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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關於內因論與外因論 答韋尚白君

思奇先生:讀完了四卷二期讀書問答裡的「關於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使我恍然了悟到很多東西。從這一篇問答裡,我才開始明白葉青對於辯證法的理解原來是一種折衷主義的曲解,我才開始明白為什麼你和其他許多研究哲學的人們要反駁這一個「新物質論者」,同時我也才明白同是標榜新哲學的人們中,原來也有冒牌貨的發賣者,處在購買者地位的我們讀者,真不能不小心啊。

這一篇問答使我非常高興,同時也使我覺得不滿足。不是嗎?葉青們的刊物上寫了三篇文章攻擊你們,而你們只寫了這麼一篇問答去駁他。我們是在等著你們對於他們所提出的每一問題都有一個詳盡的批判,而你們只批判了形式邏輯和辯證法這一個問題,固然,這一問題是哲學上最根本的問題,是不能放鬆的,但「內因論與外因論」的問題難道又不是重要的問題?你們就可以輕描淡寫地說幾句就算了嗎?要知道,你們沒有一個很好的解說時,我們的疑團就始終不能打破,雖然由一篇文章類推起來,也可以想像到其餘,然而單單的想像,而沒有詳細知道,那是不夠的。

我現在要求你們再把「外因論和內因論」的問題詳細解說一下。對於這一問題,你們在四卷二期上完全沒有給葉青一點批評,只指出了他對你們誣蔑的一點,替自己辯護了一下就完事。不錯,你們也並沒有拋棄了外因而單單主張內因,只不過是把內因當做最根本的東西,決定必然性的東西。葉青卻說你們是只看見內因而拋棄了外因,這種誣蔑的批評法,單單就他自己的文章看來,自然覺得好像很能「自圓其說」,而其實卻是不顧真理的糊塗批評。

但單單指出他們誣蔑,是不夠的,這只是說明了他的批評態度不對,還沒有指出他的理論的錯誤。究竟葉青在「內因論和外因論」這一個問題上,是否也如在「形式邏輯與辯證法」的問題上一樣地陷入了折衷主義的錯誤呢?抑或是還有其他的錯誤呢?這一點在你們沒有加以指摘的時候,我們是看不出來的。那麼,你們就能夠這樣放下去不管了麼?

不,你們不指出來,我們不但看不出,並且覺得他好像就沒有錯誤。試舉一個例子吧。他在「外因論與內因論」那文章裡,自己問道:「在外因論與內因論底統一中,孰為本質?」同時他就答道:「這,我覺得是內因論。事物本身沒有內在矛盾,外因無如之何。而且互交作用的雜多,來自一元。所以一元的內在矛盾是發展的原因,外因乃是助力。因此外因論與內因論的統一,乃是以內因論吸收外因論。」從這一段話看來,葉青的意見和你的有什麼分別呢?你說:「談到事物的必然性,若忽視了一切外來原因的影響,是不對的,但事物的內部的原因才算做必然的原因。外部的原因雖然對於這事物常有重要的影響,但始終不能決定這事物的必然性。」葉青所說的「一元的內在矛盾是發展的原因」。和你們所謂「決定必然性的」是內因,兩者中間不是全無分別嗎?如果你的意思不是受到他的誣蔑而赤裸裸地呈現出來的話,不是和他的意思一樣的嗎?如果你的意見不錯的話,那他的見解又有什麼錯誤呢?

我還要告訴你一件事,在《研究與批判》第一卷第八期裡,葉青還有一篇《反讀經論中的問題》,也是談到了內因和外因的問題的。這篇文章是針對著《讀書問答》《讀經嗎讀外國書嗎》而來。這事好像你還沒有注意到。你的《知識的應用》出版後,我才知道這一篇問答也是你寫的。那麼,這一篇文章我想你也應該看一看,把它合起來做一個總的答覆。不知道你以為怎樣,我希望你不要隨便放過。

——韋尚白上

關於內因論和外因論的問題,我們並沒有放過的意思。在本刊四卷二期發表《關於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時候,本來就想再做一篇內因論和外因論的文章同時發表。但因為事務繁忙,並且還有別的更重要的文章等待著我們做,所以就暫時放下。這一放下倒也好,因為這使得我們有了接到韋君的來信的機會,使我們從韋君的信裡,知道《研究與批判》上還有另一篇文章,可以做我們更好的批判資料。

