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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正名主義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依我看來,只是上篇所說的三個觀念:

第一,一切變遷都是由微變顯,由簡易變繁賾。所以說: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知道一切變遷都起於極微極細極簡易的,故我們研究變遷,應該從這裡下手。所以說: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韓註:「極未形之理曰深,適動微之會曰幾。」)。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深」是隱藏未現的。「幾」字《易·系辭》說得最好:

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舊無凶字,義不可通。今按孔穎達《正義》云:「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是唐時尚有有凶字之本。今據增)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只是要「知幾」,要「見幾」,要「防微杜漸」。大凡人生哲學(即倫理學),論人生行為的善惡,約分兩大派:一派注重「居心」,注重「動機」;一派注重行為的效果影響。孔子的人生哲學,屬於「動機」一派。

第二,人類的一切器物制度禮法,都起於種種「像」。換言之,「像」便是一切制度文物的「幾」。這個觀念,極為重要。因為「像」的應用,在心理和人生哲學一方面就是「意」,就是「居心」(孟子所謂「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之存心)。就是俗話說的「念頭」。在實際一方面,就是「名」,就是一切「名字」(鄭玄說,古曰名,今曰字)。「像」的學說,於孔子的哲學上,有三層效果:一、因為象事物的「動機」,故孔子的人生哲學,極注重行為的「居心」和「動機」。二、因為「像」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三、因為像有倣傚模範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學和政治哲學,又注重標準的榜樣行為,注重正已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

第三,積名成「辭」,可以表示意象動作的趨向,可以指出動作行為的吉凶利害,因此可以作為人生動作的嚮導。故說:

理則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正辭」與「正名」只是一事。孔子主張「正名」「正辭」,只是一方面要鼓天下之動,一方面要禁民為非。

以上所說,是孔子哲學的重要大旨。如今且先說「正名主義」。

正名主義,乃是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這個問題的重要,見於《論語·子路》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馬融注,正百事之名)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請看名不正的害處,竟可致禮樂不興,刑罰不中,百姓無所措手足。這是何等重大的問題!如今且把這一段仔細研究一番:

怎麼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呢?「言」是「名」組合成的。名字的意義若沒有正當的標準,便連話都說不通了。孔子說:

觚不觚,觚哉?觚哉?

「觚」是有角之形。(《漢書·律歷志》:「成六觚。」蘇林曰:「六觚,六角也。」又《郊祀志》:「八觚宣通,像八方。」師古曰:「觚,角也。」班固《西都賦》:「上觚稜而樓金爵。」注云:「觚,八觚,有隅者也。」可證)。故有角的酒器叫做「觚」。後來把觚字用泛了,凡酒器可盛三升的,都叫做「觚」,不問他有角無角。所以孔子說:「現在觚沒有角了。這也是觚嗎?這也是觚嗎?」不是觚的都叫做「觚」,這就是言不順。且再舉一例。孔子說: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政字從正,本有正意。現今那些昏君貪官的政府,也居然叫做「政」,這也是「言不順」了。

這種現象,是一種學識思想界昏亂「無政府」的怪現象。語言文字(名)是代表思想的符號。語言文字沒有正確的意義,還有什麼來做是非真假的標準呢?沒有角的東西可叫做「觚」,一班暴君污吏可叫做「政」,怪不得少正卯、鄧析一般人,要「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用《呂氏春秋》語)了。

孔子當日眼見那些「邪說暴行」(說見本篇第二章),以為天下的病根在於思想界沒有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所以他說: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他的中心問題,只是要建設一種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建設下手的方法便是「正名」。這是儒家公有的中心問題。試引荀卿的話為證: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貴賤不明,同類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荀子·正名》篇。說解見第十一篇第三章)。

不正名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這兩句可作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兩句的正確註腳。

怎麼說「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呢?這是說是非真偽善惡,若沒有公認的標準,則一切別的種種標準如禮樂刑罰之類,都不能成立。正如荀卿說的:「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

