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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鐙和封建主義技術造就歷史嗎?》(1)譯文及評注

一、馬鐙和封建主義——技術造就歷史嗎?

馬用於戰爭的歷史分成三個時期:第一時期,用於戰車(評注1);第二時期,騎士用馬,可是他靠雙膝的勁道來穩騎在馬上;第三時期,馬成了配備有馬鐙的騎乘。在戰爭中,馬總給它的主人以超乎徒步戰士的好,而戰爭中馬的使用的每一次改進,對社會和文化的深遠的諸變革都是息息相關的。

在有馬鐙以前,騎者的座位是不牢靠的。馬嚼子和刺馬距可以幫助他控制他的騎乘;沒有馬鐙的鞍子可以固定他在馬上的位置,可是他的作戰方法還是受到很大的限制。他原初是一個運動迅速的射手和投槍手,劍戰是受到限制的,「因為沒有馬鐙,你那位揮劍的騎士,當他出色地大揮轉他的劍猛砍他的敵人的時候,只會落得一個打不中敵人卻自己翻身落地。」至於說到用長矛,在馬鐙發明以前,它是在臂膀末端揮動的,打擊力量來自肩膀和肩肌。馬鐙使力量大得無比的一種打擊方式成為可能,雖然馬鐙並不要求這個。現在騎者可以穩穩地橫矛於雙臂與軀體之間來攻擊打他的敵人,打擊不僅來自他的肌肉,而且來自他本身和他疾馳前進的騎乘的聯合重量。

馬鐙,除了由鞍韉和馳驅所提供的前後兩方的支撐之外,又加上了側面的支撐,於是有效地把馬和騎者融合成為足以發揮前所未見的強力的一個單獨的戰鬥單位。戰士的手不再直接用於打擊了,它只用來指導打擊的方向。馬鐙就這樣用馬力代替了人力,無限量地加大了武士損害他的敵人的能力。無需什麼準備步驟,它立即使馬上白刃戰成為可能,而這是一種革命性的新戰鬥方式。

歷史記錄充滿了一直蜇伏於一個社會中的諸發明,直到最後——理由何在,往往迄今還是神秘莫測的(評注2)——它們甦醒過來了,並且成為某種文明形成中活躍的要素。可是這種發明,對社會來說,卻並不是完全新奇的東西。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和他的顧問們之懂得馬鐙的潛能,也許已在法蘭克人知道它數十年之後了。不過,我們現在的資料表明,當他把馬鐙用作他的軍事改革的基礎的時候,事實上它還是一種新東西。

當我們對技術史的理解增多了。我們就看得清楚,一種新方法不過打開一道門,它並不強迫什麼人走進去,接受或者拒用某種發明;或者,接受了的話,實現它的含義到什麼程度,既取決於該技術項目本身的性質,也在完全同等程度上取決於該社會的狀況及其領袖們的想像力(評注3)。如我們將要看到的,盎格魯—撒克遜人用了馬鐙,但是並不充分瞭解它,為此,他們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當年封建的關係和制度久已稠密地散佈於文明世界的時候,唯有——可以假設為查理·馬特的天才領導下的——法蘭克人充分掌握了馬鐙固有的可能性,並借此創造了,由我們稱為封建主義的新奇的社會結構來維持的一種新型的戰爭。

歐洲中世紀的封建階級,是以一種特殊方式作戰的——馬鐙使之成為可能的武裝的騎者即騎士的身份而出現的。「精華(2)創造出來了密切關聯於其作戰風格而又生氣勃勃地和教會的教士文明相並行的一種世俗文明。(評注4)封建諸法制、騎士階級和武士文明是變化多端的,它圓滿了又消失了;但是,千年之間,它們一直帶著它們出生於8世紀新軍事技術的胎痣。

在法蘭克人的王國內,貨幣決沒有絕跡於流通界。不過,8世紀的西方,無論比同時代的拜占庭還是伊斯蘭,都更接近於物物交換經濟。尤其是,卡羅林王國的官僚機構是如此纖弱(評注5),以致由中央政府來徵集稅款是難以辦到的。土地是財富的基本形態。當他們決定要保證騎兵以這種新穎而又十分靡費的方式來作戰的時候,查理·馬特和他的後繼者唯一可能做到的事情,是奪取教會的土地,分配給他的家臣們,條件是,他們要作為騎士服役於法蘭克軍。(評注6)

