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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案 偵探小說

  說完了我在馬山縣的最後一個案子,接下來就說說我在馬山縣的第一個案子吧。

  1986年4月,我從馬山縣貢川衛生所調到縣公安局當法醫,當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兇案。那案子跟偵探小說差不多,是一個典型的密室殺人案,幾乎是我一個人偵破的。

  為什麼說是我一個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嗎?不是。

  在我就職前幾年,刑警從治安分離出來才幾年,人手不夠,刑偵股才6個人,我除了干法醫的活兒,還得兼職技術員,做現場勘查、足跡提取檢驗、指紋比對、現場照相等等一條龍的工作,發生了大案還要當偵查員。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醫的工作範圍,不過這才是80、90年代法醫的真實寫照。

  言歸正傳。

  4月,有人到縣城公安局,報告了一起兇案,並說案子發生在馬山縣郊外的一座造紙廠的倉庫內。公安局的人聽了就覺得奇怪,因為那處造紙廠早就廢棄了,倉庫和廠房都封了,窗戶跟門口都砌死了,誰還能進去?奇怪歸奇怪,群眾來報案,我們沒有不去的道理,當下我們就跟著去了。

  到了造紙廠,那邊雜草叢生,青蛙蛤蟆四處亂跳,空氣中則瀰漫著一股惡臭。報案的人稱,她是來割兔草的,一開始聞到臭味沒有在意,直到靠近了倉庫,她才嚇了一跳。倉庫跟室內籃球場那麼大,裡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門窗都被磚頭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沒人守衛。不過,倉庫的一個角落有個窟窿,只有人頭那麼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時好奇,便低頭往裡面看進去,然後就嚇壞了——倉庫裡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屍體。

  我聽了這話,很是納悶,如果倉庫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個小窟窿,一般人望進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結合實際情況,這樣判斷才會正確。當我們來到了倉庫前,蹲下來一瞅,倉庫裡真的有光線,不用打手電也看的清楚,因為倉庫的頂棚漏了,有許多星星點點的陽光透了進來。

  民警很快繞著倉庫走了一圈,沒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閉的窗戶與大門仍完好無損,磚塊和水泥的色澤也變得老舊,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後來,民警找來了長長的木梯,爬上去以後,他們確定頂棚雖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過。造紙廠只是普通的工廠,也沒有地道、地下室等設施。

  這麼說來,屍體是憑空出現在造紙廠倉庫裡的嗎?這算不算偵探小說的經典戲碼,密室殺人呢?關於密室殺人的手法,偵探小說裡五花八門,讓人驚歎不已,可現實是現實,我和民警都得考慮為什麼要那麼做?有什麼必要性嗎?而這也是偵探小說中往往會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殺人手法新奇,卻忘了合理性。

  當然,在經典的偵探小說裡,密室殺人都是兇手為了擺脫嫌疑,因為他們犯罪時都被困在了一個地方。可馬山縣那麼廣闊,造紙廠也廢棄了,這裡又沒圍牆,平常也很少有人過來,誰會那麼無聊,給自己製造不在場的證明呢?完全沒那個必要呀!

  在偵探小說裡,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誤認為是密室。為了確定現場的特徵,我和民警確認了好多次,除了頂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倉庫沒有別的出入口了。只不過,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兒要鑽進去也很困難,何況還要拋屍呢。

  確定了現場的特徵,民警就找來了工具,強行打開了倉庫,接著一股臭味噴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塵還沒散開,一群老鼠衝了出來,估計是吃了屍體。我一看這情況就心想,糟糕了,屍體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鑒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難度,該不會屍體是被老鼠運進來的吧?我轉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還是得看過屍體才能下結論,隔著牆壁太難判斷了。

  進去後,我才發現屍體被老鼠啃得太厲害了,幾乎都啃到只剩下骨頭了。奇怪的是,我在倉庫找了又找,竟然沒走到死者的頭部,老鼠牙齒再尖利,也絕不可能把顱骨啃個精光的。死者沒有頭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將屍體運走,免得老鼠再來跟我爭搶。

  好在屍體沒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屍塊後,發現了一隻手,指甲還塗著紅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纖細,又塗了指甲油,推斷死者是一名女性。後來我檢查過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廣,男性盆骨高而狹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徵,因此基本就能判斷出來了。

  那麼,死因是什麼呢?這是法醫工作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在密閉的倉庫裡,找不到兇手,只有啃掉屍體的老鼠。由於屍體的肌肉組織和骨骼很多都要啃過的痕跡,嚴重破壞了屍體,要找到證據是難上加難。可如偵探小說一樣,兇手思維再縝密,他都是百密終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這種神話的。

  當時,我在收集回來的屍塊中,意外地發現了一塊不屬於死者的骨骼,而且那塊骨骼已經白骨化了。所謂白骨化,是指屍體軟組織經**過程逐漸軟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髮和指甲脫落,最後僅剩下骨骼。白骨化一般需要七年或八年的時間,具體時間的鑒定,那是法醫人類學的難題,因為涉及到考古埋藏學、法醫昆蟲學、法醫骨組織學等多個學科,在這裡篇幅有限,我就不詳述了。

  總之,白骨化需要的時間很長,而我們找的屍體還有軟體組織存在,兩者相差的時間間隔太大了。

  那塊神秘的骨骼是髖骨,本身因混在屍塊中,已經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據解剖學特徵,按人體骨骼結構排列順序檢查,很可能就會忽略,這些骨骼中有重複多餘出來的。成人的髖骨特徵明顯,若懷疑是獸骨,或者骨骼的人類特徵不明顯,最快速及準確率高的方法就是採用抗人蛋白沉澱反應,若是陽性反應就可判定是人骨了。

