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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存在主義的思想體系

第一節 存在先於本質

第一章已經講了存在主義的基本出發點和宗旨。存在主義要解決的是人的生存問題,而它解決人生問題的基本出發點是個人的具體的存在——「此在」。但是,存在主義從「此在」出發,又怎樣解決人的生存問題呢?換句話說,照存在主義的看法,人應該怎樣生存呢?下面,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存在主義用個人的「此在」這把鑰匙打開「存在」的大門以後,它就用「存在」這個基本概念構築起它的整個思想體系的大廈。

現在,我們就從「存在」這個概念談起。

實際上,在前面一章裡,在論述「此在」的時候,也已經涉及到「存在」的某些問題。但是,在第一章裡,我們是著重從「此在」的角度,即從個人的存在的角度來談論它,還沒有機會更集中地就「存在」本身進行深入研究。我們不要忘記,由於存在主義一再強調存在的具體性,所以,我們在專門研究「存在」時候,也同樣不能脫離「此在」。經過這樣一種循環以後,我們將不單更深入地把握存在,也同樣更深入地把握「此在」。因此,存在主義的研究途徑是先從「此在」進入「存在」,又從「存在」返回「此在」。表面看來,「此在」和「存在」似乎是兩個東西;實際上,在存在主義者看來,這是同一個東西的兩個方面。沒有「此在」,「存在」是空的;而沒有存在,「此在」則無法表現出來。一切存在,都通過「此在」顯示出來,但「此在」之所以能顯示出它的威力和創造能力,就因為它本身是「存在」。所以說,「此在」和「存在」是一個問題的不可分割的兩方面;兩者互相牽制,互相依托,互相關聯,才構成不同的具體的人生。關於這一點,本書第四章第三節與第五章第三節都將有進一步論述。

讓我們舉例說明這個問題。我們說,張某存在著,就因為有一個張某的具體的存在,即張某的「此在」。這就是說,張某的存在,就體現在張某的「此在」。張某的「此在」,顯然與趙某的「此在」相區別。正因為這兩種「此在」相區別,即各有自己的具體特性,它們才構成為存在。如果它們之間無差別,沒有具體的特點,它們的存在也就無法辨別出來。所以,張某要存在,首先,張某自己必須「此在」。前面已經講過,在存在主義看來,沒有具體性的存在,是非存在;換句話說,「存在」不具體化為各個人的「此在」,就是空洞的存在。因為當各個人的存在都不體現為各具特色的「此在」的時候,這些存在就是含混不清的、混沌的。這就像在黑暗裡很難找出兩個同樣穿衣服的人,在煤堆裡很難找出兩條黑線一樣。如果兩個人不穿一樣的黑衣服,而是各穿自己的有特色的,譬如紅的或黃的衣服,這兩個人的存在就容易辨別出來。

用上述例子作比喻:黑暗就是世界,兩個穿黑衣服的人就是沒有特性的「存在」——它們由於沒有自己的具體性,沉落在一般的存在中,因此就等於不存在。沒有自己的「此在」的存在,是非真正的存在。

海德格爾在談到「存在」的獨一無二的特性的時候,特別用「此在」的「向來屬我性」(Jemeinigkeit)來表示。海德格爾說:

這個存在者為之 存在的那個存在,就是我的存在(Das Sein,darum es diesem Seienden in seinem Sein geht,ist je meines)……由於「此在」的言說總必須與這個存在者的向來屬我性 相符合,所以,這個「此在」的言說總要伴說出人稱 代詞(stets das Personalpronomen mitsagen):「我存在」、「你存在」。1

顯然,在海德格爾看來,「存在」之所以必須從「此在」的現象學分析入手,正是因為「此在」為之存在之存在,最典型地表現了上述「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和「獨一無二性」。「存在」之「具體性」就在於它之向來屬我性 ;任何存在,只能是「我的」、「你的」或「他的」存在。任何存在,其根本特性,只能在同時說出其所屬的人稱代詞的時候,才能體現出來。也就是說,要弄清什麼是「存在」,必須從「我的」、「你的」或「他的」存在的分析入手。

