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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

我們的自身構成卻永遠不會改變。

一個人會在細節小事上疏於防備,從而表露出自己的性格。

從一個人對細微事情的處理方式,或者純粹的舉止態度就可以看出這個人的無限膨脹擴張、絲毫不顧及他人的自我。

一個人會忘記一切,絕對所有的一切,但卻不會忘記他的自我,忘記他的本性。

性格是絕對無法改變的,因為人的所有行事都出自一條內在的原則;根據這一條內在的原則,在相類似的處境之下,一個人只能永遠做出同樣的事情,而不可能是別的。

假設我們想瞭解一個人在我們設想中的處境會如何作為,我們可千萬不要以這個人做出的許諾和保證為憑據。因為就算這個人出自真心許下諾言和作出保證,但他現在談論的事情卻是他並不瞭解的。

我們只能通過考慮一個人準備投身其中的處境,以及這一處境與此人的性格的互相衝突之處,猜出他的行事。

對待一個我們精確瞭解的人,就像對待某樣我們已經清楚瞭解其特性的物品一樣:我們可以充滿自信地預知能夠期望這個人做出些什麼和不能夠期望這個人做出些什麼。

一旦發生所謂違反性格的事情,那只是因為人們在具體情形裡錯誤地認識自己的性格所致。

在年歲、社會關係,甚至是知識和觀點的可變外衣之下,隱藏著的是那同一個真實的人,全然不變、始終如一,就猶如藏身在甲殼裡面的鱉。

一個人的性格只是在方向和材料方面似乎經歷微調和修正,而這些微調和修正是一個人處於不同的人生階段和有了不同的需要所帶來的結果。

一個人是永遠不會改變的:一個人在某種情形下做出過某種行為,那以後在一模一樣的情形再度出現時(當然,在此包括了這個人對當時情形的正確認識),這個人也會再度同樣作為。

只要這個人是這樣的人,那他必然就會做出所有這樣的事。

人做出的行為和大自然每一存在物的發揮是一樣的,都是嚴格受制於因果法則。

我們改變不了意欲所爭取的目標,而只可以改變意欲為實現其目標所採取的途徑。

意欲只是從認知那裡獲得動因——由於這些動因的作用,意欲持續地發揮其真實本性,並使這一本性得以顯現出來;我們也就有了瞭解這一本性的可能。

意欲作為超越時間之物,只要它確實存在,那它就是不可改變的。

每一個既定的諸如此類的人,在每一同樣的情形之下,只能做出他在這種情形下做出的事情,外在的這些情形本身也遵循著嚴格的必然性而出現。

一個人一生中由大小事情所構成的現實人生軌跡,就像一隻座鐘的運動一樣被必然地預先確定了下來。

所有真正的功德和優點,不管是道德上的還是智力上的,不僅只具有物理的或者現實經驗的根源,而且還有其形而上的根源。這些功德和優點是先驗而非後驗的;換句話說,這些東西是與生俱來的,而不是後天獲得的;因此,它們的根源並不只在現象之中,而是扎根於自在之物。

歸根到底,每個人只是做出他本性之中、亦即由他與生俱來的內在已經無法挽回地固定下來的事情。雖然智力才能需要得到發掘、修養,正如大自然的許多產品需要一番加工才可以讓人們享受或利用一樣,在這兩種情形裡,任何修養和加工都不可以取代原有的材料。

所有只是學習得來的、後天勉為其難獲得的,亦即後驗的素質——包括道德素質和智力素質——都的確不是貨真價實的,是沒有內容的表面功夫。

所有人都相當重視在某一方面表現出眾的人的面相、外形,亦即這個人與生俱來的東西;所以,人們都盼望一睹這個人的風采。

這一世界不僅只是定奪了人們下一輩子的福、禍——這些根據人們在這一輩子的善、惡而定——其實,在這一世界人們就已經得到了最後的審判,因為每個人根據其自身素質、做出的功德就已經隨身獲得了酬勞和恥辱。

