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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絕對自由」人生的基本目標

存在主義者詛咒現實的人生,認為在現實中是找不到「真正的存在」的。真正的存在只有在絕對自由中才可能。換句話說,所謂絕對自由,就是真正的存在,它是存在主義者的最高生活理想。

談到絕對自由的問題,我們仍然要回到前面講過的那種人生既不可避免的,也不可克服的矛盾。這種矛盾,一方面表現為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生活的無可奈何,我們是注定要「被拋棄」在一定的具體環境中的;另一方面,人的存在又有一種超越一切的性質,它不滿足於現實的存在,它時時流露出要越出存在的羈絆的「野心」。因此,人的生活包含著客觀的限制和主觀的無限願望的矛盾。

承認這種矛盾,乃是存在主義者尋求絕對自由的出發點。

正是由於生活中充滿了主觀與客觀的矛盾,而且這矛盾又是不可克服的,所以,我們就對生活產生厭倦,就嚮往擺脫它,就嚮往絕對自由。

薩特是存在主義者中唯一對「絕對自由」進行了較透徹研究的人。他的前輩,包括海德格爾在內,僅僅提出了問題,沒有作較細緻的探討。薩特儘管也沒有徹底地解決這問題,但他至少對它作了前所未有的較為透徹的研究,因此,我們在介紹存在主義的絕對自由觀時,主要是引述薩特的觀點。

薩特在《自我的超越性》(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Ego,1936)、《感情論概論》(Esquisse d\'une theorie desemotions,1939)、《想像的現象心理學》(L\'Imaginaire:psychologie phenomenologigue de L\'imagination,1940)和《存在與虛無》中,都著重談到自由的問題。他認為,我們研究存在的目的,不僅在於認識和體驗到存在本身,更重要的是為了達到自由。

薩特認為,自由就是人的活動能力,是屬於意識範圍的東西。這是他自由觀的核心部分。

薩特又認為,自由就是創造自己和拒絕一切規定性,薩特把這樣的存在稱為「為他的存在」(for-itself)或「自為的存在」。這種「為他的存在」是同不自由的「在他自身中的存在」(in-itself),即「自在的存在」相區別的。這是薩特的自由觀的第二個方面。

最後,薩特認為,自由與不自由,不取決於客觀,而取決於自己,取決於自己是否有責任感。這是薩特的自由觀的第三個方面。

1.自由是「純粹的意識」

只要我們稍許回憶一下前面所講的人生的「擔憂」和「嘔吐」,我們就不難看出: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的;真正的自由只有在脫離現實的意識中才能找到。因為,如前所述,現實的存在是一種「膠黏」的、「令人作嘔」的現實,人一旦觸到它,就會被抓住不放。所以,唯一的辦法是:逃脫現實的囚籠,到那精神的王國尋求慰藉。這種不受現實生活束縛的意識境界,和佛教禪宗所說的那種「頓悟」、「涅槃」一樣,是虛無縹緲的自我掏空、自我意識和自我麻醉,是一種純粹的想像;在這裡,一切都任我選擇,任我馳騁,任我放肆,為所欲為。試問,有誰能阻攔我想這想那?有什麼東西能限制我的想像力?在想像之中,我是唯一的強人,至高至尊的上帝,我可以一直飛到那無邊無際的宇宙遠處,也能鑽入最小又最堅固的質子、中子或「夸克」等基本粒子。在想像力的範圍之內,我就是我,我就是一切。所以說,自由就是意識,就是我的想像力本身。[23]

意識,作為一種自由,不僅能自由地擺脫存在,而且更可以自由地否定自己的過去。薩特說,陷於自我意識的存在,只承認我是現在的我;我的過去,和外界的存在一樣,是「在那兒的存在」,而不是我自身。但是,「過去的我」畢竟和外界的存在有區別:「過去的我」曾經與我自身發生關聯;「過去的我」是由我帶入現實世界中的。[24]

自我意識的自由性,不僅在於它能否定自己的過去,而且在於它能肯定「現在的我」,不是「將來的我」。[25]

綜上所述,自我意識是唯一能擺脫外界,又能擺脫自己的過去和自己的將來的真正自由的存在。

讀者看到這裡,也許會認為,存在主義的自由觀無非是重彈了以往一切唯心主義哲學的老調。是的,到此為止,存在主義確實是陷入了他們自己一直在竭力擺脫的那個唯心主義哲學的泥淖。他們在現實世界中,陷入了「膠黏」的物質的纏繞之後,不得不到「純粹意識」中尋找自由。

但是,存在主義者並不甘心於停留在純粹意識的範圍之內,他們幾經掙扎,又想要回到存在中去。這個存在,與現實的存在,又有什麼不同呢?

