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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案 聽屍

  第1節:死屍的呼救聲

  在本書第九個案子中,我曾提到法醫雖常年跟死屍打交道,看似很安全,但實際上也很危險。在我的法醫生涯中,有兩個同事因公殉職,還有一個因公殘疾。其中,有一個因公犧牲的法醫是在下洞撈屍摔死的,那些經歷是我永遠都忘不了的過去。

  馬山縣地處亞熱帶,全境多山,林業資源豐富。93年6月,一支省外的科考隊來到馬山縣,進行為期1個月植物考察,主要的考察地點是馬山縣的大明山。說起大明山,廣西人沒有不知道的,它位於賓陽、上林、武鳴、馬山四縣交界處,山中奇洞繁多,其中馬山縣一帶的金倫洞還被譽為「世界十大名洞」之一。

  除了金倫洞,大明山還有許多沒有開發,甚至沒有被人發現的溶洞,這就是廣西喀斯特地貌的神奇之處。不可思議的是,那支植物科考隊在大明山沒有開發過的地帶做考察時,發現一個山洞傳出了強烈的惡臭,蒼蠅聚集在洞口,幾乎都能把陽光遮住了。領隊很有經驗,立刻下山,找到了當地的公安局,報了案,說是山洞中有死屍。等法醫和民警要出發了,領隊的又多說了一句話:山洞裡的死屍會說話,一直喊救命啊,救命啊。

  既然是死屍,那人肯定是死了,又怎麼會說話呢?是不是聽錯了?

  民警不信,我也不信。領隊可能也不信,因此最後才跟我說的,他認為洞中的腐臭那麼厲害,人肯定死了的。我們不做無證據的推斷,於是由科考隊的人帶路,找到了山洞,隨即就明白為什麼領隊會做那種猜測了。他們是搞科學的,比法醫還不相信鬼神,凡事都要實踐過,並且有數據了才下結論。

  「救命……救命!」

  果然,我們到了洞邊,真的有斷斷續續的聲音從山洞裡傳出來,雖然特別小,但風停下時,聽得還是挺清楚的,像是一個女人在呼救。

  那個山洞跟普通的山洞不一樣,它不能直接走進去,而要用繩子把人吊下去,類似一口水井,或者說類似一個天坑。經過民警測量,山洞有32米深,洞壁最上端長滿了植被,即使帶了探照燈也看不清楚洞裡有什麼東西,臭味和求救聲是僅有的線索。科考隊的人早就對山洞喊過話了,但沒聽見有回答,除了重複的求救聲,其他的就沒有了。

  為了查明真相,我們就先用簡易鼓風機往山洞內輸送空氣,過了半小時,我和另一名法醫就繫著繩索滑下去了。當時,馬山縣除了我,還有兩個新來的法醫,其中一個是在第17個案子中提到的梁春鄰,她入職不久後,馬山縣又迎來了另一位名叫王啟華的男法醫,他的年紀是三個法醫中最小的。

  在下洞前,我們檢查過要使用的繩索,雖然那時公安局沒有專業探險隊使用的繩索,但也能夠承受一個成年人的重量了。萬萬沒想到,我們才下降了5米,一棵橫著生長的松樹上散落著許多屍塊,有的已經腐爛了。當王啟華穿過那棵松樹時,屍塊掉到了他身上,他驚慌失措,想要掃開落在身上的污穢,可繩扣竟然在那時候鬆開了。我就在王啟華大約三米外,他掉下去時,我的心也掉下去了,整個人都傻了。

  一秒不掉,只聽洞中響起撲通聲,顯然王啟華是落入水中了,這山洞底下可能有個水潭。除了我,大家都鬆了一口氣,他們以為落入水中就沒事了,還問要不要拉我上來,再檢查一下。殊不知,我緊張得快暈過去了,他們都錯了,若是再慢一刻,王啟華就死定了。

  第2節:摔死的法醫

  為什麼我會那麼緊張?