「正名」的宗旨,只要建設是非善惡的標準,已如上文所說。這是孔門政治哲學的根本理想。《論語》說: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只是正名主義。正名的宗旨,不但要使觚的是「觚」,方的是「方」,還須要使君真是君,臣真是臣,父真是父,子真是子。不君的君,不臣的臣,不子的子和不觚的觚,有角的圓是同樣的錯謬。

如今且看孔子的正名主義如何實行。孟子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又說: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一部《春秋》便是孔子實行正名的方法。《春秋》這部書,一定是有深意「大義」的,所以孟子如此說法。孟子又說: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莊子《天下》篇也說:「《春秋》以道名分。」這都是論《春秋》最早的話,該可相信。若《春秋》沒有什麼「微言大義」,單是一部史書,那真不如「斷爛朝報」了。孔子不是一個全無意識的人,似乎不至於做出這樣極不可讀的史書。

論《春秋》的真意,應該研究《公羊傳》和《谷梁傳》,晚出的《左傳》最沒有用。我不主張「今文」,也不主張「古文」,單就《春秋》而論,似乎應該如此主張。

《春秋》正名的方法,可分三層說:

第一,正名字   《春秋》的第一方法,是要訂正一切名字的意義。這是言語學、文法學的事業。今舉一例,《春秋》說:

僖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於宋,五。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公羊傳》)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真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

(《谷梁傳》)「隕石於宋,五。」先「隕」而後「石」,何也?「隕」而後「石」也。於宋四境之內曰「宋」。後數,散辭也,耳治也。「是月也,六鷁退飛,過宋都。」「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鷁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君子之於物,無所苟而已。石鷁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於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這是正名的第一義。古書辨文法上詞性之區別,莫如《公羊》《谷梁》兩傳。《公羊傳》講詞性更精。不但名詞(如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服曰襚之類),動詞(如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等),分別得詳細,並且把狀詞(如既者何,盡也)、介詞(如及者何,累也)、連詞(如遂者何,生事也,乃者何,難之也,之類)之類,都仔細研究方法上的作用。所以我說《春秋》的第一義,是文法學、言語學的事業。

第二,定名分   上一條是「別同異」,這一條是「辨上下」。那時的周天子久已不算什麼東西。楚吳都已稱王,此外各國也多拓地滅國,各自稱雄。孔子眼見那紛爭無主的現象,回想那封建制度最盛時代,井井有條的階級社會,真有去古日遠的感慨。所以《論語》說: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讀這兩句,可見他老人家氣得鬍子發抖的神氣!《論語》又說: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孔子雖明知一時做不到那「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制度,他卻處處要保存那紙上的封建階級。所以《春秋》於吳楚之君,只稱「子」,齊晉只稱「侯」,宋雖弱小,卻稱「公」。踐土之會,明是晉文公把周天子叫來,《春秋》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周天子的號令,久不行了,《春秋》每年仍舊大書「春王正月」。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論語》說: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這便是《春秋》大書「春王正月」一類的用意。

第三,寓褒貶   《春秋》的方法,最重要的,在於把褒貶的判斷寄托在記事之中。司馬遷《史記·自序》引董仲舒的話道: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便是褒貶之意。上章說「辭」字本有判斷之意。故「正辭」可以「禁民為非」。《春秋》的「書法」,只是要人看見了生畏懼之心,因此趨善去惡。即如《春秋》書弒君三十六次,中間很有個分別,都寓有「記者」褒貶的判斷。如下舉的例:

(例一)(隱四年三月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

(例二)(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例三)(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四)(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公谷皆作髡)。

