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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價問題初探(1)

一、經濟形勢和糧價政策

1.農業增產的潛力

自1961年開始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和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的國民經濟總方針以來,在黨的正確領導下,貫徹了一系列正確的政策措施,我國農業的恢復和發展極其迅速。1963年各地蔬菜供應大增,1964年肉蛋魚供應大增,油菜籽和蔗糖成倍增產。1964年秋如無嚴重自然災害,各項經濟作物及糧食都將有較大幅度的增產。農業生產的形勢大好,迄今為止已經實現了的增產,恐怕不過表現了增產潛力的很小的一部分。因為:

第一,農業勞動力愈來愈充沛,農村現有勞動力的穩定程度為建國以來所未有:1961年前的農村勞動力外流現象已不再存在,1961-1962年回鄉人員不安心農業生產、跑買賣等現象已經消滅,農村中勞動力的安排,已可做到大量投工於基本農田建設而不誤生產;農村子弟畢業於小學和初中的,都能穩定在農業生產中,為農業現代化準備了技術後備力量。後面這一點,對農業生產的長期發展尤為重要。

第二,農用生產資料的供應已有大量增加,「三五」時期,支農生產是整個工業的中心任務,基本建設項目也將相對集中在這個方面,化肥、農藥、農機、電力、燃料的供應還將成倍增長,農業四化的物質技術保證程度將不斷提高。隨著經濟作物和化學工業的增產,農用消費資料也將進一步增長,這將進一步貫徹工農產品的等價交換,間接也有助於農業的增產。

第三,今後幾年自然災害還是會有的,但以1963年華北及中原地區嚴重水災的經驗來說,自然災害的消極影響是可以縮小的,基本農田建設,更將逐步提高農業的抗災能力。

2.經濟作物的增產和糧食的增產

經濟作物,尤其是原棉,現在還是一個薄弱環節。但就當前形勢看來,經濟作物的初步解決恐怕為期不遠。因為一切經濟作物(棉麻油糖煙草等等)的播種面積大致上不超過耕地面積的20%,有些經濟作物(乾果、木本油料、茶葉等等)不與糧食爭地,如果把復種指數也算進去,經濟作物占耕地面積也許遠低於20%。當前經濟作物收購價格偏高,收購中還有許多優待辦法,經濟作物及畜產品增產速度十分迅速,最近一兩年豬肉、蛋類、油菜籽、糖蔗年產量成倍增長,可為例證。由此推測,1965年秋季,至遲1966年秋季,原棉及其他經濟作物(除恢復需期較長的蠶絲、桐油等而外)將達到或超過歷史上最高年產量,初步能滿足需要。

糧食增產,任務比經濟作物的增產遠為艱巨。現在糧食總產量還未達到歷史上最高年產量,糧食徵購量比1956—1957年水平還低得多。又因為經濟作物和畜產品的進一步發展要以糧食的持續增產為其基礎,因為今後工業發展的速度在某種程度上要取決於糧食徵購量增加的速度,所以,即使糧食產量達到或超過歷史上最高水平,也還遠不能滿足需要。另一方面,糧食生產在整個農業生產中所佔比重最大,它的每一分增產都要整個農業戰線付出巨大的努力。因此,雖然在目前看來,經濟作物還是薄弱環節,糧食增產卻是農業戰線上的恆久任務,「三五」時期在這方面所能取得的最大成就,對於今後國民經濟的發展,尤將起十分重大的作用。

3.農業是工業的重要市場

支援農業,是工業在「三五」時期的中心任務,農業市場的大小,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工業增長的速度。

早在1957年,毛主席在他的《論人民內部的矛盾》這部輝煌的著作裡就指出:「我國是一個大農業國,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發展工業必須和發展農業同時並舉,工業才有原料和市場,才有可能為建立強大的重工業積累較多的資金。……重工業要以農業為重要市場這一點,目前還沒有使人們看得很清楚。但是隨著農業的技術改革的逐步發展,農業的日益現代化,為農業服務的機械、肥料、水利建設、電力建設、運輸建設、民用燃料、民用建築材料將日益增多,重工業以農業為市場的情況,將會易於為人們所理解。……農業和輕工業發展了,重工業有了市場,有了資金,它就會更快地發展。這樣,看起來工業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實際上不會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工業要以農業為其重要市場,過去我們確實沒有看得清楚,因為「一五」時期及「二五」初期,我國要在十分薄弱的基礎上建成一個初步完整的工業體系,當時的任務是要盡一切力量保證建設器材的供應,滿足日益增大的職工工資基金的需要,不可能有較多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供應農村,農業市場對工業說來是並不重要的。1961年以來的嚴格控制基建投資和工資基金,是連續幾年嚴重天災以後的必要措施,三四年來的實際生活,則不僅教導我們領會黨的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的經濟方針的重要性,也教導我們領會農業市場對工業的重要性這個真理。

目前工業生產形勢的特點是,我們初步建成的工業體系,還遠沒有達到滿負荷生產,許多輕重工業部門開工率不高,增產潛力極大。工業沒有達到滿負荷生產的原因當然不止一端,其中如(一)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主要是紡織工業)的增產,有待於經濟作物的增產;(二)機械工業、鋼鐵工業要解決多品種高質量生產中的一系列技術問題;(三)整個工業體系要進一步填平補齊等等,都和農業市場的大小沒有直接關係;有些產品如化肥和電力迄今還供不應求,當前的任務是要迅速擴大生產能力以滿足農業的需求。

但是整個說來,農業市場的擴大是充分發揮現有工業體系生產潛力的關鍵,確實已經愈來愈明顯了。

某些輕工業部門(主要是不以農產品為原料的消費資料)現在產品已有積壓;機械、鋼鐵、電力、煤炭等部門設備能力有餘,可以生產大量農業機械及棋本農田建設器材(如鋼材、鋼管、打井設備等),可是因為現在農業積累能力十分薄弱,國家投資或貸款的規模又終究有限,它們的有效需求不能迅速增大。化肥,一般說來是供不應求的,有些糧區社隊卻買不起化肥。許多農機站抽水機站賠本取費,但是電費、機耕費、供水費還大量拖欠。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又是十分複雜的(如有些支農產品價格過高,農機和抽水機站的技術管理和經營管理還亟待改善等),現在農業購買力過低,農業市場容量太小,顯然已經是一項重要因素。

考慮到(一)經濟作物將很快恢復歷史上最高年產量,紡織工業等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部門將能成倍地增產;(二)重工業部門的努力解決技術問題和填平補齊,主要目標不外擴大支農生產資料及輕工業的產量,未來幾年支農生產資料和一般輕工業都可能成倍地增產;(三)未來幾年從頭做起的新工業基地建設規模並不太大,工資基金將無巨額增長,工業及城市吸收工業增產部分的比例不會太大等三個因素,我們就容易瞭解,雖然現在農業購買工業品的絕對量並不太大,未來幾年農業市場擴大的速度,卻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工業增產和工業積累的速度。支農生產不僅是工業的任務,它同時又成了工業發展的必要條件。毛主席七年前預見的,當時我們還不易於理解的「重工業要以農業為重要市場……重工業有了市場,有了資金,它就會更快地發展」,現在已經成為實際生活中的真理了。

4.糧價政策的再考慮

現在我們要考慮一下,在上述經濟形勢下我們應該採取怎樣的工農產品比價政策及糧價政策?