  說白了,大家是電視劇看多了,在懸崖或山洞摔下去,只要底下有個水潭就死不了,就算從飛機上掉入大海也沒事。事實上,只要是在那樣的情況摔入水中,大部分的人會摔暈,甚至死亡。

  那時候,我們是只下降了約5米,那麼還有27米的高度。從物理學上分析,假設王啟華的體重是50公斤,他從27米高空自由落體摔入水中(山洞洞壁上的植物集中在入口處),最後的瞬時速度約為每秒22米,相當於80公里的時速,因此而產生的動能約達11000牛頓,這相當於大約1噸的重物掉進水裡。

  要是王啟華是雙腳垂直入水,那麼他初進水中受到的水面衝擊力大概是人體體重的2倍左右,相當於100公斤中午瞬時壓在身上,而要是入水角度不好,比如是以「大字形」入水,那麼他受到的瞬時作用力就相當於體重的20倍,相當於約1噸的重物瞬時壓在身上,這樣的後果可想而知。據相關資料記載,人體可承受的衝擊力大約是自身體重的3.5倍,極限值為10倍。這也是高台跳水運動員為什麼都強調以雙腳先入水的原因。

  而從運動生理學角度來看,王啟華從27米高的地方摔下去,假若是頭先入水,重力加速度太大,入水的一剎那,顱頂會受到強烈的衝擊,然後傳遞到視網膜,極易造成視網膜脫落,腦部和胸腔也會遭到重創。

  王啟華是法醫,不是跳水運動員,加上當時的情況特殊,他根本沒有任何準備,摔下去以後很可能是頭部先入水(姑且不論水潭深淺)。也就是說,王啟華可能沒救了,他摔下去會立刻失去意識後,然後後在水中溺亡。

  等我爬了下去,發現水潭很深,可王啟華真的沒動靜了,他沉到了最底下。同事,死屍的呼救聲已經停下了,可因為我動靜太大,山洞裡一直有回聲。當我放下了礦燈帽後,第一件事就是先將王啟華打撈上來,水很冰涼,涼到骨子裡。在撈屍時,我意外的發現水底下有好幾個麻袋,水潭那麼臭,那麼髒,都是跟那些麻袋有關。

  好不容易,我將麻袋一一打撈上來後,數了數,共有10個麻袋。我打開一看,裡面全是屍體,皆為女性。再算上洞壁上和水底下的屍塊,我初步估計,遇害的一共有11個人。那些死屍有的腐爛嚴重,蛆蟲擠滿了麻袋,有的剛丟下來不久,還能看清楚死者的遺容,但麻袋裡都有石頭,即使屍體**後產生氣體也很難浮起來。

  死亡人數至少有11個人,這絕對是大案了,可兇手殺了那麼多人,為什麼沒人報失蹤案呢?

  然而,更奇怪的事還在後頭——在做屍檢的過程中,我注意到那些女性死者幾乎才分娩不久,由於她們是足月分娩,因此不需要做尿液試驗都能看出來。最可怕的是,有一個女人還沒來得及分娩,她腹中居然有胎兒,並且是雙胞胎。

  是誰那麼狠毒,殺害了10名剛分娩以及快要分娩的女性?

  被肢解的死者又是誰呢?

  第3節:又一具屍體

  王啟華的死讓我很痛心,可為了還死者一個公道,我們悲傷之餘,還是得繼續各自的工作。當時,我先把王啟華的屍體運上去,接著就把現場的證據做好記錄,最後才讓上面的人把裝有屍體的麻袋一個個拉上去。

  原本,我也要上去了,就在最後一個麻袋被拉上去時,呼救聲又出現了。我身處在山洞底下了,聽到的聲音比在上面的要清楚,但底下的空間太大,溶洞中有迷宮,我是法醫又不是探險家,哪敢隨便亂闖。

  求救聲持續喊著,我大聲喊話,又沒人應答。不由自主地,我開始懷疑山洞底下的空氣有毒,可能我中毒了,所以產生了幻覺。問題是,山洞上面很開闊,植物科考隊絕不會中毒,他們沒有聽錯,我應該也沒有聽錯。猶豫再三,我還是深入了溶洞,想要探尋求聲音的來源,確定自己「聽屍」沒聽錯。可要強調的一點是,山洞深處人跡罕至,空氣又不流暢,我的行為並不值得提倡,即便是為了救人。

  為什麼呢?

