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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死亡的壞處

讓我們評估一下現在的狀況。總的來說,我們已經做了一些形而上學的探討。我們試圖弄清楚人的本質,好讓我們明白生存的本質含義,以便理解死亡的本質。

當然,我認同物理主義的理念,即從本質上講,我們都只是有著機能的肉體,我們能夠進行人格功能。拋開其他細節,死亡只是肉體垮掉了,以至於不再能進行相關功能。當然,正如我們看到的,這取決於你接受的是關於個人同一性的哪種理論,在「我的肉體之死是否代表我不再存在」這個話題上,大家的意見會有所差異,我們或許需要區分肉體之死和個人之死,等等。但拋開其他細節,以下說法是站得住腳的:當肉體破壞時,我不再作為一個人而存在。即便在邏輯上,我們不否認肉體死後繼續存活的可能性,但我們還是沒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邏輯上的可能性會真實發生。

就我所見,我認為當我的肉體死亡時,一切就結束了。當然,作為肉體論的支持者,我相信我還是會存在一段時間,我將作為一具屍體而存在。但這樣的存在對我來說並沒有給我重要的東西,因為我所希望的不僅僅是存在,或者是活著,而是作為一個人,一個帶著我原有相同的人格的人。而事實是,當我肉體死亡時,一切都已成為過去。

因此,從形而上學的角度來說就是這樣。總結起來就是,我死了,我就不復存在。當然,這有點兒令人誤解,根據我之前闡述的理論,即便我死了,我依然會作為一具屍體存在一會兒。但是,這些問題並不影響我們接下來的討論。為了簡化接下來的討論,我提議我們暫時放下這些難題。讓我們假設,我的身體在我死去的那一刻即被毀壞。也許一顆炸彈在附近爆炸,我當場死去,我的身體被炸得灰飛煙滅,我將愉快地上路。如果是這樣,那一刻就是我的肉體、我的存在、我的人格以及一切對我來說重要之物的結束。死亡就是終結,句號。當然,在其他相對複雜的情形中,這些事情不會同時發生,但死亡仍是終結。但正如我所說,這些細節都不會影響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話題。

那麼,在剩下的章節裡,我們要做的是探討價值觀。在這本書的前九章裡,我們試圖弄清楚那些形而上學的事實。在那之後,現在轉向道德和價值的問題,根據我們(稍微簡化)的結論,即死亡就是終結,來探討它們。比如,我們都認為死亡有壞處,但為什麼死亡有壞處?死亡怎麼會有壞處呢?如果死亡有壞處,那我們永遠活著會更好嗎?我們很快就會發現,這裡面有很多問題需要探討。

剝奪解釋理論(The Deprivation Account)

我們要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是:死亡怎麼會有壞處?壞在哪裡?我想,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死亡有壞處。(或者至少說,如果死亡真的是結束,那將會有壞處。)所以,我們要問的第一件事就是,死亡是否正如我們通常認為的那樣,真的有壞處?如果有,那麼是什麼讓死亡有壞處的呢?

當然,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假設(從現在起)我所闡述的形而上觀點是正確的,即物理主義是正確的。肉體之死是我作為人而存在的終結,死亡是我的終結。但如果這是正確的,我死去這件事怎麼會有壞處呢?畢竟,一旦我死了,我不再存在。既然我不再存在,我死了對我來說怎麼會有壞處呢?

當然,如果你認為你在死亡後依然能存活,那麼很容易便能解釋你為何擔心死亡的壞處。比如,如果你相信靈魂,那麼你有理由擔心,當你死去後你的靈魂會發生什麼。你要到天堂嗎?你要去地獄嗎?你可能會擔心死後情況將變得怎樣。這個問題非常有道理。然而,相反,人們都認為,正如我所假設的,死亡真的是結束,那麼死亡其實對我來說就並沒有什麼壞處了。我死了,還有什麼事情能對我有壞處?我們可以合理地說,如果我已經不存在了,死亡就不可能再對我有壞處。

有時候,人們會這樣來回應這種想法,說死亡對已經死去的人沒有壞處,而是對活著的人有壞處。弗雷德的死對弗雷德沒有壞處,但是對愛他且在他離開後不得不活著的人有壞處,換句話說,弗雷德的死對他的朋友和家人有壞處。當有人死去時,我們失去了繼續與這個人交流的機會。我們不能再跟他們交談,花時間和他們在一起看電影、看日落、開懷大笑;我們不能再分享我們的困難並得到他們的建議。當一個人死去時,一切都沒有了。

或許,這就是死亡的主要壞處,它不是對死者本身的作用。死亡對死者沒有壞處,而是對生者來說有壞處。

我不想貶低當某個我們在乎的人死去時,我們所經歷的難過與痛苦。死亡奪去我們這些生者的朋友和愛人,這當然是死亡的一個主要和突出壞處。有一首詩強調了這個想法。這是來自德國詩人克洛卜施托克的著作,名為《分離》(Separation):

當屍體運送經過我們時,

你是那麼嚴肅。

你害怕死亡嗎?「哦,不害怕!」

那你在害怕什麼?「害怕垂死。」

我一點都不害怕。「那你無所畏懼嗎?」

唉,我心存畏懼……「畏懼什麼?」

離開我的朋友。

不僅僅是我的離開,還有他們的離開。

所以當屍體

經過我們時,

我才變得嚴肅,

更勝於你,深入靈魂。17

根據克洛卜施托克所說,似乎死亡最主要的壞處就是失去朋友。當他們死去時,你失去了他們。我已說過,我不想以任何方式貶低此類主要壞處,但我並不認為它觸及了死亡壞處的最核心部分。換句話說,我並不認為這就是死亡有壞處的最主要原因。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希望你們比較以下兩個故事。

第一個故事:你的朋友要登上一艘即將去探索遙遠太陽系的宇宙飛船,他一去就是很多年。事實上,到宇宙飛船回來的時候,100年都已經過去了。(根據「相對論」,到那時你的朋友可能只增長了10歲,但你已經死了很久。)更糟的是,飛船起飛20分鐘後,地球方面與這艘飛船之間的所有無線電聯繫都被切斷了,要想有任何交流只能等到他們回來。因此,你所有跟你朋友未來交流的可能性都被永遠切斷了。這很可怕。你失去了你最親近的朋友,不再能跟他說話,得到他的見解和建議,告訴他你生活中的事情或得知他的事情。這和克洛卜施托克說的那種分離是一樣的。這很可怕,也很悲傷。這就是第一個故事。

第二個故事:飛船起飛,不幸的是,25分鐘後,它在一次可怕的事故中爆炸,飛船中的所有人當場死去,包括你的朋友。

我認為第二個故事更糟,其中更可怕的事情發生了。但什麼才是最糟的?不可能是分離。顯然,第二個故事中也有分離,你將來不能再跟你的朋友交流,他也不能和你交流,但這種結果和第一個故事是一樣的。如果說,第二個故事有更糟的地方——我想很明顯,這裡確實有更糟的地方——那麼它不會是分離本身,而是你的朋友已經死去這一事實。不可否認,這事實本身對你來說非常糟,因為你在乎你的朋友。但他的死讓你如此傷心的原因是,他死去對他有壞處。這裡的壞處不僅僅是分離,因為在第一個故事中我們已經經歷過這種情況了:你無法和他交流,他也無法和你交流。

如果我們想要瞭解死亡最主要的壞處,在我看來,不能關注分離的壞處和對於生者的壞處。我們必須去考慮,死亡確實會對死者本身造成壞處。這才是死亡的主要壞處,也是我將要集中討論的方面。但上述討論只為我們指引了正確的方向,並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死亡對死去的人有壞處,這怎麼會是真的呢?我的死亡或我即將死去這個事實,到底是什麼使其對我有壞處的呢?

