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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與認知(智力)的關係

我們獲得的教導可以改變可供選擇的手段,但卻改變不了我們最終的目標——這最終的目標是每一個人的意欲根據其原初的本質制定出來的。

最根本性的東西——無論是在道德方面,還是在智力或者體質方面——都是與生俱來的,人為努力和運用技巧始終只能起到輔助作用。

不可能有一套倫理學可以改變和改進意欲本身。這是因為所有的教誨都只能對認知產生作用,而認知永遠無法決定意欲本身,亦即無法決定意欲活動的基本特徵。

認知只能決定意欲在不同的情形下的不同發揮方式而已。

糾正了的認識,如果能夠更加精確地向意欲顯示和幫助意欲更加正確地判斷哪些目標是合乎意欲的願望,並且是在意欲能及的範圍之內——在這種情形下,認識才可以修正意欲的行為。

在認知的幫助下,意欲更加準確地量度自己與事物的關係,更加清楚地看到自己意欲的是什麼,因而在選擇目標時,更少地受制於錯誤。

對於意欲活動本身,對於意欲活動的主要傾向或者基本準則,智力卻是無能為力的。

相信認知的確從根本上決定了意欲,就跟相信一個人晚上提著的燈籠就是這個人步子的原動力一般無異。

一個人在經歷了事情或者受到了別人的勸告以後,會看出自己性格的某一根本缺陷,並為之痛惜;他會真心實意地打定主意去改進自己,消除這一性格弱點。儘管如此,這一性格弱點仍然一有機會就充分展示出來。接下來就是重新的悔疚,重新的痛下決心,洗心革面,和再一次的重蹈覆轍。

智力只是一種理論性的能力:它勾畫和羅列出為人稱道的,因而是值得追求的人生道路。

意欲則是既成現實、不可更改的某樣東西,它不顧智力勾畫出的藍圖,仍然走上一條截然不同的道路。然後,我們看到智力在意欲後面跟著,嘴裡在毫無用處地抱怨著意欲的本性。

認知時而是意欲行為的旁觀者,對於意欲的行為給予一些無關痛癢的贊語或責備;時而認知又受到外在的影響,因為獲得經驗教訓以後,認知又改變原有的和制定新的規章準則。

意欲(性格)素質和智力素質是互不相干的。

我們永遠不可以從一種良好的智力推斷出良好(善良)的意欲;也不可以從後者推斷出前者,或從低劣的智力推斷出卑劣的意欲等。

每個不帶偏見的人都應該把意欲與智力兩類素質彼此完全分開,識別其各自的存在只能在生活實踐中進行。

至為狹隘的頭腦智力可以與偉大的博愛之心共存。

卓越的思想素質只能獲得別人的讚歎,而不是愛戴,後者是留給優秀的道德品質、性格素質的。

我們可以告訴利己主義者:如果他們放棄小小的好處,就可以換來更大的利益;我們也可以讓惡毒者清楚地知道:給別人造成痛苦的話,那將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痛苦。但要勸說別人放棄利己之心或者害人之心,我們卻是無能為力的,正如我們改變不了貓捉老鼠的天性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