  沒錯。在下洞前,馬山縣公安局借來了簡易鼓風機,給山洞輸送了空氣,但由於山洞結構複雜,空氣沒有流入山洞深處,我沒走多久,皮膚就發紅,並且有強烈的溫暖感了。要知道,在類似這樣的山洞、古井、坑道中,不僅會缺氧,二氧化碳的濃度也會增加的。正常時,空氣中的氧氣濃度為20.9%,降低到12~16%即可發生缺氧症狀;降低到6~10%,經過6~8分鐘,幾乎就瞬間昏迷而死。

  而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在5左右,一般沒有什麼症狀,但一超過這限度,即可出現血壓上升,呼吸急迫,皮膚發紅髮燙的感覺。出現了那樣的症狀,這就說明二氧化碳的含量約相當於8%以上了,濃度在10%以上,蠟燭就會熄滅,症狀也有興奮性轉為麻痺性。二氧化碳濃度到達30%以上,人就會完全陷入麻痺、昏睡、血壓下降、顯著紫紺,終至死亡。

  當我皮膚發紅髮燙時,我就知道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增高了,救人要緊,可也要理智。在我想要退出去時,礦燈帽就照到了一個人,那個人倒在石堆上,一動不動。我急忙跑過去,這才發現那是一名女性,身體還是暖的,可已經沒有呼吸聲了,脈搏也摸不到了。為了鑒別那女人是否真的死了,我就用給她做了「瞳孔變形試驗」(第18案中提過此項試驗),結果證明她確實死了。

  我最後發現的這名女性死者全身是傷,肋骨斷了好多根,有兩根還刺穿了身體,看著十分嚇人。我左右一看,發現遠處有血跡,她可能是從另一個方向爬過來的。馬山縣雨水豐富,山洞經常積水,血跡可能被沖掉了不少,否則我早就注意到了。

  這名死者是誰?我們聽到的呼救聲是她喊出來的嗎?山洞裡還有沒有其他屍體?

  在我沒有做屍檢前,人還在山洞中時,這案子讓我感到一陣陣寒意,兇手不僅殺了那麼多人,連王啟華也因此殉職了。一剎那,我心情很複雜,可在把屍體背出去時,那名女屍手上跩著的一個東西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枚銅錢,一枚由紅線串著的銅錢。

  第4節:銅錢

  案情講到這裡,不算上未娩出的雙胞胎,警方找到的屍體共有12具(不算王啟華),有10具是裝在麻袋裡的,有1具被肢解了,有1具是在山洞深處發現的。

  在屍檢前,我和梁春鄰都認為,山洞是拋屍的地方,並不是兇案第一現場,民警們也是那麼想的。恐怖的是,裝在麻袋裡的屍體全都是溺死的,也就是說,她們被裝進麻袋時,人可能還是活著的。設身處地,想一想那些死者臨死前的感受,是多麼的絕望和恐懼呀。

  那我怎麼確定死者是溺死的呢?

  在法醫學上,溺死的屍體徵象一般是看屍表、屍體內部。屍表徵象最先看的是口、鼻部有無蕈樣泡沫,因為人溺水後,呼吸的溺液刺激呼吸道粘膜後會大量分泌黏液,黏液、溺液在劇烈呼吸運動攪拌下,會形成細小均勻的白色泡沫,這種泡沫量大,又因富含黏液而穩定,於是湧出在鼻孔及其周圍,形似白色棉團堵塞呼吸道口,因其狀似蕈樣,法醫學上就稱之為蕈樣泡沫,這是生前入水溺死的特徵表現。

  不過,此案中的死者在水中浸泡太久了,有一些已經皮膚極度膨脹,手足皮膚就像手套、襪子脫落一般,輕輕一抓就滑開了。在普遍的情況下,檢查死者肺部有無溺液、硅藻是判斷死者是否溺死的依據之一,可假若屍體已經明顯**,那就得用硅藻檢驗了。

  硅藻是一種單細胞的浮游生物,廣泛分佈於自然界的水中,在土壤和空氣中也有少量存在。硅藻具有堅硬的硅質細胞殼壁,抗腐蝕能力強,可不被強酸或強鹼消化,在高度**的屍體中也能保持原形。人類在溺死的過程中,硅藻會隨溺液吸入到肺臟,從破裂的肺泡壁毛細血管進入到肺靜脈並回流到左心,然後經體循環布散到全身各器官組織中。