「一五」時期,要在十分薄弱的基礎上迅速建成一個初步完整的工業體系,從基地建設開始的重工業建設投資大而收效慢,所以農業的任務,是要以較低的價格保證農產品的供應,並從中解決一部分工業建設資金,為此,那時候,我們曾不得不相對壓低農產品的價格,限制農業購買力的增長。又因為經濟作物及畜產品的生產不像糧食那樣具有較高的自給性,國家要求保證工業原料的供應較急,在全部農產品中它們的價格偏高,於是糧食價格更相對偏低。低糧價政策保證了低工資職工的生活水平,保證了工業建設的順利進行,但無可諱言,與限制農村購買力增長的同時,它對農業增產,尤其對糧食增產,總要發生消極的影響。

如果上面的分析是對的,低糧價政策顯然不應該長此繼續下去。在經濟作物初步滿足需要以後,我們在農業戰線上的任務將是以糧食增產為中心,求得全部農產品的均衡(按比例)持續增產,我們要通過農業增產來擴大一切工業品的農業市場,低糧價政策原來是達成某種任務的手段,現在任務變了,手段和目的不僅不相一致,而且是背道而馳的了,必定要有一個新的糧價政策來代替舊的。

5.解決糧價問題的兩個方案

僅從工農關係方面來考慮糧價問題,也許不難得出低糧價政策不適合新形勢和新任務的結論。可是糧價政策並不僅僅是關於工農關係的政策,它和物價水平、勞動報酬的分配、財政平衡等問題密切相關,換句話說,無論當前糧價是高是低,整個國民經濟已經形成了一整套適應這個糧價水平的秩序,調整糧價,必定要「牽一髮而動全身」,倘使沒有統籌全局的妥善安排,現在的糧價是不能輕易變動的。因此,儘管當前包括經濟作物、畜產品及糧食在內的整個農產品價格體系十分複雜,1961年以來形成的糧食議價價格還和收購牌價兩者同時並存,以基本農田建設為主的農業基本建設亟待開展,多數同志傾向於保持現有收購糧價及銷售糧價不變,而以不斷降低工業品價格,並通過銀行貸款或國家直接投資幫助農村社隊籌措農業基本建設資金,來調整工農產品比價和解決農業基本建設問題。這個方案的好處是,現在的工資體系不必因調整糧價而有所變動,國家財政不會因糧價和工資的變化受到直接的影響,在經濟作物尚未初步滿足需要時,保持經濟作物的較高價格有助於促進經濟作物的迅速增產。可是如果我們比較深入分析這個方案繼續執行的結果(本文第二節)就會發現,一旦經濟作物初步滿足需要,它對國民經濟生活中必然要出現的生產、分配和物價等方面的一系列新問題,似乎缺乏妥善的解決辦法,長期看來,這個方案究竟是否適合新形勢和新任務,不免是可以懷疑的。

由本文第二節的分析,可以知道,糧價不動方案的一切弱點,都和它之努力要避免調整糧價有關。調整糧價確實是一件「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事情,要妥善安排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問題確實是很不容易的,但糧價不動既很難解決新形勢和新任務下的一系列問題,要認真執行上引毛主席關於工農關係的指示,似乎還是不能不考慮糧價的調高,並探索由調高糧價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題的解決辦法,由此來決定調高糧價到底是否行得通。本文第三節,就是對這個問題的大膽的探索。

在分析維持現行糧價不動時難於解決的問題,和探討調高糧價是否行得通以後,本文還企圖進一步比較以上兩個方案對生產、分配、物價、積累等方面的不同後果(第四節)。嚴格說來,「糧價不動」雖然是目前實際執行中的政策,但誰也沒有堅持在經濟作物初步滿足需要,經濟生活中將會出現一系列新問題時,糧價必須固定不動。次節所論,不過是假定糧價不動政策繼續實行下去時,將要出現一些什麼問題,以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另一方面,第三節探討調高糧價的時機、幅度、辦法等等,不過是極粗淺的設想,遠不是什麼可以實現的「方案」。把兩者都稱為方案,不過因為它們多少反映了處理糧價政策有關的一系列問題的二種不同的途徑,會產生不同的後果,稱為方案,較便於對比分析而已。

二、現行糧價長期維持不動中的諸問題

1.經濟作物、畜產品和糧食的比價;收購糧價和議價糧價

1961年以來,糧食銷售牌價始終屹立不動,糧食收購牌價比1960年調高了大約26%,經濟作物和畜產品收購價格也調高了,有的調高幅度高於糧食,有的略低於糧食,同時經濟作物收購中規定了許多獎售辦法,使經濟作物收購價格實際上大大高於牌價。1961年與調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同時,又開放了農村集市貿易,起初各類農產品集市議價價格都很高,隨著畜產品及經濟作物的大幅度增產,它們的議價價格跌得很快,有許多已和收購牌價一致,從而實際上已不存在議價價格,有些東西(如雞蛋)的收購牌價還降低了一些,現在議價價格還高於收購牌價的經濟作物,一旦產量達到或超過歷史上年產量時,議價價格都要消滅,這是可以有把握地預計的。至於糧食議價價格,最初也很高,跌得也很快,但據作者所知,1964年夏收以後,河北和山東兩省的議價糧價都還在牌價的一倍左右,一般推測,糧價議價要跌到接近收購牌價是很不容易的。

議價糧價不易自然消滅,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除京滬等城市而外,城市居民要買一部分議價糧以補充口糧定量的不足,議價糧不僅用於農村糧食調劑,城市的需求,也構成了議價糧的一部分市場。第二是,相對於經濟作物收購牌價而言,糧食收購牌價偏低。當國家糧食後備增大,適當調整城市口糧定量以後,城市居民對議價糧的需求當可大減,價格可以跌落。但是,只要糧食收購牌價比經濟作物收購牌價偏低,農村居民繼續通過集市調劑糧食供需時,議價糧價的徹底消滅總是很難做到的。

1961年,一面適當調高各項農產品收購牌價,一面任令各項農產品的議價價格和收購牌價同時並存,通過工業品的降價,通過農業增產的自然作用,逐漸使議價價格逐步下跌,直到它自然消滅,這是正確英明的措施,現在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見效。目前,經濟作物產量還未恢復,保留偏高的經濟作物收購價格,以期在極短時內初步解決經濟作物問題,也是必要的。但是,預見到不久以後經濟作物即可初步滿足需要,而糧食增產還是嚴重的任務,那時候應該怎樣來進一步解決經濟作物收購價格偏高,和兩個糧價同時並存的局面,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維持糧價不動作為一個具體的農產品價格政策,它的目的顯然不是要無限期地讓經濟作物和糧食收購價格兩者間保持一定的差距,更不是無限期地讓兩個糧價同時並存,而是要以現行收購糧價為中心形成一個單一的農產品價格體系。如果這個目的可以肯定下來的話,一旦經濟作物初步滿足需要以後,我們就應該有意識有步驟地壓低經濟作物和畜產品的收購牌價,使之逐漸接近糧食購價的合理比價。經濟作物和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每壓低一分,議價糧價必定要隨之降低;經濟作物及畜產品價格降低到達到糧食購價的合理比價時,議價糧價自然消滅,剩下來的將只有一個以現行糧食購價為中心的農產品價格體系,於是就達到了政策的目的。某些經濟作物(如水果)並不能生長在任何土壤和氣候條件之下,這些經濟作物還可能保持較高的價格,但總起來說,只當一般經濟作物價格不再偏高,議價糧價才能徹底消滅,這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以上所論,顯然以一切經濟因素都是有利的,都將使糧價不動政策能夠毫無阻礙地貫徹它自己的目的,即建立一個以現行收購糧價為中心的農產品價格體系為其前提。但我們還得仔細審察一下這個政策繼續貫徹下去時,實際經濟生活的變化,究竟有利於達到政策的目的,還是要阻礙這個政策達到自己的目的。

