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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魯道夫·布爾特曼

布爾特曼以存在主義作為基本方法論,在同海德格爾幾乎同期的20世紀20年代至40年代,建構起獨具特色的「非神話化的神學」的理論體系以及與此相關聯的「聖經詮釋理論」(Theorie der Interpretation der Bibel;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of Scriptures)。

布爾特曼出生於德國北部奧爾登堡地區的威費爾斯德特市的一位牧師家庭。在獲得大學教師資格文憑之後,從1912年起,先後在馬堡、布列斯勞和吉森任教。1921年起,長期固定地在馬堡大學教授新約《聖經》。布爾特曼在1922年至1928年期間,曾同海德格爾保持密切的關係,以致使他著手以海德格爾的存在論,重新詮釋《聖經》,創造了「非神話化」的方法(Die Methode der Entmythologisierung;The Method of the Mythologizing),強調《聖經》是以神秘化的神話概念向我們傳達生存的信息。

布爾特曼的主要著作有:《對觀福音書傳統的歷史》(Geschichte der synoptischen Tradition,1921)、《耶穌與世界》(Jesus und die Welt,1926)、《神的啟示與神聖事件》(Offenbarung und Heilsgeschehen,1941)、《新約神學》(Theologie des Neuen Testament,1948)、《在古代宗教中的原始基督教》(Das Urchristentum im Rahmen der antiken Religionen,1949)、《信仰與理解》(Glaube und Verstehen,4 Bde.,1952-1967)、《歷史與末世論》(History and Eschatology,1957)以及《約翰的三封書信》(Die drei Johannesbriefe,1969)等。布爾特曼的較為完整的著作目錄,可查閱克威蘭(Kwiran)編《巴特、波恩荷夫及布爾特曼資料集》(Index To Literature On Barth,Bonhoeffer and Bultmann,1977)。在布爾特曼的最後一部著作《新約註釋》(Exegetica,1967)的附錄中,整理出布爾特曼本人的幾乎全部的著作目錄。1971年,《卡爾·巴特與魯道夫·布爾特曼來往書信集》(Karl Barth-Rudolf Bultmann:Briefwechsel 1922-1966,1971)的出版,也對研究這兩位神學家的思想具有偉大的意義。

通過對海德格爾與布爾特曼的來往書信的研究,可以看出:他們倆的思想觀點,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是相互影響的。

同海德格爾一樣,布爾特曼在考察和評價西方文化的時候,尤其是作為虔誠的基督徒而探究基督教文化及其教義理論基礎的時候,從一開始便強烈地感受到,或者,更確切地說,很直觀地認識到:古希臘哲學的思維傳統從根本上扭曲了包括基督教在內的全部西方文化的基礎。因此,布爾特曼和海德格爾從一開始研究西方文化和思想傳統時,便產生了共同的立場和觀點,這就是要重新評價一切文化;而對布爾特曼來說,首先要重新去解釋作為新教教義基礎的《新約》。

布爾特曼在深入研究希臘文化的基礎上,強調「非神話化」的必要性。所謂「非神話化」,並不是否定或取消神話,而是對神話進行詮釋和解譯。

布爾特曼在提出「非神話化」的任務的同時,從存在主義的角度,探討了「詮釋」的原則和方法。布爾特曼認為,「說明,作為對歷史文本的解釋,是歷史科學的一個部分」。[32] 接著,布爾特曼指出:「當然,解釋隸屬於歷史的方法,也就是說,文本是依據語法規則和語詞意義去解釋的。與此密切相關的,歷史的解釋也要求瞭解文本的個人文風。……注意到語詞的意義、語法和風格,很快就導致這樣的觀察方式,即每一文本都以其時代和其歷史安排下的語言說話。因此,解釋者必須知道這一點,然後,他必須知道:他所解釋的文本從中產生的那個時代的語言的歷史條件。這意味著:為了理解新約的語言,尖銳的問題是:『是在什麼地方及在什麼程度上,猶太的閃語應用決定著其希臘文本?』正是從這裡出發,要求我們研究新約的啟示錄、猶太教的教義文獻和古庫姆文本以及古希臘宗教的歷史。」[33] 布爾特曼提出的「非神話化」的解釋方法,顯然是同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密切相關——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提出的「前理解」概念,尤其成為布爾特曼的存在主義的《聖經》的「非神話化」解釋學原則的基礎。

布爾特曼指出:「歷史的理解始終都預設著解釋者對文本所直接地或間接地表達出來的解釋題目之間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建立在解釋者立足於其上的那個現實的生活脈絡的基礎之上。只有生活於某種狀況和某一社會中的人,才能理解以往的政治和社會現象以及他們的歷史,這就像一個人,只有與音樂有關係,他才能理解論述到音樂的一個文本一樣。因此,對於文本的論題的一種特殊理解,以與之相關的『生活關係』作為基礎,始終都是解釋活動的預設前提。就此而言,沒有一種解釋是沒有預設的。我把這樣的理解,稱為『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