  因此,若從屍體的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骨髓、牙齒等器官組織中檢出硅藻,那就可以作為判斷死者是生前入水溺死的依據,這對已經明顯**的屍體尤為重要。因為若是死後拋屍入水的,硅藻也可因水壓進入到肺內,但不會進入到體循環而到達各器官。

  除了被肢解的死者,還有我在山洞深處找到的死者,麻袋中的10名女性死者全是溺死的。當然,那些死者不是自願被裝進麻袋裡的,她們的頭部都有多處棍棒傷,在被裝進麻袋前,她們可能已經昏迷了。

  令民警頭疼的是,死者身上都沒有身份證,貼了告示,馬上縣也沒人能提供線索。不過,我在屍體中發現了一個很奇怪的是現象,那就是被裝在麻袋中的女屍身上也有紅線串起的銅錢,有的是戴在手上,有的是放在口袋裡。

  為什麼死者都抓這銅錢呢?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第5節:二十三個妻子

  在電視劇中,法醫經常採集了死者的指紋,錄入電腦中的系統一搜索,很快就能確定死者身份了。雖然95年的指紋技術挺發達了,但在馬山縣,法醫還是無法通過死者的指紋查出身份。一是法醫還沒有配備電腦,二是那樣的系統還沒有,至少縣城的法醫還沒有接觸到,系統中可能也沒有死者的指紋記錄。

  那怎麼辦呢?

  身為法醫,要考慮每一個細節,客觀條件下不能通過指紋查找死者身份,那麼就要從死者的特徵去做個人識別。那些死者有什麼特徵呢?最明顯的一點是什麼?都是女性?都溺死了?不,最明顯的一點是她們剛分娩不久,甚至即將分娩。馬山縣在90年代科技不發達,可也處於新時代了,沒人會在家自己接生了,那些女人肯定要去醫院生產,那麼醫院可能就會有記錄了。

  在我提供了死者的特徵後,民警就走訪了馬山縣婦幼保保健醫院,經過核查,近期入院的產婦都能找得到,沒有一個失蹤的。民警沒有放棄,很快又聯繫了馬山縣其他醫院,可就是沒有查到線索。最後,馬山縣的民警想到,沒人報失蹤案,至少在馬山縣沒接到報案,會不會那些是外來人口,由於身份特殊,她們是在小診所分娩的呢?

  90年代,小診所的管治尚不規範,有些超生的外地家庭會選擇在那些地方生產。終於,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警方在10家診所查到了那10個女性死者的身份,接著一個駭人的真相就曝光了。

  經查證,那10名女性死者都是被一個叫做方光宗的男人帶去診所的,每次去他都聲稱那些女性是他的妻子,也許他怕診所會起疑,他就分別選了10家診所,沒有集中在一家診所。讓民警和我沒想到的是,其實在1年內,方光宗總共帶了23個女性到各診所生產,有的死者沒有被發現,因此民警在其他診所中忽略了線索。

  那麼,方光宗是誰呢?他真的有23個妻子嗎?他的妻子為什麼都遇害了?分娩出來的嬰兒又去了哪兒?

  第6節:可怕的孕婦殺手

  顯然,方光宗是不可能有那麼多配偶的,根據民警查到的數據,該名嫌疑人也沒有登記結婚。

  查到了這條線索,民警很快就找了方光宗,將他帶離了住所。起初,方光宗不肯交代實情,堅稱自己被冤枉了,有人要陷害他。這時候,我和梁春鄰依法採集了方宗光的指紋,沒多久就找到了罪證,讓他辯無可辯。

  是什麼罪證呢?死屍身上留有兇手的指紋嗎?

  在第18個案子中,我提到過,就算兇手的指紋曾留在死者的皮膚上,可時間一長,指紋是會消失的。在本案中,死者都浸泡在水中很久了,很多證據都消失了,指紋還能派上什麼用場呢?我本來也很沮喪,但後來就想到,死者口袋或手上都有一枚銅錢,銅錢磨損嚴重,表面已經很光滑了,也許能找到指紋呢?