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們要弄清楚我們問的到底是什麼,這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我們不是在問這個死亡過程是否有或怎麼會有壞處。我可以假設,死亡的過程將非常痛苦,這一點人們毫無爭議,也不覺費解。比如,假設有一天我被孟加拉虎撕成碎片,那麼這個死亡的過程就很可怕了,這將是無比痛苦的。因此,認為死亡過程可能給我帶來的潛在壞處就是合情合理的。

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承認,這個過程不一定是特別痛苦或者對我有壞處的。畢竟,我可能在睡夢中死去,在這種情況下,死亡過程本身並沒有不好的。無論如何,我假設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儘管我們都曾擔心死亡可能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但在面對「終有一死」這個事實時,這不是我們關心的主要問題。

當然,同樣地,我們中許多人發現死亡的前景令人不快。也就是說,對我來說,死亡的壞處之一就是,當我預想到我會死去時,就有了一些不愉快的想法。但同樣地,這也不是死亡的主要壞處。只有死亡本身對我有壞處,我對死亡的展望或痛苦或不快才站得住腳。我會因想到我將死去而產生恐懼、焦慮、擔心、後悔、痛苦或其他可能的情緒,正是因為邏輯上我們已接受了一個先在的念頭:死亡本身對我有壞處。否則的話,我就不可能有恐懼、焦慮、擔心、後悔、痛苦或其他諸如此類的情緒。

假如我對你說:「明天將有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它奇妙無窮,絕對難以置信,絕對美妙。」你回答說:「好吧,我相信你,但我得告訴你,一想到這事,我就感到恐懼和不祥。」這根本就不合理。只有在你預想事情本身不好的情況下,你被恐懼或不祥等情緒籠罩才合乎情理。比如,如果你認為去看牙醫是很痛苦和不愉快的經歷,那你害怕就是合乎情理的;但如果看牙醫本身並非令人不愉快,那你想到此事而感到害怕就說不通了。

因此,如果我們要考慮死亡的主要壞處,在我看來,我們必須專注於自己的死亡狀態。我的死亡狀態對我來說有什麼壞處?當我們提出這個問題時,答案看起來是簡單明瞭的。當我死了,我就不復存在。(記住,撇開「我作為一具屍體而暫且存在」這種令事實變得複雜的情況,為了簡單起見,假設我在一場爆炸中死去,我的肉體一時間被摧毀了。)我們現在不就得出了死亡有什麼壞處的答案了嗎?當我死了,我就不再存在,這不就直接解釋了為什麼死亡有壞處了嗎?

事實上,我想說的就是這個。我確實認為,「我不復存在」這一事實,為弄清楚「死亡有何壞處」以及「為何有壞處」提供了關鍵線索。但我認為,這種論述還不是很明確。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要講清楚「不存在」對我到底有多不好,還是需要花些功夫。而且即使弄清楚了,我們還會留有一些難解的疑惑。

可以肯定的是,一開始這個基本的想法似乎非常簡單明瞭。當我死了,我就不再存在。不存在對我來說很壞,這一點難道還不清楚嗎?很快我們就會發現,這個答案似乎並不令人滿意。不存在怎麼會對我有壞處呢?畢竟,不存在的全部意義就是你不存在!當你不存在時,怎麼會有東西對你來說有壞處呢?如果有東西對你來說是有壞處的,這不是暗含某種邏輯條件,即你必須置身其中,承受這種壞處嗎?比如,頭痛對你有壞處。當然,在頭痛中你是存在的。頭痛不會對那些不存在的人有壞處,他們不能體驗、身受或承受頭痛。當你不存在時,怎麼會有什麼事對你有壞處?特別是你都不存在了,不存在對你來說又有什麼壞處呢?

所以,就像我所說的,訴諸不存在來解釋死亡的壞處,並不是那麼簡單、自然的,它轉移了我們對問題的關注。如果我說,死亡對我來說是壞事,因為當我死了,我就不復存在,那麼我們仍然會發現自己困惑於:不存在怎麼會對我有壞處?

我想這個反駁意見的答案,能從區分某事對我有壞處的三種不同方式中得到。首先,從一種絕對的、穩固的、內在的意義上說,某樣東西本身就對我有壞處。比如頭痛和其他疼痛,好比說碰傷了腳趾,或者被刺傷、被折磨。痛苦的壞處是本質上的(intrinsically bad)。它本身就是不好的。由於它本身的原因,我們想要避免它。一般來說,那些對你有壞處的事情,它們的壞處是內在的,由於其本質而具有壞處。

其次,許多事情的壞處是結果上的(instrumentally bad):某樣事情本身也許並不壞,但壞在其會引起或導致壞的結果。特別是,這類事情可能會導致一些其本質上為壞的事情。比如,失去你的工作本質上並不壞——它本身並不壞也不包含壞,但其結果是壞事,因為這會導致貧窮和債務,並由此導致痛苦、磨難和其他本質上的壞處。

對你來說,有些事物還有另一種壞處,這第三種方式很容易被忽視:有些事情的壞處是相對的(comparatively)。某些事物不好可能是因為你在接觸這個事物時,就無法接觸其他更好的事物。這是由經濟學家所說的「機會成本」帶來的壞處,而不是因為它本質上是壞的,或其結果是壞的:它是壞的只因為在做這件事的時候,你放棄了更好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我在家裡看某個電視遊戲節目。我因收看這個節目而度過了美好的時光,這對我來說怎麼會有壞處呢?按照第一種壞的概念,即本質上是壞的,那麼這件事並不壞,它是一個打發半小時時間的愉快方式。我們可以想像,按第二種方式來說,這件事的結果也不壞。(假設看半個小時的電視不會導致任何對我有壞處的事。)但是,儘管如此,按第三種方式來說,這件事可能是有壞處的。比如,除了待在家裡看半個小時電視外,我可以去參加一個很棒的派對。那麼,我們就會說,我宅在家裡看電視這件事,從比較的意義上來說是壞的。這並不是說它本身是個打發時間的不愉快方式,也不是說它會導致不愉快的事情,而是說(如果我記得的話)我可能還有更好的方式打發時間。因為我放棄了「更好」的好事,於是相對來說,我待在家裡看電視就成了壞事。我缺失了更好的選擇。缺失本質上並不是壞的,其結果也並不一定是壞事,但在第三種意義下,從比較的角度來說,它仍是某種壞事。缺失了好事,從比較的角度來說,對我就是壞的。

同樣地,假設我拿出兩個信封,說:「選擇一個。」你選擇了第一個並打開說:「嘿,看,有10美元!這不是好事嗎?」當然,有10美元是好事。誠然,這不是本質上的好(其本身並不值得擁有),但它的結果是好的(例如,它可以幫助你買到冰激凌,讓你感到愉快)。然而,這種好是基於你不知道另一個信封裡有1000美元!然後,我們就說:「看,選第一個信封對你來說是不好的。」從什麼意義上來說是不好的?就是從比較的意義上。如果你選了第二個信封,你會得到更多的錢。你本來有更大的好處,或更多的好處。

現在,我希望你們都能明白,在第一個意義上,不存在不會對我有壞處。不存在本身並不是壞的,我們不需要因為其本身的原因而迴避它。當然,如果不存在是痛苦的,那它是壞的,就能說得通。但當你不存在時,你沒有痛苦的感覺。不存在其本身沒有任何東西讓我們唯恐避之不及。同樣地,不存在從第二個意義上對我來說也並不是壞的。比如,它沒有讓我感到痛苦,也沒有引起其他本質上的壞事。因此,不存在不能導致壞的。但是儘管如此,從比較的意義上來說,不存在對我來說還是壞的,因為這裡涉及了缺失。當我不存在時,我便缺失了東西。