用新方式作戰,開支浩大是難免的。馬很貴,盔甲為要對付得了馬上白刃戰的新威力,愈來愈重了。761年,一個叫做伊散哈德的人,為了一匹馬一把劍,賣掉了他祖傳的土地,賣掉了一個奴隸。一般說來,單個人的軍事裝備,似乎要耗費大約20頭公牛,亦即至少10個農民家庭犁地的牛犢。但是馬會被殺傷,騎士還得騎上馬才能打仗,他的扈從也得有合適的騎乘。馬吃大量糧食,在農業產量比我們現在微薄得多的那個時代,糧食是一種重要的物資。

雖然法蘭克人的王國內的一切自由人,不論其經濟狀況如何,都有當兵的權利和義務,大多數人自然力足以徒步前來集合,並攜帶相對便宜的武器和甲冑。已經指出,查理曼甚至試圖從這批人中選拔出騎士來,他命令較不富裕的自由人應該結合成為集群,各按其土地多少出資裝備其中的一人讓他赴戰。這種辦法執行起來會有困難,它沒有經得住9世紀後期的混亂而留存下來。但是內在於這種措施的是這樣的認識:假如新作戰技術要前後一貫地發展起來,軍役必須變成階級性質的。凡是經濟上力不足以騎馬作戰的人,要忍受成為社會上的弱者的苦楚,而且,不久這就成了法律上的卑下了。

封建階級的成員,有義務作為騎士服役,他們以此效忠於其主人,這就是他們持有土地、享有地位的理由。(評注7)這一概念逐漸擴大及於其他的「幫助」,其中為眾所周知的,是在他的主人某王侯的宮廷中協理事務。但是,騎士的本原的和基本的任務是馬上白刃戰。在9世紀後期中央的王權消失了的時候(評注8),下層的封建化,保證了封建忠誠的概念仍然生氣蓬勃。分封土地(3)迅速地變成世襲的,不過它只能傳給力足以履行騎士服役那種責任的人。精心制訂的監護少子的規則,寡婦和女繼承人必須結婚的規定,保衛了封建采邑化的這個基本要求。

騎士階級從來沒有否認過,他的存在的本原條件是,賦予他東西是為了要他去打仗,誰如果不能或不願履行他的軍事義務的話,賦予他的東西就該沒收。騎士服役這種責任,是封建制度的關鍵所在。這是「封建主義的試金石,因為透過它,其他一切就都吸引到視焦之下來了;它被接受為土地關係的決定原則,一場社會革命就難免了」。

認為財富的享受和公共責任不可分的這種封建意識,是使中世紀的所有權觀念不同於古典的和現代的觀念的主要區別。8世紀的軍事變革創造出來的封建陪臣階級,多少世代以來變成了歐洲社會的統治成分,但是經歷了此後的一切紛亂,也不管它的被濫用。這個階級從來沒有完全喪失它的「誓約束縛下的貴人」(Noblesse Oblige)的意識,甚至當一個新的與之競爭的市民階級,復活了無條件的和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財產權利的羅馬觀念的時候,還是如此。騎士自豪的另一個因素,武勇,是內在於他之妥善完成他的任務之中的。新的作戰方式毀滅了從來的、認為每一個自由人都是戰士的日耳曼觀念,而這是武裝馬匹的耗費以外的完全另一件事。兼職的武士幹不了馬上白刃戰;他必須是個職業武士,他必須嫻習武藝,這唯有通過長期的專門訓練才能辦到,他還必須十分健壯。(評注9)

白刃戰愈是暴烈,甲冑匠的技藝就試圖為騎士製作愈來愈重的防護品來對付它。甲殼下面的騎士愈來愈認不清了,標幟的手段也必須有所發展。在11世紀晚期的Boyous Tapestry(4)中,矛上的小三角旗比盾更富於個性。不過,到12世紀早期,在法、英和德國,不僅用上了紋章式的圖案,還開始用起世襲的紋章來了。這不是通過紋章在玩弄語義學的把戲,借此來堅持,封建騎士本人和他的社會知道他是什麼人。8世紀法蘭克人發明的馬上白刃戰的緊迫的性格,既塑造了他的人格,也塑造了他的世界。(評注10)