那一篇文章(指韋君所舉的《反讀經論中的問題》)確實很可以注意。在那裡葉青把他自己的主張暴露得很明白,並且也講得好像很有理由,理論修養不夠的讀者,是很容易受騙的。第一,他在那文章裡,堅持著他的外爍論,即認為中國的歷史發展是全然由於外來的原因。他也承認:「一切事物底發展都是合規律的」,「都是由事物的本身內部的原因或內部的矛盾促成的」,他也承認這是一個「最高原則」而且說「最高原則是一般的」。然而轉一個彎,他又用「一般之中有特殊」的理由,就主張在「某些國家」的發展問題上可以拋棄了這最高原則,於是乎他已經承認了的「一般的」「最高原則」,也就只能適用到歐美先進國家(也就是幾個特殊的國家)上去,而不能適用到中國來了。其次,他堅持著說中國的發展是「不合規律」的,「歐洲史是合規律的……中國則不然……」「外爍論」和「不合規律論」,是葉青對中國歷史問題的主張。至於他的理由,當然很冠冕堂皇。他引用了1848年《共產黨宣言》上的話,證明他的外爍論和「不合規律」論是現代社會科學的創始者也贊同的,那宣言上的一段話是:

「(歐洲)市民以生產工具和交通方法底迅速發展,直到把野蠻的民族牽引進文明底過程之中。他底廉價生產品就是洞穿中國一切城垣而使最頑強地敵視外國人的蠻子投降的大炮。他用死底懲罰強迫各民族採用市民的生產方式;他強迫他們輸入所謂文明於他們底國裡,這就是說變成市民。一句話,他照他的模樣鑄造世界。……」

這一段話,自然是好像很贊同他的外爍論的。並且他口口聲聲講要尊重事實,「物質論告訴我們的是尊重客觀事實」,「如果事實上外因重於內因,則以研究外因為主」。這又證明他的中國歷史的「外爍」論和「不合規律」論,是注重客觀事實的結果。

這樣一來,葉青的理論不是很對的嗎?

不,不對!雖然他的立論是多麼巧妙,但我們只要小心地去尋找,就可以找出他的錯誤的地方。

在這一個問題上,他還是貫徹著他那折衷主義的方法論。我們在四卷二期上已經指出,他在表面上雖然標榜著辯證法,而認為辯證法已吸收了形式邏輯,但他所謂的吸收,只是簡單的保存,所以事實上是把兩者同等看待。在外因論和內因論的問題上也是一樣。辯證法是把內因看做一切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的。辯證法對於外因雖然並不忽視,但認為內因是基礎,是本質,是發展的必然性的決定的原因。如果他至少要在表面上標榜辯證法的話,他就不能不承認這一點。所以,正如韋君所舉的一樣,葉青也不能不說內因是「本質的」「事物本身沒有內在矛盾,外因無如之何……外因乃是助力。」然而,我們要知道,他的這種承認,始終只是一個標榜,就像在形式邏輯的辯證法的問題裡,他在承認辯證法之後,轉一個彎又說辯證法不能適用在靜態研究上一樣,在這一個問題,他也只承認了內因論的本質性的一個幌子,轉一個彎又說在某些國家的發展裡不能用內因說明。

我們要知道,如果我們是忠於辯證法,如果我們承認辯證法之最高的一般原則,如果我們不是用折衷主義來曲解辯證法的話,那我們不論在動態或靜態(相對的)的研究裡,都要貫徹辯證法,不能在「某些場合」又拋棄了辯證法。因為辯證法是一般的法則,不是特殊的,只適用在所謂的「動態」裡的東西。固然,辯證法是吸收和揚棄了形式邏輯的結果,然而是消化了的吸收,是作為材料而吸收,不是整個的保留下來。葉青就是把吸收理解作單純的保留,結果自然要產生他的折衷主義。這請讀者看四卷二期,此處不多說了。在內因論和外因論上也是一樣,如果我們已承認內因是本質的,「沒有內在的矛盾,外因無如之何」,如果我們承認了這是一般的最高原則的話,我們就不能說在某些特殊場合又以外因為本質。固然,「一般之中有特殊」,但這裡要注意的是「之中」,而不是「之外」。這就是說,一般的東西,常常要以特殊的形式表現出來,世界上絕沒有單純的作為一般的存在物。因此,所謂「一般之中有特殊」,是指用特殊的形態表現出來的一般的東西,而不是指那獨立在一般之外的特殊。一般和特殊也是一個辯證法的統一,沒有單純的一般,同時也沒有在一般之外的單純的特殊物。辯證法不是詭辯論,詭辯論才會在承認一般的東西之後,轉一個彎又用特殊的東西來把它否定了。辯證法是要把握兩者間的統一。葉青由於這樣的一種詭辯的手腕,在中國的問題上否定了內因的一般的本質性,這樣來成就他的折衷主義,這樣來辯護他的「中國老師」(葉青用過的話)任曙、嚴靈峰們的外爍論。

但是,葉青不是說過,唯物論要尊重事實嗎?他的意見不是根據著中國的近一百幾十年來的事實的嗎?鴉片戰爭以後中國歷史的事實不是表示帝國主義的外力對於中國有莫大的力量嗎?在這裡不是「外因重於內因」嗎?並且他的話不是還有上面所舉的《共產黨宣言》的話做證據的嗎?