我缺失了什麼?當然,我缺失的是生命,具體來說,是生命可以給予我的美好事物。不存在就壞在牽涉到機會成本的問題。眾所周知,W.C.菲爾茨在他的墓碑上寫道:「我寧願待在費城。」處於死亡狀態的壞處是,你再也不能體驗和享受生活帶給你的各種美好事物。

所以,不存在確實指向了理解有關死亡壞處的關鍵。為什麼死亡有壞處?因為當我死了,我不復存在。如果我們問,不存在怎麼會有壞處?答案是,因為我缺失了生活中的美好事物。當我不存在時,我得不到這些我還活著時本可以得到的東西。死亡有壞處,因為它剝奪了我生命中那些美好的事物。

這是如今被稱為關於死亡的害處和壞處的剝奪解釋理論,因為這種解釋認為,死亡的主要壞處在於剝奪了你生活中本應該得到的美好事物。在我看來,剝奪解釋理論說得沒錯。誠然,我認為死亡還有一些方面,一些高於並超出剝奪解釋理論所關注的其他方面,也可能導致其壞處,我們將在後面一章中進行討論。不過,在我看來,剝奪解釋理論正確地將我們指向死亡的主要壞處。當我死了,我就得不到生活中那些美好的事物,我將被剝奪這些東西。這就是死亡有壞處的主要原因。

伊壁鳩魯

儘管剝奪解釋理論總體來說是合理的,但這種解釋的提出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們仍要面對各種各樣的反駁。有些人認為這些反駁是如此有壓倒性,以致他們無法接受剝奪解釋理論。事實上,他們中有人論證了一個讓人驚訝的結論:實際上,死亡對我來說一點兒都不壞!

第一個反駁從一個普遍的形而上學原則開始:如果某件事是真的,那麼肯定在一段時間內,無論所談及的是什麼事,它是(或曾經是,或將會是)真的。也就是說,事實從時間上可考(be dated)。比如,我——謝利·卡根——正在輸入一些有關死亡壞處的文字,這是一個事實。它什麼時候是真的?就在我打字的時候嗎?即現在: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晚上10點30分。還有另一個事實:托馬斯·傑斐遜曾是美國總統。這件事什麼時候是真的?從1801年3月4日到1809年3月4日。事實是可以確定其發生時間的。

好了,這看起來是對的。但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立即就有一個疑惑:我的死亡對我來說真的(或曾經,或將會)有壞處嗎?畢竟,如果我的死亡對我來說有壞處,這就是一個事實。因此我們就可以問,這個事實什麼時候是真的?死亡什麼時候對我有壞處?我們似乎不能回答說,它現在就對我有壞處。死亡現在對我沒有壞處,我現在沒有死!那麼,或許當我死了時,死亡對我有壞處嗎?但這看起來很難令人相信。我的意思是,當我死了,我就不存在了,彼時怎麼可能有東西對我來說有壞處?顯然,你必須存在才會有東西對你有壞處。所以,我們就有了確定死亡產生壞處的時間這個難題。

現在,這個關於死亡壞處的時間和日期的問題,也許正是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心中所思考的。接下來我正想跟你們分享,下面這段話讓人們疑惑了兩千多年。伊壁鳩魯似乎找到了關於死亡真正令人費解的一些東西,但我們很難確定到底是什麼在困擾著他。下面就是我想到的伊壁鳩魯的篇章(譯文參考周輔成、苗力田等譯本,特此感謝。——編者注):

所有一切惡中最可怕的——死亡——與我們全不相干,我們活著時,死亡尚未來臨;死亡來臨時,我們已經不在了。因而,死亡對於生者和死者都沒有什麼干係。因為對於前者,死亡還未到來;對於後者,一切都已不再。18

正如你們所見,這裡沒有完全清楚地說明伊壁鳩魯為什麼所困,但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他在思考我們的疑惑,即有關死亡何時有壞處的問題。死亡現在不能對我有壞處,因為我還活著;當我死了的時候,死亡也不能對我有壞處,因為在那時我已經不存在了。(彼時,死亡還怎麼會對我有壞處?)但如果沒有任何時間中死亡對我是有壞處的,那麼所謂的事實,即「死亡對我有壞處」就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事實。換句話說,與我們通常認為的相反,死亡對我並沒有壞處。

不管這是否真的是伊壁鳩魯所想的,我們都要問自己,該如何回應這一論點?當然,一種方法是接受它,並得出結論說:死亡對我來說真的沒什麼壞處。一些哲學家確實接受了這個結論(包括伊壁鳩魯)。然而,我們大多數人都堅持認為死亡真的有壞處,這就需要我們找到這個論點的錯誤之處。就我所見,如果我們要摒棄這個論點,只有兩種方法。其中一種是,迎難而上,認同事實確實有其發生的時間,然後說明死亡什麼時候對我有壞處。另外一種方法是,辯駁「所有事實都有其發生的時間」這一假設。

讓我們從第二種方法開始。會不會有什麼事實是我們不能確定其時間的?也許吧。如下是一個可能的例子。假設星期一的時候,我開槍打了約翰。我槍裡的子彈傷到了他,但沒有直接傷到心臟。他只是開始流血,慢慢失血。他受傷了,危在旦夕,但沒有在星期一死去。接下來,想像一下我在星期二心臟病發作並死去了。約翰還流著血,但他還活著。星期三,失血過多終於要了他的命,約翰死了。這順序是:我在星期一槍擊了約翰,我在星期二死了,而約翰在星期三死了。

我殺了約翰,我認為我們都同意這一點。如果我沒有開槍打他,他就不會死去。我殺了他,這是一個事實。但我是什麼時候殺死他的?我是在星期一開槍打他那天殺了他的嗎?這似乎不太正確。他星期一又沒有死,我怎麼會在星期一殺了他呢?星期二就更不用說了:約翰在星期二還活著。約翰直到星期三才死去。那麼我是星期三殺了他嗎?但是這怎麼可能呢?星期三我甚至都已經不存在了!我在星期二就已經死了,我怎麼能在死了之後殺了他?所以我沒有在星期一殺死他,也沒有在星期二殺死他,更沒有在星期三殺死他。那麼我是在什麼時候殺死他的?

答案也許是,我在什麼時候殺死他的根本沒有確切的時間。儘管如此,我殺死他這件事是真的。為什麼這是真的?因為星期一我開槍打傷了他,星期三他因傷去世。但我是什麼時候殺死他的?也許我們不能確定日期。如果我們不能,那麼就存在無法確定其發生時間的事實,就像我殺死約翰這個事實。如果存在你無法確定其發生時間的事實,也許就存在另一個事實:我的死亡對我來說是有壞處的。我的死亡什麼時候對我有壞處?這一事實也許無法確定其發生時間,儘管如此,它確實是一個事實。所以,辯駁這一論點的其中一種方法是:推翻這一假設,即所有的事實都可以確定其發生時間。

當然,「所有事實都可以確定其發生時間」這個想法非常有說服力。你自己在思考這個例子時,也許會想出一個可以接受的答案,回答出我是什麼時候殺死約翰的。也許再三思考後,你認為所有事實都可以確定時間,這是真的。(當然,除了我剛剛舉的例子,還需要考慮其他可能出現的困惑。)如果你認為,所有的事實都有確定的發生時間,但還是堅持認為我的死亡對我來說有壞處,那麼你需要採取其他方法,並想出一個死亡產生壞處的時間來。我們能做到嗎?我們能說出死亡什麼時候對我有壞處嗎?

