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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術與宗教

巫術與宗教的關係問題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顯然,一切事情都是根據最後這一問題的含義而解釋的。哲學家主要研究某一被常識賦予具體名稱的事物,一般人可能對這一事物只有模糊不清的感覺。而且,這一模糊不清的感覺,往往也是靠不住的。它可能與其他事物混雜在一起。這些事物是它應該遠離的。甚至僅僅為了表述的方便,這一事物就從整體上脫離了現實,它因而就不可能有效構成一個可以進行獨立研究的實體。與數學和自然科學相比,哲學就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它的起點必須從口頭上對現實進行切割和粉碎,這一切分或許與城市民眾的需要密切相關。哲學家同樣忽視了這一根源。哲學家就像一位地理學家那樣開展自己的工作。為了把全球不同的區域區分開,並表示出它們之間的實際聯繫,地理學家腦子裡應該想到,他要越過邊境條約所規定的疆界,進行實地考察。

在研究中,我們保證能夠預防這種危險的發生。預防的途徑是,直接從宗教這個詞,以及它按照事物的人為分割可能包含的一切意義,過渡到人的思維功能。人的這一思維功能可以直接進行觀察,而且不需要考慮把實際內容分配給與這些詞語相關的概念。在我們對這一功能的作用過程進行分析時,我們會不斷地重新發現宗教這個詞的其他一些含義。如果我們繼續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們還會發現其他的一些隱含意義。我們還可以再給它增加一些新的含義。這時,人們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宗教這個詞實際上包含一種現實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現實內容的確可能超越、擴展、或減小這個詞的一般意義範圍。但是,我們應當抓住這個詞的本質意義,領會它的結構,掌握它的構成原則。這就類似於當我們涉及和談論某種生理功能時發生的情況。比如,當我們談論人的消化功能時,我們可以從機體的不同部位觀察到大量的事實表現。我們甚至可以從中發現許多新的事實。

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觀察事物,巫術顯然就是宗教的一部分。當然,我指的是,較低類型的宗教,也就是我們到目前為止一直在討論的宗教。但是,一般來說,與這一宗教一樣,巫術也代表自然的一種防禦措施。這種防禦措施是自然對於理智生命體所遭遇的某些威脅的應對方式。現在,我們還可以從另一種思路來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對宗教這個詞的各種一般解釋著手,對它們進行對比,從中抽像和總結出某種普遍意義。這樣,我們所解決的就是工具書要解決的問題,而不是哲學問題。只要我們認識到我們要解決這種問題,就沒有什麼至關緊要的關係了。當我們一致同意一個詞的常規意義時,我們也不要想像(這是哲學家們的一種永恆幻想)我們獲得了事物的本質。現在,我們轉向詞的公認意義。比如,光譜的顏色或者音階上的音符。大約在光譜的中間位置,或者在音階兩個端點的中點處,我們似乎能夠發現人類所乞求的神靈崇拜。

不用說,如果這樣認為的話,宗教和巫術是相對立的。後者實質上是自私的,前者則承認甚至要求公正無私。其中一方聲稱強制性服從自然,另一方則乞求上帝的恩賜。最重要的是,巫術在半自然、半道德的環境中發揮作用。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巫師都不會涉及具體的個人。而宗教則與之恰恰相反。它正是通過上帝的品格,來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的。假設原始智能認為,它從自己周圍的現象和事件中感知到的只是某些人格要素,而不是完全的人格的話,那麼,正如我們所認為的,宗教將最終使這些人格要素得到強化,並達到使這些要素完全人格化的程度。而巫術則認為這些要素似乎是其可以發揮作用的物質世界中最低賤的、最終會被消解的東西。這樣,巫術和宗教就走向了不同的道路。不過,它們有著共同的根源。而且,宗教起源於巫術,這是毫無疑問的。它們實際上是相同時代的產物。因此,如果說巫術和宗教中,一方會圍繞另一方徘徊;如果說宗教中保留著一些巫術的成分,而巫術中也保留了一些宗教的成分的話,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們知道,巫師有時候要借助於靈魂來發揮作用。靈魂可以說是一種相對個體化但又不具備完全人格的概念,它更不具備上帝所擁有的絕對尊嚴。另一方面,人格化身可能具有命令和祈禱的雙重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