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西方哲學十五講 > 四 對理念論的反思 >

四 對理念論的反思

柏拉圖的理念論存在著許多問題:理念與事物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理念如何分有或是摹仿理念?自然萬物可感而不可知,理念可知而不可感,我們怎樣認識理念?

在哲學史上第一個批判理念論的不是別人而是柏拉圖自己,而且他的自我批評毫不客氣,就連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對理念論的批評實際上也沒有超過柏拉圖。在《巴門尼德篇》中,柏拉圖以「少年蘇格拉底」代表他自己的理念論,以巴門尼德為批評者,深入探討了理念論所面臨的問題。(注15:參見汪子嵩等:《希臘哲學史》,第二卷,第859頁以下諸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

第一,關於理念的普遍性問題。柏拉圖的理念論具有濃厚的價值含義,所以雖然按理念論所說,每類事物都有一個同名理念作為存在的根據,但是對樹、火、人等自然物是否存在理念的問題,他卻猶疑不決,感到沒有把握;對頭髮、污泥、穢物等低下事物,他雖然認為如果有這類理念實在太荒謬了,但如果要否定它們也有困難,因為這樣一來,勢必將否認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論前提。於是,柏拉圖對這個引起他不安的問題採取了迴避的態度,「恐怕陷入無底的謬說泥坑中而殄滅」(注16:《古希臘哲學》,第331頁。)。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形而上學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宇宙萬物的根據或本質是「真」,而「真」與「善」和「美」應該有共通之處,至少「真」不應該是「不善」或「惡」,所以人們才會陷入疑惑之中:如果宇宙萬物具有統一的根據或本質,難道說善與惡都來源於同一個根據?就基督教來說,如果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這個世界上怎麼可能還存在著惡?顯然,從形而上學的角度看,我們不能只承認善的理念,而不承認惡的理念。

第二,關於理念被分有問題。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這是柏拉圖堅定不移的信念。至於怎樣分有,卻是一個難題。柏拉圖承認,事物對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兩種方式,或者是分有整個的理念,或者是分有理念的一部分,但這兩種方式都有困難。因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單一完整性,而事物則是多數的。如果每個事物都分有一個整體的理念,那麼有許多事物就需要有許多個理念。這就與理念論的基本原則,即多數同類的事物只能有一個同名的理念,發生了矛盾。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同樣破壞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例如,如果大的事物分有「大的理念」的一部分,因為部分小於整體,它分有的便是小而不是大了。如果相等的事物分有「相等的理念」,由於部分小於相等自身,它所分有的便不是相等了。如果小的事物分有「小的理念」的部分,因為整體大於部分,那麼「小的理念」相應於小的事物,就是大而不是小了。既然只能有兩種分有方式,而這兩種方式都難成立,那麼分有說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圖感到左右為難。

還是中國哲學比較方便,朱熹的理學以「月映萬川」來比喻理與事物之間的關係,他不用也不需要證明。

第三,「實在世界的重疊」或者「第三者」難題。如果有許多同類的事物就需要有一個同一的理念,例如許多大的事物有一個共同的「大的理念」,那麼這個「大的理念」與其他大的事物放在一起,也需要有一個同一的理念,這就是第二個「大的理念」,如此類推,可以有無數個「大的理念」,從而陷入了「實在世界的重疊」。後來亞里士多德稱之為「第三者」的論證的難題:如果同類事物之外有一個同名的理念獨立存在,那麼就可以在理念和事物之外出現一個「第三者」,即第二個理念,如此類推,以致無窮。用模仿說能不能避免這個困難呢?好像也不行。按照模仿說,事物與理念是摹本與原型之間的關係,摹本與原型相似,反之亦然,原型與摹本也相似。既然兩者相似,它們就應該分有一個共同的原型,還是避免不了「第三者」的難題。

第四,有關「分離」的問題。理念是在事物之外獨立存在的實在,這是理念論的基本原則。然而,如果理念是獨立存在的,那麼理念就不在我們中間存在,理念與我們的世界是兩個分離的世界。在理念世界裡,理念與理念可以有相互關係,在我們的世界裡,事物與事物之間也有相互關係,但是我們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不能與理念世界中的理念發生關係。例如,我們世界中的奴隸不是「主人的理念」的奴隸,主人也不是「奴隸的理念」的主人,「主人的理念」只與「奴隸的理念」有關。照此推論,我們只能與我們的世界中的東西發生認識的關係,理念世界也是如此。這樣一來,一方面是我們不可能認識理念。另一方面是神也不可能認識我們世界中的事物,換言之,如果分有說和摹仿說都不成立,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聯繫就會割斷,就會推出兩個無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結論。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他我們認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為我們所認知的」。本來是作為認識對像而設立的東西現在由於各處一域竟然無法認識,它還有什麼意義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確的知識,那麼,他作為主人不能統治我們,他的知識不涉及我們或我們世界的任何事情。我們的權威不能伸展到神,我們的知識也不能知道神聖的事物。如此推論,神不是我們的主人,不知道人類的事情」(注17:《古希臘哲學》,第336頁。)。

通過柏拉圖對理念論的自我反思,我們可以看到,古代哲學家們主要是面對問題進行探索,並不是很在乎體系的問題,不像後來有些哲學家,一旦他的哲學體系建立起來了,他所關注的就不再是問題,而是如何完善和修補自己的體繫了。不過,柏拉圖雖然有勇於揭露自己學說弱點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卻無法放棄其哲學的基本觀點。他明確宣稱:「如果一個人注意到這些及類似的困難,便否認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引者注),不承認每個事物都有它自己的、總是同一的、決定性的形式,那麼他的理智將無處落腳。他將完全毀壞進行詭辯的能力。」(注18:《古希臘哲學》,第337頁。)這就是說,對柏拉圖而言,理念獨立存在於事物之外,乃是理念論的基本原則,非如此不能確定知識的基礎。於是,柏拉圖乾脆撇開那些難題,把思考的重心從事物與理念之間的分有關係轉移到理念與理念之間的分有關係上來。

討論理念之間的結合分有關係,形成了柏拉圖的「通種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