2.農業的貨幣收入及其對農業增產的反作用

1961年開放農村集市貿易,各項農產品都出現議價價格以來,農業貨幣收入曾經出現一個最高峰,自此以後,隨著各項農副業產品議價價格及部分收購價格的逐漸降低,農業貨幣收入即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因價格降低而引起的農業貨幣收入的下降,有二個抵消的因素,第一是農業增產,第二是高價工業品的降價(經濟作物、畜產品收購中的低價獎售物資也屬於這種性質),前者使農業貨幣收入的絕對額不因降價作同比例的減少,後者則從貨幣購買力方面保證了農業的收入。但是一般地說來,過去幾年中農業貨幣收入的絕對額,即使有所增加,總和增產不成比例,這一點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農產品集市議價價格是一種臨時措施,國家不會維持議價價格而要消滅議價價格,這一點,農民當然是理解的。少數農產品如雞蛋,當產量大增時,收購牌價要隨市場零售價格的下跌而調低,農民也是易於理解的。但是,某些重要的經濟作物如棉花、糖蔗、油料作物等,過去國家在按收購牌價購買之外,還按議價價格收購一部分的,一旦撤銷議價收購,農民已經表示不滿,已經不免要影響生產情緒。可是維持現行糧食購價不動,又不可避免地要求降低經濟作物收購牌價和壓低糧食議價。這時候,顯然會出現一個兩難局面:不跌價,經濟作物收購價格偏高和兩個糧價並存無法消滅,單一的農產品價格體系無法形成;跌價,不免要影響農業增產。

進一步分析,又可以知道,要使農產品價格普遍下降到足以建立一個以現行收購糧價為中心的單一農產品價格體系(不考慮其他一切因素),必須以農業的持續的大幅度增產為其條件,而農業貨幣收入的降低,或農業貨幣收入不能和農業增產成比例上升,又恰恰妨礙我們充分調動農業生產中一切積極因素,阻礙農業的持續地大幅度地增產,政策本身,在其目的和手段兩方面是矛盾的。

也許有人會指出1957年前後經濟作物收購牌價已經偏高,當時並未出現糧價議價這一事實,來證明今後可以出現同樣的局面,從而指責上面所說的「兩難局面」是杞人之憂。作者則深以為不然。自1953年糧食統購統銷到1957年為止這一段時期中,農村經歷了合作化的大浪潮,當時糧價偏低,經濟作物價格偏高而不出現黑市糧價,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歸因於農村政治形勢的劇烈發展,當時農產品價格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收購雖然也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比較起來卻是不太強烈的。自此以後,經過偉大的人民公社運動和農業六十條的貫徹,農村社隊組織穩定了,集體經濟愈來愈鞏固了,農村四清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愈來愈深入了,1961年以來的經驗證明,在此情形下,經濟措施和價格政策對農業增產的反作用不是減弱了,而是加強了。當然,農村政治思想工作的加強,本身就是一個最重要的增產因素。但是,作為一個冷靜的促進派,應該考慮的是怎樣在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制訂正確的經濟方針,充分調動群眾的生產熱情。既如此,聽令經濟作物收購價格偏高,用行政辦法禁止議價糧價,維持現行收購糧價,就未必是正確的措施;而降低經濟作物收購牌價以期消滅議價糧價,又必定要減少農業收入。不考慮由此造成的對農業生產的消極的反作用,也未必是妥善辦法。

3.工業品價格及工業增產

主張維持現行收購糧價不變的同志,並非不知道農產品價格趨降不利於農業增產,他們認為補救辦法不應該是提高糧價而應該減低工業品價格,以相對提高農產品價格。我們知道,農產品單位價格表現為一定的貨幣量,減低這個貨幣量(經濟作物價格及糧食議價價格的跌落)或保持這個貨幣量(糧食收購牌價)不變,即使工業品的降價完全能夠達到相同的效果,也遠不如不減價或提價更能刺激生產。這一點即使存而不論,仔細審察工業品降價的過程,我們又可以發現,通過工業品的降價來擴大農村市場,實質上總有限度,總要限制工業品的增產達不到理想的速度。

工業企業多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只要國家計劃決定工業品領先價,企業必定要服從這個決定,由此看來,工業品價格可以降低到任何國家計劃所要求的程度。但是,一切全民所有制企業又都是經濟核算制的企業,除非國家特別指定,不能超越它當時的成本水平和利潤稅收上交任務降低產品價格。不僅如此,任何工業企業,從本企業經濟核算角度考慮,即使發現降低產品價格,薄利多銷,可以獲得更大經濟效果,它也不能任意降價,而要經過領導機關層層審核,而領導機關之對待降價,又總不免要顧慮它會減少財政收入,影響當年財政平衡。這樣看來,除了某些支農性質特別突出的工業品(如手扶拖拉機、水輪泵等),國家會組織大量生產,組織大幅度減價而外,一般工業品總有一種維持現價的「惰性」,當購買力不足,發生滯銷現象時,降價多銷的可能性,往往還小於積壓或減產的可能性。

可是,當主要經濟作物即原棉增產到初步滿足需要的時候,也就是紡織品這種主要農用消費資料可以大幅度增產的時候。初步估算,如果全國現有紡織設備班次開足(每週二十一班),紡織品出口量保持現額不變,國內紡織品供應將為1964年供應量的2.5倍以上。假定這種局面出現在兩三年之後,當時其他消費資料和支農生產資料的供應量比1964年都將有大幅度的增長,但二三年內工資基金卻不會有巨額增長,這就是說,當時的工業將迫切要求農業購買力的增長,在這種情形下,即使調高糧價,穩住經濟作物價格,工業品尚且不免要有相當幅度的減價。指望單方面通過工業品的降價來抵消農產品價格的下跌顯然是十分不夠的。

4.農村社隊的積累能力,農業基本建設資金的來源,支農生產資料的價格

工業增產潛力浩大和農業市場狹隘之間的矛盾,在固定資產性質的支農生產資料方面更為突出。

當前農業建設的主要途徑是建設旱澇保收的基本農田,在這個農業基本建設過程中,需要大量投入勞動力,對農業社隊來說這是不困難的,但它同時還需要大量建設器材(打井鋼管、水泥、鋼材)、排灌機械、運輸工具、各類農業機械,而這是需要花錢去買的。經濟作物區的農村社隊,貨幣收入較多,積累能力較大,建設資金的籌措也許還不太困難。糧食產區的農村社隊,多數還處於「吃飯靠集體(公共經濟),花錢靠自己(家庭副業)」的狀態之下,積累能力十分薄弱,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對像又恰恰是糧食產區,現行收購糧價固定不變,單方面減低支農生產資料價格,顯然無法解決它們「買不起」的問題。

解決「買不起」的問題另外還有兩個辦法:(一)擴大農貸,或國家直接投資辦抽水機站等等;(二)大力提倡辦農村集體副業,增大糧區社隊自籌建設資金的能力。以上第一個辦法可以解決建設資金籌措中的困難,但不能解決糧價相對偏低,從而農業投資效果過低的問題。譬如說,由國家直接投資和公社合作興辦的抽水機站和水庫,農村社隊當然可以勞力出資。但抽水機站的勞務取費取決於機械、燃料、電力的成本,取費過低要賠本,如果取費過高,灌水增產的收益抵不上水費,旱澇保收的基本農田就無法迅速擴大,於是這種建設只能限制在很小的實驗規模之內,不能對糧食增產起決定作用。