我認為,聲稱死亡現在對我有壞處並不太有戲。我現在沒有死,所以對我來說,我很難看到死亡對我的壞處。但我不能百分百確定,另一種情況同樣也不可接受。為什麼不能說當我死了的時候,死亡對我來說是有壞處的?畢竟,頭痛什麼時候對我來說有壞處?當然是頭痛發生時。同樣地,為什麼不能說死亡對我有壞處是發生在我死了的時候呢?

根據剝奪解釋理論,死亡的壞處在於當你死了,你便被剝奪了生命中那些美好的事物。那麼,死亡什麼時候對你來說有壞處?也許正是你生命中美好的事物被剝奪時。好吧,你生命中美好的事物什麼時候被剝奪呢?當你死了的時候。這剝奪實際上是什麼時候發生的?當你死了的時候。所以,我們也許應該對伊壁鳩魯(如果這真是伊壁鳩魯的觀點)說:「你是對的,伊壁鳩魯,所有事實都必須確定其發生時間。我們可以確定死亡產生壞處的時間,我的死亡在我死了的那個時候對我來說是有壞處的,因為在這一時間裡我被剝奪而失去了生命中美好的事物,但如果我還活著,這些我都本應得到。」

這看起來是對這個論點的一個可能的回應。但是,它立即把我們帶回了一個早先的困惑:死亡怎麼會對我來說有壞處?當我不存在了,死亡怎麼會對我來說有壞處?當然,我必須存在,這樣事物才能對我有壞處,或者這樣事物才能對我有好處。要想讓事物對你有好處或壞處,難道你不需要存在嗎?

這個思路就把我們指向了對伊壁鳩魯論證的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或許他心中的論點是這樣的:

(1)只有你存在,事物才會對你有壞處;

(2)當你死了的時候,你不復存在;

所以:(3)死亡不可能對你有壞處。

這裡再次引用伊壁鳩魯的話:

所有一切惡中最可怕的——死亡——與我們全不相干,我們活著時,死亡尚未來臨;死亡來臨時,我們已經不在了。因而,死亡對於生者和死者都沒有什麼干係。因為對於前者,死亡還未到來;對於後者,一切都已不再。

當然,伊壁鳩魯這段話的意思還不甚明瞭,但也許他心中所想的正是像這樣的新論證:(1)只有你存在,事物才會對你有壞處;(2)當你死了的時候,你不復存在;所以(3)死亡不可能對你有壞處。

不管這是不是伊壁鳩魯所想的,我們對這一新論證作何解釋?就我們的目的而言,我們認同(2),即當你死了的時候,你不復存在。那麼一旦我們接受(1),結論(3)「死亡不可能對你有壞處」,就會順理成章。因此,(1)就成為存在性必要條件(existence requirement)。只要你存在,事物就可能對你有壞處,或對你有好處。這就是壞處和好處的存在性必要條件。

如果我們接受這個存在性必要條件,似乎就必須接受這個結論:死亡不可能對你有壞處。我們作何解釋?也許我們應該摒棄這個存在性必要條件。誠然,在典型情況下,像痛苦、失明、癱瘓、失去工作等情況下,當你存在時,壞事才能對你有壞處。確實,在日常的情況中,你必須存在才能去承受壞處。但也許那只針對日常的情況,而不是所有的情況。也許對於某些種類的壞事,你並不需要存在,它們就會對你有壞處。

什麼樣的壞事會是那樣的呢?可以說,剝奪的相對壞處就是這樣。畢竟,你不需要存在就能缺失某些東西。事實上,也許正是你不存在這一事實解釋了你為何被剝奪。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缺失都是這樣。還記得看電視的例子嗎,你在看電視,但你本可以參加一個很棒的派對。顯然,當你看電視並被剝奪參加那個派對的機會時,你是存在的。同樣,在選信封的例子裡,當你僅僅得到10美元而非1000美元的時候,你是存在的。所以,有時剝奪和存在是同時發生的。但關於剝奪的關鍵一點是,你不必非要存在才能被剝奪。不存在本身決定著你被剝奪了某些事物。

所以,也許我們應該摒棄存在性必要條件。也許我們應該說,當我們談論缺失時,當我們談論剝奪時,(1)是錯誤的。即使你不存在,事物仍能對你有壞處。存在性必要條件是說不通的。這就是對伊壁鳩魯論證第二種可能的解釋的回應。通過摒棄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可以保留認為死亡是有壞處的想法。

不幸的是,摒棄存在性必要條件的某些含義可能會難以理解。想想我們摒棄了存在性必要條件,就會說某些事物,比如不存在,可能對某些人有壞處,儘管他們已不復存在。這就是死亡對我來說是有壞處的原因。但如果不存在可以對某些即使不存在的人有壞處,也就可能對從未存在的人有壞處。比如,不存在就會對某個可能成為人,某個本應該存在但從未真正出生的人有壞處。

很難想像有這樣的人,所以讓我們試著更具體一點。我需要兩個志願者。我需要我讀者中的一名男性志願者和女性志願者。好,很好。現在我想讓你們兩人這樣做:去做愛,然後生孩子。

讓我假設這件事不會真的發生。不過,我們可以考慮在某個可能的世界裡,這事確實發生了。我們可以考慮如下這個不會實現的可能性:這名男性和這名女性做愛,然後生下孩子。他的精子和她的卵細胞結合,形成受精卵,受精卵發育成胎兒。這胎兒由37號卵細胞和4000309號精子結合而產生。胎兒出生了,那嬰兒慢慢長大。以上這一切都不會發生,但它本可能發生。

因此,這個本可能出生的人事實上沒有出生。對於這個本來可以出生的人,我們叫他拉裡好了。拉裡是一個可能存在的人。他可以存在(我的兩名讀者可以做愛),但他不會存在(他們不會做愛),這就是為什麼拉裡只能是一個可能的人。現在,我們中有多少人為拉裡感到遺憾?可能沒有人。畢竟,拉裡從未存在過,我們又怎麼會為他感到遺憾呢?

當我們接受存在性必要條件,即「只有你存在,事物才會對你有壞處」時,這個回答就言之成理了。既然拉裡從未存在過,那麼沒有任何事對拉裡來說是有壞處的。但是一旦我們放棄了存在性必要條件,一旦我們說即使你從未存在過,也有事物對你來說有壞處,那麼我們就不再有任何理由去克制對拉裡的同情了。我們會說:「哦,我的天吶!想想如果拉裡生下來了,他生命中本可以擁有的美好吧。」但他從未出生過,所以他被剝奪了這些美好。如果死亡對我有壞處,是因為它剝奪了生命中的美好,那麼不存在對拉裡來說也有壞處,因為他被剝奪了生命中的所有美好。我太慘了,我要死去了。但是拉裡更慘,我們真的更應該為拉裡感到遺憾。但是,我敢打賭你們都沒有為拉裡感到遺憾,因為這個人從未出生過。

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我們千萬莫走回二元論的老路上。尤其不要一開始就想像拉裡擁有靈魂,迫切希望自己能出生。我想,在《荷馬史詩》中有一個場景,某種祭祀在進行,所有死者的靈魂四處徘徊,渴望重生,希望自己可以盡情享受食物的味道和香氣。如果你想到了如下的畫面,那些不存在的、有可能出生卻從未出生的人以某種鬼魂般的狀態存在著,並希望托生,或許你應該更同情他們。但這個場景絕不是基於我所設定的物理主義,不存在的人沒有以某種讓人毛骨悚然、希望自己托生、像鬼魂一般的狀態而存在。他們只是不存在,句號。一旦我們對於拉裡有這種想法,就很難為他感到遺憾。

