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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洛克

在近代哲學中,洛克是第一個將經驗論構造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的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出生在英格蘭南部林格通城,從倫敦威斯特敏斯特中學畢業後,進入牛津大學的基督教會學院學習,畢業後留校工作,從事醫學和實驗科學的研究。洛克和當時著名的科學家如波義耳、牛頓等人交往甚密,對新時代的科學有廣博的學識,1668年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的會員,1675年獲得醫學學士學位,此後雖然沒有掛牌行醫,但他的醫術在朋友圈裡是很有名的。

洛克醫術之高明,在他1667年醫好了當時最著名的政治活動家阿什利勳爵(1672年被封為莎夫茨伯裡伯爵)久治不愈的怪病,挽救了他的生命的事例中,就可得到最好的證明。於是,這位貴族請洛克去倫敦做他的家庭醫生和秘書,洛克從此與這個貴族之家結下了不解之緣。阿什利是輝格黨的主要領導人,洛克跟隨他參加了政治活動,也充當他的政治顧問,與此同時仍然堅持哲學和醫學的研究。洛克哲學思想的形成在某種程度上還要歸功於笛卡爾哲學。他自己曾經說,是笛卡爾第一個把他從經院哲學莫名其妙的談話方式中拯救出來,使他對哲學產生了愛好。儘管洛克並不同意笛卡爾的觀點,但是無疑從笛卡爾那裡獲得了深刻的啟發。洛克從1671年開始寫作他的代表作《人類理智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舊譯《人類理解論》),直到1690年出版,前後用了20年的時間。

1640年開始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經過幾次反覆,終於通過1688年不流血的「光榮革命」建立起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度。洛克是這場革命的直接參加者和新政府的內閣大員,同時也是輝格黨的重要理論家,是最早提出政治自由和分權原則等社會政治學說的主要代表之一。關於洛克的政治學說,我們在下一講再做介紹。

洛克的經驗論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僅巴克萊和休謨是從洛克出發的,而且18世紀法國哲學亦以洛克的經驗論為基礎。被譽為啟蒙運動之父的伏爾泰早年流亡英國,對洛克的《人類理智論》推崇備至,他認為有許多理論家寫了靈魂的故事,只有洛克寫下了靈魂的史實,「只有洛克才可以算是我們時代勝似希臘最輝煌的時代的偉大榜樣。從柏拉圖到洛克,其間什麼也沒有。」(注1:伏爾泰:《哲學通信》,第20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這話雖然有些過分,但也從一個側面表明了洛克的經驗論在18世紀法國哲學中的影響和地位。

洛克哲學的目的是探討人類知識的起源、確定性和範圍。他認為在知識領域存在著種種問題的情況下,「如果要想滿意地解決人心所愛好的各種研究,其第一步就是考察我們自己的理智,看看它們適合研究的事物是什麼東西」。(注2:洛克:《人類理解論》,第5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譯文有改動。)而洛克考察理智的方式是把知識歸結為觀念,把觀念歸結為感覺經驗,通過經驗說明知識。

(一)經驗

在《人類理智論》一書中,洛克首先對天賦觀念論進行了深刻的批判。洛克的批判不僅是針對唯理論的,也是針對宗教神學的。洛克認為,用不著假設天賦觀念,我們完全可以合理地解決認識的問題。他的解決辦法就是「白板說」。在他看來,「能力是天賦的,知識是後得的」,人類具有接受感覺、形成觀念和知識的「天賦能力」,由此就可以說明我們的知識的來源。他假定人的心靈就如同一塊「白板」(tabula rasa),上面原本沒有任何標記。後來通過經驗便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觀念和知識。所以,洛克哲學的基本原則是,「心靈是一張白紙」,「知識源於經驗」。(注3:參見《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450頁。)

洛克的「白板說」構成了經驗論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之上,他把知識歸結為觀念,把觀念歸結為經驗,全面系統地闡述了經驗主義認識論思想。

一切知識來源於經驗,經驗分為對外的感覺和對內的反省,思維的全部材料即觀念從這兩者而來。感覺也被稱為「外感覺」。我們的感官在受到外部事物的刺激時,將對於事物的知覺傳達到心靈裡,於是我們就得到了關於外部事物的形狀、運動、色、聲、味以及一切可感性質的觀念,我們的觀念的大部分來源於此。反省也被稱為「內感覺」。我們在運用理智考察它所獲得的那些觀念時,我們還知覺到自己有各種心理活動。當心靈反省這些活動時,它們便提供給我們另一類觀念,這些觀念是不可能從外部獲得的。這類觀念有:知覺、思想、懷疑、信仰、推論、認識、意欲以及心靈的一切作用。