「存在」之為「存在」,就在於它的向來屬我性,就在於它是各個具體的個人的這種或那種存在方式。用海德格爾的話來說,「『此在』是屬於我的那在這種或那種方式中去存在的方式」。2 為此,在任何意義上講,「此在」都不是指某個存在者「是什麼」,而是指這個存在者為之存在而去存在的那個過程本身,是在這個「存在者」為存在而存在的過程中所自身顯示出來的本真活動。正如海德格爾所說:「因此,我們用『此在』這個名稱來指這個存在者,並不表達它所是的什麼,如桌子、椅子、樹那樣,而是表達『存在』(nicht sein Was aus,wie Tisch,Haus,Baum,sondern das Sein)。」3 這就是說,「存在」的具體性,並不是指作為「什麼 」而存在的那個「存在者」,而是指各個特定的和具體的「存在者」原本地「如何去存在 」;它所意指的,是在「如何去存在」的過程中所顯現的那個「存在」本身的真正具體性。

直截了當地說,存在主義認為,一個人存在或不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不在於他是否活著,而在於他是否活得有自己 的特色,因而能把他自己同別人區分開來。如果一個人活著,毫無個性,沒有那種要把自己同別人區別開來的雄心,只滿足於一般人的存在,同別人「同流合污」,甚至像世上一般事物那樣地存在,那麼,這種人雖然活著,他也是「非存在」。

那麼,應該怎樣進一步理解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呢?

薩特說,所有的存在主義者,不管他們是基督教的存在主義者,還是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者,「他們的共同點,僅僅歸結為這樣一個事實,即他們都認為存在先於本質,或者,換句話說,我們都必須從主觀性出發」。4

薩特的這些話可以歸納成兩點:存在先於本質;存在就是主觀性。實際上,把兩點聯繫起來,也就是說,存在沒有本質,存在是由主觀創造出來的。

為了說明這個存在主義的基本原理,薩特舉了一些例子。讓我們看看他對這個問題的解釋。

假設我們看一看任何物品的製造過程,譬如說一個裁紙刀的製造。我們就可以看到,一個裁紙刀製造工人的腦子裡首先有了一個關於裁紙刀的設計方案,然後,他按此方案去製造。同時,這個裁紙刀工人還要預先注意到關於裁紙刀生產的某些工藝問題。這就是說,裁紙刀是在一定的生產程序和方式下製造出來的產品,它是為一定的目的而生產的。因為很難設想,一個手工工人在製造裁紙刀以前或進行過程中竟不知道裁紙刀的用途是什麼。正因為這樣,我們可以說,裁紙刀的本質,即製造過程中的設計方案和技術的總和是先於它的存在的。所以,「如此這般的」(such-and-such,表明裁紙刀的具體性)裁紙刀的各種樣態是在我們看到它以前,或者說,是在它存在以前 就已被確定下來。在這裡,我們是從技術的觀點來看這個世界的,因此,我們可以說,生產創造出存在。

但是,在這個世界上,就有這麼一種存在物,它的存在是先於本質的,也就是說,它在被設計、被預想以前就存在了。這種東西顯然不同於上述那種裁紙刀。這種東西,不是別的,就是「人」。所謂人的存在先於本質,就是說,人不需要外物來設定它,它就存在了;而它一旦存在,它就可以決定它自己的性質。

總之,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乃是人的存在;而這樣一種存在是先於本質的。

存在先於本質,就是說,任何一個人在存在以前,是無所規定的。只有首先在「存在」中,才能有所謂的「存在成什麼」的問題。存在主義認為,任何個人的生活不應該預先 有任何規定性:你要怎樣生活,就怎樣生活;先生活下來,這是先決條件。你活著,也就是存在下來;有了存在,才有你自己。