當然,我一直在絮叨他會如何如何被剝奪掉生命中所有的美好,也許你們已經開始為拉裡感到遺憾了。所以,有必要澄清一下,將潛在的人未能出生當作壞事對待,這意味著什麼。我想讓你們大概有個概念,這世界上有多少潛在可出生的人。不僅只有拉裡一個人是我們同情的對象,他只在我們把37號卵細胞和4000309號精子結合在一起時才會存在,卻沒能出生。不,我們需要為許許多多潛在的人感到遺憾。事實上,這世界上有多得難以想像的潛在可出生的人。

有多少?很多。具體多少?我曾經試圖計算過,最近稍微又更新了一下。正如你們將要看到的,這完全是粗略的計算,不需要複雜的演算,它從各方面來說完全不充分。但至少它會給你們一個概念,關於到底有多少潛在的人。

讓我們先保守一點兒,問:我們這代人能製造出多少可能的人?正如我在2011年計算的,那時人口大概有70億人。大約有一半是男性,一半是女性。

下面我們想知道的是,這35億男性和35億女性一起會製造多少可能的人?思考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明白每一次你把一個不同的卵細胞和一個不同的精子結合,都會產生一個不同的人。你把同一個卵細胞和不同的精子結合,就會得到不同的基因編碼,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人;或者你把同一個精子與不同的卵細胞結合,也會形成不同的人。因此,如果我的父母早了或者晚了五分鐘做愛的話,別的精子和那個卵細胞就結合了,那個出生的小孩就不會是我,而是別的兄弟姐妹。換個卵細胞,換個精子,你就會得到一個不同的人。所以,我們真正要知道的是,這大概70億人當中有多少種精子和卵細胞的組合?

讓我們來看看。有35億女性。一名女性能有多少卵細胞?我們將發現,精確的數字並不重要,我們可以取近似值。一名女性每年大約排出12個卵細胞,大概持續30年。這就是每個女性排出的卵細胞數量。實際上,在做完這個計算後,我發現可能的卵細胞數量遠遠高於這個。女性大概會在其生育期內排出這個數量的卵細胞,但我推測,實際上還有許許多多其他細胞本可以成長為卵細胞。所以,潛在的卵細胞數量遠遠高於這個數字。但用這個數字來計算就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30年時間,一年12個卵細胞。

接著是男性,大約有35億人。每個男性能夠產生精子的時間更長。我們這裡就取個大概數字,他的生育時間為50年。男人一天能做多少次愛?顯然不止一次,但我們保守一點兒,就當一天一次。這就是50年乘以一年365次。男人每次射精都射出很多精子。有多少精子?很多。碰巧,我有次查了一下,取一個大概數字,男人每次射出大約4000萬精子。我們需要將男人一輩子射精的次數乘以這4000萬精子。

好了,我們考慮了現存的所有男性和所有女性,請問:有多少可能的卵細胞和精子的結合?這會給我們一個大致的概念,關於我們這一代人能製造出多少可能的人。當然,其中大多數人都不會出生,但我們要的是這些可能出生的人的數量。

有多少可能的人?這裡是計算公式:

35億名女性×每個女性排卵30年×每年排12個卵細胞×35億名男性×每個男性生育期50年×一年365天×每天4000萬精子=大約30萬兆京個人(3×1033)

我在這裡做了大量的估算,包括最後一步計算中,但在這個非常粗略的條件下得出的結論是有30萬兆京個可能的人,即3×1033。大致說來,在這下一代人裡,我們就會有這麼多可能的人;但很顯然,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得以出生。關鍵的是:如果你要為拉裡感到遺憾,你必須為每一個可能的人感到遺憾,每個本來能出生卻從未出生的人,也就是說,那3×1033個可能的人。

當然,實際上我們僅僅做了一點兒表面研究。現在,我們需要考慮所有可能的人,並考慮所有他們可能有的孩子。我們用起初的70億人算得了這個數字。想像一下,如果我們計算有多少可能的下下一代的話,這將是一個怎樣的數字!(總數大約是5×1066,即500萬兆京垓個人。)我不是說我們可以同時讓所有這些人都存在,但他們每一個人都是有可能存在的人。而且,這只是兩代以後的數字!如果你算到第三代,所得到的數量將會比已知宇宙中的粒子數量還多。到第四代人就更多了。所以說,如果我們想想本可能存在卻從未出生的人,這些人的數量將會讓人匪夷所思。

然後,假設我們摒棄了存在性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即使你從未真正存在,事物也會對你有壞處,那麼我們不得不說,這無數個萬億可能的人從未出生簡直太悲傷了,因為他們都被剝奪了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如果我們摒棄了存在性必要條件的話,那麼這些未出生的可能的人,其困境就是一個動搖人心的道德悲劇。即使是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道德恐慌,也根本不能與這些從未出生的可能的人的損失相提並論。

現在,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但當我想到這一點的時候,我能說的就是,我沒有被這個道德災難嚇到。對於這數不清的萬億人的損失,我沒有感到痛苦、悲傷和驚愕。但如果我們摒棄存在性必要條件,並訴諸剝奪解釋理論來解釋死亡的壞處,就不得不承認那無數個萬億沒出生的人是一個難以形容的道德悲劇。

如果我們不認為那是一個道德悲劇,就只有通過回到存在性必要條件來避免這個問題。不過當然,如果回到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就回到了伊壁鳩魯的論證:當你死了的時候,你不復存在,所以死亡不可能對你有壞處。

現在,我們真的把自己困在了一個哲學困境裡,不是嗎?如果我接受存在性必要條件,就會得到這個論點,即死亡對我來說沒有壞處,這相當驚人,令人難以置信。或者,我可以摒棄存在性必要條件,繼續堅持死亡對我來說有壞處的觀點。但是,如果我摒棄存在性必要條件,就不得不承認拉裡和那無數個萬億人被剝奪了生命。這看起來不可接受。那麼我們該怎麼辦?我們應該作何解釋?

再一次,這裡的問題就是:如果我們不用任何存在性必要條件,就不得不為那無數個萬億未出生的人感到遺憾。這似乎難以接受。如此看來,我們需要某個存在性必要條件;但是一旦引入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最終只有說,死亡對我並沒有壞處,因為當我死了,我就不存在了。這似乎也難以接受。但沒準我們一直曲解了存在性必要條件。這件事也許並沒有我們意識到的那麼複雜。或者以稍微有所不同的術語來分析,我們就可以區分兩種不同版本的存在性必要條件,一個激進的和一個穩健的版本,我們已經不知不覺地假設了激進的版本,而穩健的版本則會讓我們避免不可接受的影響。

我認為這是一個大有可為的想法,所以我建議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理解存在性必要條件:

穩健的(modest):只有你在某時存在過,那個事物才會對你有壞處。

激進的(bold):只有你和那個事物同時存在時,它才會對你有壞處。

這就是對存在性必要條件的兩種不同的理解方式。穩健的版本之所以穩健,是因為它要求少,它只要求你在某時存在,那個事物就會對你有壞處。激進的存在性必要條件增加了一個更進一步的條件,它要求你和對你有壞處的那個事物同時存在,它才會對你產生壞處。這裡就有了一個同時性的條件。如果某事對你有壞處,你必須在有壞處的那個事物發生之時也同時存在。這就比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更加苛刻,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不需要你和不好的事物同時存在,只要你某時存在。