〔法蘭克軍事技術〕連同他的社會和文化的伴生物的最蔚為奇觀的一次擴張……是諾曼的征服英國(5),盎格魯—撒克遜人熟知馬鐙,不過並沒有借此充分修改他們的作戰方法。盎格魯—撒克遜的英國和墨洛溫琴的高盧一樣存在著封建領主的成分,不過在那裡,不存在多少走向封建主義的,或者發展起馬上武士的「精華」的趨勢。哈羅德,他的thegus和housecarls(6)騎著有馬鐙的馬,在斯丹福橋頭之戰中,挪威的哈羅德·哈德拉達這樣說到他:「這是一個小個兒,但是他在馬鐙上坐得很穩」。可是,當他們到達哈斯汀斯的時候,他們下馬作徒步戰,用的是日耳曼的盾牆陣式,查理·馬特曾用它在普瓦提埃打敗了薩拉森人(7)。

哈斯汀斯之役中,盎格魯—撒克遜人擁有森拉克山的有利位置;他們的人數也許超過諾曼人;他們是為驅逐侵略者出祖國而戰,他們擁有心理上的強力。可是結尾是確定的:這是7世紀和11世紀的作戰方法之間的一場衝突。哈羅德沒有騎兵,弓箭手很少,甚至英國的盾也過時了。Bayenx Tapestry告訴我們,〔威廉的〕新衛兵用的鳶形(8)的盾——也許是懺悔者愛德華的大陸教育的結果——盎格魯—撒克遜人卻配備著圓形的或橢圓形的盾。一開始威廉就借他的弓箭手和騎兵掌握了主動,英國人除了忍受並抵抗——最後證明為抵抗不了的——一支機動的衝擊力量而外,其他什麼也幹不了。

當威廉贏得了戰爭、贏得了英國的王冠以後,他急劇地現代化了,亦即封建化了他的新王國。他自然而然地把盎格魯—撒克遜政制下合乎他意圖的什麼法制全都保留下來並結合到盎格魯—諾曼秩序中去;但是,革新比延續更為明顯。正如300年前卡羅林家為了加強他們的地位而從容不迫地系統化了並嚴格化了法蘭西社會內的領主制的趨勢那樣,征服者威廉同樣使用了11世紀的充分發展了的封建組織,來建立那個時代中威力最大的歐洲國家。(評注11)

確實,11世紀後期的英國,提供了歐洲史上借助於突然引入了一種陌生的軍事技術來毀滅一個社會秩序的經典性的例子。諾曼征服,同樣也是諾曼革命。不過,這僅僅是前此300年間大陸上逐步完成的革命,傳佈到橫越了海峽而已。

很少發明像馬鐙那麼簡單,但是很少發明在歷史上起過像它那樣的觸媒作用。使得新作戰方式成為可能的諸要件,在這樣一種西歐新社會形態中獲得了表現:那個社會由武士階級的貴族政治統治著,武士們被賦予土地,使他們得以一種新穎而高度專門化的方法來打仗。這種貴族不可避免地要發展起來和馬上白刃戰的風格及其社會風尚相協調的文明形態和思想格局;猶如鄧化姆—揚說過的:「沒有馬,騎士精神是不可能的。」過去千年間我們所知道的那種馬背上的人,是馬鐙使它成為可能了的——馬鐙把人和騎乘融合成為一個戰鬥的機體。古代想像過半人半馬的怪物,早期中世紀使它成了歐洲的主人。

二、評注

〔評注1〕中國史上,戰車時期是明顯地可以劃分出來的——「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之前。

胡,顯然是匈奴。匈奴什麼時侯成為騎士,不可考。也許他們的手工藝製作不了車輛或戰車,自然而然逼迫他們成為騎者。不過有鞍的騎者和無鞍的騎者還不相同,其間變化之跡,若能考查,也是有趣味的。

史載李廣的武藝,盛稱其沒有談到馬上白刃戰。那麼,中國用馬鐙,以及利用馬鐙充分發展騎兵的威力,在什麼時候?

又,歐洲騎士的盔甲,從圖片上可知,加重到箭簡直傷害不了他的程度。唯有在這個時候,白刃戰中的武勇,才是決定的因素。中國的盜甲,將軍們自然是裝備齊全的,騎兵呢?

中世紀歐洲的騎士軍的軍制,我們知道得太少。騎士人自為戰,每一個騎士都帶一個扈從,那麼,他們編成隊列嗎?有營連排班的編制嗎?戰鬥中怎樣?行軍宿營中怎樣?

