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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孔門弟子的學說,單提出「孝」和「禮」兩個觀念。孝字很容易講,禮字卻極難講。今試問人「什麼叫做禮?」幾乎沒有一人能下一個完全滿意的界說。有許多西洋的「中國學家」也都承認中文的禮字在西洋文字竟沒有相當的譯名。我現在且先從字義下手。《說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又:「豊,行禮之器也,從豆,象形。」按禮字從示從豊,最初本義完全是宗教的儀節,正譯當為「宗教」。《說文》所謂「所以事神致福」,即是此意。《虞書》:「有能典朕三禮」,馬註:「天神地祇人鬼之禮也。」這是禮的本義。後來禮字範圍漸大,有「五禮」(吉、凶、軍、賓、嘉)、「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九禮」(冠、昏、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的名目。這都是處世接人慎終追遠的儀文,範圍已廣,不限於宗教一部分,竟包括一切社會習慣風俗所承認的行為的規矩。如今所傳《儀禮》十七篇及《禮記》中專記禮文儀節的一部分,都是這一類。禮字的廣義,還不止於此。《禮運》篇說:

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坊記》篇說: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這種「禮」的範圍更大了。禮是「君之大柄」,「所以治政安君」,「所以為民坊」,這都含有政治法律的性質。大概古代社會把習慣風俗看作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故「禮」字廣義頗含有法律的性質。儒家的「禮」和後來法家的「法」同是社會國家的一種裁製力,其中卻有一些分別。第一,禮偏重積極的規矩,法篇重消極的禁制;禮教人應該做什麼,應該不做什麼;法教人什麼事是不許做的,做了是要受罰的。第二,違法的有刑罰的處分,違禮的至多不過受「君子」的譏評,社會的笑罵,卻不受刑罰的處分。第三,禮與法施行的區域不同。《禮記》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是為上級社會設的,法是為下等社會設的。禮與法雖有這三種區別,但根本上同為個人社會一切行為的裁製力。因此我們可說禮是人民的一種「坊」(亦作防)。《大戴禮記·禮察》篇說(《小戴禮記·經解》篇與此幾全同):

孔子曰(凡大小戴記所稱「孔子曰」「子曰」都不大可靠):君子之道,譬猶防歟。夫禮之塞亂之所從生也。猶防之塞水之所從來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聘射之禮廢,則諸侯之行惡,而盈溢之敗起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禮眾矣。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禮雲,禮雲,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徒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這一段說禮字最好。禮只教人依禮而行,養成道德的習慣,使人不知不覺的「徙善遠罪」。故禮只是防惡於未然的裁製力。譬如人天天講究運動衛生,使疾病不生,是防病於未然的方法。等到病已上身,再對症吃藥,便是醫病於已然之後了。禮是衛生書,法是醫藥書。儒家深信這個意思,故把一切合於道理,可以做行為標準,可以養成道德習慣,可以增進社會治安的規矩,都稱為禮。這是最廣義的「禮」,不但不限於宗教一部分,並且不限於習慣風俗。《樂記》說:

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禮運》說:

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這是把禮和理和義看作一事,凡合於道理之正,事理之宜的,都可建立為禮的一部分。這是「禮」字進化的最後一級。「禮」的觀念凡經過三個時期:第一,最初的本義是宗教的儀節。第二,禮是一切習慣風俗所承認的規矩。第三,禮是合於義理可以做行為模範的規矩,可以隨時改良變換,不限於舊俗古禮。

以上說禮字的意義。以下說禮的作用,也分三層說:

第一,禮是規定倫理名分的   上篇說過孔門的人生哲學是倫理的人生哲學,他的根本觀念只是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這種種倫常關係的名分區別,都規定在「禮」裡面。禮的第一個作用,只是家庭社會國家的組織法(組織法舊譯憲法)。《坊記》說:

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

《哀公問》說:

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

這是禮的重要作用。朝聘的拜跪上下,鄉飲酒和士相見的揖讓進退,喪服制度的等差,祭禮的昭穆祧遷,都只是要分辨家庭社會一切倫理的等差次第。

第二,禮是節制人情的   《禮運》說此意最好:

聖人耐(通能字)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於其義(辟,曉喻也),明於其利,達於其患,然後能為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講信修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慈讓,去爭奪,捨禮何以治之?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捨禮何以哉?

人的情慾本是可善可惡的,但情慾須要有個節制;若沒有節制,便要生出許多流弊。七情之中,欲惡更為重要,欲惡無節,一切爭奪相殺都起於此。儒家向來不主張無慾(宋儒始有去人欲之說),但主「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子遊說:

有直道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鄭注,猶當為搖,聲之誤也),猶斯舞(今本此下有「舞斯慍」三字,今依陸德明《釋文》刪去)。慍斯戚,戚斯歎,歎斯辟(鄭注,辟,拊心也),辟斯踴矣。品節斯,斯之謂禮(《檀弓》)。

《樂記》也說:

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禍也。是故先生因為酒禮:一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

這兩節說「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說得最透切。《檀弓》又說: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

這話雖然不錯,但儒家把這種思想推於極端,把許多性情上的事都要依刻板的禮節去做。《檀弓》有一條絕好的例:

曾子襲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為習於禮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主人既小斂,袒,括發,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經絰而入。曾子曰:「我過矣!我過矣!夫夫是也。」

這兩個「習於禮」的聖門弟子,爭論這一點小節,好像是什麼極大關係的事,聖門書上居然記下來,以為美談!怪不得那「堂堂乎」的子張要說「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子路是子張一流人,故也說:「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第三,禮是涵養性情,養成道德習慣的   以上所說兩種作用——規定倫理名分,節制情慾——只是要造成一種禮義的空氣,使人生日用,從孩童到老大,無一事不受禮義的裁製,使人「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徒善遠罪而不自知」。這便是養成的道德習慣。平常的人,非有特別意外的原因,不至於殺人放火,姦淫偷盜,都只為社會中已有了這種平常道德的空氣,所以不知不覺地也會不犯這種罪惡。這便是道德習慣的好處。儒家知道要增進人類道德的習慣,必須先造成一種更濃厚的禮義空氣,故他們極推重禮樂的節文。《檀弓》中有個周豐說道:

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

墟墓之間,有哀的空氣;宗廟之中,有敬的空氣。儒家重禮樂,本是極合於宗教心理學與教育心理學的。只可惜儒家把這一種觀念也推行到極端,故後來竟至注意服飾拜跪,種種小節,便把禮的真義反失掉了。《孔子家語》說:

哀公問曰:「紳委章甫有益於仁乎?」

孔子作色而對曰:「君胡然焉!衰麻苴杖者,志不存乎樂,非耳弗聞,服使然也。黼黻袞冕者,容不襲慢,非性矜莊,服使然也。介冑執戈者,無退懦之氣,非體純猛,服使然也。」

這話未嘗無理,但他可不知道後世那些披麻帶孝,拿著哭喪杖的人何嘗一定有哀痛之心?他又哪裡知道如今那些聽著槍聲就跑的將軍兵大爺何嘗不穿著軍衣帶著文虎章?還是《論語》裡面的孔子說得好:

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