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猶憶前塵立少時:俞平伯點評唐宋詞 > 詞以樂府代興,在當時應有「新詩」的資格 >

詞以樂府代興,在當時應有「新詩」的資格

詞是近古(中唐以後)的樂章,雖已「六義附庸,蔚成大國」 了,實際上還是詩國中的一個小邦。它的確已發展了,到了相當大的地位,但按其本質來講,並不曾得到它應有的發展,並不夠大。如以好而論,當然很好了,也未必夠好。回顧以往,大約如此。

從詩的體裁看,歷史上原有「齊言」「雜言」的區別,且這兩體一直在鬥爭著。中唐以前,無論詩或樂府,「齊言」一直佔著優勢,不妨簡單地回溯一下。《三百篇》雖說有一言至九言的句法,實際上多是四言。楚辭是雜言,但自《離騷》以降,句度亦相當的整齊。漢郊祀樂章為三言,即從楚辭變化,漢初樂府本是楚聲。漢魏以來,民間的樂府,雜言頗盛,大體上也還是五言。那時的五言詩自更不用說了。六朝迄隋,七言代興,至少與五言有分庭抗禮的趨勢。到了初、盛唐,「詩」與「樂」已成為五、七言的天下了。一言以蔽之,四言→五言→七言,是先秦至唐,中國詩型變化的主要方向;雜言也在發展,卻不曾得到主要的位置。

像這樣熟悉的事情,自無須多說。假如這和事實不差什麼,那麼,詞的勃興,即從最表面的形式來看,也是一樁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形式和內容是互相影響著的。詞亦有齊言 ,卻以雜言為主,故一名「長短句」。它打破了歷代詩與樂的傳統形式,從整齊的句法中解放出來,從此五、七言不能「獨霸」了。這變革絕非偶然,大約有三種因由:

第一,隨著語言的發展而不得不變。即以詩的正格「齊言」而論,從上列的式子看,由四而五而七,已逐漸地延長;這顯明地為了適應語言(包括詞彙)的變化,而不得不如此。詩的長度,似乎七言便到了一個極限。如八言便容易分為四言兩句;九言則分為「四、五」,或「五、四」,「四、五」逗句更普通一些。但這樣的長度,在一般用文言的情況下,雖差不多了,如多用近代口語當然不夠,即參雜用之,恐怕也還是不夠的。長短句的特點,不僅參差;以長度而論,也衝破了七言的限制,有了很自然的八、九、十言及以上的句子 。這個延長的傾向當然並沒有停止,到了元曲便有像《西廂記.秋暮離懷.叨叨令》那樣十七字的有名長句了 。

第二,隨著音樂的發展而不得不變。長短參差的句法本不限於詞,古代的雜言亦是長短句;但詞中的長短句,它的本性是樂句,是配合旋律的,並非任意從心的自由詩。這就和詩中的雜言有些不同。當然,樂府古已有之,從發展來看,至少有下列兩種情形:一、音樂本身漸趨複雜;古代樂簡,近世樂繁。二、將「辭」(文詞)來配聲(工譜)也有疏密的不同,古代較疏,近世較密。這裡不能詳敘了。鄭振鐸先生說:

詞和詩並不是子母的關係。詞是唐代可歌的新聲的總稱。這新聲中,也有可以五七言詩體來歌唱的;但五七言的固定的句法,萬難控御一切的新聲,故嶄新的長短句便不得不應運而生。長短句的產生是自然的進展,是追逐於新聲之後的必然的現象 。

他在下面並引了清成肇麟《唐五代詞選自序》 中的話。我想這些都符合事實,不再申說了。

第三,就詩體本身來說,是否也有「窮則變」的情形呢?當然,唐詩以後還有宋、元、明、清以至近代的詩,決不能說「詩道窮矣」。——但詩歌到了唐代,卻有極盛難繼之勢。如陸遊說:

唐自大中後,詩家日趣(通「趨」)淺薄,其間傑出者亦不復有前輩宏妙渾厚之作,久而自厭,然梏於俗尚不能拔出。會有倚聲作詞者,本欲酒間易曉,頗擺落故態,適與六朝跌宕意氣差近,此集所載是也。故歷唐季、五代,詩愈卑而倚聲輒簡古可愛。蓋天寶以後詩人常恨文不迨(似缺一「意」字),大中以後詩衰而倚聲作。使諸人以其所長格力,施於所短,則後世孰得而議。筆墨馳騁則一,能此而不能彼,未能以理推也 。

他雖說「未能以理推」,實際上對於形式與內容的關係和推陳出新的重要也已經約略看到了。詞的初起,確有一種明朗清爽的氣息,為詩國別開生面。陸游的話只就《花間》一集說,還不夠全面,然亦可見一斑。

這樣說來,詞的興起,自非偶然,而且就它的發展可能性來看,可以有更廣闊的前途,還應當有比它事實上的發展更加深長的意義。它不僅是「新聲」,而且應當是「新詩」。唐代一些詩文大家已有變古創新的企圖,且相當地實現了。詞出詩外,源頭雖若「濫觴」,本亦有發展為長江大河的可能,像詩一樣的浩瀚,而自《花間》以後,大都類似清溪曲澗,雖未嘗沒有曲折幽雅的小景動人流連,而壯闊的波濤終感其不足。在文學史上,詞便成為詩之餘,不管為五七言之餘也罷,《三百篇》之餘也罷,反正只是「余」。但它為什麼是「余」呢?並沒有什麼理由可言。這一點,前人早已說過 ,我卻認為他們估計得似乎還不大夠。以下從詞體的特點來談它應有的和已有的發展。