也許有人會認為,目前機械鋼鐵等工業部門降低成本的潛力還很巨大,抽水機站等初辦,經營管理不易一下子走上正軌,但它們的進步一定十分迅速,上述困難可以很快得到解決。這一點誠然是事實。但是工廠要薄利多銷,抽水機站等要降低成本,必定要同型產品有比較廣闊的市場,或者服務(例如灌區)範圍較廣,成本才能相對低下;市場和服務規模愈狹小,成本愈是不易降低。換句話說,只有當它們獲得一個有利的起步點以後,才會自動走上「降價→市場的擴大→進一步降價」這個上升循環。維持收購糧價不動,恰恰靳而不予這個有利的起步點,於是「積累→增產→更多的積累」這個過程也就無法起步了。

當糧食生產中的投資看不見什麼效果的時候,提倡農村多辦集體副業,擴大收入,藉以籌措農業基本建設的資金,恐怕也難期望有很大的效果。我們只要設想,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尚且要努力消滅虧損項目,當農村社隊的糧食生產只能解決吃飯問題時,除非為了解決社隊本身的口糧飼料和完成糧食徵購任務,要求他們用副業收入來擴大價格偏低的商品糧生產,看起來總不免是不現實的。

5.物價趨勢

以上列舉的各項困難,看來都是糧價不動方案所無力徹底解決的。現在我們退一步,姑且承認這些困難都能解決,並且假定糧價不動方案的一切目的都已達到,那時候的物價水平將發生什麼變化,這個物價水平又將怎樣反作用於社會分配。

單純從價格政策而言,糧價不動方案的目的是(一)以現行收購糧價為中心形成了一個單一的農產品價格體系;(二)一切工業品,包括支農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在內,已經把價格降低到適合於上述農產品價格體系的水平。現在讓我們假定,上述農產品和工業品的價格體系並沒有阻滯現有生產潛力的充分發揮(實際過程當然不會這樣),農產品和工業品都大大增產了,工業基本建設投資增加不快,現行工資制度仍維持不變,工資基金有所增加但增加不大(參見第一章第三小節),農業市場因增產而擴大了,但因為糧價並未調高,經濟作物價格下跌,農業購買力的增加幅度不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因為社會產品的價格總和總不能超過它的購買力總和,所以,貫徹這個政策的邏輯上的後果是,工業品價格所達到的水平將遠低於現在的水平。又因為一般說來糧食生產短期內不易充分滿足需要,所以我們又可以假定農產品價格並未進一步跌落。上述局面事實上很難實現,即使能夠實現,也要費去很長的時期,因為不論在農業或工業範圍內,跌價總要阻滯生產增長的速度。暫置這一點於不論,讓我們看一看,它所達到的物價水平具有什麼性質。

首先,我們可以發現,這個物價水平將遠低於1956—1957年的水平,原因是,工農業總產量,尤其是工業總產量比1956—1957年要多得多,而購買力(包括國家對工業及農業的投資,工資基金及農業購買力三者)雖高於1956—1957年,但其增加額則遠低於工農業總產量的增加。

其次,我們可以發現,就這個物價水平中的價格結構而言,農產品價格,不僅絕對水平高於1956—1957年(參見前附農產品價格表),又因為工業品價格將遠低於1956—1957年(工業品總產量比1956—1957年要多得多),所以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價格也將遠高於1956—1957年。

上述第二種情況的出現,當然決不是偶然的。加緊工業建設的「一五」時期,工業建設所需器材,既要用一部分農產品對外交換,也吸收了當時相當部分的重工業產品,而當時的重工業產品則因我們的工業基礎十分薄弱,為數本來不多。現在我們已經建成一個初步的工業體系,重工業本身建設規模並未進一步擴大,重工業產品必定要以輕工業建設和農業建設為其市場,重工業產品本身的價格不能不下降,輕工業產品價格也一定要下降。就這一點說來,農產品對工業品比價的低價政策(集中體現為低糧價政策),不僅就政策上考慮已無必要,客觀上也是無法繼續的。這一點目前之所以還不顯著,不過因為我國國民經濟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過程還未過去,過去工業建設的效果還未全部顯現出來。「三五」時期貫徹執行毛主席關於工農關係的指示,也就是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過程的徹底完成,這個過程的成果,在物價結構上反映,必定是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價格大大提高,決不能是另外一種樣子(注1)。如果我們對比1956—1957年和1936年的工農產品比價,可以發現1956—1957年的農產品相對價格大大低於1936年,於是我們可以理解,今後農產品相對價格的提高不過是戰前比價的恢復。戰前工農產品比價中的工業品,絕大部分是洋貨,現在的工業品則都是國產,這個差別,當然再好也沒有地證明了我國工業建設的成就,僅就工農產品比價而言,恢復戰前比價則是必然的、合理的。

6.工農勞動者報酬的平衡

如果上面的推測是正確的,我們本來可以提出這樣的疑問:既然1956—1957年的工農產品比價終究已經無法恢復,為什麼我們必定要堅持糧價不動,聽令一切物價長期下跌,而不提高糧價,建立一個較高的農產品價格體系,同時相應縮小工業品降價的幅度?但因為這個問題實質上並非價格政策問題,而是國民經濟增長能不能達到可能的高速度的問題,所以我們準備把它保留在本章第四節加以討論。現在我們則討論另一個問題,即這樣的物價水平和結構,對工農勞動者報酬的平衡將要發生什麼影響。

既然現行糧價維持不動時物價水平將要跌到遠低於1956—1957年的水平,現行銷售糧價又是1952年的老價格始終未變,那麼職工貨幣工資率不變(降低工資當然是做不到的),職工實際工資率將超過1956—1957年的水平。

與此同時,農業貨幣收入因經濟作物降價和糧食議價價格的消滅,將不能和農業增產成比例增大。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基本農田建設需要大量投工,需要支出建設資金,糧區社隊,投工既多,分配額又不能迅速提高,(二)「花錢靠自己(家庭副業)」,而家庭副業收入中占相當比重的養畜養禽收入,又將因畜產品的降價而有所減少,可以看出,糧價不動方案在社會分配方面的客觀後果之一是,工農勞動報酬將出現差距,差距還會不斷擴大。

「一五」時期,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證明當時工農勞動者報酬是有一定差距的。1960-1962年間大量城市勞動力還鄉生產,政治思想工作做得好是決定的原因,但當時城市職工實際工資下降,農村生活好轉顯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今後很長時期內我們要使農村勞動力穩定在農業生產中,職工工資水平客觀上受農村勞動報酬的制約,脫離農村勞動報酬水平來提高職工實際工資,容易導致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入城市,這一點,特別適用於不熟練勞動,對農村知識青年的影響尤為敏銳。當前(1964年7月)職工實際工資水平誠然還低於1956—1957年水平,但在經過1958—1961年實際工資急劇下降的過程之後,大體恢復到了1956—1957年的水平,甚至略低於1956—1957年的水平,似乎更有利於保持工農勞動報酬的平衡。任令實際工資率繼續上升是否得策,似乎值得鄭重考慮。

三、調高糧價行得通嗎?