在這裡,我們要指出,尊重事實,固然是唯物論的一個條件,但辯證法唯物論的要求,並不僅僅是尊重事實就滿足的。因為機械唯物論者或經驗論者也要尊重事實,實用主義者的胡適也主張要尊重事實。辯證法唯物論如果僅僅是尊重事實,那它和這些庸俗的理論有什麼不同?辯證法唯物論的特點;不在於尊重事實,而在於能抓著事實的核心,能把握事實發展的內在規律性。辯證法要尊重的是事實的本質,而不是事實的表面。尊重表面事實的,是認識的初步階段,是科學的初期階段,十七八世紀的機械唯物論和機械的科學思想,就是這樣的。我們不否認表面的事實也可以給我們一些認識,十七八世紀的機械力學曾提供了許多真理,就是胡適的實用主義,(只要他能貫徹他的主義)也比一般專門以粉飾太平的空論家更能多看到一些東西,也還能夠相當地暴露敵人的侵略和絕對不抵抗的錯誤。然而單單這些,是不夠的。單單看見敵人的侵略而看不見侵略的本質,單單看見不抵抗的錯誤,而看不見民眾抵抗的前途,這種匍行的只看見眼前事實的「尊重」,是與唯物辯證法全然不同的。是的,機械的運動,只由於外力,這是事實,然而這只是表面的事實,在本質上,外力之所以能使那機械運動,還是因為機械本身有運動的可能性。用手把小石頭推動,是由於小石頭可以動的緣故,如果去推牆,就不行了。這是我們的文章屢次說過,甚至於連葉青自己也不能不承認的。葉青所謂的機械論時代的科學,只注意外力的研究,那是因為當時科學還在初步階段,不能滲透到運動的本質去的時候。科學進到了高級的階段,像現在相對論的出現,使得我們就是對機械的運動也必得要用內因來說明了。譬如天體的運動,在牛頓時代的外力(即用「引力」)說明,而相對論卻用運動本身的性質來說明。葉青要注重「外力」這一種片面的事實,那只有叫力學停止在牛頓的階段才行!

怎樣抓住事實的核心?那在辯證法上就是:一方面要研究事實,同時也要依著理論的指導。無論在什麼事實上,我們都不能拋開了理論的最高原則。我們要看出理論的一般法則在事實裡是怎樣有它的特殊的表現。我們不能跟著葉青的理論,只執著事實的一面,就把理論的原則忘記了。中國近代歷史的發展,外力有很大的作用,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然而不能就因此說:中國的發展全然沒有內在的規律性,因為外力是事實的一面,在這外力的影響之下所進行著的內部的發展,也不能說不是事實的一面,葉青只看見了一面,立刻就詭辯地拋棄了另一面,這做一個庸俗的「物質論者」倒可以,要說這是真正徹底的(即辯證法的)唯物論,那卻離得很遠!

我們再說《共產黨宣言》上的話。這裡我們要指出,對於過去的文獻,我們應該抓住它的真義,不能斷章摘句地依著自己的意思來曲解。卡爾的話,是就整個世界資本主義的發展而言的,他的意思,是指資本主義的發展,將衝破一切的國界,而把全世界一切國家形成一個整個的體系。這是資本主義的發展一般動向。這動向雖然在一切國家都不能例外,但各個國家究竟怎樣具體地合流到這一般的動向裡去呢?那實在要依著各國的自身內部矛盾而有著不同的特殊表現的。這一點,卡爾的《共產黨宣言》不曾提到,因為《共產黨宣言》的任務本來只能論到一般的傾向。為什麼資本主義到美洲,就把印第安人滅種?為什麼到了日本,卻使日本也形成了一個資本主義國家!為什麼到了中國,又只能把中國造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一切問題,不是單單的「照他底模型鑄造世界」一句話可以完全解釋清楚的。我們要說明這些問題,要說明中國歷史發展的問題,就得以中國社會內部的矛盾作基礎,研究這些外力是怎樣通過這些內部矛盾而發生影響,研究中國在這些外力的影響刺激之下是怎樣發生自己的矛盾和運動。在這裡,外力的「事實」雖然要「注重」,然而同時卻不可輕視內因,不,仍然是要以內因作基礎,仍然是要貫徹辯證法上的以內因為基礎的內外統一論,仍然不可就此拋棄了社會科學的理論原則而陷入十七八世紀的機械論。

葉青雖然到處在引用「文獻」,卻到處在曲解了文獻的精神。把《共產黨宣言》上的關於資本主義發展的一般動向的文句,當做中國的特殊表現的充足的說明。葉青自己雖然說到「一般之中有特殊」,其實在這時他才是全然不懂得特殊的表現的真義。

太多了,但說得不充分的地方一定還有,希望讀者諸君踴躍地質問,好讓我們有機會再加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