也許,典型的騎士軍,只不過是十字軍,其後諸騎士團(Templers Hospita litie,日耳曼「向東推進」的諸騎士團,紅鬍子腓特烈建立日耳曼人神聖羅馬帝國的騎士團,也許《尼伯龍根之歌》所表現在就是紅鬍子的騎士團),其存在時期也不過二三個世紀。反正,17世紀英國革命,我們只見到騎兵,見不到騎士軍了。從技術上說來,只要用上了火器,騎士軍就完蛋了。

不過,騎士精神比騎士軍活得更長久。

愈深入到歷史的細節,我們可以發現,某種歐洲兵制連同其意識形態,即使在其形成過程,也受到生產力—生產關係的決定性的影響,不過,一旦這種上層建築凝固成型了,僅僅新的生產力一個因素,對兵制簡直起不了變革的作用,對社會經濟也同一樣如此。它甚至可以頑固的拒絕這種生產力。明末引入的紅夷大炮,與傳統武器之間的差異,比之馬鐙的應用,真是一在天上,一在地下。可是紅夷大炮擋不住清兵進關;進關以後的清兵,對紅夷大炮所代表的新技術也還是無動於衷。甚至鴉片戰爭中中國人發現的堅船利炮,也還延遲了七八十年之久,才真正產生了某些影響呢。

〔評注2〕 說神秘莫測,中國人不會理解。多少技術發明始於中國,周知的有火藥、指南針、印刷術、造紙,但是沒有引起某種新文明的興起。

〔評注3〕 作者的眼光過分集中於歐洲了。他考證出來了馬鐙是從亞洲傳到西歐的,又作者所說的亞洲,顯然是伊斯蘭的亞洲(我們記得,穆罕默德興起於7世紀),那麼,馬鐙對阿拉伯征服起了什麼作用?馬鐙在西歐引起了軍事—社會的一系列改革,為何同等的社會改革未見於阿拉伯世界?

這當然是「題目」的限制。不過,考察的範圍寬廣了,他的「同等程度」的結論也許就不安當了。恐怕改革的原因,根本還在社會因素之上吧!

〔評注4〕 世俗文明—騎士文明,都會文明—教士文明,這二者同時並行,確實是歐洲中世紀的特色。

〔評注5〕 這一點說得很對,可惜作者沒有充分加以強調。

〔評注6〕 騎士軍制和騎士文明,不可能在拜占庭和伊斯蘭的諸哈利發國內發達起來。這是因為,在那裡,盛行著傳統的東方專制主義(巴比倫、古埃及、古波斯都一樣,它們比希臘還要古老),強大的王權及其發達的官僚機構,不僅足以徵集款,手工業也是一開始(?)就作為王家手工業才發展起來的。

作者沒有把西歐和中國作比較,我們的興趣自然集中於中國。我們知道:

1.從殷王朝開始,手工業就是王家手工業。

2.我們的官僚機構發達得很早。周成王時代的金文,有「卿士寮」,有繁複的朝廷官制。《周禮》——周官制,雖然是秦、漢、戰國諸國官制的雜湊,但顯然也包含著周官制的某些成分在內。

3.也許周代的官僚機構,也還力不足以徵集「王畿」的稅款,所以王畿之內也有卿士采邑(據說不是世襲的),至於王畿以外,當然只好交給諸侯了。正是因為管理技術還不夠發達,所以我們的封制制來得很早,戰車時代就有「×乘之家」「×乘之國」。但這裡的關係,僅僅是管理技術;還有,戰爭的緊迫性還不太厲害。戰國時代征戰頻仍,戰爭逼迫郡縣化和集權化,官僚機構愈趨發達,到秦時,地處關中的秦政府已在管著偌大一個中國的財政、民政、刑法,更不必說軍隊了。

4.一旦官僚機構發達起來,任何軍事技術的引用,都不會引起什麼社會改革了。戰國時代,戰車顯然被騎兵代替了,馬鐙的應用,我相信也不會很晚。即使李廣時代還不知道馬鐙,也許此後不久就用上馬鐙了。但是既然有強大的官僚機構,那麼:

(1)有王家手工業提供武器、甲冑和馬具;

(2)有王家的馬政提供馬匹;

(3)有集中的「後勤」提供其他一切軍需品。

因而,騎士制度永遠也發展不起來。所以,中國有騎兵,沒有騎士軍。中國的軍隊,從來都是群眾軍隊。中國的群眾軍隊,還打敗過拐子馬呢!