  經過仔細檢驗,我和梁春鄰在3枚銅錢上找到了部分模糊的指紋,其他的都已經無法檢驗出指紋了。不過,我後來在山洞裡找到的女屍沒有入水,她手中的銅錢被檢驗出確實留有方光宗的指紋。案情隨即又有了重大的突破,因為在松樹上散落的屍塊中也有一枚銅錢,那枚銅錢沒有被雨水打濕,上面有一枚血指紋,非常適合做比對——證據表明,那枚指紋的確是方光宗留下的。

  與此同時,民警走訪了方光宗的街坊鄰居,他們證明方光宗家中近半年來都有不同的女子出沒,每一個都是身懷六甲,可生產完後就消失了。方光宗對外稱,那些都是他的親戚,來馬山縣躲著超生的,因此街坊鄰居都沒有懷疑過他。

  面對這些鐵證,方光宗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實,是他殺害了那些產婦,可他為什麼要那麼做呢?是心理變態嗎?他對產婦有難以言喻的恨意?

  不,答案更令人心寒。

  根據方光宗交代,半年前他結識了人販子,當知道能買賣孕婦時,他就動了邪念。表面上,方光宗跟人販子說,買孕婦當老婆,事實上呢,他等孕婦生產後,立刻就買掉了嬰兒,以此發不義之財。那些孕婦有的是智障,有的卻是正常的,那些不願意賣掉孩子的女人被方光宗騙到了山上,伺機殺害。

  罪犯犯罪時,總會有意外,有一次方光宗騙不了產婦上山,他就乾脆在家中將其殺害,屍體被肢解後,他就將屍塊丟到山洞裡。可有的產婦沒被打暈,想要逃命,方光宗來不及用麻袋,他就將她們直接推下去,沒想到的是,有一個產婦沒有立刻死去,還在山洞裡活了一段時間。而方光宗拋屍的地方都不一樣,那些山洞都是共通的,天坑有大有小,有高有矮。後來,民警根據線索去山中尋找,真的發現了更多的產婦屍體、孕婦屍體。

  案子到這裡就算被偵破了。

  那死者們手上、身上的銅錢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方光宗在買下孕婦後,他都會花言巧語蒙騙受害者,說那銅錢是家傳之寶,送給她們當做定情之物。實際上,那些銅錢在街上都有賣,有些造假商販為了弄出古舊感,他們都會磨光銅錢表面,可方光宗沒想到,他就是栽在了銅錢上。

  尾聲

  好了,我的故事就暫時講到這裡吧。

  總的來說,法醫是警察系統裡一個很特殊的職業,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每當有人不幸去世了,法醫經常第一個站出來,除了完成法醫的本職工作,有時人手緊張時,他們還要負責跟醫療車,將人送到醫院,有時還直接送到火葬場。現在法醫行業變化很大,像以前交通事故評殘都是公安法醫做,現在不准了,都是社會上的鑒定所在做,有些法醫都不得不去做兼職了。

  法醫是沒有灰色收入的職業,尤其是生活在三線城市的同志們,比起殯儀館的員工,他們與他們的差距是很大的。當然,法醫還有觸屍費,這個規定要看各地的具體情況,以前我們一具屍體的觸屍費是3塊錢,隔壁市縣的同事則是10塊。關於觸屍費,很多人是不知道這個事的,只有真的幹這行的人才瞭解,不過也發不起財。

  法醫的朋友多是同行,因為比如你去相親,人家一聽你是當警察的,可能會印象不錯,但一聽說你是從事法醫工作的警種,多半會打退堂鼓。畢竟,誰能跟一個經常和屍體打交道的人一起生活,不怕他把霉運帶回家嗎?只有法醫敢和法醫接觸。

  其實這些都不算什麼,只要法醫的工作做久了,我們能堅持下來。最讓人頭疼的是,很多人對法醫的工作不理解,即便你按章程做了屍檢,你也可能被死者家屬一狀告到法院去。我認識一個法醫,他三天兩頭被人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誣賴他收了錢財,篡改了證據。說真的,影視劇是有法醫篡改證據的情節,可在現實裡中要那麼做,基本上很難辦到。

  從1986年到2013年,我當了27年法醫,曾經也想過轉行,但如今堅持下來了,也許是我熱愛「聽屍」吧,只希望通過這些故事,這一行能被更多的人理解與支持。

  (聽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