一個人的個性(亦即他既定的性格和既定的智力)就像滲透力很強的染料一樣,精確決定了這個人的所有行為和思想,甚至包括最瑣碎的細節。

由於人的個性的緣故,一個人的整個人生軌跡,亦即他的內在和外在事情的記錄,會顯示出與另一個人的人生軌跡截然不同的差別。

正如一個植物學家從一片葉子認出整株植物,居維爾從一塊動物骨頭就能重構這一動物;同樣,從一個人的某一典型行為,我們就可以確切瞭解這個人的性格。

我們在某種程度上能從人的某一行為勾畫出這一個人,儘管這一行為只涉及一些芝麻綠豆的事情;事實上,這些小事情經常最能幫助我們認識這一個人,因為在處理更重要的事情時,人們會更加小心控制自己;但在小事情上他們會疏於防備,只循著自己的本性行事。

如果一個人在處理小事情時做出了完全不顧及別人、絕對自我主義的行為,並從而表現出他的內心並沒有公平、正直的感情,那麼,我們就不能夠在沒有足夠保障的情況下托付給他哪怕是一文錢。

一個在所有沒有涉及財產的事情上,習以為常地表現出缺乏公正的人,他那無限膨脹的自我在日常生活中,從那些人們不會計較的微小動作、行為暴露出來,就像一件骯髒內衣從襤褸外衣的孔洞中向外探頭探腦一樣——面對這樣的人,誰又會相信他在處理人我間的事情時,在除了正義就再別無其他動因的情況下,能夠做到童叟無欺?

誰要是在小事上不體恤他人,就會在大事上肆無忌憚。

誰要是忽略一個人性格的微小特徵,直到吃虧受累了以後才瞭解到在此時已暴露無遺的性格,那他就只能咎由自取。

如果我們所謂的好朋友洩露出卑鄙、下流、惡劣的特性——哪怕這只是表現在毫不起眼的小事情上面——那我們就必須馬上與這些「好朋友」一刀兩斷。

認識人的入門和基礎,的確就是堅信一個人的行為在大體上和本質上並不是由這個人的理智機能及其冀望和決心所指引。

並不因為這個人願意成為這樣或者那樣的人,他就可以成為這樣或者那樣的人,不管他的願望是多麼的真誠。

一個人的行為發自這個人與生俱來的和不可改變的性格,並由動因特別、具體地安排。因此,一個人的行為是性格和動因這兩種因素的產物。

我們可以把一個人的行為比作一顆行星的運動軌跡:行星劃出的軌跡是給予這一行星的離心力和太陽對其牽引的向心力共同作用的結果,前者代表了性格,後者則是動因的影響。

我們對於自己在將來某一處境會如何作為的判斷頂多只是猜測而已,雖然我們經常會把這一猜測視為定論。

一個人在將來某一情形出現的時候會如何作為,也可以預先完全確定下來——只要我們正確、細緻地瞭解了這個人的性格,以及他將身處其中的外在情形對他性格所產生的影響。

如果我們已經見過他在相似情形中的行為,那預知當然就非常容易了;因為他在第二次會不可避免地做出同樣的事情,但前提當然始終是:在第一次的時候,他已經正確和完全地瞭解了當時的情形。

一個人的性格並不是這個人理智思考和選擇以後的產物。

在一個人的行為裡面,智力所能做的只是把動因呈現給意欲。智力作為旁觀者和目擊證人,只能眼睜睜看著動因作用於性格,從而形成人生的軌跡。而在這一人生軌跡裡面發生的總體事件,嚴格來說,其發生的必然性與鐘錶運動的必然性一般無異。

總的來說,改進和改良的範圍只局限在認知方面。性格是不會改變的,動因以必然性發揮作用,但這些動因卻必須先通過認知這一關,因為認知是動因的媒介。認知可以得到各種各樣的擴展,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不斷得到矯正。所有的教育都是為了達到這一目的。

試圖通過言詞和說教來消除一個人的性格缺陷,從而改變這個人的性格,改變這個人的內在道德,就完全等同於通過外部的作用,試圖把鉛變化成金子,或者試圖通過精心栽培,讓橡樹結出杏子。

一個人的性格並不是巧妙、精心培養以後的結果,也不是偶然所處的環境的產物,而是大自然本身的作品。

個體的性格在孩提時就露出苗頭。在這個時候,在這小孩所做的小事情上面就已顯現出將來他在大事情方面的表現。

儘管兩個小孩在極為相似的環境下長大並受到了相同的教育,但這兩個人卻顯現出截然不同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