因此,感覺的對象是外界事物,而反省的對象則是內在的心理作用。它們是互相獨立的兩種知識源泉,正是這兩種經驗在心靈這張白紙上寫下了觀念的文字,無論我們有多麼豐富的想像力,都不可能超出感覺和反省所提供的那些觀念之外。

洛克的白板說具有典型的消極反映論的特點。另外,當他把感覺和反省並列為觀念的來源時,無形中便與其「白板說」發生了矛盾,因為那將在邏輯上承認心靈自身固有某種知識的來源,從而為天賦觀念論留下了餘地,後來萊布尼茨就是因此而認為洛克也承認有獨立的反省知識。

我們的心靈通過感覺與反省所接受來的東西,就是觀念。

(二)觀念

一切觀念來源於經驗,經驗就是對外部事物的感覺和對內部心理活動的反省,它們在心靈上留下的痕跡就是觀念。

「觀念」(idea)是洛克哲學中的一個基本範疇,用以表示心靈所知覺、所思想的直接對像、材料、基本元素。我們的一切知識都是由觀念構成的。

洛克把觀念分為簡單觀念和複雜觀念。

所謂「簡單觀念」就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屬性直接作用於感官而產生的感覺觀念和心靈對自身心理活動的直接反省而產生的反省觀念。簡單觀念有兩個基本特點,這就是被動性和單純性。

簡單觀念是被動的。我們的心靈並沒有自由構成簡單觀念的能力,它們完全是由於外部事物的作用或通過反省途徑而被動地產生。「這正如一面鏡子不能拒絕,不能改變,不能塗抹它面前各種物像在它以內所印的各種影像或觀念似的。我們周圍的物象既然以各種方面來刺激我們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覺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觀念。」(注4:洛克:《人類理解論》,第83頁。)

簡單觀念也是單純的。物體的各種性質雖然在物體本身中可能是互相聯繫、不可分離的,但是它們是分別通過不同的感官進入我們的心靈的,或者說,我們的感官是分別通過不同的途徑來接受物體及其屬性所造成的感覺的。因此,簡單觀念都是單純的,它們構成了認識的基本元素。

所謂「複雜觀念」就是由幾個簡單觀念所組成的觀念。心靈雖然在獲得簡單觀念時完全是被動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作用:它能夠以簡單觀念為材料和基礎來構成其他的觀念,這樣組成的新觀念就是複雜觀念。心靈利用簡單觀念來構成其他觀念的能力和作用主要有「組合作用」、「比較作用」和「抽像作用」。由這三種作用而形成的複雜觀念不論怎樣分合,都可以分為三類,這就是樣式、實體和關係。洛克對其中的實體觀念的考察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體現了經驗論的基本觀點。

實體是形而上學的研究對象。洛克則從唯名論的立場出發對實體概念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實體觀念是由一些簡單觀念組合而成的複雜觀念。我們的簡單觀念或是從感覺而來,或是從反省產生。理智注意到有些簡單觀念是經常在一起的,於是這些簡單觀念就被認為是屬於同一個事物。人們把它們集合在一個「寓所」之中,用一個名詞來稱呼它,以至於後來就把它當作簡單觀念看。由於我們無法想像這些簡單觀念能夠自己獨立存在,因此就習慣於假設一種「基層」作為它們存在的根據,這就是所謂的「實體」。如果我們仔細考察實體觀念就會發現,實體其實只是一種假設。這就像一個印度人認為世界是由大象支撐著的,當人們問他大象由什麼支撐著的時候,他回答說大象站在大龜上。人們再問他什麼支撐著大龜,印度人回答不上來了,他只能說,反正有一種東西,不過我不知道是什麼罷了。所謂實體也就是我們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

在洛克看來,我們的大部分簡單觀念來源於外部事物及其屬性對我們的感官的直接作用,這就產生了一系列問題:首先,物體具有什麼樣的性質和能力可以引起我們的感覺?其次,物體屬性的種類和本質是什麼?最後,我們的感覺與產生它們的物體屬性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於是,洛克提出了關於事物的兩種性質的觀念的學說。

在近代哲學和科學史上,從伽利略開始,繼而有笛卡爾、霍布斯、波義耳等科學家和哲學家相繼區分了物體的兩類性質,一類是廣延、形狀、運動等性質,一類是色、聲、味等性質。洛克繼承和發展了他們的思想,首先把問題分成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物體中的性質,另一方面是由物體中的性質所引起的心中的觀念。事物的性質與它們在我們心中所引起的觀念,既相互對應,又相互區別。