在談到「存在」先於「本質」時,海德格爾指出:這個存在者的「本質」在於它的「去存在」(Das「Wesen」dieses Seienden liegt in seinem Zu-sein)。如果可以一般地談及有關這種存在者「是什麼」的話,那麼,關於這種存在者的「是什麼」 ,也總必須從它的「存在」去把握(Das Was-sein〔essential〕dieses Seienden muss,sofern ueberhaupt davon gesprochen werden kann,aus seinem Sein〔existentia〕begriffen werden)。5 在這裡,海德格爾很清楚地指出:只有首先「去存在」(Zu-sein),才談得上「是什麼」(Was-sein);所以,「是什麼」,作為常人所說的那種「本質」(essentia),是由「存在」本身之「去存在」所決定的。海德格爾接著更明確地指出:「此在」的本質在於它的生存 (Das「Wasen」des Daseins liegt in seiner Existenz)。所以,可以在這個存在者身上清理出來的各種性質,都不是「看上去」如此這般的現成存在者的現成「屬性」,而是對它說來總是「去存在」的種種可能方式,並且僅此而已。6 海德格爾為了強調「去存在」 之優先於「是什麼」 ,為了強調「存在」 先於「本質」 ,特別指明「在這個存在者身上清理出來的各種性質,都不是看上去如此這般的現成存在者的現成屬性 ,而是對它說來總是『去存在 』的種種可能方式」。筆者在再次引述海德格爾的上述句子的時候,特別用加重號表示海德格爾所說的那種存在性質,絕不是現成存在者的現成屬性 ,因為作為現成存在者的現成屬性,總是指「是什麼」的事情,是已經作為「什麼事物」而現成地擺在那裡了,而一點也不能表明它原本地是如何「去存在」的那些種種可能的「存在」方式。

在海德格爾看來,為了表明「去存在」過程中所顯示的「存在」本身在本體論上的優先地位,為了表明「存在」先於「本質」,才選擇分析「此在」的屬於本己的那些種種自我存在化的可能方式,而不去分析已經現成地「存在」在那裡的各種「現成存在物」的「現成屬性」。海德格爾說:「這個為它的存在而存在的存在者,把自己的存在作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來對之有所作為。」7 當「此在」把自己的存在「作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來對之有所作為」的時候,也正是「存在」自身「去存在」而決定著存在成「什麼」的時候——就是在這個時候,集中地顯示出「存在」先於「本質」的特點。海德格爾用「有所作為」這幾個字而很深刻地表示著「此在」為了自身「去存在」所作出的一切努力,表明「去存在」的過程乃是一種朝著其自身所選擇的那種可能的(不是現成的!)存在方式的「作為」;這是「去存在」的「作為」中所進行的自我選擇、自我決定、自我創造和自我奮鬥的總過程,是「存在」作為「存在」的自我顯示,是「存在」自身在「存在」中決定自己和規定的過程,因而也是「存在」規定「本質」和先於「本質」的本真結構的最重要的表現。

薩特說,存在主義認為,一個人如果不存在,就談不上一切。人的偉大就在於它是先於本質而存在。「人在自己設計和拋出自己以前,什麼也不存在。」正因為人先於本質而存在,所以,他一旦存在以後,就要自己負責自己的存在。8 也就是說,人要由自己決定自己。所以,薩特說:「存在主義的宗旨就是要使每個人自己來掌握自己,同時,要把每個人的存在的全部責任直接地放在他自己的雙肩上來承擔。」9 換句話說,個人的一切要由自己來支配。你自己應該為你自己的現有存在狀況負全部責任。

所以,存在主義的所謂「存在先於本質」,不僅是從產生的先後說存在先於一切,而且也包含著存在決定一切的意思。

既然存在先於一切,又決定一切,所以,它自己也由它自己來決定。

我們常常聽人說:「人生如夢」,或者說:「人生幾何」。在存在主義看來,這些話有正確的一面,也有不正確的一面。正確的地方在於:在存在主義看來,人生確實無定性,變幻莫測。每個人有自己的具體的存在方式,整個社會的生活是難以捉摸的,因為在它們「存在」以前,任何人都無法預測它的性質。但另一方面,存在主義認為,每個人也可以創造自己的生活,他不應滿足於隨波逐流的平庸生活,不應聽任別人或社會的擺佈,他不應消極地埋怨社會、埋怨別人。

所以,在存在主義看來,關鍵的問題不在於你現在生活得怎麼樣,而在於你是否成為自己的生活的真正的主人。你如果貧困,生活當然會有困難;但是,面對著貧困這個現實的存在,你敢不敢承擔起自己對自己的生活的責任?在承擔責任時,你敢不敢藐視周圍的一切,以致在心目中只有你一個人存在?如果有這樣的態度,你即使窮也可以置之不顧,你仍然覺得自己是自己的主人,覺得很坦然,並不受貧困的拘束。