  這樣一來,我就確定至少有兩名死者了,也許更多。

  接著,我在屍檢中又發現很多骨骼橫截面都有鈍器砍切的痕跡,跟老鼠等動物的咬痕不一樣,它們也難以咬斷較粗的人骨。隨即,我就想到,是不是死者被肢解了,然後被丟棄到了倉庫之中。想來想去,我又覺得不大可能,要從倉庫屋角的窟窿扔屍體進去,不可能扔到最裡面去。這一點實在參不透,為了不本末倒置,我就先盡力確定死因,密室殺人的解答留到最後好了。

  屍體被肢解後,外傷已經很難找到了,我就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一遍,比如毒物檢驗。要說的是,有些死者中毒死亡後,屍體經過火化,毒物就無法檢測出來了,可謂毀屍滅跡,但金屬毒物中毒的死者即便是火葬骨也可以檢出毒物。

  金屬毒物是人類認識較早的毒物之一,19實際歐洲法庭醫學方面的書籍就對砷、汞做過介紹,一些重要如枯痔散及龍虎丸也含有砷,如果使用不慎,有時就會發醫療生中毒事故。

  我講了那麼多金屬毒物的內容,就是因為在死者骨骼中檢驗到了砷化物,也就是三氧化二砷,俗名叫砒霜。不過要下毒的話,砒霜要用量大,或者長期服用,否則也不會發生吃了就倒地暴亡的事。因此,死者的死因除了中毒,可能還有鈍器傷等外傷。

  屍體既然有毒,那麼老鼠吃了會怎麼樣呢?按理說,我沒必要去確定老鼠是否中毒死了,不過我是第一次辦案,覺得好奇便回到了現場。果不其然,倉庫四周有許多死掉的老鼠,屍體都硬了。我擔心造紙廠的環境受影響,接著就找了塑料袋過來,想要清理那些鼠屍。就在那時候,我發現草叢裡還有其他動物的屍體,是一隻狗屍。

  案情隨著狗屍的發現,很快就明朗了。屍體其實不是兇手丟進去的,而是那只流浪狗從別處叼來了被直接的屍體,藏在了倉庫裡,那兒可能就是它的狗窩了,而倉庫屋角的窟窿也能融狗進出。民警後來也確認了,接連兩天下過雨,倉庫內外都被雨沖洗了一遍,否則我們就能看到流浪狗拖拽屍塊的痕跡了。

  我跟民警分析,流浪狗活動的範圍可能很廣,一般犬類動物找到食物了,都是當場吃下,很少有懂的帶回狗窩裡的。流浪狗把屍塊分批拖進倉庫,那說明距離兇手拋屍的現場不會太遠,不然可能會遇到其他流浪狗上來爭奪。

  為了盡快查明案情,我給中毒死亡的流浪狗做瞭解剖,檢查了它胃部裡還沒消化掉的食物。沒想到,除了屍塊,還有一枚戒指,戒環上刻了一個人名:韋媛媛。那枚戒指緊緊地戴在一根手指上,很難拔出來,否則兇手直接時,可能就將戒指取走了。

  有了人名,無名屍就有查到身份的希望了,很快民警就查到韋媛媛是桂林市做食品生意的商人,前幾日來馬山縣處理生意上的事,在馬山縣入住過一家旅店。由於死者最後出現在那家旅店裡,所以我們就按章辦事,檢查了旅店環境及入住手續。奇怪的是,死者只有入住登記信息,沒有退房的記錄。80年代末,很多旅店都不需要使用身份證登記開房,跟黑店差不多,旅店的老闆就堅稱只是退房時沒辦手續罷了。

  可我跟民警沒有買帳,要知道韋媛媛是商人,以她的職業來看,這些基本的手續一定會辦的,至少票據要拿齊了。於是,我檢查了旅店的內外,最後在旅店的廚房找到了人血的痕跡,發光氨一噴,滿地都有發光反應(就是日本漫畫《名偵探柯南》裡常提到的魯米諾反應,但其實那是台灣譯法,很多內地的漫畫書最初都是盜版,因此一些台灣譯法也流傳到了這邊,並且沿用。),而且綠頭蒼蠅也聚集在了廚房內外。

  這時,旅店的老闆被民警審問後,他才交代了實情。原來,那家旅店真的是黑店,他們除了提供住宿,還提供飲食。在晚上,廣西人有吃米粉都當宵夜的習慣,尤其是螺螄粉。那種米粉的味道很重,往往能遮蓋住其他藥味,旅店老闆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毒死了好幾個看似有錢的旅客。

  後來,我在旅店後面的林子裡找到了埋屍地,那裡距離造紙廠很近,流浪狗肯定經常過來。要不是旅店老闆埋屍不深,被流浪狗拋出了屍體,很可能他就會逍遙法外了。

  縱觀整件案子,用英國偵探小說家柯南道爾寫過的一句話來概括,最適合不過了:通常來說,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後,內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在第一個案子中,我想得太多了,神秘的密室殺人案很普通,而旅店老闆殺人劫財,那樣子的事才最令人費解,為了錢殺人,真的值得嗎?

  對了,在最後,我得說個事。自從第一件案子結束後,我沒有再吃過螺螄粉,不知道是為什麼,就是心理很牴觸它。

  (偵探小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