假設我們接受這個激進的說法,即只有你和那個壞事同時存在,它才能對你有壞處,那麼死亡就不能對你有壞處,因為你死了的時候,你不存在了。我們大多數人都認為這個結論不可接受。然而,如果我們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一切看起來就不一樣了。只要你某時存在,那個事物就會對你有壞處;你不需要和那有壞處的事物同時存在。當然了,我確實在某個時間存在——畢竟,我現在就存在著。所以,死亡對我來說有壞處。誠然,當我死了,我就不存在了。但沒關係,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並不要求我和對我不好的事物同時存在。激進的版本要求這樣,而穩健的版本不需要。所以,根據穩健版本的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可以說,死亡對我有壞處。

但要注意,關鍵的是,穩健的版本沒有說不存在對拉裡是有壞處的,因為拉裡根本就沒存在過!拉裡從未存在過,他甚至根本就不滿足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所以,不存在對拉裡或者數不清的萬億個未出生的人沒有壞處。

簡而言之,完全拋開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就不得不說,這無數個萬億人的不存在是有壞處的。這個結論看來無法接受。但是,在激進的存在性必要條件下,我們就不得不說,死亡對我沒有壞處。這似乎也無法接受。相反,如果我們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就能說,不存在對拉裡沒有壞處,但死亡對我有壞處。因此,最合理的立場似乎就是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

如果我們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就會說,為了使某事對你有壞處,你必須在某個時刻——這個時刻或那個時刻——存在,你必須至少短暫存在,才可以加入到我們所謂的「俱樂部」中去,即由我們在道義上在乎和擔心的人組成的俱樂部。為了加入這個俱樂部,你必須存在一段時間(過去、現在或將來)。但一旦你加入了這個俱樂部,某些事情就會對你有壞處,即使你並不恰好在某個特定的時刻存在。

如果我們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就可以說,拉裡的不存在並沒有壞處,因為拉裡沒有加入這個俱樂部。為了加入讓我們憐憫的那個俱樂部,你必須在某個時刻存在過。但拉裡和數不清的萬億個潛在的人從未真正存在過,不滿足這個「存在一段時間」的條件,所以我們沒必要為他們感到遺憾。儘管如此,我們會為上周去世的10歲孩子感到遺憾,因為他確實存在過,即使只是很短暫地。這樣的孩子可以歸入這個我們為之遺憾的俱樂部。他不能繼續活著對他有壞處。(想想如果他還活著,他可以得到生命中所有美好的事物!)所以,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讓我們避免了非此即彼的極端,似乎我們應該接受這種立場。

不幸的是,即使是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也蘊含著違背直觀反應的含義。以某個人的生命為例,假設某人壽命很長,自出生起活了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60年、70年、80年,直到90年,多麼圓滿的一生。現在,想像一下,我們提出下一種可能:他不是活了90年,而是壽命稍短一點兒,比如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我們讓他在50年後死去,而不是他本來可能擁有的90年壽命。當然,這對他來說是更糟了——只活了50年,而不是80年或90年。如果我們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就可以說,不管他活了50年還是90年,畢竟他確實在某時某刻存在過,所以他失去了40年本來可以擁有的壽命,這件事對他有壞處。好,這樣就給了我們想要的答案,這個答案並不違背直觀反應。

現在想像一下這個人沒活到50歲,他只活了10年或20年以後就死去了,這就更糟了。想想,如果他沒有這麼年輕就死去的話,他將得到更多額外的美好事物。如果我讓他在20年後就死了,而不是50年或90年後,我就把情況變得越來越糟。接下來,想像一下,我讓他只活了1年就死去,這就更糟了。這些都符合人的直觀反應:生命越短暫對他來說就越壞,他的生命中被剝奪的美好事物就越多。

簡而言之:90年的壽命,還不差。50年的壽命,有點糟。10年的壽命,更糟。1年的壽命,更糟。1個月的壽命,更糟。1天的壽命,更糟。1分鐘的壽命,更糟。1秒鐘的壽命,更糟。

最後,想像一下,我不讓這個人曾存在過,那就沒事了。

什麼?這怎麼會沒事?但這就是接受穩健存在性必要條件的含義。如果我徹底縮短他的壽命,讓他根本就不曾出生過(或者,更準確地說,讓他從未存在過),那他就不滿足曾在某個時刻存在過的條件。因此,儘管我把生命縮得越來越短,讓事情變得越來越糟,越來越糟,但當我剪掉最後那一秒鐘的時候,結果是我沒有讓事情變得更壞。到最後,我沒有做任何有害的事。看來,這就是我們接受穩健的存在性必要條件所得出的結論。

當然,如果根本沒有存在性必要條件,我們可以說最糟糕的其實是從未出生過。但是一旦你這麼說,就要為拉裡感到遺憾,為那數不清的萬億個從未出生的人感到遺憾。

所以,總的來說,哪個觀點是最合理的?注意,這裡的最合理並不意味著它是完全合理的!我認為在思考這些謎團時,每一個選擇似乎都有不同的缺陷。也許我們最應該問的是,哪個是最不合理的?事實是,我並不十分確定。

盧克萊修

讓我再說另一個有關剝奪解釋理論的困惑。不管我們是否接受存在性必要條件,這個困惑始終都會出現,因為我們要面對的都是確實在某個時刻存在的人,比如說你或我。這是一個來自羅馬哲學家盧克萊修的困惑。19盧克萊修是認為「死亡對我們有壞處」這種說法有錯的人之一。他認為我們大部分人一想到自己的死亡就難過得不知所措。當然,他承認我們大多數人都對自己會死去這個事實感到難過,因為我們認為死亡是有壞處的。為什麼?當然,就我自己的情況來說,這是因為死後我就不會存在了。正如剝奪解釋理論指出的,只要我還活著,我就能享受生命中美好的事物。

盧克萊修說,有道理,但等一下,我死後的時期並不是我不存在的唯一時期,這並不是唯一使「如果我還活著,就能享受到生命中美好事物」得以成立的時期。還有另一個我不存在的時期:那就是在我出生之前。可以肯定的是,這一時期就像我死亡後不存在的時期一樣,是無窮無盡的。而意識到這一點,讓我感到沮喪。正如我所指出的,我存在之前的時期也是無窮無盡的。盧克萊修說:根據剝奪解釋理論,如果不存在是如此糟糕,那麼對於我們出生之前也面臨著永恆的不存在這個事實,難道我們不該覺得難過嗎?

但是,盧克萊修說,這結論太愚蠢了,對嗎?沒有人會對自己出生之前的永恆不存在而難過。在這種情況下,他總結說,我們也毫無理由為死後的永恆不存在而感到難過。

盧克萊修並非將這當作一種困惑而提出來。相反,他提出這一點來論證,我們不應為我們將會死去這個事實而擔憂。然而,不出所料,大多數哲學家都不認同盧克萊修推導出的這個結論。相反,他們堅持認為,這個論證在某個地方一定有問題。我們要找出這問題出在哪裡。

我們有哪些可選的可能性呢?當然,一種可能性是絕對認同盧克萊修,即在我出生之前的永恆不存在沒有壞處。那麼,同樣地,在我死去後的永恆不存在也沒有壞處。儘管這樣選擇的話,我們大多數人就得認同,死亡對我來說沒有壞處。這當然是一種可能性,即完全同意盧克萊修。