(例五)(六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

(例六)(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

(例七)(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例八)(成十八年春天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即舉此八例,可以代表《春秋》書弒君的義例。(例一)與(例三、四、七)同是書明弒者之名,卻有個分別。(例一)是指州吁有罪。(例三)帶著褒獎與君同死的大夫。(例四)寫「世子商臣」以見不但是弒君,又是弒父,又是世子弒父。(例七)雖與(例一)同式,但弒君的人,並不是趙盾,乃是趙穿。因為趙盾不討賊,故把弒君之罪責他。這四條是稱臣弒君之例。(例二、五、六、八)都是稱君不稱弒者之例,卻也有個分別。(例二)稱「衛人」,又不稱州吁為君,是討賊的意思,故不稱弒,只稱殺。又明說「於濮」。濮是陳地,不是衛地,這是說衛人力不能討賊,卻要借助於外國人。(例五)也稱「宋人」,是責備被弒的君有該死之罪,但他究竟是正式的君主,故稱「其君」。(例六)與(例八)都稱是「國」弒君之例,稱「人」還只說「有些人」,稱「國」便含有「全國」的意思。故稱國弒君,那被弒之君,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了。(例六)是太子僕弒君,又是弒父(據《左傳》)。因為死者罪該死,故不著太子僕弒君弒父之罪。(例八)是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去弒君的。因為君罪惡太甚,故不罪弒君的人,卻說這是國民的公意。

這種褒貶的評判,如果真能始終一致,本也很有價值。為什麼呢?因為這種書法,不單是要使「亂臣賊子」知所畏懼,並且教人知道君罪該死,弒君不為罪;父罪該死,弒父不為罪(如上所舉的例六是)。這是何等精神!只可惜《春秋》一書,有許多自相矛盾的書法。如魯國幾次弒君,卻不敢直書。於是後人便生出許多「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等等文過的話,便把《春秋》的書法弄得沒有價值了。這種矛盾之處,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後來被「權門」干涉,方才改了的。我想當日孔子那樣稱讚晉國的董狐(宣二年《左傳》),豈有破壞自己的書法?但我這話,也沒有旁的證據,只可算一種假設的猜想罷了。

總論   《春秋》的三種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貶——都是孔子實行「正名」「正辭」的方法。這種學說,初看去覺得是很幼稚的。但是我們要知道這種學說,在中國學術思想上,有絕大的影響。我且把這些效果,略說一二,作為孔子正名主義的評判。

(1)語言文字上的影響   孔子的「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一句話,實是一切訓詁書的根本觀念。故《公羊》《谷梁》,都含有字典氣味。董仲舒的書更多聲音通假的詁訓(如名訓「鳴以出命」號 、訓效、民訓瞑、性訓生之類)。也有從字形上著想的訓詁(如說王字為三畫而連其中。《說文解字》引之)。大概孔子的正名說,無形之中,含有提倡訓詁書的影響。

(2)名學上的影響   自從孔子提出「正名」的問題之後,古代哲學家都受了這種學說的影響。以後如荀子的「正名論」(看第十一篇第三章),法家的「正名論」(看第十二篇),不用說了。即如墨子的名學(看第六篇第三、四章),便是正名論的反響。楊朱的「名無實,實無名」(看第七篇),也是這種學說的反動。我們簡直可以說孔子的正名主義,實是中國名學的始祖。正如希臘蘇格拉底的「概念說」,是希臘名學的始祖(參觀上篇老子論名一節)。

(3)歷史上的影響   中國的歷史學幾千年來,很受了《春秋》的影響。試讀司馬遷《史記·自序》及司馬光《資治通鑒》論「初命三晉為諸侯」一段,及朱熹《通鑒綱目》的正統書法各段,便可知《春秋》的勢力了。《春秋》那部書,只可當作孔門正名主義的參考書看,卻不可當作一部模範的史書看。後來的史家把《春秋》當作作史的模範,便大錯了。為什麼呢?因為歷史的宗旨在於「說真話,記實事」。《春秋》的宗旨,不在記實事,只在寫個人心中對於實事的評判。明的趙穿弒君,卻說是趙盾弒君。明是晉文公召周天子,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這都是個人的私見,不是歷史的實事。後來的史家崇拜《春秋》太過了,所以他們作史,不去討論史料的真偽,只顧講那「書法」和「正統」,種種謬說。《春秋》的餘毒就使中國只有主觀的歷史,沒有物觀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