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西方哲學十五講 > 二 兩個世界 >

二 兩個世界

柏拉圖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理念」。

所謂「理念」,柏拉圖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數時候用的是idea),這兩個概念均出自動詞idein(看),本義指「看見的東西」即形狀,轉義為靈魂所見的東西。在英文中通常以大寫的Idea與小寫的idea來區別客觀的「理念」與主觀的「觀念」。希臘人對「看」十分看重,亞里士多德就曾經說過,在一切感官中,視覺最重要。的確,我們主要是通過眼睛的「看」來瞭解這個世界的,而萬物之間的區別就在於形象不同。如果視覺的形象因為感覺的原因而變換不定,那麼就需要深入瞭解萬物之間真正的區別是什麼,在柏拉圖看來,這乃是靈魂的工作。希臘人從事哲學思考的過程,也是哲學概念的形成過程,這些概念不僅大多有其感性的來源,而且具有非常豐富的含義,那是後來被逐漸抽像化了的概念所無法表達的。因此,有的學者主張將idea譯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過我們遵從約定俗成的原則,仍然沿用「理念」這個譯名。

「理念」顯然是從蘇格拉底關於「是什麼」的定義而來,它的基本規定之一就是「由一種特殊性質所表明的類」,不過「理念」並非單純的抽像概念,而是超越於個別事物之外並且作為其存在之根據的實在。「有許多美麗的事物以及善的事物,我們說它們存在,並以這樣的話定義它們」,「另方面,我們又說有一個美自身、善自身,相應於每一組我們認為是眾多的事物都有一個單一的理念。它是一個統一體。我們把它稱為真正的實在」(注2:《古希臘哲學》,第308頁。)。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感覺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為其自身是永恆不變的自我完善的整體。所以,理念不僅不會受事物的影響,而且理念與理念之間也沒有任何聯繫,因為理念是絕對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變為他物。個別事物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它們是個別、相對和偶然的,而理念則是永恆不變的,它們是普遍、絕對和必然的存在。因此,個別事物是感覺的對象,而它們的類是知識的對象。至於理念與事物之間的關係,柏拉圖認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據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圖曾經通過兩種方式來說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

一是「分有」。具體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還有美的事物,那麼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別的,就是因為它分有美自身。每類事物都是如此。」(注3:《古希臘哲學》,第265頁。)所謂「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

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據理念來創造具體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據理念來製造我們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製造床,按桌子的理念製造桌子。其他事物亦同樣。」(注4:《古希臘哲學》,第323頁。)我們曾經說過,從我們眼前的桌子幾乎可以追問出所有的哲學問題來。就以桌子為例。按照柏拉圖,有三種桌子存在,即作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畫家所描繪的桌子。這三張桌子當中,哪個是真實的存在?畫家畫的桌子不過是現實存在的桌子的摹本或者影像,而現實存在的桌子不過是桌子的理念的摹本或者影像,真實存在的是作為理念的桌子。畫家畫的桌子與現實存在的桌子都是個別的、偶然的,處在生滅變化之中,桌子的理念就不同了。畫中的桌子和現實中的桌子可以毀滅,是不可能長久的,桌子的理念卻是永恆的存在。

亞里士多德認為,柏拉圖的「摹仿」源自畢達哥拉斯學派關於萬物摹仿數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過,「分有」與「摹仿」實際上並無本質的差別,不同之處只在於有無造物主。因此可以說,「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無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念具有多重含義:

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過對事物的抽像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類概念或本質;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據。個別事物是由於分有了理念而成為這一事物的,離開了理念就沒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滿的模型,事物則是理念的不完滿的摹本,事物是因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為事物的;最後,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質,事物存在的目標就是實現它的本質,從而成為完滿的存在。(注5:參見范明生:《柏拉圖哲學述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把事物的本質——理念,與事物分開,並且以理念為存在的根據,是柏拉圖哲學的基本原則。而柏拉圖面臨的難題,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說法,就是「分離」問題,亦即理念與事物的分離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以後我們將專門討論這個分離問題。

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圖看來,前者是可感世界,後者是可知世界。

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關於兩個世界的思想繼承了巴門尼德關於認識的兩條道路的學說,不同之處在於他不是把感覺事物僅僅看做「非存在」,而是看做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現象,因而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對赫拉克利特和巴門尼德哲學的綜合。一方面與赫拉克利特一樣,柏拉圖認為感官所及的一切事物都處在生滅變化中,而生滅變化的事物既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存在,既不是無也不是有,而是介於兩者之間,是既有又無既存在又不存在的東西,亦即我們所說的現象。另一方面與巴門尼德一樣,柏拉圖認識到在現象之中不可能有永恆不變的東西,因此在始終處於變化之中的、相對的和暫時的事物世界之外,一定存在著另一個穩定的、絕對的和永恆的世界作為它們的根據,否則一切都將失去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從知識論的角度看,這兩個世界一個是可感的對象,一個是可知的對象。存在是「知識」的對象,不存在作為空無,是「無知」的對象,而介於存在和不存在之間的事物則是「意見」的對象。我們對於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的感覺事物只能產生個別、偶然、相對的意見,惟有超越於感覺事物之上的真實的存在才是普遍、必然和絕對的知識的對象。既然意見與知識有別,它們各自的對象也一定是不同的。