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價格既然必定要提高,在適當時機直接調高糧價似乎比糧價堅持不動要得策得多,問題在於如何妥善制定方案,以便處理由此發生的分配(職工工資和社隊內部分配)問題及財政平衡問題。倘使這些問題並非沒有妥善處理辦法,調高糧價就不是行不通的。

1.收購糧價調高時機及幅度的初步設想

讓我們從收購糧價如何調高開始討論這個問題。

初步設想,主要經濟作物原棉產量初步滿足需要時,參照現行經濟作物收購價格,調高收購糧價,也許是合適的。其所以要在原棉初步滿足需要時調高收購糧價,這是因為主要農用消費資料紡織品的產量及國內供應量的大幅度增長,可以充分抵消農業購買力的增長,在此以前調高收購糧價不免要引起供應的緊張。同時,以目前各類經濟作物生產情形而論,當原棉產量恢復最高年產量時,糖、麻、油料、煙草大體上都能初步滿足需要,少數恢復需時較久的經濟作物(蠶絲、桐油等)產量還不太高,就全局而言,影響不大。

收購糧價調高幅度,除參照經濟作物收購價格而外,其他各種複雜因素也都要統籌照顧。反過來,現在各類經濟作物的收購價格未必全都合理,實際調高糧價時,說不定還要對此作有升有降的調整。本文目的既不是建議什麼具體的方案,為簡化討論起見,下面直接假定一個調高幅度,討論糧價調高中諸問題,其他概從簡略。假定的調高幅度當然是沒有根據的,只想借此表明各種經濟因素間的相互關係而已。

假定調高幅度規定得比較妥當,能夠做到經濟作物的收購牌價一般穩住不跌,可以順利建成一個以糧價為中心的農產品價格體系,議價糧價當可同時消滅。但是,為要消滅議價糧價,還必須壓縮或消滅議價糧的城市需求,使議價糧市場縮小到以農村居民間的口糧調劑為限。為此,和糧食銷價調高(見下)同時,現在還要仰賴議價糧解決一部分口糧需要的城市,居民口糧定量似乎還要適當調整。

2.糧食銷價可不可以同時調高?

調高糧食收購價格,可否同時調高銷售價格?

如果工資可以局部調整,又不致造成物價的全面上升(「糧價一漲,萬物飛騰」),那麼,糧食銷價是可以調整的。下面的討論,將證明這一點完全可以做到,所以,調高糧食銷價,同時局部調整工資是可能的。又,過去由於(一)糧食銷價比糧食購價更為偏低;(二)1961年調高糧食購價時並未調高糧食銷價;(三)以人民幣計算的進口糧成本高於國內收購糧食的成本,財政上每年負擔了一大筆糧食虧損。下面的討論,又將證明只要決心局部調整工資,糧食銷價的幅度可以高到足以抵補(一)當時收購糧食的提價部分,和(二)已經形成的糧食虧損兩者。

調高糧食銷價,並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它影響千百萬職工群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所以又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已經指出,調高糧價,只能在紡織品及其他各類消費資料供應大增,經濟全面好轉,支援農業成為全民任務的時候實現,因此,這時候在職工群眾中可以(一)大力宣傳加強工農聯盟,促進農業增產的政治意義;(二)解釋調高收購糧價而不調高銷售糧價對財政平衡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危害性;(三)指出銷售糧價的調高將如何被其他消費物資的降價所抵消;(四)同時宣佈局部調整工資。以上這些政治教育的內容,既充分指出了調高糧價的政治意義,又指出了保障職工生活的具體辦法。循此途徑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調高糧食銷價也許不難為職工群眾所接受,工農聯盟也能得到進一步的鞏固。

3.糧食購銷價格調高的幅度,工資局部調整的可能性,購買力平衡及財政平衡

許多同志之所以不贊成調高糧價,首先因為他們認為調高糧價會增大財政負擔。其實,粗略的計算將能證明,如果糧食購銷價格調高幅度規定得妥當,可以做到同時局部調整工資,而不至於增大當年的城鄉購買力,也就是不至於增大當年的財政負擔。

假定一年糧食收購數為原糧500億斤,公糧(實物農業稅)為原糧250億斤,進口原糧100億斤,每年糧食銷售額加工糧700億斤,糧價調高以前的糧食虧損20億元。現在收購糧價原糧每斤調高三分,收購支出增15億元。銷售糧價的調高,要把收購支出的增大和糧食虧損全部彌補掉,調高幅度應為:

每斤銷售加工糧調高5分=(15億元+20億元)/700億斤

因為糧食虧損是財政上已經負擔著的支出,所以,如果彌補了這筆虧損,而不用這筆數字來調整工資,加大當年的工資基金的話,當年社會購買力要減少20億元,而這是要造成消費物資的滯銷的。這就是說,糧食銷價如果調高到足夠彌補已有糧食虧損時,彌補掉的糧食虧損,也就是工資基金必須相應增加的數字。用它來局部調整工資(參見下文),這應該是大體夠用的。

既然如此,調高糧食購銷價格,同時局部調整工資,當年財政平衡可以完全不受影響。財政帳上因調高糧價直接多支出的15億元收購糧價的增大額,多收入35億元的銷售糧價增大額,兩抵盈餘20億元。工資基金的增大額,一部分直接由財政支出(機關、學校、部隊),一部分由企業支出。企業工資基金的增大即使全部要減少上交利潤稅收,當年財政收支還是不會因為調高糧價而多所負擔。

這裡假定了農業稅實物徵收率不變。收購糧價調高,農業稅收入的實物糧食如按調高糧價計算要相應提高,糧食收購支出也要多算一部分,上面的算式對此忽略未計,倘使加入計算,則

每斤銷售加工糧應調高6分=(22.5億元+20億元)/700億斤

農業稅收入提高7.5億元是一筆虛數,財政上並未增加貨幣支出。為當年購買力平衡計,這筆數字還應用來增大工資基金,於是,當年工資基金應增加20億元+7.5億元=27.5億元。糧食銷價每斤多加1分,工資基金可增加額7.5億元,這當然也是夠用的了。總而言之,因為調高糧食購銷價格的當年,決不應該縮小社會購買力,所以只要糧食虧損彌補掉,總要留下一筆可增工資基金的數字,於是調高糧價,同時局部調整工資,總不會影響當年的財政平衡。

糧食銷售額並非全歸職工家庭購買,其中非職工城市居民購糧為數不大,可予忽略不計,值得注意的是經濟作物區、漁區的銷糧,和收購畜產品中優待的飼料糧,銷售價格應該調高到什麼程度。這一部分銷售糧價的調高數和工資問題無關,而和經濟作物及畜產品的價格有關,必須另行決定,而具體計算購買力平衡和財政平衡時也必定要考慮到這一點。如果這部分銷糧價格不提高或提高不多,在當年購買力平衡條件下,工資基金可增加額要相應減少一部分。即使減少,用來增加工資基金的數額大概還是可以夠用的。

4.調高糧價及局部調高工資對物價的反作用

到此為止,我們已經考察了調高糧價中的幾個主要問題,在這個討論過程中,實際上我們建議了以下幾項具體辦法:(一)適當調高收購糧價;(二)調高銷售糧價,使之足夠抵消收購價增大及已經存在的糧食虧損兩者;(三)局部調高工資,但工資基金的增大額,要限制在所抵消的糧食虧損額範圍之內,這樣,當年的社會購買力總量不變,財政平衡也不受影響。假定這些辦法是行得通的,它們對物價的反作用又將如何?