物體的性質區分為第一性的質(primary qualities)和第二性的質(secondary qualities)。所謂第一性的質就是物體各部分的大小、形狀、數目、位置、運動和靜止,這種性質是物體的「原始性質」或基本性質,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為物體所固有的、與物體不可分離的性質。不論我們知覺與否,這些性質都在物體之中。所謂第二性的質則是物體中的一種「能力」,它可以借物體各部分的大小、形狀、組織和運動等,在我們心中產生色、聲、味等感覺。所以,我們所感覺到的物體的第二性的質並不是它們的真實存在方式,只不過是第一性的質的變形而已。這種性質依賴於第一性的質的變化,又叫做「附屬性質」。

兩種性質的觀念雖然產生的途徑是一樣的,但是它們之間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第一性的質的觀念是對物體性質的真實反映,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原型」與「摹本」的關係。第二性的質的觀念就不同了,這類觀念儘管也是由物體中的運動刺激感官而產生的,然而在物體中卻不存在它們的「原型」,所以只是心靈對物體性質的主觀反映。換言之,物體中確實存在著第一性的質,但是並不存在色、聲、味等第二性的質,與之對應的是引起色、聲、味等感覺觀念的「能力」。當然,第二性的質的觀念像一切簡單觀念一樣,並不是心靈主觀、任意的虛構,因為它們的確是由刺激我們感官的一些外界原因而產生的。

霍布斯曾經舉過一個鈴聲的例子。鈴聲響了,聲音是從哪裡來的?鈴錘沒有聲音只有運動,空氣沒有鈴聲只有運動,到達我的耳朵也沒有聲音只有運動,當運動從大腦神經系統返回來,這才是聲音。所以,真正存在的是運動而不是聲音。

洛克關於物體兩種性質的觀念的學說代表了當時機械論物質觀的典型立場,即只承認物體的機械性質,如大小、形狀、運動等等,力圖用數學和力學的觀點解釋自然,將物體的本質僅僅理解為量的規定。

在洛克看來,如果我們瞭解了觀念的性質,我們也就可以瞭解知識了,因為知識就是對於觀念之間關係的認識。

(三)知識

所謂知識就是理智對於兩個觀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種知覺,亦即對於兩個觀念之間關係的認識。因此,我們的知識只與我們的觀念有關,觀念是知識的對象。於是,洛克對觀念之間的關係、知識的等級、知識的實在性和範圍進行了深入的考察。

知識是對關於觀念之間關係的認識,而觀念之間的關係有四類,這就是「同和異」、「關係」、「共存或必然聯繫」和「實在的存在」。理智就是根據上述這四種關係來組合知識的。觀念之間的關係不同,知識的清晰程度亦有所區別,這就形成了知識的等級。知識有三個等級,它們從高到低排列為直觀的知識、證明的知識和感覺的知識。

第一,直觀的知識。如果理智對於兩個觀念是否一致的認識,不必借助於其他的觀念,而是直接就覺察到它們的符合不符合,這種知識就是直觀的知識。直觀知識具有最高的確定性和可靠性,是我們的全部知識的基礎,一切知識的確定性和可靠性都依賴於它。離開了直觀知識,我們就不可能達到任何知識和確定性。

第二,證明的知識。有些觀念之間的關係不能直接認知,必須通過一系列中介觀念進行推理來予以證明和確認,這就是證明的知識。這類知識也是確定無疑的,不過其確定性和可靠性都不如直觀知識程度高,我們對它的認可也不像對前者那樣迅速。證明的知識在其推理的每一步中都必須以直觀知識為基礎。如果它的每一步都達到了直觀的確定性,那麼推理的最後結論便同直觀知識一樣確實可靠。

第三,感覺的知識。按道理說,知識的對象是觀念,外界客觀事物的存在並不是認識的對象,我們對它們的認識當然達不到直觀知識或證明知識的確定性和可靠性。但是,這類知識畢竟超過了單純的或然性,所以也可以看做是一種知識。

洛克關於知識等級的劃分受到了笛卡爾的影響,與斯賓諾莎也大致相同。這一方面可能反映了當時人們普遍的看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於洛克將知識局限在觀念的範圍之內的結果。

一方面主張我們大部分的觀念來源於外部事物的作用,另一方面卻強調知識只是關於觀念之間的關係,因而將知識限制在觀念範圍之內,洛克哲學中的這一內在矛盾在知識的實在性問題上終於暴露無遺。

如果我們的感覺觀念來源於外部事物,那麼知識的實在性標準就應該是觀念與事物真相的契合。然而,由於我們心中只有觀念,知識僅存於觀念範圍之內,我們怎樣才能確定我們的知識與它的外部對象是否符合一致的呢?當洛克從經驗論的立場出發,在承認感覺經驗來源於外部事物的作用的同時,堅持認為知識僅存於觀念的範圍之內時,他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這樣的難題。「顯然,人心並不直接認識各種事物,它必然要以它們所有的觀念為媒,才能知道它們。因此,我們的知識所以為真,只是因為在我們的觀念和事物的實相之間有一種契合。不過在這裡,我們拿什麼作為標準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觀念以外再不認知別的,那麼它怎麼能知道它們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這裡雖然有一層困難,但我相信,有兩種觀念是與事物相契合的。」(注5:洛克:《人類理解論》,第555頁。)

