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頹廢與沉默:透視犬儒文化 > 18 什麼是反腐的〞大快人心〞 >

18 什麼是反腐的〞大快人心〞

2014年7月,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因涉嫌違紀被免職,網上有一個《反腐,大快人心》的帖子說,"剛剛獲悉,雲南省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被免職,反腐力度加深,腳步加快,真是大快人心,在此我恭賀所有貪官,祝你們天天寢食難安,也許是某天早上,晚上或在你們辦公室裡就被帶走調查,祝你們的腐敗,違紀早日成功。"像這樣的"大快人心"似乎是許多民眾對反腐成果的自然反應,問題是,腐敗是一件壞事,怎麼能因為希望官員倒台,反倒盼望他們多多腐敗呢?

這種"大快人心"看起來符合"不腐敗"的道德要求,但其實對提升國民的道德素質並無幫助。相反,它只能為已經陷入道德危機的國民性增添一道陰暗的色彩,因為這是一種相當特別的"幸災樂禍"。

以色列海法大學(University of Haifa)哲學教授本濟夫(Aaron Ben-Zeev)在《情緒的微妙性》(The Subtlety of Emotion)一書中討論了幸災樂禍這種人的普遍心理。他討論的是普通常見的幸災樂禍,"盼腐敗"的幸災樂禍要比這來得複雜和陰暗。

一般的幸災樂禍(德語是Schadenfreude,已被英語吸收)發生在有可比性的人們之間,如熟人、同事、鄰居、同行人士等等。在社會倫理和人際道德中,幸災樂禍是一種比"妒嫉"更邪乎的"惡",妒嫉是不樂意見到別人有好事,而幸災樂禍則是以別人的禍事為樂。叔本華說,妒嫉雖然不好,但卻是人之常情,而以別人的不幸為自己快樂則是魔鬼心腸。他認為,幸災樂禍是人性中非常接近"殘忍"的部分。但是,本濟夫認為,叔本華把幸災樂禍看得太嚴重了,因為如果不是太乖戾、病態和惡毒,一般的幸災樂禍不過是一種人之常情。

為了說明一般的幸災樂禍,本濟夫在幸災樂禍的兩大要素——自己的快樂和別人的不幸——之外,考慮了另外三個特徵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幸災樂禍者認為遭殃者"活該",是因為他做了不該做的事,所以才遭到"報應"。支撐這種想法是某種與"正義"或"公正"有關的"罪有應得"觀念。澳大利亞著名的心理學教授諾曼·費瑟(Norman Feather)在研究中也發現,對高官倒台,民眾如果認為罪有應得,便會高興,如果不覺得罪有應得,便不會高興。但是,在中國這個存在仇官情結的社會裡,任何官員倒台,都會有不少人覺得"大快人心"。這種幸災樂禍與正義感便沒有什麼關係。這是因為,一般人並不覺得反腐是與他們切身利益有關的正義扭轉,雖然貪官的錢是從老百姓那裡搜刮來的,但退還或收回的贓款並不會裝進他們的腰包,反腐的正義概念因離他們太遙遠而變得無關。

第二個因素是,幸災樂禍所高興的"禍"並不是太嚴重。如果禍太嚴重(如殘廢、死亡、家破人亡),一般人就"樂禍"不起來,幸災樂禍就會轉化為"憐憫"(雖然未必是感同身受的"同情")。這是因為,幸災樂禍不同於詛咒。一般人如果慶幸別人像死亡這樣的大災禍,會在心裡產生內疚,自己看不起自己,這種良心不安引起的痛苦會超過從別人災禍中得到的快樂。但是,如果人們覺得一個人(如希特勒、日本戰犯)罪惡很大,那麼對他的死亡仍然會覺得高興。對美國911事件,有的中國人公開表示幸災樂禍,是因為覺得美國人罪有應得,有的中國人認為不該對這樣的人道災難幸災樂禍,是因為覺得這會降低中國人自己的道德品格。

第三個因素是,幸災樂禍者自己並沒有造成遭殃者的災禍,因此,無論遭殃者的禍有多麼嚴重,樂禍者自己的手是乾淨的。如果樂禍者的手不乾淨,那他自己就成了加害者。因此,幸災樂禍與落井下石,或者在別人不該發生的災禍發生時掘泥揚波、助紂為虐是不同的。

中國人對貪官倒台的幸災樂禍與一般的幸災樂禍有所不同。首先,老百姓與貪官並沒有平行的可比性,一者在上,一者在下。因此這種幸災樂禍中有更多的"羨慕嫉妒恨"。其次,一般人為貪官倒台感到"大快人心",恐怕不會有誰會覺得有什麼良心不安。貪官倒台歸倒台,總還沒有到要送命或家敗人亡的地步,所以也算不得什麼了不起的災禍。再者,許多民眾對貪官恨不得自己能動手除掉,只是沒有機會和辦法罷了,談不上手乾淨不乾淨。與所有的幸災樂禍一樣,對貪官的幸災樂禍畢竟是一種陰暗心理。人們幸災樂禍,不是因為心術不正、人格卑鄙,而是因為壞官禍害百姓,民眾無可奈何,除了希望他撞在反腐的槍口上,看來也沒有別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