第二種可能性是部分認同盧克萊修。也許我們的確需要同等看待這兩種永恆的不存在,但除了盧克萊修的說法,即「出生前的永恆不存在沒有壞處,所以死亡後的永恆不存在也沒有壞處」;相反,我們也許應該說,我們死後的永恆不存在有壞處,那麼我們出生前的永恆不存在也一定有什麼壞處!也許我們應該堅持剝奪解釋理論,不要對它喪失信心。剝奪解釋理論告訴我們,在我們死後的這段時期,不存在對我們有壞處,因為但凡我們沒有死亡,就仍可以享受生命中的美好事物。那麼,同樣地,也許我們應該說,在我們存在前的這段時期,不存在對我們有壞處。畢竟,我們此時存在,就能夠享受生命的美好。所以,也許盧克萊修對在他告訴我們必須把兩個時期一視同仁,但他錯在認為兩個時期都沒有壞處。我們也許應該認為兩個時期都是有壞處的。這也是一種可能性。

還有其他可能性嗎?我們可以說,當盧克萊修指出有兩個自我不存在的時期,而不是只有一個時,他是對的;但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去區別看待它們。搞不好這兩個時期之間有一個重要的區別,輕重有別,它能夠解釋我們為什麼看重其中一個,而忽略另一個。

大多數哲學家想以這最後一種可能性為突破口。他們說,我們有理由解釋,為什麼在意我死亡後的永恆不存在,而不在意我出生前的永恆不存在是站得住腳的、是合理的。當然,隨後的困惑指向了是否存在一個差異,它能證明對於這兩個時期而言,我們有理由區別對待。說我們有理由區別對待這兩個時期,這很容易;但其中的哲學挑戰是,如何指出能夠解釋或提供合理理由的證據。

一個常見的回應如下。考慮一下我死後的時期,彼時我不再活著,我失去了我的生命。相比之下,在我出生之前的時期,儘管我不是活著的,但我沒有失去我的生命,因為我還不曾有過生命。當然,你無法失去一些你從未擁有的東西。所以,死亡後的不存在包含損失,而出生前的不存在沒有損失。因此(論證如下),我們可以看到為什麼更在乎死亡後時期勝於出生前時期會更合理,因為一個涉及損失,另一個則沒有。

就像我說的,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回應。但我傾向於認為,這不是一個恰當的回答。當然,死亡後的時期涉及損失,而出生前的時期沒有,這是說得通的。畢竟,根據「損失」的定義,要失去某樣東西,你必然是沒有了你之前曾擁有的東西。鑒於這個定義,自然可以確定死亡後的時期涉及損失,而出生前的時期沒有。畢竟,正如我們觀察到的,在出生前的時期,儘管我沒有生命,但我之前也未曾擁有過生命,所以我沒有失去任何東西。

當然,還有一個事實在出生前的這段時期也說得通,即我沒有生命,但我將要獲得生命,我還沒擁有我將來會擁有的東西。而死後的時期不一樣,死亡後我就失去了生命,但這一時期,我不會沒有生命,然後在未來得到生命。所以,死後這段時期跟出生前的時期並不是很像:在死亡後的時期,我沒有處在這麼一個狀態,即我還沒獲得我將會擁有的東西。這是一個有趣的差異。

湊巧的是,我們沒有一個詞可以表示這個狀態——你還沒獲得你將擁有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這類似損失,但又不是很像損失,我們稱之為「或得」(schmoss)吧。當我失去了某樣東西時,那麼,我沒有擁有它,但我之前曾擁有它。當我「或得」某樣東西時,我還沒有擁有它,但我將會擁有它。

事情是這樣的。在死亡後的時期,我們失去了生命,但沒有「或得」生命。而在出生前的時期,我們沒有失去生命,但「或得」了生命。現在,作為哲學家,我們要問:為什麼我們更在乎生命的損失,而不是生命的「或得」?為什麼我們失去了曾經擁有的事物,要比無法擁有我們可能擁有的事物更糟糕呢?

我們很容易就忽略了這兩個對等的概念,因為我們有「損失」這個現成的詞,而沒有「或得」這個詞。但這什麼也解釋不了,只是指出了需要解釋的問題。為什麼我們更在乎失去我們之前擁有的東西,而不在乎我們將會擁有的東西呢?這是相當令人費解的。

人們提出了各種觀點,來解釋我們對待這兩個自我不存在時期的態度差異。其中一個來自當代哲學家托馬斯·內格爾。20內格爾首先指出,想像壽命更長這種可能性是輕而易舉的。假如我享年80歲,也許我被車撞了。然而,試想一下,如果這時我沒死,我會繼續活到90歲甚至100歲。這看上去確實也很有可能,即使事實上我將在80歲時死去。事實上,我將在80歲死去是一個偶然事實(contingent fact),不是一個必然事實。所以,我很容易想像自己推遲死亡而活得更久。這就解釋了當我的死亡來臨時,為什麼我會感到難過:我本可以活得更久,讓死亡來得更晚。

相比之下,內格爾指出,如果我要為我出生之前的不存在感到難過,那我必須想像自己再早些出生,從而活得更久。這可能嗎?我出生在1954年,那麼我會為了自己不是在比如說1944年出生而難過嗎?

無論如何,內格爾認為,我不應該為我不是在1944年出生而難過,因為事實上,讓我早些出生是不可能的。我的死亡日期對我來說是偶然事實,但我的出生日期不是偶然事實。好吧,這並不完全正確。我們可以稍微改變出生的時間,也許是通過早產或剖腹產之類的方式讓我早些出生。當然,嚴格來說,關鍵時刻是我開始存在的時刻。讓我們假設這是卵細胞和精子結合的時刻。內格爾的想法是,這不是我人生中的偶然時刻,而是我人生中的一個基本(essential)時刻。

這怎麼可能?我們無疑能設想我們的父母早十年發生性行為,不是嗎?當然可以。但請記住,如果他們早十年發生性行為,那就會是不同的卵細胞和不同的精子結合,所以就不會是我。那將是我另外的兄弟,湊巧的是,他們從沒出生。很明顯,我的其他兄弟姐妹可能在1944年存在,而我不會在1944年存在。我們想像中那早些出生的人不會是我。內格爾指出,這意味著儘管我們可以說「如果我早點兒出生」,但這句話不是真的指向了一個形而上意義的可能性。所以,為你開始存在前的不存在而感到難過是毫無意義的,因為你無法因早些存在而活得更久。(相比之下,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你可以晚些死去從而活得更久。)

我必須說,這個建議很誘人,但我認為這個答案不完全正確。或者至少說,它不能完全作為解開盧克萊修之惑的答案。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無疑可以想像早些存在的可能性。假設有一間生育診所,儲存了一些精子和卵細胞。他們讓它們凍結,直到準備使用它們之時。然後他們在2025年解凍了一雙,讓卵細胞受精,並且那個人最終出生了。在我看來,那個人就完全可以說,他本可以早些存在。他可以回顧說,如果他們早十年將孕育自己的精子和卵細胞結合在一起,自己就可以早十年存在。那個人不會是他的兄弟姐妹,正是他。畢竟,那是相同的精子和卵細胞,孕育出的是同一個人。所以,如果他們早十年結合這對精子和卵細胞,他就會早十年存在。

如果這是正確的——在我看來,這似乎是正確的——那麼內格爾說早些出生不可想像就錯了。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想像。然而,即使我們構想出這樣的人,這種生育所培育出的後代,然後問:「他們是否會為沒早些出生而難過?」似乎大多數人仍然會說:「不,當然不會。」所以在我看來,內格爾的答案還不夠全面。

這裡還有另一個可能的答案,來自另一名當代哲學家弗雷德·費爾德曼。21如果我說,「要是我晚些才死去」,那麼我是在設想什麼?假設在2034年,當我80歲的時候,我被車撞了。我們當然可以設想,如果我當時沒死會發生什麼。我們可以想像到什麼呢?我想是這樣的:我不僅活到了80歲,我們還可以想像我活到了85歲或90歲。我們在想像更長的壽命。當我們設想我晚些死去時,就會想像我的壽命更長。