〔評注7〕 封建關係,並不限於「授土」和「效忠」兩者,也就是說,並不限於騎士有權利和義務這兩個方面。這種權利和義務,還成為關係兩方面都必須信守的契約,並不僅僅是受封者對授封者因其授土而負有義務。

這就是說,除騎士不盡義務不得享受權利而外,還有:王侯超額索取,騎士可以反抗。這就是英國大憲章(Magna Charta)的來歷,也是英、法等國議會的實際起源。

倘若上面對下面的權利是絕對的,不可反抗的,那就是絕對君權,就是專制主義,就不是封建制度了。

其所以如此,我猜測:(1)有羅馬法的契約——權利義務的傳統觀念的影響;(2)和世俗權威相並行的,還有一個宗教權威。所以,即使是強大的王侯,要像春秋戰國那樣兼併,吃掉屬下,把它「郡縣化」,會招致他對付不了的反抗。因為反抗不僅會來自被兼併者,宗教權威也會反對他,這是他受不了的。

十六七世紀以後,西方有過開明專制主義時期,它為英法大革命準備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

(1)王權和城市同盟,才反對得了封建諸侯的分散主義;

(2)開明專制主義和宗教改革幾乎是同時期的。

唯有把宗教權威的偶像打翻在地,才建立得起世俗的專制主義來。

新教是個人主義的、原旨主義的,這才能建立起集中的(非封建的)民族國家。

西方史的過程,看來比中國要複雜一些。也許這是因為我們不熟悉;也可以猜測,西方人會認為我們的歷史複雜和不可理解。

〔評注8〕 這說的是查理曼大帝的神聖羅馬帝國的消失。它確實不是被打敗消滅的,它是消失的,是愈來愈分裂為一小片一小片的封建單位。所以,馬克思說過,10世紀的原則是鄉村。那時,西歐還有一個中心,教皇。那時,騎士的世俗文化和教會的教士文化同時存在的現象愈來愈顯著。那時,威尼斯「共和國」、熱那亞「共和國」還存在;不久,北歐的漢薩同盟和星羅棋布的西歐的城市也逐漸興起了。

必須注意,西歐和日本的封建制度,它的土地關係,一切法制,以及它的文明,單單生產力是不足以解釋它的,形成這種制度的直接根據是兵制;生產力因素,通過兵制而起作用。

於是,我們看到,相同的生產力,因為兵制不同,而有西歐的封建制和中國的專制主義。

兵制本身是一種上層建築。不同的兵制,不僅取決於生產力水平,也取決於政制和意識形態。中國和西歐,在面臨足以建立騎兵的新技術的時候,兵制一生產關係的反應之所以截然不同,是因為它們的政制和意識形態是不同的。這種不同的反應,在西歐,同樣在中國,對歷史的影響,都延續達千年之久。

〔評注9〕 日本史有一個特點:它的封建化也始於兵農分離。可惜找不到足夠的文獻,無法瞭解其詳細的過程。

日本,在我們的隋唐時代建立起來了中國式的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國家。井上清把它稱為「古代國家」。這顯然是為了和其後的逐漸發展起來的政制相對照。那種政制是:天皇無實權,幕府成為封建諸藩的領袖,執掌全國政權,全國相當徹底的封建化,而這個封建制度的底層,也是和農民分離的、其身份為世襲的、帶刀的、由農民養活的武士。而且「武士道」,即使在明治維新以後,還實際上支配日本政治直到1945年。

〔評注10〕 騎士精神,我不知道誰作過系統的分析。據我讀史讀小說的初步瞭解,它包括:

1.忠誠。所謂受誓約束縛。但也僅限於誓約,而不是無條件的忠誠,不是所謂「君命不可違」,「君,天也,天不可逃也」。這就是說,倘若封建長上有超過「契約」的額外索取,他有權反抗。而且,就是在日常的關係中,上下關係也不是主人和奴隸的關係。有一本小說,說法國的勃艮第公爵召開一個陪臣會議,處理一個違命的陪臣的女繼承人。這位公爵提到一個處理辦法,違背封建主義的道德風尚,下面就「嗡嗡」起來,公爵馬上收回成命。

