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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的禮節

到了週一交還DVD和十二個問題的答卷時,填寫認真的答捲得到了雷夫老師的表揚,阿當對辯論更感興趣了。在教室圖書館的書架上,關於辯論的書有好幾本:《蘇格拉底的申辯》、《舌戰手冊:哈佛法學院辯論學讀本》、《美國制憲會議記錄辯論》、《議會制辯論》、《短刀:讓你的觀點更銳利》……

阿當順手抽下一本《辯論的禮節》,薄薄的一本小書,總共才幾十頁,作者在書裡解釋了為什麼要遵守辯論的禮節:

無論是主席還是每一位與會成員,都必須遵守議事規則所建立的禮節規範。這對於保證主席的中立立場,保證會議的客觀公正,尤其是在出現嚴重分歧時的客觀公正,都是至關重要的。

成員和主席應遵守的禮節,具體有以下幾條:

1.按照常規,成員必須先起立,再向主席示意,並且在「取得發言權」後才可以發言。

2.主席應該密切關注每個成員的辯論發言,但是除非發言人違規,或者出現秩序問題,否則不能夠打斷髮言。

3.在會議上,成員不能對主席直呼其名,也不能對主席稱呼「你」或「您」,只能稱其為「主席」。

4.同樣地,主席對自己的稱呼也僅限於第三人稱,也就是說,永遠不能用「我」,而只能自稱為「主席」,比如「主席認定/裁定……」。

5.任何成員必須以主席為發言對象,始終保持禮貌的語氣。即使該發言是明顯針對另外一位成員的,也只能對著主席發言,避免加入個人的情緒。

6.成員在發言時要避免直接引用另外一位成員的姓名,而用別的代稱,比如「可以請剛才那位會員/同事/代表解釋一下……」,「希望剛剛發言的那位先生能考慮到可能的後果……」。

7.在意見有分歧的時候,也絕對不允許攻擊其他成員,包括暗示性的攻擊。

阿當耐著性子讀了一遍,覺得這些規則有點繁瑣,看上去好像也沒什麼用,不過他還是借了這本書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