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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學與名學

一、論心   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慾一方面。但人的情慾之外,還有一個心。心的作用極為重要。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正名》)

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要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情慾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

心與情慾的關係,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慾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此九字,今本闕。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以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欲雖不可盡,求可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

這一節說人不必去欲,但求導欲;不必寡慾,但求有節;最要緊的是先須有一個「所可中理」的心作主宰。「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這種議論,極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大概這裡也有「別墨」的樂利主義的影響(看第八篇第二章)。

荀子以為「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為可得。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正如《中庸》上說的「中庸之道」,說來很易,做到卻極不易。所以荀子往往把心來比一種權度。他說: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與權俱。……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正名》。《解蔽》篇所說與此同)。

故《解蔽》篇說:

故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這裡的「可」字,與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長段的「可」字,同是許可之可。要有正確合理的知識,方才可以有正確合理的可與不可。可與不可沒有錯誤,一切好惡去取便也沒有過失。這是荀子的人生哲學的根本觀念。

古代的人生哲學,獨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所以他說心理的狀態和作用也最詳細。他說: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一而靜。心未嘗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兩字舊作滿。楊注當作兩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記憶)。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一。

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說文》:慮難曰謀)。故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一而靜,作之則(此處「謂之」「作之」都是命令的動詞。如今言「教他要虛一而靜,還替他立下法式準則。」王引之把「作之」二字作一句,把則字屬下文,說「心有動作,則……」這正犯了《經義述聞》所說「增字解經」的毛病。章太炎《明見》篇解此章說:「作之,彼意也。」更講不通)。將須道者,〔虛〕之。虛則入(舊作人)。將事道者,〔一〕之。一則盡。將思道者,〔靜之〕。靜則察(此文舊不可通。王引之校改為「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入。將事道者之一,〔一〕則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察」也不成文法。今改校如下,似乎較妥)……虛一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夫惡有蔽矣哉?(《解蔽》)

這一節本很明白,不須詳細解說。章太炎《明見》篇(《國故論衡》下)用印度哲學來講這一段,把「藏」解作「阿羅耶識」,把「異」解作「異熟」,把「謀」與「自行」解作「散位獨頭意識」,便比原文更難懂了。心能收受一切感覺,故說是「藏」。但是心藏感覺,和罐裡藏錢不同,罐藏滿了,便不能再藏了。心卻不然,藏了這個,還可藏那個。這叫做「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這便是「虛」。心又能區別比類。正如《正名》篇所說:「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以耳異,甘苦鹹淡……以口異……」五官感覺的種類極為複雜紛繁,所以說:「同時兼知之,兩也。」感覺雖然複雜,心卻能「緣耳知聲,緣目知形」,比類區別,不致混亂。這是「不以夫一害此一」。這便叫做「一」。心能有種種活動,如夢與思慮之類。但是夢時盡夢,思慮時盡思慮,專心接物時,還依舊能有知識。這是「不以夢劇亂知」,這便是「靜」。心有這三種特性,始能知道。所以那些「未得道而求道」的人,也須做到這三種工夫:第一要虛心,第二要專一,第三要靜心。

二、謬誤   荀子的知識論的心理根據既如上說,如今且看他論知識謬誤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說: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解蔽》)

凡一切謬誤都由於中心不定,不能靜思,不能專一。又說:

凡觀物有疑(疑,定也。與下文「疑止之」之疑同義。此即《詩》「靡所止疑」之疑)。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蹞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玄也。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苟不當,安能無過乎。

這一段說一切謬誤都由於外物擾亂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種種謬誤(參觀《正名》篇論「所緣以同異」一節)。

因為知識易有謬誤,故不能不有個可以取法的標準模範。荀子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舊有「以」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元本刪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後人誤讀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誤也),而無所疑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制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解蔽》)