但當我說「要是我早些出生」時,我在設想什麼?根據費爾德曼的說法,你想像的不是活得更久,你只是將整個生命向前平移,讓它早些開始。畢竟,如果我讓你想像自己在1800年出生,而不是你實際出生的那年出生,那麼沒有人會想:「如果我出生在1800年,我還活著,我將有200多歲!」相反,你會想:「如果我出生在1800年,我會在1860年或1870年左右死去。」

當我們設想早些出生的時候,並沒有想像更長的生命,只是更早的生命。當然,根據剝奪解釋理論,早些出生,生命也沒什麼更好之處,所以你沒必要為你沒有早些出生而惋惜。但與此相反的是,當我們設想自己晚些死去時,並沒有把生命向後平移。我們沒有想像晚些出生,然後保持相同的壽命長度。不,我們想像的是更長的生命。費爾德曼說,難怪你在乎死後的不存在,而不在乎出生前的不存在。當你設想晚些死亡時,你就是在想像更長的壽命,更多生命的美好;但當你設想早些出生時,你沒有想像你生命中有更多的美好,你只是在想像生命於不同時期發生。

這也是一個有趣的建議,我認為這可能是對盧克萊修之惑的完整回答的一部分。我不認為這是完整的,因為我們實際上可以想像這種情況:這個人可能認為,如果他早些出生,他本可能擁有更長的壽命。

讓我們假設下周天文學家發現了一個可怕的事實,有一顆小行星將要撞擊地球,毀滅一切生命。假設它將在明年1月1日撞擊地球,現在有一個目前30歲的人。這個人自思自忖,自己只活了30年,如果他早10年出生,在死去前他就會是40歲,而不是30歲;如果早20年出生,那他會是50歲,而不是30歲。在我看來,這個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看起來,如果我們認真思考,就能找到一些案例,其中早些出生確實使得生命更長,而不只是做生命的平移。在這種情況下,似乎我們可以想像往「出生前」的方向延伸,而不是往「死後」的方向延伸,從而擁有更長的生命。

這能告訴我們什麼?我不確定。當我想到這個小行星的例子時,我發現自己在想也許一視同仁是正確的。說不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出生前的不存在和死亡後相應的不存在是一樣有害處的。說不定費爾德曼是正確的,他認為通常情況下,當我們思考更早出生時,我們只是在平移而不是延伸生命。但是,一旦我們謹慎地報告了一個案例,其中提早出生對我來說意味著真正的更長的生命,那麼我沒更早出生確實是有壞處的。(費爾德曼可能會同意。)

還有人對盧克萊修之惑做出了回答,他是另一個當代哲學家德裡克·帕菲特。回顧一下,即使出生前的不存在不涉及損失,但它涉及了「或得」。所以,如果我們能解釋為什麼損失比「或得」更糟糕,這似乎對於我們的討論將有所幫助。為什麼比起後者我們更在乎前者?實際上,帕菲特的想法是這並非22出於隨心所欲的偏好;相反,這是整體模式的一部分,即相比過去,我們更在乎將來。這是人文關懷的深層現實。我們面向未來,擔心會發生什麼事;與此同時,卻不掛念過去。

帕菲特有個很好的例子能說明這一點。他讓你想像自己患上了重病,這病會讓你喪命,除非你做手術。所以,你必須做手術。不幸的是,為了更好地進行手術,我們不能給你麻醉。你必須一直保持清醒,也許是為了告訴醫生:「是的,這裡痛。」在手術過程中你必須醒著,而這是一個非常痛苦的手術。此外,我們又不能給你止痛藥,因為那樣你就無法告訴醫生哪裡在痛。簡而言之,在你受折磨時,你必須保持清醒。當然,這仍然是值得的,因為這將治癒你的病痛,讓你活得更久。但在手術期間,你會痛得生不如死。

由於我們不能給你止痛藥,也不能麻醉你,因此我們能做的是:手術結束後,我們會給你一種強效藥,它會引起局部失憶,抹去你最近的記憶。你不會記得任何有關手術的事,特別是你不會再回想起這段被折磨的可怕記憶,所有這樣的記憶都會被抹去。實際上,過去24小時的所有記憶都會消失。總之,你將接受一個可怕的痛不欲生的手術,其間你要保持清醒。但手術後你可以服用讓你徹底忘記手術痛苦的藥物,實際上,你會忘記這一整天的事情。

因此,你在醫院時醒過來,問自己:「做完手術了嗎?」當然,你不知道,你肯定記不得有過手術這件事,但你無從確定:一方面,如果你還沒有做手術,那你自然沒有印象;另一方面,即使你已經做了手術,之後服用了藥物,那你現在也沒有了印象。於是你問護士:「我做手術了嗎?」她回答:「我不知道,我們今天來了幾個像你這樣的病人,其中一些已經做完了,另一些安排在今天晚些時候做。我不記得你是哪一批了,讓我去看看你的病歷,一會兒就回來告訴你。」她走開了,並會在一兩分鐘後回來。當你在等待她回來時,問問自己,你想要什麼樣的答案?你關心你是哪一批嗎?你想自己已經做過手術了,還是還沒做?還是你無所謂?

現在,如果你同意帕菲特的說法,那麼你會說你當然關心此事。我當然希望我已經做了這個手術,我可不想自己還沒做手術。

我們可能會問,這有什麼意義?你早晚會做手術。在你人生的歷史中,這手術早晚都會發生。在你生命中的某一時刻,你都要承受同樣的痛苦和折磨,不管你是昨天做手術的人還是今天晚些時候做手術的人。但是,帕菲特說,事實顯而易見:我們確實在乎。我們想讓痛苦已經在過去發生,不想讓痛苦在未來發生。我們更在乎未來發生的事,而不是過去發生的事。

得出這種結論後,就不難理解我們為什麼在乎未來的不存在,而不是過去的不存在了。所以,這也許就是我們對盧克萊修的回答:過去並不如未來重要。

這也是一個有趣的提議,而且這對我們厚此薄彼的態度提供了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但我們仍然懷疑這個答案是否給我們提供了任何合理的證明。據我所見,我們對時間有著根深蒂固的厚此薄彼態度這個事實,並不能證明這個態度是否合理。說不定是進化使得我們更在乎未來勝於過去,這體現在很多地方,包括帕菲特的醫院例子中,以及我們傾向於損失而不是「或得」的態度中,等等。事實上,我們有這種態度,不能說明這就是合理的態度。

我們要如何證明這是合理的態度?我們也許必須做一些晦澀煩瑣的形而上學的討論(如果我們目前說得還不夠煩瑣不夠晦澀),需要談論過去和未來在形而上學層面上的區別。畢竟,直觀地說,過去已無法改變,而未來一切皆有可能;而時間都有一個發展方向,從過去到未來。我們可以把這些東西綜合起來,解釋我們對時間的態度為什麼合理,但我不打算去討論這些。我想說的是,這些可能性都不是解答盧克萊修之惑的最佳答案。

所以,當我討論剝奪解釋理論,並提出死亡的主要壞處是剝奪了你生命中的美好事物時,我並不是指對於剝奪解釋理論來說,一切都是美好而輕鬆的。我想這裡還留有一些困惑,關於死亡是怎麼有壞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但儘管如此,在我看來,剝奪解釋理論是正確的方向,這說法確實觸及了死亡的主要壞處。從根本上來說,死亡的壞處在於,當你死了,你不會再經歷生命中的美好事物。死亡對你有壞處,正是因為你沒有了你未死之時生命能賦予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