柏拉圖試圖通過一系列的比喻來論證兩個世界的學說,其中最著名的是三個比喻:「太陽比喻」、「線段比喻」和我們討論過的「洞穴比喻」。

「太陽比喻」。猶如可感的事物世界由太陽所主宰,可知的理念世界由「善」理念所統治。萬物之所以有可見性,眼睛之所以有視力,都是因為有太陽。同理,理念之所以有可知性,心靈之所以有認識理念的能力,皆因善理念的存在。「給認識的對象以真理,給認識者以知識能力的實在,即是善的理念」,它是「知識和一切已知真理的原因」,比其他理念「具有更大的價值,更高的榮耀」(注6:《古希臘哲學》,第310頁。)。

「線段比喻」。在「太陽比喻」之後,柏拉圖進一步用「線段比喻」形象而明晰地說明了兩個世界及其關係:「用一條線來代表它們。將這一條線分成二個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當於可見世界,另一部分相當於可知世界。然後按同一比例將各個部分再行劃分,一部分是比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較模糊」。(注7:《古希臘哲學》,第311頁。)可見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體事物,這兩部分「有不同的真實程度,摹本之於原本,正如意見領域之於知識的領域」(注8:《古希臘哲學》,第312頁。)。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數理理念,即幾何、數學及相近學科的研究對象,第二部分是倫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憑借辯證法的力量而認識到的那種東西」(注9:《古希臘哲學》,第313頁。),包括美、正義、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與上述兩大世界四個層次相適應,人的靈魂也有四種不同的功能,從低到高依次為猜想、相信、推論和理智。

「洞穴比喻」。「洞穴比喻」我們已經討論過了。柏拉圖明確指出,這個比喻「可以整個地應用到以前的論證上,將囚徒們居住的洞穴比做可見世界,裡面的火光比做太陽。如果你把上升的途徑及對上方萬物的靜觀比做是靈魂上升到可知世界,就沒有誤解我的意思」(注10:《古希臘哲學》,第317頁。)。可見,「洞穴比喻」與「線段比喻」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為了論證兩個領域及其各自等級層次的區分。

通過一系列的論證和比喻,柏拉圖終於完成了他關於兩個世界的區分,從而建立起他的理念世界。顯然,他的目的是要人們去關注眾多、相對、變動、暫時的事物之外的那個單一、絕對、不動、永恆的理念,並且從中獲得真正的認識。例如,人們要獲得美的認識,就不能靠美的人物、美的雕像、美的建築、美的風景或美的圖畫等事物,因為它們總是相對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永遠美麗,只有去把握美自身即美的理念,它才是永恆的、絕對的、無限的。

如前所述,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圖看來,前者是可感世界,後者是可知世界。這兩個世界實際上是赫拉克利特與巴門尼德的結合:自然萬物始終處在運動變化之中,惟有變化本身是不變的(赫拉克利特);始終處在運動變化之中的東西都不是真實的,惟有不動不變永恆為一的存在是真理(巴門尼德)。前者是我們所說的「現象」,後者則是我們所說的「本質」(當然,在柏拉圖的時代,人們還沒有形成本質的概念)。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的兩個世界是由認識論劃分的,亦即源於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之間的區別。在柏拉圖的時代,人們還沒有將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結合起來的觀念,因而對於柏拉圖來說,我們的理性認識不可能從感性認識「上升」而來,這就使關於理念世界的認識成了問題。

柏拉圖的理念論涉及到了西方哲學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就是概念與事物之間的關係問題。這不僅關係到以往哲學所遭遇的難題:一與多、運動與靜止、一般與個別等等,也關係到後來的哲學所遭遇的難題:共相與殊相、本質與現象、感性與理性等等。

如前所述,按照柏拉圖,存在著三張桌子:畫家畫的桌子、現實中的桌子和桌子的概念。在他看來,只有桌子的概念(他稱之為理念)是真正真實的存在。個別具體的事物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而且是不完善的、有缺陷的。而使所有同類的事物歸屬的類概念,則是普遍的、無限的、完善的、永恆不變的。於是從柏拉圖開始,西方哲學就走上了這樣一條理性認識的道路。我們把握真理的道路是從個別的事物抽像到它們的類概念,從這些類概念抽像到更高更抽像的種概念,從這些種概念再抽像到屬概念……最後抽像到最普遍最抽像的存在。問題是:我們關於事物的概念與事物本身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事物的概念究竟是存在於事物本身之中,還是僅僅存在於我們的思想之中?反過來說,事物的概念究竟是我們的思想所形成的,還是也存在於事物之中?換言之,事物的概念究竟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如果某一類事物滅亡了,例如恐龍大約在六千五百萬年以前滅絕了,那麼恐龍的概念是不是仍然存在,仍然是永恆不變的?……類似的問題,我們還可以問很多。

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提出理念論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知識的問題。在他看來,事物的世界可感而不可知,理念的世界可知而不可感。既然如此,我們如何能夠認識理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