大難事就是學會信任值得信任的人。反過來說就是,如果別人信任你,你也就因此對他負有了不背叛的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