2.自由就是「自為的存在」

薩特認為,經過自我意識的陶冶,經過在自我意識中對現實的存在的否定,這時,人就產生一種意向,這就是進行自由行動的意向。人的意識,作為人的存在的一部分,總是自發地產生一種不滿足於現狀的意向;這種意向,要超出意識,訴諸人的行動。人的存在,經歷了對過去的我的存在的否定,經歷了以往的種種苦痛的磨煉,經歷了在自我意識中自由的想像,就變成了「自為的存在」。自為的存在,既體驗到現實的「嘔吐」性和「黏滯」性,對現實的存在充滿了厭恨,同時,也體驗到自我意識無限的自由性和虛無性。有了這些體驗以後,我的存在就可以以一種驚人的創造力和主動性,去創造自己的未來。

自為的存在,具有一種「動機」(motive),這個動機不是別的,乃是「此在」,即自我對於他所處環境的認識和對未來的認識的結合物。人能夠對未來作出判斷,是人同其他「非真正」的存在的根本區別。要對未來作出判斷,首先必須對我自己所處的環境有正確的認識。有了這認識,方能下決心改造現實或使自己適應於現實。所以,在談到「自為的存在」的時候,存在主義仍然是以意識為前提,或者說,是以意識對現實的認識作為前提。

要理解存在主義所說的「自為的存在」或「為他的存在」是不難的。因為在現實中,也有這種情況。譬如說,我自己在未認識現實以前,想要自由自在地生活,就必然要在現實中碰得頭破血流。因為現實本身是一個嚴酷的事實,任何人要想否定它,就要吃虧。存在主義者之所以詛咒現實是「黏滯的糖漿」,感到「擔憂」和「不安」,就是因為他們不把自己的存在放在客觀的現實之上,想要不顧現實而「我行我素」。吃虧了,存在主義者就一腳踢開那個所謂「可惡的世界」,陷入自我想像之中;在自我想像中,存在主義者享受到了絕對的自由,無拘無束,視大海若坦途,置懸崖峭壁於不顧。但是,存在主義者能就此滿足嗎?不,他們感到,完全脫離現實畢竟太空虛了。問題還是要回到現實當中。但是,經歷了這番周折,存在主義者終於發現了一項又要自由,又要正視現實的折中辦法,這條出路,用他們的語言來說,就是「自為的存在」。

「自為的存在」的特徵,在於它是有「動機」的存在。那麼,什麼是「動機」呢?

薩特認為,事物的狀況不可能成為動機。舉例來說。如果我感到冷,我就可能會因此而想到生火取暖。但是,薩特認為,冷本身並不能引導我採取行動;冷只能使我們消極地、被動地感受到它而已。促使我採取行動離開冷而去取暖,其動機來源於我認識到:冷是必須加以克服的某種東西,是我可以加以改變的某種東西,是我將來可以避免的某種東西。在這個世界上,凡是能使我認識到它是可以做得到的事情,也就是說,凡是在我看來可以辦得到的事情,都可以成為我的行動的動機。相反,凡是我覺得辦不到的事情,都不能成為我的行動的動機。在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東西或許多事情是我們無法辦到的。所有這些,都不能成為我們的行動的動機。

顯然,為了弄懂什麼是「自為的存在」,必須弄清薩特所說的「動機」的真正含義。薩特在《存在與虛無》的第五部分的第一章(該章題名為:「存在與行動:自由」)中,詳盡地論述了「自由的行動」的含義,並對「動機」作了較明確的解釋,這對我們理解「什麼是自由」,也許是有幫助的。

