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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我,可以嗎?

一年一度的家長委員會換屆選舉就要開始了,往年阿當都不太關心,今年因為看了《蠅王》、《辯論的禮節》、《十二怒漢》等書和影片,他對換屆會議格外感興趣了。教學樓旋轉門一側的書報架上,有關於換屆選舉的宣傳冊,他和湯迪都取了一本,在回家的校車上,慢慢地翻看。

小冊的扉頁上印著三句話:

選單勝過子彈。

——亞伯拉罕·林肯,演講,1856年5月19日

在投票站上,每個美國人都是平等的,沒有凌駕於他人之上者。他們只服從於自己的思想和良知。

——富蘭克林·D.羅斯福,馬薩諸塞州伍斯特市演講,1936年10月21日

投票者不決定問題,他們決定誰來決定問題。

——喬治·F.威爾,《關於保守主義者》,《新聞週刊》,1976年3月8日

從小冊子裡,他們瞭解到選舉的方式,常用的大致分為「單一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兩大類。前者是每個地區只選出一個代表,選舉時每個選民一張選票,投給自己最喜歡的候選代表,得票最多的候選代表就能當選;後者是選民將票投給某個政黨而不是投給候選人,選舉結束後,根據每個政黨在該地區的得票數比例,決定該政黨在會議中的席位。比如說,某地要選出五十名代表,甲、乙、丙、丁四個政黨分別得到40%、30%、20%與10%的選票,按照相應的比例,他們應得的席位分別為甲二十人、乙十五人、丙十人、丁五人。

霍伯特小學全校共有三十個班級,八百多名學生,簡便的做法是每個班級作為一個單一選區,選出一位家長代表,三十個班級選出三十位代表,組成家長委員會。換屆選舉一年一次,選出的委員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通過換屆選舉,既可以讓民眾評估代表當選以來的表現,也可以讓目前的代表知道選民的需要。選舉就像一台運行良好的交換機,總能推出最適合代表民眾的人。

阿當忽然想起了湯迪課本上的那篇文章,那天的飯桌上,他繼續問律師先生:「爸爸,如果你去競選家長委員會,你選你自己,可以嗎?」

阿當忽然想起了湯迪課本上的那篇文章,那天的飯桌上,他繼續問律師先生:「爸爸,如果你去競選家長委員會,你選你自己,可以嗎?」

律師先生捋了捋潔白的餐巾,回答道:「如果你所說的『選』是指『提名』……提名就是一個填空,提議當選為某個指定的職位。任何選舉人都有權選擇任何一個有資格的成員作為被選舉人,所以,我可以提名我自己;如果你所說的『選』是指『投票』,也是一樣,我可以投我自己的票。」

「不過按照慣例做法,」律師先生補充道,「是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交提名的名單,提名委員會在提名之前,通常會徵求被提名人的意見,確定他們願意接受提名。」

「那麼提名委員會是怎麼來的呢?」阿當問道。

「由全體會議指派,或者由執行董事會指派。對了,主席是不能加入提名委員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