根據假定,實施這些辦法以後,農村總購買力(包括農用生產資料和農用消費資料的購買力)的增加,和工資基金因糧食銷價提高而減少的購買力(糧食銷價調高的總額,減去工資基金增加額後的淨數)兩者恰相抵消。由此可見,物價水平不會因此發生任何變動,糧價提高,不會「萬物飛漲」。同樣,如果當時某些消費物資或農用生產資料本來要跌價,調高糧價的措施,不會阻止它們的跌價,該跌的還是可以跌。跌價的品目當然會有變化,比如說大路貨這時候要少跌或不跌(因為農村收入增加),高級品要多跌一些(因為高收入階層多支出的糧價不予補償)等等。

物價水平雖不會因此發生任何變動,某些商品物資的相對價格,卻因此發生一些變化。糧價漲了,以糧食為原料的某些消費品原料成本增大了;工資局部調整了,工資占成本總額比重很大的生產部門(如煤炭)的成本也增大了,倘使它們的利潤稅收任務不變,當然非漲價不可。但根據假定,財政上已因糧食銷價提高,減少了一筆巨大的開支,為購買力平衡計,企業的利潤稅收任務應相應減少而不應提價,因此,物價還是不會上漲。當然,糧價調高後各類企業的成本構成必定因此發生不同變化,長期說來,各類物資價格必須適應這種情況,作有升有降的調整,但在購買力平衡的條件下,還是不會有什麼變化的。

糧價調高後,假定在農業增產方面發生了積極效果,糧食產量及收購量大幅度增加,農業購買力因(一)單位價格(二)商品農產品數量兩者都提高而有劇烈的增長,當然也會反作用於物價。這種反作用是我們本來指望要達到的目的,它對工農業生產只會產生有益的作用,而且也決非屬於「糧食提價,百物飛漲」的範圍,參見次節的討論。

那麼,為什麼過去我們大家的一個牢固印象:「糧價提高,百物飛漲」不會出現於我們的事例中呢?理由其實是極為簡單的。「糧價提高,百物飛漲」在「一五」時期確實說明了當時的情況,因為那時候基建投資不斷在增加,物資供應本來已很緊張,那時候調高收購糧價,不能同時增大農用生產資料及消費資料的供應量,所增農村購買力就成為促成「百物飛漲」的動力。又因為低工資政策以低糧價政策為前提,調高收購糧價同時調高銷售糧價本可以減少工資基金以抵消農村購買力的增大,但調高銷售糧價而不同時調高工資又為當時政策所不許,調高工資則同樣會加劇供應的緊張局面。瞭解了當時情況的特點,不難知道我們正在考慮的調高糧價實施時的環境條件和當時正相反背,而我們的方案中工資只作局調整而不作全面調整,又為購買力平衡找到一個額外的因素,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同樣是調高糧價,卻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後果了。

5.局部調整工資行得通嗎?

那麼,調高糧食銷價而不全面調整工資能否行得通呢?

已經指出,在糧價購銷價格同時調整,當年社會購買力並不增加的條件下,物價水平不僅不受影響,消費物資該跌價的還要跌價,而高級品跌價的可能性還會因此加大。這樣,調高糧食銷價對各種等級工資的職工生活的影響將是:

一、凡人口少,工資收入高,每人平均生活費較大的家庭,因糧食提價而增多的開支,等於或小於因消費品降價而得到的好處的,他們的生活水平將提高或不變。

二、凡多子女低工資家庭,因糧食提價而增多的開支,大於因消費品降價而得到的好處的,他們的生活水平將降低。

三、有一些低等級工資,不論職工本人是否已經成家,糧價提高要降低他們的生活水平。

四、某些重體力勞動工種,本人口糧定額特高。除非他的工資等級較高,消費品降價的影響足夠抵消糧價的調高,他們的生活水平也要下降。

以上四種影響,就其應否調高工資而言,又可以分成三大類:(一)糧價調高後,無須採取任何補救辦法的;(二)糧價調高後,按標準的家庭人口的生活水平計算,應該提高工資以保障一定生活水平的;(三)家庭人口過多,必要的生活保障應該設法補救,但這種補救辦法不宜成為常規工資制度的一部分,也不宜長期繼續,否則將不利於計劃生育推行的。針對以上三種情形,仔細地審慎地考慮局部調整工資的方案,包括臨時性質的糧價補貼方案在內,不是簡單地、平均一律地調高工資就應該是做得通的。這樣做,可以用來增大工資基金的數額(見本節3)應該夠用,而工資調整的結果,以貨幣工資而論,低工資等級有所調高,高工資等級維持不動,各級工資間的差距可以縮小,也符合於當前工資政策的要求。倘使可用工資基金增加額用於解決糧價調高之後尚有餘數,還可以用來解決本該解決的職工工資的提級問題。如果方案制訂得合理,局部性質的工資調整,還可以在消極的補償(糧價調高)作用之外,有所貢獻於生產的促進。

6.調高糧價對農村社隊經濟和勞動報酬分配的影響

收購糧價的調高,對於農村社隊經濟的影響如何,對農業勞動報酬分配的影響如何,也應該加以考察。

糧食種植,是農村社隊公共經濟的主要部分。調高收購糧價將要提高公共經濟的收入能力和積累能力,逐步改變糧區社隊「吃飯靠集體,花錢靠自己」的狀態,從而有助於社隊公共經濟的進一步鞏固,有助於糧食的迅速增產,這是一目瞭然的事情。從社隊公共收入中勞動報酬的分配來說,也會產生一些有利的影響,計算也可以證明這一點。

不考慮超產獎勵、集體副業、家庭副業等因素,又假定被考察的農業生產隊只生產糧食而不生產其他經濟作物,調高收購糧價對不同條件的社員勞動報酬的影響是:

(一)凡勞動力多,贍養人口少的家庭,生產隊分給的貨幣報酬將增大,扣除自用糧後的貨幣報酬增加得更為突出。

(二)凡勞動力少,贍養人口多的家庭,生產隊分給的勞動報酬也要增大,同時,只要投工量應得分配數超過口糧數,扣除口糧後的貨幣報酬也有少量增大,但其相對份額則有所減少。

(三)凡投工應得分配少於口糧的家庭(例如,依靠農村以外收入維持一部分家庭開支的)口糧開支的增加額,將超過勞動報酬的增加額。試算如下:

假定某生產隊共包括四戶,全年產糧9000斤,除種子飼料外淨產8000斤,按每斤9分計折合720元,除去生產資料等扣除額,應分配額620元,各戶人口、工分、口糧、應得份額、淨得貨幣收入如下:

如糧價每斤提高三分,收穫量、種子飼料糧及生產資料等扣除額不變,各戶分配將如下表:

可見調高糧價,對農業生產隊內部勞動報酬的影響是:(一)勞動報酬分配更趨合理;(二)可以鼓勵各戶投工,從而有利於生產,有利於基本農田的建設,有利於集體經濟的進一步鞏固;(三)對農村計劃生育多少有些促進作用。

以上對於調高糧價方案的原則,以及調高糧價中將要引起的各種問題的解決辦法的探索,當然是極不完全的,問題中的因素既如此複雜,遺漏未加考慮的當然不在少數,由此很難得出「糧價調高絕對行得通」的結論,所建議的辦法更不過是極為粗淺的輪廓,遠不是什麼實際可行的方案。指陳上面各點,倘對本問題的解決有萬一的參考作用,作者就已經十分高興了。

四、兩個方案的比較

前文已經指出,迄今為止,糧價不動並不是一個已經肯定了的長期不變的方針,由於糧價繼續不變時必將引起一系列它所無力克服的困難(第二節),人們也許不免要不斷被迫對此作局部的修改。另一方面,本文第三節所探討的調高糧價的初步設想,和解決由調高糧價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題的辦法,即使可以作為考慮一個實際方案的出發點,也不過是多種可能辦法中的一個。這樣,要把糧價不動和糧價調高作為二個方案,對比它們的後果,作為取捨抉擇的標準,看來是十分不現實的。但是,「三五」時期的國民經濟總方針畢竟已經決定,為了貫徹這個總方針,我們總得有一個具體的糧價政策。糧價政策是關於工農產品比價政策,是一般的物價政策,但它又深刻影響生產和分配,而物價、生產、分配三者又必定互相滲透互相關聯。盡可能揭露它們的相互關係,探索一個統籌照顧一切方面的可行方案,即使極不完整(事實上也決不能完整),也總比「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辦法為好。而為了揭示不同糧價政策下物價、生產、分配三方面的後果和它們的相互關係,假定上面已加討論的糧價不動方案和糧價調高方案是客觀上已經存在的處理糧價問題的二個方案,對討論的進行也許有若干方便之處。以下的討論,就是在這個假定之下進行的。