總而言之,存在先於本質的基本精神就是要使自己把握自己的生活。

但是,這就是存在主義者所說的「存在」的全部意義嗎?如前所述,薩特曾直截了當地說,存在是一種「主觀性」(subjectivity)。存在先於本質,存在又由自己決定自己,這就意味著:存在沒有任何質的規定律,任何相對穩定的性質,或始終一貫的固定特性。

這樣一種存在,顯然不是物質的東西。因為任何物質的東西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它們都有自己固有的特性。這些物質的特性也在變化,但這些變化只要維持在一定的範圍內,它們就還具備著它特有的固定性質。而一旦它們完全成為另一種樣子,它們就變成為另一種物質的東西,它又帶有自己新的固定本質。譬如桌子,它有四隻腳支持著一個平台供人看書寫字或別的用途。這個性質決定了桌子之成為桌子。一旦這些性質發生變化,以致完全不能被人使用,它就不成其為桌子了。

關於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海德格爾曾明確宣佈:「它不是事物,不是實體,不是對像」十 ,海德格爾又說,存在完全不同於自然物體。[11]

海德格爾和薩特對「存在」的這些說明,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存在主義所說的人的存在,並不是物體的存在,並不是現實的存在,而是一種特殊的人的存在;在這樣的存在中,人首先存在著,同時,又能不顧周圍的一切決定自己的存在。這樣的存在可以隨意地變化,不但可以置外物於度外,也可以完全不顧自己過去的存在。

作為一個存在主義者,自己的過去也是「此在」以外的東西,它是與「此時此地」的存在無關的。昨天我喜歡穿花衣服,今天我喜歡另一種衣服;昨天我信仰資本主義,今天我可以變成最激進的革命者。

這種個人生活中的不可捉摸的變化,也構成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先於本質」和「存在沒有本質」的一個組成部分。

問題在於,像存在主義所說的那種「存在」,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站得住腳的。眾所周知,現實生活中,一個人的存在永遠都脫離不開社會,脫離不開外界環境,因此,任何個人,即使他是最偉大的人物,或者,像香港人所說的那種「強人」,也不能不顧周圍的現實而為所欲為。他總是要受到他個人和他周圍的世界的限制。

如果要做到存在主義所要求的那種「存在」,即由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而不顧周圍的一切,那就只能是幻想中的「存在」,是一種狂妄的主觀願望罷了。正因為如此,連存在主義者自己也只好承認,他們所說的「存在」,乃是一種意識,是一種願望。前面曾經提過,海德格爾用「意向」這個詞來說明它。其實,海德格爾只是用「意向」這個詞來掩蓋「存在」的意識性。

在薩特那裡,就比海德格爾更加直截了當得多。薩特從他自己成為存在主義者最初的日子開始,就明確宣佈,他所追求的那種「存在」,即自己為所欲為的生存方式,乃是一種理想性的自我意識。

薩特說,上述絕對地自我決定的存在(在這裡,所謂「絕對地」,當然指的是無條件地)是一種理想化的、純化的「自我意識」,而這種自我意識不是別的什麼東西,乃是「虛無」(nothing)。它為什麼是「虛無」呢?「因為一切物體的、精神物質的以及心理的對象,一切真實性,一切價值,都在它之外;因為我的我已經不再是它任何一個組成部分。」

是的,把一切都排除在外——不僅否認和不顧客觀的、外界的物質和精神,而且否認和不顧自己的一切——那豈不是「虛無」嗎?

只有人才有意識;人的意識就是「虛無」;只有通過「意識」這個虛無,才能產生虛無。所以,薩特說:「人是使虛無來到世界上的那個『存在』。」[12] 但是,薩特又說:「這個虛無又是包羅一切,因為它是所有一切對象的意識。」[13]

通過以上對於存在主義的「存在」的敘述和分析,我們現在就對「存在」有了較全面的認識。存在主義要求我們,在我們的生活中,要樹立一種敢於主宰自己的一切的自我意識,要以這種勇往直前、不顧一切的精神指導自己每一分每一秒。「此在」和「存在」就是這種人生觀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