首先,一切簡單觀念都是與事物符合一致的。因為它們不是人心自己能夠創造的,所以它們一定是各種事物通過自然途徑在人心上產生了作用的結果,而各種事物之所以能夠產生那些知覺,只是因為上帝憑借其智慧和意志,把它們造得特別宜於產生那些知覺罷了。即是說,由於簡單觀念不是我們自己想像的虛構,都是外部事物自然地、有規則地作用於我們的感官所產生出來的東西,因此它們一定與外部事物是符合一致的。可見,近代哲學從一開始就建立在心物分離的基礎上,因而經驗論也難免唯理論的二元論難題,洛克不得不像笛卡爾一樣,請出上帝來幫忙。顯然,他試圖通過感覺產生的客觀來源來證明觀念的實在性,並由此證明知識與對象的一致性,這未免過於牽強。

其次,除了實體觀念之外,一切複雜觀念都是與自身相契合的。因為複雜觀念是理智組合簡單觀念時創造的,所以不存在與外部事物是否符合的問題。我們的一切複雜觀念(實體觀念除外)都是心靈自己的產物,它們自己就是「原型」,而不是其他什麼事物的「摹本」,所以不存在與事物符合一致的問題。因此,我們在這些觀念方面所得到的知識都是真實的,數學知識和道德知識就是這樣的知識。

以上關於複雜觀念的規定之所以不適用於實體觀念,是因為實體觀念作為複雜觀念並非來源於外部事物,在外部事物中不可能有對應物,而是主觀製造的東西,但是它卻又被人們看做是規定外部事物存在的根據的東西,從而被人們看做是來源於外部事物的簡單觀念,因而其實在性應該在於與外部事物相契合。因此,實體觀念作為複雜觀念僅僅與自身相一致是不夠的,它應該與外部事物相契合,然而它畢竟不是簡單觀念,不可能有與之一致的外部事物。所以,一切觀念都可以是真實的,惟獨實體觀念沒有實在性。

由此可見,我們的知識的範圍是非常狹窄的。首先,我們的知識的源泉——感覺和反省——與廣闊無垠的宇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這兩個經驗的「入口」太小太狹窄了。從宏觀上說,我們所知覺的只是無限宇宙的很小一部分,從微觀上講,許多事物因為太小而隱而不顯,而且我們也沒有達到事物本質的特殊感官。所以,觀念的來源本身就決定了知識範圍的有限性。其次,我們的觀念比經驗的範圍更狹窄,因為我們不僅對許多事物沒有觀念,而且對於觀念之間的關係也缺少清楚明白的認識,更不可能考察清楚我們所有全部的觀念。最後,我們的知識的範圍比觀念的範圍更狹窄。因為「直觀的知識」不可能遍及一切,我們無法考察所有觀念之間的關係;「證明的知識」也是如此,在很多情況下難以發現中介觀念;「感覺的知識」比前兩者更狹窄,它不能超過當下所感覺到的事物的存在。

所以,不僅在知識與事物之間隔著觀念的帷幕,而且從經驗到觀念再到知識,認識的範圍越來越狹窄。這就迫使洛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不可知論:「我們的少許虛浮的事物觀念只是由感官從外面得來的,或是由人心反省它自身中的經驗得來的,而且外面除了這些虛浮的觀念而外,再沒有其他觀念,因此,再超過這個界限,則我們便一無所知,至於事物的內在組織和真正本質,則我們更是不知道的,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達到這種知識的官能」。所以,「科學的知識終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注6:洛克:《人類理解論》,第286、548頁。)當然,洛克在大多數情況下訴諸常識而盡量將上述矛盾降低到了最小的程度,而他的後繼者巴克萊和休謨則從他所制定的經驗論原則出發,走向了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

洛克對西方哲學的最大貢獻是他建立了近代哲學第一個完整、系統的經驗主義認識論體系。我們雖然不能抹殺培根的歷史地位,不過嚴格說來,洛克才稱得上是近代經驗論的第一人。他的認識論思想對18世紀英、法等國不同的哲學流派都有深刻的影響。當然,洛克的經驗論是不徹底的,他一方面承認心外有物,另一方面受經驗論立場的限制將知識局限在觀念範圍之內,因而又無法證明知識與外部事物是符合一致的,從而陷入了困境。在此之後,巴克萊和休謨都試圖消除洛克哲學中的矛盾,不過他們卻走上了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