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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好社會需要自由的社團良心

2014年4月12日有報道說,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有人為他的履歷提出這樣想法:\"1956年生人,文革開始時9歲,小學三年級,全國停課,休學!1968年『復課鬧革命』,讀小學5年級,1969年,13歲,小學畢業直接參加工作,未進中學讀書!1972年,讀山西大學體育系,應該是『工農兵學員』,『推薦』入學制,3年學制;16歲畢業後到縣總工會工作;應該是在20歲差不多的時候,升任城關公社『革委會主任』!\"據說他有在職\"經濟學碩士\"的學歷,但百度百科上的簡歷並沒列出那發生於何時。以這樣的學歷背景擔任中國最高科學技術社團組織的最高領導,若不是涉嫌違紀違法,大概還不會被看成是一個問題。

但是,我想,社團組織的存在應該在行政和政治教育的理由之外,還有職業道德規範和集體良心的作用。如果行業內有某種能秉承某種德賢具備原則的選拔制度,那麼應該對產生合格帶頭人、維護行業道德和發揮行業集體良心作用有所幫助。

社團在國家與個人之間可以發揮怎樣的集體良心的作用呢?許多學者們認為,政治和社會制度是由國家權力與個人這兩個相互對抗的因素構成的。這是一種二元對立論的觀點。也有人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他們認為,人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存在其實不局限於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在國家和個人之間還存在著一些\"附屬於社會的人際關係\"(subsidiarity)——包括家庭、學校、職業、行會、社團等等。這些中介性質的人際關係可以擁有某種共同的\"善\"的原則,成為某種共善價值的保護者,其中許多都可以泛稱為\"社團\"(associations)。社團的共善也叫\"社團良心\"(集體良心)。社團良心可以受政治制度影響,也可以相對獨立,例如,醫生這個行業可以在政治腐敗的情況下仍然保持人道的價值,宗教界也是一樣。當然,在政治非常腐敗,並控制社會的時候,連醫生行業或宗教界也是會喪失集體良心的。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稱讚美國社會的自由結社對民主的巨大貢獻,正是從結社與共善的關係著眼的。他認為,美國人的許多民主政治美德,如自由、平等,都是在社團中形成、維持並成為傳統的。公民結社不只是一定人數個人們的偶然集合,而是他們基於某種共同價值和目標而建立了共同體的關係。社團應該擁有的權利不是其成員個人權利的簡單相加。美國教育家約翰·加維(JohnH. Garvey)在《自由是為什麼的?》(What Are Freedom For?)中指出,\"社團組織的成員在團體中看到一種比自己私人利益更高的善,這種善存在於團體中的個人與個人之間,唯有成員們才能感覺到,如團隊的勝利、友愛、和諧、親切。例如,友愛是一種人際關係,不可能把友愛分成一份一份,讓每個成員只享受他自己的那一份。\"社團有它自己的集體人格和品質,維護社團的集體之善是每一個成員的責任,凡是不能接受某一團體集體之善的,便不應該還是它的成員。

現代社團所共同崇尚的那種可以稱作為\"良心\"的集體之善,其實在歷史上的同業行會中就一直是存在的,當然,古代的同業行會在集體之善之外,也還可以有他們共同的利益。例如,古代羅馬醫生的行規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病人,當時的基本規則之一是,\"就算是罪犯,也有權瞭解醫學效力的權利。即便是那些不配接受治療的人,也不能剝奪他們得到治療的權利,不予以治療。\"《醫生誓約》(Sacramentum Medicinae)明確規定,即使對於敵人,也嚴禁施用有害藥物。聖吉羅姆的《書信集》裡有記載說,維爾塞依就曾有一位醫生毫不猶豫地對一位被當成死人拋棄的年輕女基督徒實施過救治,使她恢復了生機,躲過了死神的呼喚。醫生救敵人的命,可能違背他自己的個人良心,但作為醫生行業的一員,他必須把行業的集體之善放在個人良心的前面。

在現代社會裡,可以視為社團的不僅可以是政黨、公民團體、社會組織,而且也可以是理想鮮明,為人稱道的學校、報社、志同道合者的刊物或出版社等等。抗日戰爭時期的大公報、西南聯大、開明書店便是人們熟悉的有集體良心的例子。對於一個國家和社會的整體道德來說,社團良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社團越是能維護獨立於權力和金錢勢力影響的集體良心,就越有利於維護整個社會的正派和道德。另一方面,社團的集體良心對成員是否有引導作用,是否能煥發他們的個人良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社會整體是否正派和道德。

當今中國的社團良心泯滅或不起作用是社會腐敗的一個重要表徵,表現在許多行業成員的喪失職業道德和個人道德敗壞上,連學校、醫院、出版、新聞、文學藝術團體等等都難以倖免。行業和社團良心大面積破壞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當一個國家的社團良心紛紛被敗壞,甚至不復存在的時侯,個人也會很難守護自己的良心。社團良心的破壞主要是由兩種統治手段造成的,一個是不允許自由結社,另一個是對尚存的社團進行用摻沙子、派代表的方法進行滲透和控制。過度的國家干涉會破壞社團本身凝聚力和自豪感,非常不利於社團積極維持自己獨立而有活力的集體良心。如果中國科協有獨立和起作用的集體良心,一定會把申維辰視為害群之馬,不必等他撞在\"反腐\"的風口浪尖上,在社團內部恐怕也早就把他給清理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