這是「標準的」知識論,與孟子的學說,大概相似。孟子說:「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正與荀子的「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同意。他兩人都把「法聖王」看作一條教育的捷徑。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規矩準繩,後世的人依著做去,便也可做方圓平直。學問知識也是如此。依著好榜樣做去,便也可得正確的知識學問,便也可免了許多謬誤。這是荀子「止諸至足」的本意。

三、名學   荀卿的名學,完全是演繹法。他承著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義,受了時勢的影響,知道單靠著史官的一字褒貶,決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學,介於儒家與法家之間,是儒法過渡時代的學說。他的名學的大旨是:

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下舊有也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宋本刪),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正論》)

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制與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

他的大旨只是要先立一個「隆正」,做一個標準的大前提。凡是合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的名學。

荀子講「正名」只是要把社會上已經通行的名,用國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後,不得更改。他說: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功(功舊作公,今依顧千里校改)。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一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正名》)

但是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正名》)

「循舊名」的法如下: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正名》)

荀子論「正名」,分三步,如下:

一、所為有名。

二、有緣有同異。

三、制名之樞要。

今分說如下:

(一)為什麼要有「名」呢   荀子說: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此十二字,楊注讀四字一句。王校仍之。今從郝懿行說讀六字為句。互舊作玄,今從王校改)。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這是說無名的害處。例如我見兩物,一黑一白,若沒有黑白之名,則別人盡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這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又如《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說文》說:「犬,狗之有縣蹄者也。」依《爾雅》說,狗是犬的一種,犬可包狗。依《說文》說,犬是狗的一種,狗可包犬。如下圖:

這也是「異物名實互紐」之例。荀子接著說:

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說的「制名以指實」有兩層用處:第一是「明貴賤」,第二是「別同異」。墨家論「名」只有別同異一種用處。儒家卻於「別同異」之外添出「明貴賤」一種用處。「明貴賤」即是「寓褒貶,別善惡」之意。荀子受了當時科學家的影響,不能不說名有別同異之用。但他依然把「明貴賤」看作比「別同異」更為重要。所以說「上」以明貴賤,「下」以別同異。

(二)怎樣會有同異呢   荀子說這都由於「天官」。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體之類。他說:

凡同類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這就說「同」。因為同種類同情感的人對於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為達意的符號。但是天官不但知同,還能別異。上文說過「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天官所感覺,有種種不同。故說: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滄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征知(有讀又。此承上文而言,言心於上所舉九事外,又能征知也)。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征知」,楊注云:「征,召也。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這話不曾說得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說:「接於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於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倞進一層說。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註:「征,猶明也。」《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這是說五官形體的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他是門外廟裡的鐘聲。這就是「征知」。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系統,沒有意義的感覺,決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沒有原料,便無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並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征知的作用,還只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鐘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鐘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帳」。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帳一般。帳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帳,查出這是桂花香。初次感覺,有如登帳,故名「當簿其類」。後來知物,即根據帳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丁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制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   荀子說,同異既分別了,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逕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此制名之樞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制名的樞要只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面。他還有破壞的方面,也分三條。

(一)惑於用名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宋子之說)

2.「聖人不愛己。」(《墨辯·大取》篇云:「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此《墨辯·小取》篇語)

對於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別同異」兩件。如說「見侮不辱」:「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別」了(說詳《正論》篇)。「人」與「己」有別,「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只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別了。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

(二)惑於用實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楊注,此即《莊子》云:「山與澤平。」)

2.「情慾寡」。(欲字是動詞。《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慾寡而皆以已之情為欲多。」)

3.「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楊註:此墨子之說。)

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情慾寡」一條也是如此。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慾是已。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正論》)

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於用名以亂實   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孫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經說下》云:「『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我以為孫說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謁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四、辯   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的甚略。他是極不贊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

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他接著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期,會也。會,合也。(《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王校,論當作諭。我以為不改也可)。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終始同義,不當前後涵義有廣狹之區別)。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彩。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 然若合符節。《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