2.榮譽感。西歐人道主義的「個人尊嚴」觀念,其實是騎士精神的延續。騎士不許人家侮辱。如果受辱,他可以要求決鬥。長上對違命的屬下的懲罰,也不得有損個人尊嚴。

漢書說,漢文帝懷疑絳侯周勃謀反,把他抓起來,交廷尉推治(拷問)。結果,找不到罪證,只好釋放他,恢復他的爵位。這種辦法,在西歐封建制下是絕對行不通的。明代的廷杖,當然更不用說了。

3.守約。即中國所謂「重然諾」。這和榮譽感其實是不可分的。違言是最大的恥辱。

4.一夫一妻制,尊重婦女,保護婦女,但可以有騎士式的戀愛。(唐·吉訶德)有過諷刺式的描繪。

羅馬帝國時代有過「妾」的記載。嚴格的一夫一妻制是日耳曼的傳統。中國,春秋時代,諸侯聘妻,女方就要以侄娣(即小姨子和夫人的侄女兒)陪嫁,這些女的,是當然的小老婆。西方史諷刺過路易十五的情婦。不過路易十五有情婦,卻沒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周文王有百子。可見至少有一二十個老婆。中國的多妻制,淵源很古了。騎士當然大大地為非作歹了,他可以殘暴地對待農奴。他可以有初夜權,他甚至可以攔路搶劫。這一切,都是政權徹底分散的必然結果。然而,在「體面人物」之間公認的道德風尚,畢竟是本文作者所說的,和教會的教士文明相並行的騎士文明的一個重要側面。

馬克思在《資本論》裡提到「王茂蔭」(鴉片戰爭前後的戶部侍郎)關於貨幣的奏疏被皇帝駁斥的時候,譏諷地說過,「不知道他是否因此挨了屁股」。這分明是從西方的社會風尚的角度,憎惡中國的「廷杖」的情緒的表現。

這種騎士精神,春秋以前還可以看到。例如,「效忠」,通過「委質為臣」的儀禮;委質為臣的義務,只對表示效忠的對象有效;例如,豫讓的「以國士待我,以國士報之」;例如「士可殺不可辱」;例如「重然諾」。

戰國時代還有極盛的養士風氣。不過,這種士已是游士,是食客,不是受封土的陪臣了。

秦漢時代,騎士精神似乎僅見於「遊俠」。「遊俠」之風,到漢景帝以後就絕跡了。漢景帝非殺掉郭解不可,理由是,一個「布衣」的號召力比皇帝還大,不殺是不行的。以後,似乎只見兼併的豪強,而不見遊俠了。

宋明理學所塑造的一些忠臣,文天祥、史可法等等,和騎士精神距離得似乎很遙遠了。譚嗣同倒有點騎士派頭。

騎士精神支配的世俗文明,和西方民主制的關係如何?它在宗教改革中,曾否對平行教士文明發生過什麼影響,從而也影響了宗教改革本身的進程?這些都是饒有興趣的問題。

〔評注11〕 英國不久就大大削弱了,直到16世紀的伊麗莎白時代,英國是歐洲的二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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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恩·懷德(小)(Lynn White,Jr)著:《中世紀的技術和社會變革》(Medi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英國牛津克拉林登出版社,出版年份不詳。本文原為《經濟問題的多方面的透視》(Perspectives on the Economic Problem,Prentice Hall,1975)一書所摘錄。該書對本文的介紹詞中說:「作者拫據多種史料(包括地質學的和藝術史的證據)認為馬鐙在8世紀初才從亞洲到達西歐」云云。

(2) 原文為Elite,成語,指社會精華。

(3) 原文是tendal tenure,意思是授封於陪臣、騎士的土地權利。這種權利,原不過是一種租貨—使用權,所有權是屬於封建主的。梅因(《古代法》)說,它是倣傚羅馬時代永田權的一種權利。後來它成了完全的所有權。

(4) 巴約掛毯。中世紀鄉製品,描繪有諾曼底威大公征服英國的性量,是精諾的藝術品和重要的11世紀的歷史資料(不列顛百科全書)。

(5) 1066年。

(6) 8—15世紀斯堪的納維亞國王和酋長的私人衛士或保鏢(不列顛百科全書)。

(7) 這是8世紀一次著名的戰役,錘子查理在法國南部打敗了越過比利牛斯山北犯的伊斯蘭軍。

(8) 上端圓弧,向下尖削的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