在這裡,值得指出的是,在薩特看來,「動機」和「原因」是一碼事。同時,還要指出,薩特僅僅是提出了問題,而沒能真正地解決它。薩特說:「動機只能從結果來認識,也就是說,只能從尚未存在的東西來認識。因此,動機本身是否定性的。……也就是說,要認識動機本身,必須通過還沒有存在的、理想的、未來的存在。」[26]

薩特在解釋「動機」時還強調它的「價值性」。也就是說,一件事物能否成為動機,看其在未來的結果中是否對我有「價值」。凡是我們認為對我們未來的存在有價值的東西或事物,就可以把它選為行動的動機。

綜上所述,薩特所說的「自為的存在」乃是有動機的存在;而所謂有動機的存在,就是預先考慮到後果,是考慮到哪些行動將來對自己有價值。

這樣一來,存在主義豈不是承認了自己的存在必須以理性作為自己的指導嗎?這個「動機」難道不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凡事三思而後行」的那個「三思」嗎?是的,存在主義確實是自我矛盾的;他們一會兒否認理性,強調人的存在決定一切,先於一切;一會兒,又偷偷地運來理性,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導。這種矛盾本身,只能反映存在主義者自身的苦惱。他們既要為所欲為,又不得不承認現實;既要否定理性,又要使他們的「存在」披上富有理性的動機的外衣。存在主義自己認為,這些矛盾是不可克服的。因此,在自己的「存在」中,究竟要怎樣行動,動機究竟包含多少的理性,為所欲為究竟達到什麼程度才算有利於自己的存在,所有這些問題,都只能由行動者自己來體驗,自己來掌握。所以,關於自己的問題,最後又要歸結到自己。

3.自由就是自己控制自己

綜上所述,要解決自己的行動的自由問題,主要決定於自己選擇什麼樣的動機。人的自由就在於他自己有選擇動機的自由。薩特說:「今天,我們的自由只能是為了成為自由而鬥爭的自由選擇 。這一公式的怪誕性只是表現我們的歷史 條件的怪誕性。」[27] 自為的存在,不同於自在的存在的地方就在於,它不像自在的存在那樣是「被拋射」到既定的環境中,而是由自己選擇某個對自己的未來有利的事物作為自己行為的動機。這個由自己來選擇動機的人就是完全擺脫上帝、自然界和社會決定的束縛。

薩特說,人在選擇某一內容作為自己行動的動機時,「就賦予它們以一種超越性作為自己存在的外部界限……這樣一來,作為我的存在的特性,我的最終的目的就同我的行動所由於出發的自由相重合」[28] 。

這一段顯然是同語反覆的結論,實際上就是說:人的自由就在於自己能選擇自己的行動,自己能說明自己的行動出於何種動機。而且,這種自由還在於,測定自己動機的好壞與對錯的標準,不是在外界,不是在社會上,而是在自己內部。只要你自己認為是對的,你認為有利於你自己,有利於你的未來,那麼,不管別人怎麼看,你就可以以此為動機採取某種行動。

綜上所述,存在主義的自由觀乃是自我安慰、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和自我超越的自由觀。它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實的客觀性同存在的主觀性的矛盾,是為了給個人行動的自由和主觀性披上合理的外衣,是為了緩和個人同集體和社會的矛盾。存在主義一方面要以自我的存在為中心,另一方面又意識到客觀世界的限制。所以,他們不得不考慮解決這個矛盾。但他們又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存在作為取得自由的條件,所以,他們還是用自己提出的標準來約束自己,用自己控制自己的辦法,而不是通過自己適應客觀條件的途徑來解決矛盾。因為自由是自己控制自己,所以,自由本身也成為主觀的東西,成為無固定本質的東西。到頭來,自由也和存在一樣,是一個「糖漿」似的可伸可縮、可大可小的東西。

薩特有一句名言:「你就是你的生活」,「你的生活無非就是你的行動的總和」。薩特的這句話就是存在主義所說的「自由」的基本精神。存在主義把自由當作自己的存在的基本目標,其目的就是為了給自己的行動提出一個可以為自己接受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