1.物價和生產

已經指出,糧價不動方案繼續貫徹下去,其邏輯上的後果之一是現在的工農產品比價無法維持,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價格必定要逐步提高(第二節之五),達到這個後果的途徑則是工業品的大幅度降價,而包括經濟作物價格和議價糧價在內的農產品總價〔格〕水平也要下降,直到形成一個以現行收購糧價為中心的單一農產品價格體系為止(第二節一至四)。調高糧價方案下,工業品的跌價不會全部阻絕(第三節之四),但因全部農產品將以調高後的收購糧價為中心形成一個單一的價格體系,這個農產品價格水平將高於糧價不動方案下的水平,農業市場也將較大於前者,工業品的跌價幅度也將小於前者。

兩個方案對農業增產和工業增產的反作用顯然並不相同:

(一)農產品價格長期下跌(「谷賤傷農」),和農產品價格及早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兩者相較,哪一個方案更有利於促進農業增產,應該是顯然可見的。農業增產主要應該依靠深入的政治思想工作,價格「刺激」不能居於首要地位,這一點當然誰也不否認,但是考慮糧價政策的出發點,則是在作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哪一種政策更能充分調動農業生產中一切積極因素,兩兩對比,後者顯然優於前者,而且後者的優越性決不應該過低估計;

(二)如果後者更能促進農業增產,那麼它同時也要進一步促進農業購買力的增長,於是我們可以得到「農業增產→農業積累能力的增長→進一步的農業增長」這個上升循環。農業購買力的增長同時就是工業品的農業市場的擴大,這將要在工業方面促進「工業增產→工業積累→進一步的工業增長」這個上升循環。某些工業品,尤其是農用機械,將開始一個「市場擴大→大量生產中的降價→進一步擴大市場」這個上升循環,這個循環,正是工業支援農業,和農業基本建設所渴望要得到的東西,它之會進一步加速「農業增產→農業積累能力的增長→進一步的農業增產」這個上升循環的進程,又是不言而喻的。

反之,糧價不動方案,不僅因為它推動農業增產的效果較小,又因為工業品減價中的「惰性」總要起作用,大幅度減低工業品價格以擴大農業市場總難做得完全,這雙重的阻力,將使工業品增產的速度大大低於糧價調高的方案。

當然,不能認為,只要糧價調高,上面幾個上升循環就會自然到來,一切阻力就將自然消失。農村政治思想工作還要加強,如何說服農民把因調高糧價多得的收入主要用於農業基本建設,如何組織工業進行切實有效的支農生產,如何盡一切可能降低農用機械的價格以擴大它的有效需求,如何組織農業迫切需要的化肥、農用鋼材及建築材料的大量增產以期逐漸減低它們的價格,這些都還需要作十分艱巨的工作。但是,在糧價調高方案下這些工作,比糧價不動方案下較易進行(糧價高一些,化肥、農機及其他農業投資的經濟效果高,「買不起」的情形要減少一些;工業品要大幅度降價時,減產的可能性比少降價或不降價時要多),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總之,「三五」時期的經濟形勢是,工農業生產兩者的上升循環及其相互促進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國家的經濟方針是要使這一系列上升循環迅速進入它的行進過程,正確的價格政策將為這個進程掃清道路,推動它們起步,加速它們前進,不正確的價格政策則不免要在前進道路上設下層層障礙,還要拖住後腿,不讓這個客觀過程能夠乾淨利索地走上征途。所以,具體辦法雖然可以不同,原則上的取捨抉擇倒是並非沒有準繩可循的。

2.物價、分配和生產

不同的物價政策形成不同的物價水平,決定不同的實際工資率(貨幣工資率不變),和不同水平的農業收入,從而決定不同的工農勞動報酬水平,這一點,反過來又要反作用於生產。

糧價不動方案側重於保障職工生活,它的目的之一是要恢復1956—1957年的物價水平,以便恢復1956-1957年的實際工資水平。已經指出,這個方案徹底貫徹的結果,所達到的物價水平是遠低於1956—1957年的物價水平,於是各種等級工資的實際工資率將一律超過1956-1957年的水平,其中高工資等級的購買力上升得還要快些。又因為物價不斷超跌情形下組織生產的大幅度上漲要克服重重困難,所以達到這個結果的過程將漫長而艱苦,反過來,這又將使工農業生產在長期內達不到可能的最高速度。在這種條件下,用這樣的方法來保障職工生活,所費代價確實太大,可是達到這個目的時又將使工農業勞動報酬差距擴大(第二節之六)。工農勞動報酬差距的擴大,對於當前農業中勞動力的穩定狀態將要引起一些怎樣的消極作用,因為因素不止一端,當然難於預測,但它之不利於農業增產應該是顯然可見的。

調高糧價,直接提高了占職工生活費中很大比重的糧食支出,間接阻止各類消費物資的跌價,所以必須局部調整工資。就整個物價水平而言,它並不以恢復1956—1957年水平為目標,它在短期內具為目標的物價水平,是低於目前(1964年8月),但高於1956—1957年的水平;它的長期目標是穩定農產品價格,不斷地,但逐步地降低工業品價格。這樣的政策,在經濟全面好轉開始時,可以一個合理的標準來平衡工農勞動者報酬,因為它展開了一個農業迅速增產的前景,它在長期內較能促進工農勞動者報酬的均衡提高。同時,調高糧價方案對於今後熟練職工的工資提級絲毫不會起什麼阻礙作用,隨著今後工業生產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純收入的增加,提高熟練職工的工資等級,以期進一步促進工業生產,當然是要不斷進行的,但這和降低物價,不分青紅皂白地提高一般工資率,意義是截然不同的。

作為一般的價格政策,糧價調高方案不以恢復1956—1957年的物價水平為目標,短期內它要達到的是高於1956—1957年的水平,這樣是否妥當呢?看來,判斷這件事情的標準,應該是物價、生產、分配三者的綜合影響,而不是能不能恢復已經過去的某一個時候的物價水平。某一個時候的物價水平,有其形成的客觀條件,有適合這個水平的各方面的經濟秩序。當這個物價水平不再存在了,它的客觀條件已經變了,各方面的經濟秩序也已經變了,在這情形下,重要的是考慮一個物價、生產、分配三方面綜合影響最為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方案,恢復某一個時候的物價水平似乎不能成為政策的目標。至於方案具為目標的物價水平達到以後,應力求其穩定,當然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3.財政

通常反對調高糧價的一個強烈的理由是,它要加重財政的負擔。本文第三節建議的方案,糧價調高的當年,力謀購買力的平衡,因而也能做到當年財政的平衡,不會加大當年的財政負擔。追究這件事之所以可能,一則因為公糧和進口糧「成本」不會因調高收購糧價而有所增大,二則因為我們所建議的方案,不打算全面調整工資,高工資等級並非工資收入者的城市居民(例如領取定息的資產階級分子),甚至領取退休金的老年職工,多支出的買糧開支不由國家財政補償。挹彼注此,把以上幾項轉為糧區農業社隊的收入,看起來還是合情合理,切實可行的。

其實,調高糧價對財政的影響,遠不止因調高糧價而直接增大或減少的財政支出。調高糧價方案劇烈作用於生產,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而凡有利於經濟的,必定也有利於財政。如果要把財政上的有利影響,分項列舉,又可分為比較直接和比較間接的(總起來說,它們都是間接的)兩類,列舉如下:

一、比較直接的影響。

甲、收購糧每增加一斤,若需要量不變,進口糧可相應減少一斤。每斤進口糧按人民幣計算的進口成本高於國內的收購糧,因此,凡因調高糧價而增大了糧食收購量,壓縮了進口糧,都將減少財政開支。

乙、農業因單價及產量提高而增大了貨幣收入,自籌建設資金必可相應減少〔增加〕,由此就會減少農貸或國家直接建設投資的需要,這也應該列為財政的利益。

二、比較間接的影響,來自工業因增產而加大的積累。已經指出,調高糧價可以擴大農業市場,可以縮小工業品降價的幅度,削弱工業品降價的「惰性」的抵抗力量,大大提高工業品增產的速度。在當前若干基本工業部門(煤、機械、鋼鐵、電力)開工不足,工業增產可以超乎增產比率而增大積累的條件下,這一項財政利益雖然是間接的,卻是潛力最大的。為此,下面準備對此作比較詳細的說明。

4.工業增產和工業積累

凡不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因增產而得到的財政利益,在以下三類情形下各有不同:

第一類情形,生產工廠開工不足,增產不用添機添人,它所需要的原材料的生產工廠也開工不足(例如機械製造之於煤炭、鋼鐵及電力),增產這類原材料也用添機添人,兩者又都不需要進口零部件或稀缺原材料。這種情形實際上當然是沒有的,但討論這種極端事例容易幫助我們弄清楚問題。

在這種情形下,增大的銷售量在各個工廠帳上表現形式不同,如機械廠原材料成本因銷售增大而增大,電廠售電擴大耗煤加大,同時各廠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大了利潤稅收的上交額等等,但要算工業體系的一本總帳時,各廠的原材料成本增大和利潤稅收的增加都可以不去管它(注2),我們只要算最終結果就行了。最終的結果是,全部工業除了(一)工人的生產獎金(沒有添人,這些工人的工資原來一律照付);(二)工廠因賺錢而多提的企業基金而外,農村增購這筆生產資料全都歸於財政收入。這是因為從個別廠說,原材料成本當然是要付錢的,從整個工業體系來說,歸根到底原材料是由工人從地底下挖出來或從森林裡採伐得來的。按照假定,生產的整個系列中都未加人,所以一系列過程中都未增加工資支出,所以,全部銷售的增加額,都歸於財政收入。

第二類形,生產工廠開工不足,增產時不添機,但要添人。與此同時,假定凡供應這個廠以原材料的一切工廠,也開工不足,但也不添機。這時候,農村所購的生產資料,除一系列生產過程中添加工人增付的工資,以及多付的工人生產獎金和工廠多提的企業基金而外,餘額也要全部歸入財政收入。

第三類情形,如果生產工廠以及供應它原材料的工廠,為了增產農村購買的生產資料,既要添機也要添人,添機器又要使一系列生產過程都添機添人。倘最終結果添人(包括基建設備的生產及建築工人在內)所增付工資超過農村增購的這筆生產資料額,財政上的基建投資數也就超過了利潤稅收的增加額,結果,工業生產設備是擴大了,當年財政支出的增加額則要超過當年財政收入的增加額。

以上三種情形,都未考慮因增產而須增加的稀缺材料、設備和零件的進口。倘有進口需要,財政和外匯支出當然都要相應增加。

不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的工業,實際上不會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任何一種,而是三種情形的複雜的組合。但是上面的討論卻指出了一件極端重要的事實,即在當前機械、鋼鐵、煤炭等好幾個基本工業部門都開工不足,許多城市達到就業年齡的青年極端缺少工業就業機會的條件下,工業增產的財政利益是很大的。努力擴大農業市場,是經濟上的必要,也是財政上的必要。

農業增產,將直接增加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的原料供應,將增大糧食供應量,以致工業基本建設規模有進一步擴大的可能,反過來又會增大工業積累,這裡就不詳細討論了。

5.糧食後備、物資後備及財政後備

以上幾點,都側重於說明糧價調高方案的有利之處。但糧價調高方案也有其不利之處。第一個不利之處,為了準備實施這個方案,需要集中相當數量的糧食後備和物資後備,這二者都需要佔用一定量的財政資金,所以總起來又表現為需要相當數量的財政後備,從而不免要相對縮小國家經濟計劃其他方面的規模。

糧食後備的一種必要性,第三節之一已經指出來了。現在有許多城市居民的口糧供應一部分取給於議價糧,為了在調高收購糧價同時消滅議價糧,必定要調高這些城市居民的口糧定量,以便把議價糧的需求壓縮到只限於農村居民相互間的口糧調劑。調高糧價和消滅議價糧價可以增大糧食收購量,但這是後事,當時卻需要增大城市糧食供應額(即需要「墊本」),這是要由糧食後備來解決的。除此之外,必定還有現在我們看不到的、足以在調高高糧價實施前後的一段時間內衝擊市場,只有用強大的糧食物資後備,才能對付得了的一些因素,如果事前不充分估計到這一點,調高糧價這個戰役就打不成一個乾淨利落的殲滅戰。為此,充分的糧食和物資儲備必不可少,糧價不動,則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必要性。

6.應付意外事變的經濟力量

糧食、物資後備是調高糧價這個戰役當時所必要,這一仗打贏了,此後工農業的增產當然要比糧價不動要快得多。但是,所說的工農業更迅速地增產這種效果雖然可以肯定必會到來,它的實現總需要一定時間,在它的效果未實現前,糧價調高中的許多措施,都帶有「墊本」的性質。不能否認,在已經墊本,還要繼續墊本(例如城市口糧供應已經提高,糧食收購量還未大幅度增大)這一段時期中,應付意外事變(如天災,國際緊張局勢)的經濟力量不能不有某種程度的削弱。糧食後備和物資後備能夠部分解決這個問題,按照「戰略上藐視敵人,戰術上重視敵人」這個原則,仍然要求我們選擇意外事變發生可能最少的兩三年,作為進行糧價調整這個戰役的最有利時機,否則的話,就會變成政治上經濟上的冒險了。(2)

1964年8月稿

〔注1〕討論現在糧食的相對價格是低是高,離開這一點是無法解決的。此外,如果我們要對比我國糧價和國際市場糧價,僅僅對比兩者的絕對數(不論用什麼外匯匯率為計算標準)也是沒有意義的,能夠對比的只是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價格。

〔注2〕在個別廠的成本利潤計算中,這一點表現為某些成本項目不隨產量增加而增加,所以,當產量增加時,利潤增加額大於產值的增加額。

假定某廠開工率為50%時,各項成本及純收入占產值的比例為:

原材料成本50%工資成本20%折舊費3%設備運轉費用(電力費、修理費等等)5%管理費5%純收入17%

又假定這個工廠可以增產而不添人添機,那麼,各成本項目中只有原材料將和產值同比例增加,設備運轉費有所增加,但增加速度將慢於產值的增加,工資成本、折舊費及管理費則並無增加。假定這個工廠的產值加一倍,原材料成本也加一倍,設備運轉費用加80%,純收入將增1.7倍,新增加的產值中將有46%歸於利潤。計算如下:

由此可見,任何工廠,從設備能力未達滿負荷生產狀態,進入滿負荷生產狀態的過程中,有一種自然的降低成本和增大純收入的傾向。因此,從各別工廠的立場說來,薄利多銷,有時候比高價少銷能獲得更大的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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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者註:本文手稿原署名「吳絳楓」。

(2) 編者註:這篇手稿署名「絳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